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很丑陋,但我给很多人的第一印象,总是那么的温文尔雅、诙谐幽默、风趣乐观、与世无争,甚至有那么一种超凡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的味道。说实在的,我的确在追求一种“宠辱不惊,看廷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忘天上云卷云舒”的出世情怀。我并非生来便如此的,是经历了一番世事洗礼后,我忽然变得异常的豁达开朗,一扫而尽当初那种双重人格的余孽。
可以说,在二十五岁之前,我是一个心理极度忧郁的人,总是有一种强烈的自杀倾向,眼睛里看到的东西都是灰色的。
尤其是整个大学时代,我都觉得,大学的生活并不象我想象中的那么精彩,除了无聊还是无聊,甚至有时还有几分无奈和悲伤。再加上我就读的那所大学,校园也并不怎么漂亮,并且远离市区。我总觉自己已被遗弃在世界尽头的某个角落里,过着一种与世隔绝的囚禁式的大学生活。我就是这个学校里的忠实囚徒。有时候,我真的很希望过上一种没有围墙的与社会亲密接触的放牛班似的放养生活。但这些似乎都已成为奢望了。
尽管到了大二,我拿到了二等奖学金,但我依旧很抑郁。本来我是应该拿到一等奖学金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拿到。另外,我当上了一个重点社团的领导人,手下管着四五百号人,比学生会主席还过瘾,而且,这个社团百分之七八十为女生, 集中了本校绝大部分美女,主要是大一新生中的小学妹。只要我喜欢,就能轻易追到手。很早以前,我也鄙视那些道貌岸然的学长,总喜欢借“特权”追求那些涉世未深的小学妹,但轮到自己了,也一样,有种无法摆脱宿命的感觉。于是,我开始鄙夷自己也变得很世俗很无聊,便又加重了自己的抑郁,依旧看不到生命里的阳光。我真的真的很羡慕别人有女朋友,便也想找个女朋友。
一提起“女朋友”,我不由得又想起了我大学时代那段青涩的爱情。
那时,我刚上大二。我以“闪电战术”俘虏了一个叫薇的小学妹的芳心,引来无数男生艳羡的目光。尽管薇跟我在一起了,但还是有那么几个小男生不死心,依旧对她穷追猛赶。尤其有一个男生,总是不离薇的左右,象狗皮膏药一样恶心。我当时很是看不起这个讲话略带娘娘腔没有半点男儿阳刚气的家伙。但我很佩服他的脸皮够厚,估计应该可以把一把生了锈的大砍刀磨得寒光照铁衣。我刚才说过了,我那时是一个有四五百号人马的大社团的领导人,还要勤工俭学、学习、工作,每天都很忙,所以就很少有机会跟薇在一起。结果那小子便趁机鹊巢鸠占,把薇从我手里抢走了。尽管我的条件比他好,而且薇的心还是向着我的;尽管我能言善辩,但敏感细腻的薇最终还是离我而去,毫不犹豫地倒进他的怀里。那就随她去吧,只要薇快乐,跟谁都可以。但薇的心里却是恨我的,由爱引起的恨。从薇的眼神里,我看到了怨恨。无论怎么说,我还是很佩服那个专业挖墙脚的小子的,他真正做到了一如既往地爱着薇,他爱薇胜过一切,不象我那么虚伪,只爱自己的面子和事业,难怪薇最终离开了我……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我象一个教唆犯,或者根本上就是。我总是爱说一些煽动性的话,自我鼓吹,自我标榜,颇有几分黄婆卖瓜——自卖自夸之嫌。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我却是败得一塌糊涂!但我从来也没有悲观绝望,反而却变得豁然开朗、诙谐幽默。好了,不再卖弄了,要不真的就变成了利用男主角的“职务”之便利,捞广告效应之实了。我们还是言归正传吧。
正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我很失败,于是,我便隐居在因特网这个浩淼的虚拟世界。准确来说,我只能够得上是在虚拟社区潜水,偶尔冒个泡,离那个有极高学术水平的陶渊明先生的隐居生活,尚有十万八千里路。我不是会筋斗云的孙猴子,估计这辈子也无法赶上陶元亮了,只能望陶潜隐居而叹了。另外,用社会上的话来说,我是沉迷网络,是一种严重的病态!是很危险的,但我真的不希望有人来打救我,把我从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打捞上来。就让我自由地沉沦吧。我每天泡在网上的时间至少十二小时,除了吃喝拉撒外,连工作也在互联网上……
