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7月26日 苏俄政府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第一次对华宣言)
1919年9月10日 中华民国代表签订了“圣日耳曼条约”(对奥地利和约)。
1919年9月15日 中华民国大总统发布宣言,宣布对德战争终了。
1920年3月26日 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在中国报纸上发表。
1920年3月 北京公使团停止拨付广州护法政府应得之“关余”。
1920年5月 发生日本提出的中国军舰炮击日本军民并供给苏俄红军武器弹药的唐街事件。
1920年6月27日 北京政府派出的以陆军中将张斯麟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前往苏俄,到达远东共和国。
1920年8月3日 苏远东共和国商务总代表优林进入中国,后到北京和北京政府外交部苏俄事务委员会会长刘镜人举行非正式会谈。
1920年9月27日 苏俄再次发表对华宣言。
1921年7月23日 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921年11月12日 华盛顿会议开幕,中国代表为驻美公使施肇基、驻英公使顾维均、大理院长王宠惠。
1921年12月12日 巴意开斯被任命为苏俄驻华全权代表,和中国商谈订立中东铁路条约条件。
1922年2月4日 在华盛顿会议上,中日签署《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1922年2月6日 华盛顿会议与会国在《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上签字。会议闭幕。
1922年8月12日 苏联代表越飞来华。
1923年1月26日 《孙文越飞宣言》发表。
1923年5月5日 山东临城发生土匪孙美瑶拦劫“京沪快车案”,掳去旅客百余人,其中欧美旅客20多人,列强无视中国政府,扩大事态,造成国际纠纷。
1923年8月16日 孙中山派******、张太雷等人赴苏考察。
1923年9月2日 苏联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到达北京,4日发表声明(苏联政府第三次对华宣言)。
1923年10月6日 苏联代表鲍罗廷在广州持加拉罕的信会见孙中山。
1923年10月25日 鲍罗廷被孙中山正式聘为国民党和广州政府的政治顾问。
1923年10月12日 英、日、法、美等国军舰驶到珠江白鹅潭,扬言要炮轰广州,造成“白鹅潭事件”。
1924年1月23日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打倒军阀、打倒列强”的宣言。
1924年5月31日 《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在北京签字。
1924年7月17日 中苏决定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1924年7月31日 苏联首任驻华大使加拉罕向曹锟递交了国书。
1924年9月30日 苏联代表库兹涅佐夫和东三省代表郑谦等签署《中华民国东三省自治省与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政府之协定》 (即《奉俄协定》)。
1924年10月10日—16日 广东商团发动叛乱,要驱逐孙中山。在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支持下,孙中山决定镇压商团,到16日全歼了商团。
1924年11月10日 孙中山发表“北上宣言”,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和召集国民会议主张。
1925年5月30日 上海发生帝国主义武力镇压中国人民爱国运动的惨案(称五卅惨案)。
1925年6月23日 广州人民抗议“五卅惨案”的游行示威队伍遭到沙基英租界巡警和英、法、葡军舰枪击炮击,造成“沙基惨案”。
1925年7月 广州国民政府决定对英国和香港实行经济绝交,封锁香港,严禁英货入口。禁农副产品出口香港,断绝交通,史称“怀葛事件”。
1925年10月26日 关税会议在北京召开。
1926年1月12日 法权会议在北京开幕。
1926年3月12日 日本海军二艘驱逐舰开炮射击大沽口炮台。
1926年3月18日 段祺瑞政府血腥镇压北京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群众集会,造成“3.18”惨案。
1926年9月5日 英国军舰炮轰四川万县,打死打伤中国军民1000余人,造成轰动一时的“万县惨案”。
1927年1月18日 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在议会发表对华政策演说。
1927年1月27日 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发表关于对华政策的声明。
1927年1月1日—5日 英国巡捕制造“1.3”惨案后,在****领导下,武汉30多万群众冲入租界,驱逐英国巡捕,收回租界。
