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吐蕃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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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吐蕃王朝时期的社会经济(1)

在吐蕃时期,藏族的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商业等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吐蕃政权的建立打破了闭塞的高原世界,与外界的交往,开阔了吐蕃人的眼界,使他们受益匪浅,懂得和掌握了不少他们以前所不了解的知识,从而丰富了自己的生活,繁荣了经济。

一、土地占有关系及吐蕃社会性质

关于吐蕃社会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本书认为吐蕃社会处于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即封建领主制社会。

吐蕃王室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从《达札路恭记功碑》、敦煌文书等文献的记载,可知赞普王室以保留对土地的处理权而转移其占有、使用、收益之权的方式,把土地分封给领主贵族阶层。

《贤者喜宴》记载松赞干布时期,对那囊氏、没庐氏、琼波氏等贵族进行土地分封。如果贵族有不轨之举,则政府有权可以随时收回分封的土地。而如果贵族忠于职守,建功立业,则赞普下诏保证其对土地的永久占有,以表示赞普王室的恩宠。如《达札路恭记功碑》载:“大公之子孙后代中掌管之奴隶、田地、牧场、草料、园林等等一切所有,永不没收,亦不减少,他人不得抢夺。”

《谐拉康碑甲》等也有类似的内容。大领主用同样的方式将其土地和牧场再分封给更小的领主,层层封授,最后交给庸奴耕种,形成金字塔式的等级分封制。

一部分平民也直接耕种政府的公田。领受土地者是以交纳赋税和服徭役为前提条件的,大领主要向政府交纳贡赋,小领主要向大领主交纳贡赋、服役,而“庸奴”的义务则向小领主交纳赋税和服徭役。吐蕃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是农奴,他们在封建领主占有生产资料而不完全占有其自身的条件下,向政府及封建领主以实物地租的方式缴纳租税。

向来将南日伦赞大封功臣的事件,被说成是吐蕃奴隶制的标志,敦煌吐蕃历史文献载:“南日伦赞亲自分封:将念·几松之都尔瓦城及一千五百户奴户赏给娘·曾古(‖)。”

同样还分封了韦氏、农氏、蔡邦氏等。汉文译文中的“奴户”,藏文为“”。上所引《达札路恭记功碑》中的奴隶,藏文也作“”。这些所谓的“奴隶”以“户”计,表明其身份并非战俘,而是一般的平民,他们是有家室的,有自己独立经济的人们,自身非奴隶可比;这种大规模的分封,只不过是统治者内部财产和行政管理权的一种分割形式,“奴户”只是贱称,其实际含义是领民或属民。南日伦赞给琼波·邦色赏赐了藏蕃二万户,没有使用“”,这种赏赐更是行政管理权的分配。

吐蕃简牍中有许多封授土地的记载,吐蕃的一些地方官员的俸禄主要是获得一定份额的土地。如“门穹俸禄田一突”,“莽布支农田一突,财政官农田一突半……”。而这些官员又将他们的土地封授给属民,如“班丹领受:资悉波(财政官)、军官俸田一突,茹本之新垦荒地一突,副先锋官田一突……”。班丹一人领受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可能其身份属于小领主阶层。“博玛领受:茹本达萨结之家田一突”、“格来领受:先锋官之农田两突”、“班金领受:军官田一突”。木简上并未说明博玛、格来、班金等人的身份,可能都属于耕种领主土地的平民。有些木牍上也明确指出领受者是“佣奴”,如:“那松之农田佣奴三人……(领受)农田三突”。“论赞之农田佣奴领受聂拉木以上查茹来(地方)农田四突”。“农田长官多贡之佣奴农户,专种蔬菜的零星地……突”。这里的“佣奴”藏文作“”(现代意为“驯服”、“顺从”,吐蕃时代似乎含有良民、平民之义)。“佣奴”是领有一定土地的人,他们在完成地租和服徭役的同时,维持着属于自己所有的经济生产,他们的地位较高,根本不是奴隶,而是吐蕃社会纳税的百姓。因而将简牍中的“佣奴”解释为属民或农奴可能更合乎情理。从法律文献看,吐蕃社会中等级较低的是所谓的耕奴、庸、蛮貊、囚徒等,但他们已不是领主阶级的私有财产,不是仅仅作为会说话的工具来对待的。

