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点重要区别,导致了基督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对同一事物的看法多少不同。例如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出发,以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家庭内选择可能不符合个人自由的标准;而反过来,从家庭主义的角度来看,以个人计算处理家庭内事务,太缺家庭温情与道德。例如,从家庭角度看,个人的婚姻虽然是自己的事情,且也希望家庭成员的婚姻能成功,但如果与家庭的长远利益相冲突,也会有所压抑;而从个人主义的角度看,婚姻完全是自己的事情,不能以家庭的利益而牺牲自己的幸福。
由于家庭在理论上就是寿命无限的,所以有比个人更长的时间视野,这导致追求家庭最大化的人的贴现率为零,更易于做出有长远眼光的决策。而个人的贴现率是正的,因为在死后多少效用都是没有意义的。然而正是针对个人主义的这一缺憾,基督教以其灵魂之说,耶稣复活之说,延长了个人的时间视野,使之有永恒的观念,从而也能做出有长远眼光的决策。
而且,基督教宗教组织又起着替代家庭的作用。神职人员被称为“父亲”和“母亲”,基督徒之间互称“兄弟姐妹”,使个人有某种归属感,同时淡化个人之间的边界,增加同情之心,因而他们之间也并非完全独立。一个人的效用,也会被别人看作是自己的效用;一个人为救助他们的捐献,也被看作是自己的收益。这样,基督教使得个人更接近于一个家庭里的个人。
儒家文化传统与基督教文化传统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后者把人类社会已经形成的法律作为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边界,除此之外,任由自己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而前者则认为人与人的边界是由内在原则所规定,即使没有外在的法律,也不应越界。
这种区别导致非常不同的结果。在以基督教文化传统主导的西方世界,人们就只遵循已有的法律,而对还未形成法律的领域,即使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也不认为有什么不妥。在现实中,至少有两个领域有类似情况。一个是在世界范围。尤其是在近代早期,由于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的国际规则,更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也没有可以遵循的世界法律。这被一些西方国家认为是可以自由行动的空间,它们用武力侵占土地、奴役人民和掠夺财富,而没有任何道德上的约束。即使基督教组织本身,也并不反对这种做法,而是把西方世俗世界的对外扩张视为传播基督教的良好机会。
另一个领域是人类社会新开辟的空间,如金融衍生产品领域。由于是新的市场空间,人们还没来得及建立成熟的法律框架,人们可以在没有法律约束的地方,不惜牺牲其他人的利益而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比较典型的例子有,对冲基金大亨索罗斯曾说过:“我在规则限制之内运作,如果规则崩溃,那不是我这种合法参与者的错误,而是制定规则的人犯错”。(1997,第84页)在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大量来自美国的对冲基金在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韩国和中国香港等地操纵价格,从中渔利,导致若干国家的经济受到严重冲击,却宣称是为了经济自由。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这是由于华尔街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向公众推销风险程度偏高的次级贷款债券所致。最为极端的例子,是高盛集团一方面向公众推销4种担保债务凭证,另一方面对这4种金融产品做了空头,导致投资者的损失超过10亿美元,并被视为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肇始者。但这一行为并不违法。高盛最终被判决5.5亿美元的罚款,这与它卖空赚到的40亿美元相差甚远。还有评论说,正是因为高盛的卖空,才使它逃过金融危机一劫。这等于说,它受到了鼓励。
而在儒家文化传统主导的传统中国,人们把较小范围内的规则推广到天下,即无所不包的空间。例如把从家庭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原则上升为天下的原则。《孝经》中把孝的原则推广为士之孝,卿大夫之孝,诸侯之孝,以至天子之孝。张载在《西铭》中说:“乾为父,坤为母”,“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这就将家庭关系推广到了宇宙万物。
在“以天下为一家”的主导观念下,历代成功的传统中国政府总是将在家庭内和家庭间实行的道德原则适用于国家之间。如在国家间的战争中也要讲究礼义,不要在敌方渡河时攻击,不要在敌军尚未布好阵时攻击,不要在敌方举行丧礼时进攻,在敌方粮食断绝时撤兵,甚至在领土争斗中,为了示以仁义,主动从已经占领的土地上撤兵等。
此外,儒家传统使人认为,即使没有法律约束,只要认识到对别人有所损害,就要约束自己,不去取不义之财。孔子说:“邦无道,富且贵,耻之。”也可以引申为,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浑水摸鱼地获得财富也要感到羞耻。更进一步,儒家基本上就不鼓励人们对财富的无止境的追求,而是要淡泊财富。如儒家崇尚“孔颜之乐”,称赞颜回虽身处贫穷,“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
