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20世纪的中国(对外关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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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北京政府的对外关系(2)

首先对日本提出修约要求。1922年下半年,中国政府提出,到1923年3月,日本对旅大的租期已满25年,应归还给中国。但日本政府无理强调,该问题按照1915年5月签订的中日条约应将旅大租期改为99年,至1997年到期。这一无理要求,遭到中国人民痛斥。因为,1915年5月签订的中日条约,是日本“二十一条”侵略要求的产物,未经中国国会批准,因而是非法、无效的。为了收回旅大主权,东北人民率先采取行动,发传单、贴标语、致通电,得到全国人民支持。1922年10月30日,刘彦、张树森等21名国会议员向众议院提出“宣告1915年中日条约无效案”,于11月1日和1923年1月29日被众、参两院通过,1915年的中日条约已属无效。这一行动得到各地人民的拥护。在这种形势下,北京政府外交部在1923年3月10日向日本发出照会:“所有民国四年5月25日所缔结之中日条约及换约,除已解决及已经贵国政府声明放弃并撤回所保留各项外,应即全部废止。”“并要求日本方面商定择日解决收回旅大及废约后的其他问题。”但日本政府态度蛮横,对中国政府和人民的要求置之不理,反而指责中国政府擅自废除“成约”,日本决不能承认,并说没有“应酬”的必要。此照传来,中国人民极为愤慨,掀起抵制日货、废除“二十一条”、收回旅大的运动达一年之久。而北京政府不敢应对,致使外交部长和驻******人员均提出辞职,收回旅大的目的没有达到。

对英国提出收回威海卫问题。英国在威海的租借地也于1923年6月期满。在华盛顿会议上,英国政府也作了愿把威海还给中国的表示。中英双方政府代表就此事进行过谈判。但英国政府并不想真正归还,这时提出要租用威海对面的刘公岛海军基地,作为英国海军休养和避暑地,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反复交涉,未能达成协议,收回威海主权问题也就被拖了下来。

北京政府和日、英两个帝国主义国家提出的修约要求均未有结果。反映了在帝国主义压迫下所谓外交不过是维持半殖民政府地位而已。它们不敢发动、依靠群众,挺起腰杆和帝国主义作坚决的斗争。而在修约运动中真正有成果的是在和苏俄政府的外交谈判中取得的。

十月革命胜利后,沙俄政府倒台,苏俄新政府成立。但当时的北洋军阀控制的北京政府对新生的苏俄政权抱敌视态度,宣布继续承认沙俄驻华的外交代表,保留沙俄政府在华的一切侵略权益,并在帝国主义操纵下参与了在远东对苏俄政权的武装干涉。

列宁领导的苏俄政府刚成立,就表达了对中国人民革命的同情和支持,愿意帮助中国取得民族独立和解放。1919年7月25日发布了由苏俄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签署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北南政府的宣言》,史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全面阐述了苏俄的对华政策。“宣言”说,苏俄红军越过乌拉尔山向东部进发,不是为了横行霸道,奴役人民,侵吞掳掠,而是为了“使人民摆脱外国刺刀和外国金钱的桎梏”,因为他们压迫被奴役的东方各族人民,其中首先是压迫中国人民。我们不但帮助本国的劳动阶级,而且也帮助中国人民。苏俄政府重申,废除沙皇政府与克伦斯基政府同日本、中国及各协约国所缔结的一切秘密条约,“苏维埃政府已放弃了沙皇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苏维埃政府愿将由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米诺夫、高尔察克匪帮、俄国前军官、商人与资本家掠夺所得的中东铁路及其所有租让的矿山、森林、金矿与他种产业,无偿归还中国人民。”苏维埃政府再次声明放弃俄国“庚款”,宣布“废弃一切特权,废弃俄国商人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商站。任何一个俄国官员、牧师和传教士都不得干涉中国事务,如有不法行为,应依法受当地法院审判。在中国,除中国人民的政权和法院,不应当有其他的政权和法院。”并说:“苏维埃政府准备与中国人民的全权(代表)就一切其他问题达成协议,并永远结束前俄国历届政府与日本及协约国共同对中国采取的一切暴行和不义行为。”“宣言”最后对中国人民说:“如果中国人民愿意向俄国人民一样获得自由,愿意摆脱协约国在凡尔赛给中国人民所安排的命运,不成为第二个朝鲜或第二个印度,那就请中国人民了解,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他们的唯一的同盟者和兄弟是俄国工人、农民及其红军。”并通过政府“向中国人民建议,立即与我们建立正式关系,并派遣自己的代表与我军会晤”。这个宣言刊登在1919年8月26日的苏俄《消息报》上,但由于当时苏俄处于帝国主义封锁包围之中,北京政府又追随帝国主义的反苏外交政策,所以这个宣言迟到1920年3月26日才在中国报刊上公开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公开传播到中国后,得到中国人民的认可,北京政府当然也欢迎其中的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条款,便于1920年7月1日停止向沙俄公使偿付庚子赔款,但沙俄公使代表已被推翻的沙俄政府还提出“抗议”。在1920年8月,远东共和国代表伏林到达北京,宣布沙俄公使已无权代表新政府后,9月23日,北京政府宣布俄国在华使馆、租界及财产由中国政府接收保管,俄国领事裁判权即行废止等。列强驻华使团竟然公开拒绝中国接收北京沙俄使馆,而由各国公使出面保管,北京政府无法抗争,只得同意。