1927年1月6日—9日 英国巡捕在九江打死市民后,国民政府接管收回了英租界。
1927年4月18日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发表《定都南京宣言》。
1927年4月19日 南京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决定,设立外交部,以伍朝枢为部长。
1927年5月1日 ******决定继续北伐,制订三路北伐作战计划。
1927年5月11日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伍朝枢发表对外宣言。
1927年5月28日 日本以济南形势紧张为借口,宣布出兵山东。
1927年5月31日 日军2000余人在乡田兼吉率领下抵青岛。
1927年6月1日 南京、武汉国民政府分别就日本出兵山东事件提出抗议。
1927年6月5日 武汉国民政府解除鲍罗廷的顾问职务。
1927年7月7日 驻青岛日军2000余人开往济南“保护日侨”。
1927年7月11日 日本第二次派遣陆军3000人由旅顺抵达青岛。
1927年7月14日 共产国际要求****党员退出武汉国民政府。
1927年7月21日 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关于对日出兵山东交涉之宣言》。
1927年8月9日 ******、胡汉民在南京宴请日本驻华公使芳泽,倡议中日“携手”。
1927年8月15日 日本在旅顺召开第二次东方会议。
1927年8月27日 张作霖的代表杨宇霆与日本公使芳泽谈判满蒙问题。
1927年9月1日 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上海外交公署,令其以英舰连日无端炮击乌龙山炮台为由,速向英总领事严重抗议。
1927年9月28日 下野后的******由上海东渡日本。
1927年10月6日 外交部长伍朝枢照会日本公使,抗议日本制定侵华的“满蒙新政策”。
1927年10月23日 ******抵东京,发表《告日本国民书》。
1927年11月1日 宋庆龄、邓演达、陈友仁在莫斯科以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名义发表《对中国及世界革命民众宣言》。
1927年11月5日 ******在日本拜访日本首相田中义一,请求日本支持。
1927年11月23日 外交部长伍朝枢向各国发表对外条约与协
定宣言。
1927年12月14日 国民政府发布对苏联断绝邦交照会。
1927年12月15日 外交部长伍朝枢及江苏交涉员郭泰祺赴苏联驻沪总领事馆,面交断绝国交通牒,并限苏领事一周内出境。
1928年1月18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电江苏交涉员郭泰祺照会驻沪日领事,抗议日本出兵山东。
1928年1月26日 财政部长宋子文发表国民政府对海关态度宣言。
1928年2月22日 外交部长黄郛宣布外交方针。
1928年3月30日 国民政府在上海订《中美协定》,屈了“宁案”。
1928年4月7日 国民政府二次北伐正式开始。国民党中央发表《北伐宣言》。
1928年4月17日 日本内阁会议断然决定出兵山东。
1928年4月18日 日本外务省发表出兵山东声明书。
1928年4月19日 日本政府下令第二次出兵山东。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开会讨论日本出兵山东事件,决定向日本提出抗议。
1928年4月21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对日本出兵山东提出抗议。
1928年4月23日 南京民众团体举行反日出兵山东大会。战地政务委员兼外交处主任蔡公时分函驻沪各国领事,声明对战地各国侨民尽力保护。
1928年4月24日 ******下令北伐军对日“始终忍耐”。
1928年4月26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第二次对日抗议其出兵山东。
1928年5月3日 济南发生惨案,日军肆意屠杀中国军民。日本政府决定再派兵5中队至华北。
1928年5月4日 ******在济南派熊式辉同日军交涉,同时令所部退出济南,绕道黄河北上。
1928年5月7日 国民党中常会为济南事件发表《告友邦民众书》。******为表示接受日军所提惩办肇事长官的条件,下令免去贺耀祖所兼各职。
1928年5月9日 国民党中央令外交部向日本抗议。日本决定第三次出兵中国。
1928年5月11日 日军占领济南城。
1928年5月16日 日本决定第四次出兵中国。
1928年5月18日 驻沪日领事向国民政府提交觉书,并扬言:“为维持东三省治安起见,或将不得已采取适当而有效措置。”
1928年5月29 国民政府复18日日本觉书,谓涉及中国内政,国民政府万难承认。
1928年6月4日 张作霖由京回奉途中,车行至皇姑屯,被日军炸死。
1928年6月13 国民政府外交部电令驻外各公使。维持原职,使领馆改悬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
1928年6月15日 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
1928年7月7日 国民政府发表宣言,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改订新约。