然而,儒家和基督教在这方面的区别可能各有利弊。基督教强调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人们可以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虽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损害,但也会使人们在互动和冲突中探索出新的规则和法律来。这会给人们带来更多的创新空间。而儒家将已知规则推广到未知领域,也许会扼杀可能的创新。这使得传统中国相对于近代西方社会显得更为保守。但从更长的历史尺度来看,我们还很难判断,是更为保守一些还是更为创新一些,更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更为创新同时伴随着更有风险,当风险大过一定阈值时,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五、儒家与基督教在各自社会中的角色
儒家强调“仁慈”,恰是儒家认识到,绝大多数人都不会自动达到仁的境界。《尚书》说:“民心无常,惟惠是怀。”即是承认,从个人主义的经济人出发,并不是所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和关系都能自动达成皆大欢喜的结果。人们从当下利害出发,也就看不到符合长远利益的社会秩序。这种看法与现代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很相近,即如果一个社会只有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就迟早要崩溃。(叶航、汪丁丁、罗卫东,2006,第37页)因为市场有失灵的时候,政府也有失灵的地方,即个人主义会失灵。仁慈就是在既没有利害指引,也没有人为法律约束情况下人的内在规则。仁慈就成了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制度结构的组成部分。
儒家同时认识到,这些文化原则并不能自己起作用,而是有人的承载。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儒家作为一个文化精英群体,即君子集团或士大夫集团,是为了让仁慈的原则实际发挥作用而发展起来的。
而君子大多不是生而知之,而是学而知之。这需要通过学习已经形成体系的儒家文化传统,才有可能提升为君子。并且“学而优则仕”,君子们要通过具体地担任公职,或者扮演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实际地推行和维护仁所代表的制度规则。在儒家看来,仁不仅是一种理念,也要身体力行地实践它。
当然,儒家并不认为每个人都能达到仁的境界,而且也不必每个人都达到仁的境界。儒家很清楚地将人分成两类:一类是小人,也就一般的经济人;一类是君子,就是超越个人利害的志士仁人。儒家并不歧视小人,甚至认为小人追求自己的利益是天经地义的,经常强调“因民之所利而之”和“不与民争利”。儒家只是对君子有更高的要求。在现实中,君子和小人共同构成了一个稳定的社会。
在西方世界中,似乎有着同样的问题。如果仅有世俗个人主义的自由,会有不少问题。首先,即使是在已经成形的制度结构中,也不仅是法律在起作用。如果没有无形的内在规则或自律规范,实施法律的成本就会很高。例如,私有产权的保护不仅要靠警察,还要靠人们心中对他人产权的尊重。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主义的个人时间视野较短,缺少长远眼光,也就不能观察到只有较长时间才能判断的有关制度规则的利弊得失,也就不能形成更有效的制度。基督教的出现与发展就是对这种情形的补救。
虽然相对于儒家,基督教的主流价值是自由,但这终究不是基督教的原创价值,因而基督教对自由的真正贡献,是为自由提供了无形制度的资源,使自由能够有除法律之外的边界。正是因为有了基督教的补救,世俗的自由主义才能得救,才能获得成功。在古希腊时期,由于没有基督教这种成熟的高级宗教的弥补,世俗的自由主义最终导致了希腊诸邦的灭亡。而在古罗马奥古斯丁以后,基督教逐渐上升为国教,最后在西方世界普及,与希腊传统的世俗自由主义结合,使个人成为有信仰的个人,奠定了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比较合理的制度结构。
在实践中,基督教在社会中发挥的上述作用,一是依赖于一个组织体系,其中有大量的神职人员,它在强大的时候甚至直接握有司法和行政权力;在近代以来与世俗社会相分离后,也以其力量与世俗权力相抗衡。一是依赖于基督教文化传统在人们,尤其是知识精英中间产生的影响,间接地影响其他人。
这从两个方面使自由变得更为可行和更有效率,一方面,基督教组织约束了世俗政权对公民自由的侵犯;另一方面,基督教传统又约束人们遵守其他方面的无形规则。以美国为例,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描述:“法律虽然允许美国人自行决定一切,但宗教却阻止他们想入非非,并禁止他们恣意妄为”。(1988,第339页)这使得自由真正得以实行,以致人们分不清哪个是基督教,哪个是自由,如托克维尔所说,“美国人在他们的头脑中把基督教和自由几乎混为一体,以致叫他们想这个而不想那个,简直是不可能的”。(1988,第340页)
总体而言,儒家与基督教都不仅提供了重要的价值,仁慈与自由,而且都以承载其传统的文化精英集团为基础,实际地通过提供和维护制度规则,包括有形和无形的,使仁慈与自由的价值得以实现。
六、儒家与基督教的未来:仁慈与自由的结合?
古往今来,有一种文化传统的创新是对已有的不同传统价值的兼收与融合;那么,我们能否通过对仁慈与自由价值的结合,实现儒家与基督教传统的互补与融合?
似乎有可能。因为通过上述讨论,我们发现,这两种文化传统有着很多类似和互相重叠的价值,使互补与融合有一个共识平台。我们又发现,这两个文化传统有着一些不同的地方,又使互补与融合有着增量价值。
当然,古往今来,文化传统的发展有着自发演进的特征,这就能克服理性有限的人类能力不及的问题,从而避免人类因永远无法理解文化传统包含的所有文化基因,而犯下构造主义的错误。
另一方面,文化传统的重大进展又经常依赖于个别文化英雄的出现。至少,这个文化英雄要透彻和深入理解这两种迥然不同且博大精深的文化。然而,他或她的出现,不是我们所能预期的。
2011年6月10日于五木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