随着苏俄政权的逐渐巩固,苏俄政府希望能和中国政府和人民尽快建立联系。1920年3月3日,苏俄西伯利亚和远东外交事务全权代表致中国驻伊尔库次克领事馆照会,向北京政府递交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并于1920年9月27日签署发表《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外交人民委员部致中国外交部照会》,(史称“第二次对华宣言”)其中说:“我们坚决遵守1919年7月25日俄罗斯苏维埃政府宣言所阐明的各项原则,并根据这些原则缔结中俄友好协定。”为此,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为了发展前次宣言的原则,为了两国的利益”,向中国外交部提出协定的八项要点,即:

(1)苏俄政府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订立的一切条约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和中国境内的一切俄国租界,并将沙皇政府和俄国资产阶级从中国残暴地夺得的一切,都无偿地永久归还中国。”

(2)“两国政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立即建立经常的贸易和经济往来。随后缔约双方将遵照最惠国的原则,另行缔结有关各方面的专门条约。”

(3)中国政府承担义务:不给俄国反革命的个人团体或组织以任何支持,不准他们在中国境内活动;将在签订本条约时留在中国境内的反抗苏俄及其盟国的军队和组织解除武装,加以拘留,并引渡给苏俄政府,把他们的武装、物资、财产全部移交苏俄政府。苏俄政府对于那些对中华民国进行叛乱斗争的个人和组织,并承担同样的义务。

(4)凡居住在中国的俄国公民均应服从中华民国境内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不得享有任何治外法权。居住在俄国的中国公民均应服从苏俄境内现行的一切法律和规定。

(5)中华民国政府承担义务:本条约签订以后,中国政府立即同旧俄使领人员断绝往来,把他们驱逐出境并将旧俄使馆移交苏俄政府。

(6)苏俄政府放弃俄国部分庚子赔款,其条件是,中国政府不得将此赔款付给“前俄国领事或任何其他个人或俄国团体”。

(7)本条约签订以后,中华民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立即互派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

(8)俄中两国政府同意为苏俄需要另行签订使用中东铁路办法的专门条约,在订立条约时,除中俄外,远东共和国亦参加。

照会说:“中国政府亦可为了两国的共同利益,提出修约意见。”“两国代表会后还需要在另订的专门协定中解决贸易、边界、铁路、关税以及其它问题。我们将采取一切措施,以建立双方最密切的诚挚友谊,并希望中国政府具有同样的诚意,并迅速提出建议,以便尽快缔结友好条约。”

苏俄发布第二次对华宣言,说明苏俄政府迫切希望同中国政府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以解决急需解决的两国关系问题,态度是十分诚恳的。

这份照会是由1920年6月,北京政府所派陆军中将张斯麟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去远东共和国考察,在苏俄逗留了几个月,在受到列宁和苏俄政府友好接待后返回时带回的。

北京政府于1920年11月28日张斯麟抵达北京时收到了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北京政府比较迅速地给予了答复。

1921年2月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致远东共和国代表优林节略说:苏俄政府的照会(即第二次对华宣言)已收到,“当令本国派驻莫斯科办理总领事事务陈广平一行抵莫斯科后就近答复,应请执事先行电致赤塔政府,转电劳农政府接洽为荷。”

北京政府对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的答复说:中俄边界相连数千里,历史上两国关系密切。“故本国政府深盼有最早之机会,循此次宣言书中指示之程序,以与贵国直接开议也。然本国政府现亦有极望贵国当局加以注意之件,查自贵国改革以来,本国人民侨居贵国境地者数千之众,所遇之非常困苦并虐待情形不一而足。……殊望贵国当局于该地方之所有本国人民认真保护,以礼待遇,倘本国在贵国之人民能令安居乐业者,则本国政府当信昔日之友好恢复与中俄人民历史关系再有正式基础必为日益近也”。从中可知,北京政府对旅俄华侨非常重视,已成为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先决条件。