1928年7月27日 国民政府与美国签订《中美关税条约》。
1928年8月9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与英驻沪总领事巴尔郭签订解决“宁案”协定。
1928年8月12日 外交部长王正廷在上海与日本总领事矢田接洽“济案”,未有结果。
1928年8月17日 国民政府代表王正廷与德国驻华公使卜尔熙在南京签订《中德条约》。
1928年9月5日 国民党中政会决议应美国之邀加入“非战公约”。
1928年10月4日 外交部长王正廷在南京宣布从1929年1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立。
1928年10月20日 国民政府外交部照会各国,声明已准备撤销领事裁判权。
1928年11月5日 美国国务卿凯洛格发表声明,宣布承认南京国民政府。
1928年11月12日 外交部长王正廷和挪威驻华代表签订“关税新约”。
1928年11月22日 《中比通商条约》在南京签字。
1928年11月27日 《中意通商条约》在南京签字。
1928年12月6日 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海关进口税税则》,外交部照会比、意、日、美、挪、丹、葡、西等国,宣布关税自立,并附送新税率表。
1928年12月7日 日本政府宣布不接受国民政府新税则。
1928年12月29日 张学良通电全国,宣布东北易帜。
1929年1月3日 外交部在南京公布《中法关税条约》、《中西友好通商条约》。
1929年1月10日 国民政府任命英国人梅乐和为总税务司。
1929年2月1日 国民政府开始实行海关新税则。
1929年3月28日 中日解决“济案”协议在南京签订。
1929年4月27日 外交部照会英、美、法、荷、挪、巴西六国公使要求撤废领事裁判权。
1929年5月27日 东北当局搜查苏联驻哈尔滨领事馆,拘捕39人。
1929年5月31日 苏联以哈尔滨事件向国民政府提出抗议。
1929年7月10日 东北当局占领中东路,拘捕苏方人员200余名。
1929年7月13日 苏联照会国民政府,愿和平谈判解决中东路问题。
1929年7月17日 苏联宣布对华绝交。
1929年7月19日 国民政府为苏联政府对华绝交发表对外宣言。
1929年7月24日 外交部训令驻苏使馆、领事馆即日下旗回国,实行中苏绝交。
1929年7月26日 满州里中苏发生战事。
1929年7月27日 满州里中苏军队各奉政府命令后撤10余里,听候和平解决。
1929年7月30日 哈尔滨交涉员蔡运开在满州里与苏联代表举行和平谈判。
1929年8月14日 中苏关于中东路谈判破裂。
1929年8月16日 中苏两军在札兰诺尔激战。
1929年8月28日 中苏谈判在柏林举行。
1929年8月31日 中比两国代表在天津签订归还天津比利时租界协定。
1929年9月6日 中苏两军在满州里及绥芬河一带激战,至9月9日平息。
1929年9月18日 《中波通商友好航海条例》在南京签字。
1929年10月1日 中苏两军在满州里一带激战,双方战至11月底。
1929年10月25日 外交部为中苏关系发表宣言。
1929年11月15日 外交部接收镇江英租界。
1929年12月22日 张学良代表与苏方代表在伯力就中东路问题签订草约。
1929年12月30日 外交部发表《撤废领事裁判权宣言》。
1930年1月3日 日本政府声明不接受取消领事裁判权。
1930年1月31日 国民政府公议决定《伯力协定》超越路案范围,不予批准。
1930年2月8日 外交部就《伯力协定》发表对苏宣言。
1930年2月12日 《中捷友好通商条约》在南京签订。
1930年2月13日 中英就收回英威海卫租借地签订草约。
1930年3月7日 王正廷、宋子文与日本代公使重光葵在上海举行中日关税交涉会议。
1930年3月12日 中日签订关税草约。
1930年4月8日 中英代表在南京签订《收回威海卫专约》。
1930年5月6日 《中日关税协定》在南京签订。
1930年5月16日 中法越南商约在南京签订。
1930年6月27日 中美签订《中美公断条约》。
1930年9月4日 外交部照会日本政府,要求谈判收回南满邮政问题。
1930年10月11日 中苏会谈在莫斯科正式举行。
1930年11月1日 外交部令驻日大使交涉修改《中日文化协定》。
1930年11月15日 国民政府整理内外债会议在南京召开。日、英、美、法、意、比、丹、荷、瑞9国代表被邀参加了会议。
1930年11月18日 中荷互换《中荷关税条约》批准书。至此,国民政府与旧关税订约国全部重新订约。
1930年12月18日 外交部照会美、英、法、荷、挪威、巴西6国,促解决法权交涉。
1931年4月23日 外交部长王正廷在南京分别与挪威、荷兰驻华公使签订中挪、中荷撤销领事裁判权协定。
1931年5月7日 国民政府公布《海关出口税则》。
1931年7月7日 外交部为日本鼓动韩人排华向日本提出抗议。
1931年7月12日 ******密电张学良,对日军在东北之挑衅,须极力忍让,勿生事端。
1931年7月28日 外交部与法驻华代表签订《收回上海法租界会审公廨协定》。
1931年8月16日 ******致电张学良,谓对日本军队的挑衅“我方应不予抵抗”。
1931年9月17日 驻日公使蒋作宾到沈阳与日本总领事就万宝山案、中村事件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