书城文学唐代女性形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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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复仇妇——谢小娥与窦凝妾(2)

中国古代礼制很早就确立了“三从”的原则,即在家从父、出家从夫、夫死从子。曹魏末年,镇东大将军毋丘俭与司马家不和,举兵造反被诛,女儿按律当死。何曾派程咸上疏辩护,于是有诏改定法令。司马炎篡为西晋武帝后,法律清楚规定:出养的儿子、离婚的妻子、出嫁的女儿都不必因为原来的家庭成员谋反,而遭到从坐弃市的处分。这样就确定了女子的家族认同,女子未出嫁时服从本家,但一旦出嫁,她的家族认同转到夫家,也称为移天。

但是理论和法令与现实是有相当距离的。魏晋至唐受门阀制度的影响,父权在女性婚后继续支配女性的生活。已经出嫁的女子和父亲家族仍然保持密切的关系,密切关注本家的荣辱兴衰,有的甚至不惜站在娘家一边与夫家为敌。在现实生活中,父仇与夫仇合而为一是很少的,父家与夫家互为仇敌的现象却是经常有的。一旦出现这种现象,“从夫”与“从父”就会产生激烈冲突。魏晋至唐前期,已经出嫁的女子在面临这种情况时,往往会舍弃夫家选择父家,她们的行为也能够得到舆论的赞成。南齐谢眺的妻子为报父仇,与丈夫势不两立。会稽太守王敬则谋反,被女婿谢眺告发而被杀。谢眺的妻子是一位刚烈的女子,她怀揣利刃,咬牙切齿地想杀丈夫。谢眺非常恐惧,也非常惭愧,从此处处躲避妻子,不敢再见妻子。

《隋书·列女传》中表彰了一位为报父仇舍弃儿子和丈夫的模范女性——南阳公主。公元618年,宇文化及和司马德戡在江都率领禁军政变,杀死了隋炀帝。炀帝的长女南阳公主铭记父仇,为不能报怨雪耻而“泪下盈襟”。随后,宇文化及带领十多万军队北上,途中被瓦岗军打败。河北义军首领窦建德出兵击杀宇文化及。窦建德为隋复仇,决定族灭谋逆的宇文家族,当时南阳公主和丈夫宇文士及的儿子禅师也在被杀的名单上。禅师这时仅仅十岁,窦建德也不忍心,特地派隋的武贲郎将于士澄征求公主的意见:“宇文化及躬行杀逆,人神所不容。今将族灭其家,公主之子,法当从坐,若不能割爱,亦听留之。”公主流着眼泪回答:“武贲既是隋室贵臣,此事何须见问!”眼看幼子被杀,她痛不欲生,不久就削发为尼。窦建德失败后,宇文士及请见公主,并请复为夫妻。公主却仍然念念不忘父仇:“我与君仇家,今恨不能手刃君者,但谋逆之日察君不预知耳”,“因与告绝,诃令速去。士及固请之,主怒曰:‘必欲就死,可相见也。’”《隋书》卷80。很显然,父家在公主心目中远重于夫家,为了替父亲报仇,她不惜牺牲自己亲生儿子的性命,并与丈夫彻底决裂。心碎的公主虽然为父复了仇,却也完全毁灭了自己的幸福,从此遁入了空门。南阳公主为报父仇,不惜亲生儿子的性命,这样一种行为居然能够得到丈夫宇文士及的谅解,同时又被列入列女传加以表彰,作为天下女性的榜样,可见此类行为是得到社会舆论赞同的。

隋末枭雄王世充的侄女在面临同样状况时做了另一种选择,她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解决了伦理道德的内在矛盾。王世充为笼络人才,将兄长的女儿嫁与荥阳太守杨庆(隋河间王杨弘的儿子),并授予杨庆管州刺史。太宗进攻围洛阳时,杨庆密谋投奔秦王,妻子王氏左右为难,反对丈夫背信弃义的行为:“郑国以妾奉箕帚于公者,所以结公心耳。今既二三其行,负恩背义,自为身谋,妾将奈何?若至长安,则公家之婢耳!愿送至东都,公之惠也。”《旧唐书》卷193。她又对侍者说:“唐兵若胜,我家则灭。郑国无危,吾夫又死,进退维谷。何以生焉?”在父家与丈夫之间无法选择,这位柔弱而又善良的女子最终服毒自杀,彻底解决了问题。她死前对丈夫“负恩背义”的行为表示了强烈抗议。《新唐书》和《旧唐书》都将此事列入《列女传》予以表彰。