简牍中也反映出领受土地者交纳的租税:“……属民的年成不好,上等农户一(突)农田只交五克青稞五克麦子,此人头……。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把所谓的“佣奴”也纳入到属民的范畴中,因为汉译的“上等农户”藏文为“”,按前面的译文应为“上等佣奴”,而这里明确指出佣奴是““

(属民或百姓)。地租很明显是按土地的面积交纳的。如载:“兔年秋,统计尚论所属民户从事农事者,哪些田赋已经交纳,哪些未交,逋欠者唱名登记……”

吐蕃在征收赋税,交纳地租方面有严格的制度。《大事记年》中也多次提到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地亩税等。这一切都证明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是属民阶层而非奴隶,生产关系的特点具有封建性。

吐蕃占领的河西、陇右等地封建经济比较发达,吐蕃对其统治下的其他民族并没有实行奴隶制。《沈下贤文集》(卷十)云:“自轮海已东,神鸟、敦煌、张掖、酒泉,东至于金城、会宁,东南至于上郢、清水,凡五十郡、六镇、十五军,皆唐人子孙,生为戎奴婢,田牧种作,或丛居城落间,或散出野泽之中。及霜露既降,以为岁时必东望啼嘘,其感故国之恩如此。”

《建中实录》云:“吐蕃既得河、湟之地,土宇日广……故得河、陇之士约五十万人,以为非族类也,无贤愚,莫敢任者,悉以为婢仆,故其人苦之。及见伦归国,皆毛裘蓬首,窥觑墙隙,或捶心损泣,或东向拜舞,及密通章疏,言蕃之虚实,望王师之至若发焉。”

如果仅按这两段记载得出吐蕃将河、湟地区的唐人全部沦为奴隶,实行奴隶制,则过于偏颇。上述文献所载主要反映了痛恨异族统治的民族情绪,不免有夸饰之辞。吐蕃占领区的汉人并非是“无贤愚莫敢任”,而是一部分人仍在吐蕃统治下担任地方官员。《沙州千佛洞唐李氏再修功德碑》云:“虽云流陷居戎,而不坠弓裘,暂冠蕃朝,犹次将军之列。”

敦煌汉文卷子中此类记述颇多,如云:“虚蒙万里之恩,猥忝百城之任。”

另有汉族官员王锡等向赞普上的表章及请求,一件呈表中提到“悖逆之人,已闻伏法;胁从之类,锢送瓜州。百姓俱安,各就生计。节儿到上讫,所税布麦,诚合全输;屡热风损苗,犯颜申诉,尚论仁造,半放半征;凡厥边民,不任胥悦。又缘种时,例乏耕牛;农器之间,苦无罡铁。先具申请,未有处分。冬不预为,春事难济。伏惟照察。卑守有限。”

显然受到惩罚和流放的都是反叛之人,而众百姓的生计并无多大变动,表中提到了农耕时遇到的困难,从另一封信中可知,这方面的困难吐蕃官员曾给予解决,戴密微指出“作者最为感激的是启信人不畏路途千里迢迢从而给他带来了铁器,正是由于铁器的增加才促使耕耘生产突飞猛进。所有这一切都要感激吐蕃宰相助人为乐的大恩大德”。

信中云:“厶蒙恩即日沙州官吏百姓,特沐赞普鸿恩,相府仁造,各居产业,但复无忧。”

一封藏文的文告中也提到,尚论牙牙等以娶妻为借口,掠夺沙州汉人部落的女子作奴婢,此事被二汉人部落的官员上告上司,大论遂从议事会颁布命令,“不准无耻之辈持手令前去择配,并允其自择配偶”。因而吐蕃统治时期实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和某些民族同化政策是事实,但可以断言的是河、陇一带的汉族并未全部成为吐蕃贵族们随意宰割的奴隶。

对吐蕃来说统治如此众多的人口并非易事,而将其身份降为奴隶更是难上加难。吐蕃对这些地区的统治方式,即延续了唐朝的制度,又有吐蕃的特色。有些地区实行部落制,如丝棉部落、僧尼部落、汉人上下部落等,但这是属于行政区域的划分,“部落”是行政单位,并无血缘上的必然关系。吐蕃统治者也曾一度实行民族同化政策,提倡说藏语,着藏服等。正如诗云:“去年中国养子孙,今著毡裘学胡语。”

