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士志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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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打倒坏蛋”还是“昭示公正”?(3)

让阳光照亮高考答卷

每年高考,总有一些考生觉得自己的分数与估计的相差太远,要求复查分数。然而,几乎所有省市自治区的高考主办部门的态度都相当一致且非常强硬,即只能查分,不能查卷。所谓“查分”,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说法,就是“仅限于试卷中大、小题目的分数有没有漏判、漏登、错登、错加和计算机在处理分数时有无错录等项目”。关于这样做的理由,有各种各样的说法。一是怕考生和家长纠缠于判分标准;二是援引我国的保密规定,说高考答卷也是国家机密,且永远也不能解密。

高考主办部门的这种解释显然是没有道理的。首先,他们没有指出,他们援引的是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我们通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全文,也没有一条涉及高考答卷。即使这一较抽象的法律可以作具体解释,释法者也不应是高考主办部门,而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设机构,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至于说怕考生和家长纠缠,更是没有道理。如果考生和家长的质疑能够让高考主办部门警醒,邀请中立专家对存疑的试题进行重审,只能积累更多评判分数的经验,以改进以后的高考判分工作,还能让考生和家长以至全社会都更坚信,高考是公正的。

反过来,高考主办部门多年来坚持的这一错误做法,排除了全社会对他们的监督。北京的高考主办部门宣称,高考分数复查多年来一直没有查出来有过错的。这并不能说明高考分数实际上没有错,而只能让人怀疑,正是因为这种高考主办部门自我规定的复查规则,错误才没有被发现。这是因为,高考主办部门的人与其他部门的人一样,都是凡人,都有掩盖自己错误的倾向。实际上,只查分不查卷的规则,把从原始答卷、扫描版与分数登录之间的环节排除在监督的视野之外,自然会产生巨大漏洞。只要分数复查不对评分判分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覆盖,只要高考主办部门将考生和家长排除在实际复查的程序之外,只要复查不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来执行,所谓“从不出错”的说法就令人生疑。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拒绝当事人或社会监督的做法,反而真的会使高考主办部门出现严重问题。这是因为,高考主办部门不是真空,其工作人员也非超凡入圣。在缺少监督的环境下,他们就更有可能利用手中之公权力,以牟其私。像其他资源一样,高考分数也是一种资源,它决定着考生能够上什么样的大学;高考分数形成的结构也是一种公共资源,真实的结构代表了社会公正,而不真实的或被篡改的分数结构则损害了社会公正。如同有些官员可以贪污公共资金一样,一些高考主办部门官员也可以“贪污分数”;如同有些官员可以收受贿赂、出卖公共资源或公共特许权一样,一些高考主办部门官员也可以出卖“分数资源”。也许这种拒绝监督做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高考工作人员,但其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因为在没有监督的环境下,一般人很难约束自己,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是非常严重的犯罪。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可能性越来越高。尽管高考主办部门官员们不让考生和家长查卷,似乎杜绝了人们了解真实情况的途径,以致没有证据去质疑高考主办部门,但也不是没有破绽可寻。今年(2010年)北京高考分数一公布,立刻出现了不少觉得实际分数与按标准答案估计的分数相差太过悬殊的考生。当然,这种情况每年都有,并且这些考生难免有主观倾向,可能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分数。然而,今年有几点令人惊奇。第一,按标准答案估计的分数与实际分数相差很大,一般在20分以上,最高为40分。据一项调查,有66%的人认为分数差距在20分以上。第二,不仅语文和英语等主观性较强的科目有此现象,在答案比较确定的理综中反而更为突出。据一项调查,有68%的被调查人认为理综分数差距最大。第三,这些抱怨分差过大的考生主要集中于西城区,其次是海淀区。第四,这些考生主要来自名校和重点中学,包括四中、实验中学和北师大二附中等。

从统计学的角度看,上述现象是一种“统计分布异常”。我们知道,如果只是考生自己的问题,在统计分布上应该是随机的,在各区县和各学校中即使不应相差不多,也不应有显著差异,更不应只集中于一两个区,或几所名校或重点中学;如果考生觉得分差较大是主观因素的话,这种现象更应该分布于语文、文综和英语,集中在理综就很反常。然而,如果我们假设有某个或某些人在其中采取了某种“理性行为”,这种统计分布异常也许就能得到解释。