但是,北京政府被帝国主义所钳制,不敢承认苏俄新政府。但苏俄政府为打开外交局面,对华工作主动。1921年12月12日,苏俄任命巴意开斯为驻华全权代表,想在华盛顿会议结束前保住苏俄在中东路的权益。但北京政府因已经收回中东路的部分权益,所以相对关注苏俄在外蒙驻军等问题。为了打开对华关系大门,苏俄政府再任命越飞为驻华全权代表,率近百人庞大代表团于1922年8月到达北京,并拜会外交总长顾维钧,其间谈了苏俄从外蒙撤兵问题和中东铁路问题。关于第一个问题,越飞说:北京政府对苏俄采取仇视政策,以致苏俄政府“不得不进兵外蒙”,但肃清白党后,俄国仍撤退无疑,但此时尚早。关于第二个问题,越飞正式否认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条文。双方还是没有谈开。

1923年1月16日,越飞以在上海养病为名去上海会见孙中山。26日发表《孙文越飞宣言》,重申两次对华宣言的原则作为中苏谈判的基础。这次会谈奠定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革命政策的基础。

当时中国形势是要求中俄建立新型关系。1923年3月,北京政府委派前外交总长王正廷负责筹办中俄外交谈判问题。7月,苏俄政府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被委派来华,接替与中国交涉难有进展的越飞。苏共中央又派鲍罗廷前往广州帮助孙中山。加拉罕先到哈尔滨和北京,想先和张作霖达成合办中东路的协议,但没有达成一致。9月2日,到达北京,受到民众的热烈欢迎。9月4日,加拉罕对报界发表声明,(史称苏联政府第三次对华宣言)其中表示:“1919年和1920年的两次宣言仍然是我们对华关系的指导基础,”苏联政府是在“完全尊重主权、彻底放弃从别国人民那里夺得的一切领土和其它利益”的政策指导下与中国谈判建立正常关系的。

中苏之间的第一次谈判是在9月14日开始的,双方在以谈判重大悬案作为正式承认苏联的条件上存在分歧。10月13日,王正廷向加拉罕提出一个和外交总长顾维钧商定的13点草案,被加拉罕拒绝。双方交涉没有进展。11月21日,王正廷通知加拉罕,要去日本两星期,待归来后再行磋商。23日,加拉罕回函对北京政府拖延谈判表示不满。11月底王正廷赴日,回国后即逗留在上海。1924年1月17日,加拉罕在给王正廷的复函中为苏军占领外蒙古予以辩解。此时,苏联国际环境大有改善,已得到英国、意大利、挪威等国的承认。而中国政坛动荡,发生了第二次直奉战争。孙中山在广州改组了国民党并成立了大元帅府,宣布与北京政府对峙,国内要求与苏建交的呼声很高。于是,北京政府在1924年2月中旬召回王正廷,19日与加拉罕重开谈判。25日王正廷提出《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草案》(13条)及《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11条)。3月1日,加拉罕提出他的修正案。3月12日—13日,北京内阁会议坚持三点意见:(1)立即废止苏蒙条约;(2)驻外蒙古苏军尽数撤退,撤军期限及边界安全不得作为撤军条件,而作为问题由中俄会议商定;(3)不同意将境内俄国教堂不动产移交苏联政府,以防他国援例要求在内地置产。

13日晚,王正廷和加拉罕就北京政府坚持的3点意见进行谈判,他在未得到政府同意的情况下与加拉罕草签了协议。但这项协议草案在15日交内阁讨论时遭到否决。加拉罕在得知后于3月16日紧急照会王正廷,限3日内正式签字,继而正式照会中国北京政府外交部,坚决拒绝讨论已议定事项。北京政府依然否决王正廷的协议草案,免去了王正廷的督办职务,改由顾维钧出任。中苏谈判因此场变故中途暂停。

中苏谈判搁浅后,国内批评意见不断,3月20日北京政府曾通电各省,列举北京政府坚持的3点意见,并征询各省督军看法,连军阀吴佩孚、孙传芳等都主张签订中苏协定。各群众团体、知识分子更是主张无条件承认苏俄。同时,苏联政府转而加紧与日本谈判并积极援助广东革命政府,所有这些,均促使北京政府设法继续与苏联代表进行谈判,及早正式签订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