但这一切并不是说改变了封建的生产关系,实际上吐蕃统治的表象掩盖不了河陇地区社会的封建性质。

屈服于吐蕃的其他民族,远处的纳贡称臣,而吐蕃统治下的则列为编民,承受吐蕃的赋税以及兵徭之役的剥削,如吐谷浑部,其王子、贵族等在吐蕃王朝中担任重要官职,甚至位居高官;而其平民,作为统一的吐蕃王朝的属民,要交纳赋税、服兵役,“吐谷浑上部万人部落,凡属唐所辖者……每户征收五升(青稞);万人部落田赋以六成计所征,征青稞混合堆置一处……”。

另外吐蕃简牍中又有吐谷浑人在西域驻防的记载。曾被吐蕃拘留的唐使吕温在《蕃中答退浑词二首》序言:“退浑种落尽在,而为吐蕃所鞭挞,有译者诉情于予,故以此答之。”其诗云:“退浑儿,退浑儿,朔风长在气何衰。万群铁马从奴虏,强弱由人莫欺时。退浑儿,退浑儿,冰消青海草如丝,明堂天子朝万国,神岛龙驹将与谁。”

然而所谓的“鞭挞”和诗的内容,根本无法证明吐谷浑全部沦为吐蕃的奴隶了。吐蕃对其统治的部落实行征调是十分正常的,也显示了吐蕃作为一个统一政权的活力。因而吐蕃统治地区,整族整族降为奴隶的事是不存在的。

吐蕃社会中存在一部分奴隶,如战俘或掳掠的人口降为奴隶,但奴隶大都从事家内劳动,不是吐蕃社会的主要生产者。从上述可知,吐蕃王朝时期社会已从奴隶社会跨入了封建领主制时代。

二、农业

青藏高原农业的起源比较早,新石器时代的卡若文化,距今约有四五千年,其遗址中出土有谷灰等,证明当时已有了原始的农业生产。吐蕃的发祥地山南一带很早也有了农业生产,蕃部落就是以农业为主的,最后征服了许多游牧部落。

吐蕃时期的农业主要分布在河谷地带,东北部的湟水、黄河、洮河流域,东部的长江流域,中部的拉萨河流域,南部的雅鲁藏布江流域。这些河谷的两岸地势较低,气候暖和,有大小不等的冲积面,加上灌溉的便利,对农业生产十分有利。如卜辞言:“山南藏北两地,绵羊藏北富盈,六谷山南丰足。”

“下部水渠洼地,六谷长势茂密。”

吐蕃本土的农作物,据《旧唐书·吐蕃传》载有青稞、豆豆、小麦、荞麦,这几种作物比较适于高原地区耕种。

青稞十分耐寒,海拔三千米左右的地区都可耕种,青稞是吐蕃种植的主要农作物。小麦也占有重要地位,青海湖地区就有大面积播种,“有青海,去城五百里,周回四百里,傍土平沃,多植麦,在吐谷浑西南”。新疆出土的藏文简牍记载吐蕃人在当地耕种的粮食也多为青稞和小麦。如上引的资料中说由于年成不好,上等农户一(突)农田只交纳五克青稞、五克麦子。由于地处高寒,吐蕃耕种的小麦有时也有不熟的情况,如《新唐书·南诏传》言:“是夏虏麦不熟。”

吐蕃的统治区域内也有稻子,从《第穆萨摩崖刻石》可知,工布地方气候湿润,已经种植大米。吐蕃的属国之一悉立,“其谷宜稻、麦、豆,饶甘蔗诸果”。吐蕃时期的著作《翻译名义大集》内有玉蜀黍、芥菜等作物名,劳费尔认为是从汉语中借过去的,如此则应是从唐朝传到了吐蕃。文成公主入蕃时曾带去蔓菁种子。

随着吐蕃武力的扩张,所占领的陇右、河西、泥婆罗及天竺、西域的部分地方,均为农业发达地区,农作物的种类也很丰富,如兰州“地皆稻,桃李榆柳岑蔚”。移居这些地区的吐蕃部落,也从事农业生产,如新疆出土的简牍载:“上部等地之田一突,其中半突田悉诺穷耕种,那雪部落……两突地,内有茹本农田一突,和零星地一突,为军帐长官耕种。”