为什么要集中于西城区和海淀区?因为这两个区是北京市名校最为集中、学生平均水平最高的两个区,具有丰富的“分数资源”。为什么集中于名校和重点中学?如果这个假设的人想做手脚,这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在名校和重点中学中,高分考生密度最高。为什么估分与实际分数相差较大?因为只有如此,张冠李戴和移花接木才有意义,三分五分显然不值得如此冒险。为什么集中于理综?第一,其实语文、文综和英语的此种情况也很多,只是考生们普遍认为主观性太强,不好判断,所以没有强烈地提出来;第二,理综是一个“分数资源”大库;第三,因为多年来不允许考生直接查卷。

当然,对于上述怀疑,高考主办部门也会提出反驳。如西城区和海淀区的考生自视太高,一旦出现挫折就容易抱怨。但这也只能说明这两个区抱怨者多于其他区,而不能说明抱怨过于集中于这两个区。高考主办部门也许还有其他辩解,但千言万语都不如一种做法更有效,即让高考答卷见见阳光。当然第一步,就是允许考生将分数与原始答卷进行核对。

今天政府改革的大趋势,就是透明,因为政府使用的公共资源是从人民手中通过税收形式筹集的,政府所做的事情就是为公众服务。政府最令人担心的事情,就是某些官员利用手中由人民赋予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人民为了监督政府,政府为了取信于民,就要变得很透明。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财政透明,另一个方面就是信息透明。2008年5月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条例执行。”高考答卷显然符合教育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定义,因而属于政府有义务公开的信息之列。

让高考答卷见阳光,不仅对考生有好处,能够保证社会公正,还对高考主办部门有好处,因为考生的怀疑未必都是正确的。让考生和家长查答卷,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还教育部门一个清白。当然,通过高考试卷的透明,也可能会发现一些作弊行为;社会可以通过对这类行为的惩罚净化高考主办部门,使之最终能够取信于民。

让高考答卷公开还有许多其他好处。当今天的高考生将来再与同学相聚,回忆难忘的高考岁月时,他们可以到当地的档案馆看看他们当初的高考答卷;当他们的孩子上学时,他们也可以领孩子去看自己当初的成绩,或者用自己的好成绩鼓励孩子,或者用自己的教训告诫孩子。到那时,高考答卷将不再像今天这么神秘,而是社会生活中一道让人难忘的色彩。

有成千上万个药家鑫,只是有一个不小心撞了人

看到网上透露的药家鑫的“遗书”,不知真伪。但其中内容却让我觉得作者应是药家鑫本人,因为这一“遗书”通篇没有一句自我反省,没有对受害者的歉意,反而充斥着对父母的责怪,甚至辱骂。这正是药家鑫最致命的错误: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担当,而是逃避。这使我越觉可悲。如果他带着这样的想法离开人世,就连灵魂都无法挽救了。

我们应该承认,他的父母确实是教育上的失败者,但他们还不至于教他杀人。药家鑫作为一个成人,理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他杀人,就是为了摆脱责任;他现在所悔恨的,不是置人于死地,而是没有更好地摆脱责任的条件。他因此责怪他的父亲没有“李刚”官大。李刚之子在撞了人后没有再杀人,是因为他不怕别人记下他的车号,有李刚可以罩着他。在这时,他的心理与药家鑫没有区别。药家鑫用刀子才能解决的问题,他只消说一句“我爸是李刚”。

我们在批评药家鑫父母的同时,也要注意,他们其实只能负很小一部分责任。当药家鑫的同学说出“如果是我,我也捅了她”的时候,我们知道这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失败,因为在这个体系下,学校只教知识,而不教文化。知识是对外在世界的信息与经验积累,文化则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提炼。甚至知识也不如“假装有知识”重要。一个孩子从小就知道“观摩教学”是事先安排好的;到了高考期间,老师则公开鼓励学生走后门、托关系;更有多少“博士”和“硕士”是用权力和金钱换来的。如果我们对一个学校的学生行为作一个调查,看他们在犯了一个错误后的第一反应是什么,可能大多数情况是,想一个办法,如说谎话、制造假的记录、找一个有权势的人袒护、将错误掩盖,而不是勇于担当。

当然,这样责备学生们也不公平,因为整个社会就是个大课堂。我们是否想象过,如果不是李刚之子而是李刚本人撞了人,后果将是怎样。很不幸,找到这样的例子并不困难。最近网上爆出邢台县长在闯红灯撞人以后扬长而去的视频,已经说明了问题。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他们天生不愿承认错误而想逃避责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会迫使他们不得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行政部门不受约束,官员们就会滥用公权力掩盖自己的错误或罪行。很不幸,我们的现状就是这样。所以,邢台县长的行为只是普遍的习惯动作的偶然曝光。