隋唐的公主们普遍与父家保持密切的关系,积极干预父家的事务,所以出现中国历史上特有的公主长期控制政局的现象。当父家遭遇危机时刻,她们也不甘于袖手旁观,往往以父仇为己仇。北周嫁至突厥的千金公主发誓为周复仇,与隋政权长期为敌。隋的义成公主为恢复杨隋,挑动颉利可汗南下入侵唐的边境,构成对唐的严重威胁。武则天当上皇帝后,为了消除李武两家的仇恨,将自己的女儿太平公主嫁给武家,然而已为武家子妇的公主仍然站在李家一边,与母亲展开政治角逐。

中国社会在西周时候已经确立了父权制家庭,汉代已形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理论。汉人将夫为妻纲与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并列,将夫妇关系等同于神圣的天地关系和君臣关系。但是,理论与现实始终有相当的距离。已经出嫁的女子与父家仍然保持着密切的关系,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与父家和夫家两个家族(家庭)的“距离”发生多次变化。唐代由于门阀秩序的影响,“重外族轻本宗”,外族势力强盛。女子在出嫁后与父亲的家族保持密切联系,父权在女子婚后生活中继续发生重要影响,一些女子认为父仇重于夫仇,甚至将嫁与仇人作为报仇的手段。延至宋代,夫权才在与父权的斗争中取得完全的胜利,妇女将丈夫的家族看成自己最后归宿和永久的依靠,夫仇远重于父仇。

唐代恰好处在这样一个转变时期,唐前期女性复仇多注重为父报仇,为夫报仇也占较大比重。唐中期以后,为丈夫的报仇逐渐占据了主导地位,但为父复仇仍数量不少。在观念转变时期,人们对复仇方式的处理是不同的,不同地区人们的观点也有着天壤之别。另一侠女故事《义激》,其中的蜀妇的复仇方式就与谢小娥不同。《义激》大略如下:蜀妇长期潜伏京城,处心积虑地求报父仇。为避人耳目,她一度嫁人生子。但是,在仇人被杀后,她又“杀其子,捐其夫”而远走高飞。蜀女的复仇过程中,婚姻、丈夫、儿子都成为她报父仇的工具。她虽然一度结婚生子,却又轻易地抛弃丈夫,还残酷杀害自己亲生的儿子。蜀女的种种行为居然被大加赞扬,还有文人撰文表彰其事迹,称其为“孝义”,将其作为天下妇女学习的楷模:

推之於孝斯孝已,推之於义斯义已,孝且义已,孝妇人也。自国初到於今,仅二百年,忠义孝烈妇人女子,其事能使千万岁无以过,孝有高愍女、庚义妇、扬烈妇、今蜀妇人宜与三妇人齿。崔蠡《义激》,《全唐文》卷718。

可见,在唐代这样一个观念变化的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并不统一。既有人大力颂扬谢小娥为丈夫守节的行为,也有人赞扬为报父仇杀子弃夫的行为。唐中期以后,随着儒家礼制的强化,夫权呈不断强化的趋势,为夫报仇的故事也渐渐多了起来。至宋代,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夫权已经完全控制了女性婚后的生活。欧阳修在选择予以表扬的模范女性列入《新唐书》的《列女传》时,选择了孝于父亲且忠于丈夫的谢小娥,而对那些为忠于父家不惜与夫家为敌,甚至杀夫杀子的事例弃而不用,唐宋之际观念的变化由此可见一斑。

二、反柔为刚的复仇者

反柔为刚也是谢小娥形象的基本特点。在父权制社会,对女性的基本性格要求是依附,礼制要求她们依附于家庭,柔弱婉顺,“阴卑不得自专”要“就阳而成之”。在家庭遭受巨大变故之时,柔顺的女性是根本无法担当复仇的重任的。在安定的生活状况下,女子应依附于男子,处于弱势。但是,在面临家族巨变,亲人被杀的状况下,女性应改柔弱谦卑的形象,而表现出刚烈正直、杀身成仁的强悍个性。为家人复仇的侠义勇妇忠诚于家族,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的赞许。

《隋书·列女传》中指出:

自昔贞专淑媛,布在方策者多矣。妇人之德,虽在于温柔,立节垂名,咸资于贞烈。温柔,仁之本也;贞烈,义之资也。非温柔无以成其仁,非贞烈无以显其义。是以诗书所记,风俗所在,图像丹青,流声竹素,莫不守约以居正,杀身以成仁者也。《隋书》卷80。

虽然温柔是妇德的基本要求,但贞烈也是值得嘉奖的女性品德,杀身以成仁者更应名留史册。

谢小娥在家族遭遇巨大灾难之际,发誓要为家人报仇,然以一弱女子要对如狼似虎的众多盗贼进行复仇简直就是以卵击石,复仇成功的希望极其渺茫,她在访知仇人姓名后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时期,方得以雪恨:

尔后小娥便为男子服,佣保于江湖间。岁余,至浔阳郡,见竹户上有纸牓子,云召佣者。小娥乃应召诣门。问其主,乃申兰也。兰引归,娥心愤貌顺,在兰左右,甚见亲爱。金帛出入之数,无不委娥。已二岁余,竟不知娥之女人也。先是谢氏之金宝锦绣,衣物器具,悉掠在兰家,小娥每执旧物,未尝不暗泣移时。兰与春,宗昆弟也。时春一家住大江北独树浦,与兰往来密洽。兰与春同去经月,多获财帛而归。每留娥与兰妻兰氏同守家室,酒肉衣服,给娥甚丰。或一日,春携文鲤兼酒诣兰,娥私叹曰:“李君精悟玄鉴,皆符梦言,此乃天启其心,志将就矣。”是夕,兰与春会,群贼毕至,酣饮。暨诸凶既去,春沉醉,卧于内室,兰亦露寝于庭。小娥潜钅巢春于内,抽佩刀先断兰首,呼号邻人并至。春擒于内,兰死于外,获赃收货,数至千万。初兰、春有党数十,暗记其名,悉擒就戮。《谢小娥传》,《太平广记》卷491。

谢小娥不仅富于胆量,而且极有智谋。她首先男扮女装,“佣保于江湖间”,经历了一年多的时间才找到仇敌家的住址。其次,她潜入敌家内部两年多时间,完全获得他们的信任。最后她终于寻找到了下手机会。在申兰和申春都已经大醉的情况下,她先将申春锁在内屋,再亲手杀死申兰(杀害她父亲的人),并呼唤邻居擒拿其余罪犯。谢小娥经历了漫长的等待、潜伏,终于完成了复仇的使命。

男外女内分工的社会中,女子角色是“主中馈”,要以柔弱的女子进行报仇活动,众寡过于悬殊,因此她们不得不一改柔弱的形象。她们不再是温婉柔顺的妻子与母亲,而是威风凛凛的惩恶诛暴的豪杰。为了避人耳目,她们不得不改扮男子或嫁人为妻子。在复仇过程,这些女性也展示了强悍的个性,如《义激》中的复仇女子就极其强壮:“唯是织纟壬缄纟解,妇人当工者,皆不为。罕有得与言语者。其色庄,其气颛,庄颛之声四驰,虽里中男子狂而少壮者,无敢侮。”她在复仇成功后,手持仇人的头颅回到家中,引起家人的极度恐慌,“他夜既归,色甚喜,若有得者。及诘之,乃举先置人首於囊者,撤其囊,面如生。其夫大恐,恚且走。”《崔慎思》的报仇女子“自屋而下,以白练缠身。其右手持匕首,左手携一人头”《崔慎思》,《太平广记》卷194。。一个勇猛无比的豪杰形象展现在人们目前。行走江湖的女子,行踪神出鬼没,极易引起人们怀疑,她们不得不将婚姻作为武器。《义激》中的蜀妇单身入京为父报仇,作为一独居的女子,引起了邻居的疑心,她才嫁与里人。

三、从一而终的复仇者

复仇过程是否保全了贞节,这是女性复仇过程的又一重要问题。贞节又称贞操,属于性行为的道德范畴。谢小娥不仅历经千难万险为父亲和丈夫报仇,而且在复仇过程保全了贞节,昭雪宿怨后又拒绝了当地豪族的求婚,出家为尼,与青灯古佛相伴以了残生,完全符合从一而终的道德标准。谢小娥的复仇行为产生在礼制对女性生活控制加强的时代,唐中期后夫权重贞节的观念更多地束缚女性,贞节观念从淡薄到逐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