还有专门经营蔬菜的,如:“农田长官多贡之佣奴,专种蔬菜的零星地……突。”

吐蕃地方官员中专门设有农田使等,负责管理农业生产。新占领地区的耕作方法、生产工具等自然影响到吐蕃本土,促进吐蕃人的农业生产水平,王建的《凉州行》曾写到“蕃人旧日不耕犁,相学如今种禾黍。”

吐蕃时期,由于学习临近地区的生产技术,加之铁制农具的不断使用,提高了吐蕃农业生产的能力。农业的命脉水利灌溉技术也得到了提高,已修建各种水渠导河水灌溉田地,并建蓄水池以备干旱,因而吐蕃时期是藏族农业大发展时期。

三、畜牧业

吐蕃统治区域内的广阔草原地带,自古是游牧部落的天地,高原畜牧业的起源要比农业早得多,在今天藏北无人区一带也发现过远古游牧人留下的活动遗迹。除河谷和荒漠外,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都给游牧人提供了优良的高原牧场,使他们在茫茫的原野中生息、繁衍,并且创造出特有的游牧文化。

《旧唐书·吐蕃传》载:“其畜多牦牛猪犬羊马。”“其人或随畜牧而不常厥居。”《新唐书·吐蕃传》亦载:“其畜牧,逐水草无常所。”这反映的正是吐蕃游牧部落的生活。

体壮毛长的牦牛是青藏高原独有的畜种。野生的牦牛凶狠无比,将它驯化成家畜是高原游牧民取得的巨大成就之一。吐蕃时代牦牛是主要家畜之一,从敦煌吐蕃的法律文献可知,当时常出现牦牛伤人之事,法律中专门做了有关具体处置的规定,说明家养牦牛仍带着野性气。不过牦牛已经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牦牛善于在高寒地区爬行,是翻山越岭的理想交通工具。牦牛的肉和乳汁等是游牧部落的主要食物,牦牛的毛是制作绳子或编织牛毛帐篷的上等原料,而牦牛尾常作为商品输入中原地区,因而吐蕃牧人眼中的牦牛浑身是宝,黄牛与牦牛杂交而生的犏牛则是吐蕃农业地区的主要役畜。

马是吐蕃重要的牲畜,而它的社会地位远远高于牦牛、绵羊。吐蕃的勇士们靠疾驰的骏马而东征西讨,吐蕃也凭飞奔的驿马发布号令和搜集信息。如果没有马匹很难想象吐蕃人能够冲出闭塞的高原世界,许多历史故事亦不复存在。战马是吐蕃军队的命脉之一,战马的良莠对战争的胜败是有直接的影响。《五部遗教》等藏文史书记载吐蕃各如的军马都由各自规定的同一颜色的骏马组成;而郭子仪在一次上书中提到吐蕃的将士每人乘四骑,这些记述从侧面反映了吐蕃养马业的发达。卜辞中对马也多有描述:“造匹麒麟骏马,驱遣作为坐骑,平稳在路奔驰。”

马匹又是输出的商品,还作为送往别国的礼品。吐蕃十分重视马匹的生产,专设有牧马官等官职。吐蕃的属部吐谷浑以善养马而闻名于当世,吐蕃人在养马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敦煌出土的吐蕃养马医马方面的文献则是明证。

藏绵羊同牦牛一样,是牧民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吐蕃也有养驼业,据载吐蕃“独峰驼日驰千里”。新疆出土的藏文木简上多处提到用骆驼运粮食之事,骆驼也随军服役,驮运辎重,说明吐蕃的养驼业具有一定的规模。除外,吐蕃的畜种尚有骡、驴、山羊、黄牛等。

吐蕃时期畜牧业的经营方式已不是纯粹的逐水草而游牧,而是已划定冬夏季牧场,各部落间对草场也有一定范围的划分。

吐蕃的牧人已掌握了牧畜的一些改良技术,杂交牲畜在社会上广为使用。“草坪耀眼晶莹,全部布满羊群。”“绵羊藏北富盈”,“对面山坡之上,绵羊遍布山岗。”

这些优美的卜辞反映了吐蕃畜牧业繁荣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