我们经常看到,一个行政部门对自己的错误或失误的第一反应,就是要证明不是自己的责任;在信息来源过硬,实在无法摆脱责任的情况下,则拖着不予处理。如在2005年王书金已供认自己是真凶以后,面对聂树斌冤案的如山铁证,河北省高级法院却一直“还在审查之中”,拖着不对聂树斌案的申诉立案。这当然是因为在制度上本不应将复审权交给审判该案的同一个审判机构,也还因为他们以为,只要自己滥用手中的公权力,就会改变他们犯的致命错误的事实,他们最终也可以不承担责任。

更大的问题在于,河北省高院的行为并不是偶然为之,而是在一个系统性的制度环境下的必然。这个制度环境不仅实际上压制了对行政部门(及其附属的司法部门)的各种监督和约束,包括立法机关的限定、司法机关的制衡、传媒的调查与公众的监督,还逐渐造成行政官员既骄横又心理脆弱,只愿掌握和行使权力,而不愿为不可避免的错误承担责任,所以不能从容面对批评,更不愿纠正错误,遑论承担后果。君不见,三年饥荒和“****”死了那么多人,全国人民却没有见过哪一个人或组织出来正式道过歉。这种自上而下的不敢承担的风气已经毒化了全社会的文化。实际上在我们的社会中,有成千上万个药家鑫,只是有一个不小心撞了人,只是很偶然他没有当官的老爹罩着,只是又很偶然他没有有钱的亲戚把事情摆平,只是……

《论语》记载:“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孔子把别人的批评看作是自己的幸运,这是中华文化对待批评的真精神。孔子有过错,无损于他是中华的圣人;他诚恳对待批评、勇于承认错误的表率行为则是中华传人的宝贵文化财富。这种担当精神在我们当今社会的消失,应问责于今天的政治文化。我希望我们的政治领导人,不要忽视药家鑫事件的深层原因,而要痛下决心改变弥漫于整个社会的逃避责任、不敢担当的风气,当然首先要从自己做起;面对今天行政部门与地方政府滥用公权力导致对人民的财产与生命的伤害,要勇敢地承担起自己的领导责任,向全国人民说一句:对不起。

救救药家鑫们!

2011年5月12日于忘言山房。行政不作为—以“赵盾弑君”为例:最近发生了不少重大事件,其中很多是恶性事件,而且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真是让我们目不暇接。去年、前年到今年,接连不断地发生这样的事情。大众对此很关注,另外一方面,社会也要有评判和意见。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这样的恶性事件接连发生,可能会有一些负面的效果,就是这些事件的严重性很容易被大家忽略。但是我觉得一个社会如果要想向前发展,就要对已经发生的事件,尤其是恶性案件做出反应。一是对这件事(邵氏弃儿事件)本身进行价值评判,二是要提出纠正的办法和解决方案。不应只是把社会事件当作街头巷尾的谈资,不能让这些罪恶在公众眼皮底下混过去。这个事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的当事人,很有可能利用这种公众舆论的特性去掩盖自己的罪恶,这样就可以不去纠正自己的罪行,甚至还会继续作恶,这是非常可怕的。

所以,目前我们认为应该对大量各种各样的事件,应该说非常恶劣的事件保持关注,不能让这样一个案件在我们面前溜过去。如果这样的事情被溜了过去,社会只是惊讶了一下,知识分子没发出声音,就是我们这一代知识分子的失误。财新网作这样的报道,我觉得这是传媒在尽它应有的职责,或者说做它该做的事情。那么我们的知识分子对这个事件应该做什么、怎么去做?

另外,我也看到在邵氏弃儿事件背后有些令人怀疑的运作迹象。一天我看到《参考消息》上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好像是一个美国人写的。他有一个观念,他嘲笑中国的大众对这件事情的反应,说这个反应缺乏眼光。这些孩子被卖到美国去,过着比中国更好的生活,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这些人怎么这么不开眼呢?这些孩子的命运得到了改变怎么还耿耿于怀呢?所以我觉得这是一篇很糟糕的文章,他企图鱼目混珠,企图拿所谓的“海外”观念来反驳批判这件事情的观念。如此说来,穷人的孩子就该让富人抢?我感觉《参考消息》这篇文章绝不是一篇简简单单的文章,它包含着这些人幕后的运作。所以也可以看出,中国这样一些公权力机构好像在为人们谋福利,其实在做不可告人的勾当,也包括计生系统等。我觉得这更应该是我们提高关注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