说句实在话,互联网的确是一个很奇妙的新生玩意,它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地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像一张巨型的蜘蛛网一样,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它总会将一些不相关的人一网打尽,像用一根竹签把一个个散乱的冰糖葫芦串成一串似的,用一根纤细的网线,就可以把他们互相联系起来,发生一些不可思议的故事,甚至是一些浪漫的爱情故事。实际上,互联网不是虚无的。可以说,它也是有血有肉,有思维感情的,甚至是有灵魂的。
互联网可以让偌大的一个地球,变得只有一个小村落那么大。互联网可以让两个相隔遥远的人,哪怕中间是隔了个大西洋或太平洋那么遥远,也就只须一台显示器,一台主机,一个键盘,一个鼠标,一张网卡,一根连着光纤的网线,外带一个摄像头和麦克风,就可以实现面对面的交流了。
网民们可以通过论坛、博客、聊天工具进行沟通。常用的沟通方式是使用聊天工具。聊天工具有很多种:早期常用的有MSN,是美国微软公司开发的,许多高级白领都喜欢用它来做日常的沟通工具,尤其是在办公室,MSN是必备的办公用具。但要说到普及,就得首推腾讯公司的QQ了,似乎所有的中国网民都在用QQ进行聊天。
霎时间,互联网似乎进入了QQ时代,前一段时间,不是有一首歌叫《QQ爱》吗?但我个人觉得这手歌很恶俗。每当我听到这首歌的时候,那个女歌手装嫩卖乖的声音,都回让我起一身厚厚的鸡皮疙瘩。但这些都丝毫无损别人用QQ的热情,反而使那些人更热爱QQ,他们有事没事,总在哼哼这首让人肉麻的流行歌曲。许许多多大型门户网站,著名博客、交友网站,首选的聊天工具都是QQ!我的同学及身边的亲朋好友乃至他们的朋友还有朋友的朋友,都在使用QQ聊天,他们的口头禅是“我们QQ上聊!”或者是“有事上QQ找我”。就连我的小侄女欣欣,八岁时就学会了用QQ聊天,她和她的同学都不喜欢在学校里聊天了,都改用了当下最时髦的QQ,晚上回家上网聊天了!据说,这样并非完全是为了赶时髦,还有方便有趣保密等原因。欣欣有时候还用上了火星文。据这个90后的小女生说,这样的保密程度更上了一个等级,完全可以避开父母严密的监控,大大方方地在他们眼皮底下说着私密的悄悄话,甚至是缠绵的情话!欣欣时常眨巴着大眼睛,诡秘地问我:“叔叔,你的QQ号是多少?我加你,在网上聊。”
面对流行,我绝对是一个例外,或许我注定是一个天生的另类!我很反感甚至排斥用QQ。QQ似乎是我上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兴起了。那时候,我的同学都热中于利用QQ来和网上的漂亮MM(美眉或妹妹)或GG(帅哥)聊天,他(她)们都希望通过QQ来完成一段令人艳羡的网络奇缘。很可惜,这个往往事与愿违。
我同寝室一位蛮帅的的兄弟,本以为钓到了一个漂亮美眉,便迫不及待地去约会了,没想到,当那个美眉现身时,居然是一个恐龙级的活宝,吓得我宿舍那位兄弟远远望到她,掉头就跑。那位恐龙级的美眉后来在QQ上质问我宿舍那位兄弟:为什么见到她掉头就闪了?我宿舍那位兄弟俨然一位外交部发言人的嘴脸,无可奉告!在那位恐龙级美眉的催逼之下,我宿舍那位兄弟干脆把她的QQ号加入了黑名单,来了一个老死不相往来的最终判决。但这些令人颓丧的遭遇,丝毫没有影响我们那位兄弟继续使用QQ去追求漂亮美眉、继续幻想他美妙的网络情缘的热情。
我虽然是一个喜欢浪漫,甚至自诩有绝代诗人气质的狂徒,但我也绝不相信QQ的虚幻。这也许跟我不喜欢QQ的界面、头像、表情等有关。或许是年代久远了,技术没有更新的缘故吧,我总觉得QQ的表情过于僵硬,不流畅,让人很不舒服,特别是QQ发出的提示好友上线的“嘀嘀”声也令我很不舒服。为此,我如同一个顽固不化的封建卫道士一样,坚决不用QQ。后来,我在电台的午夜节目里听到一些诸如《她死在QQ上》之类的恐怖小说后,更坚定了我不使用QQ的决心。
由于整个大学时代,我拒绝使用QQ,尽管我有自命的绝代才华和气质,也注定了我与网络奇缘绝缘了,准确来说,我与网络奇缘是两条平行线,永远也找不到交点。
大学毕业后,和许多朋友同学分离了,如同满天星斗一样,散落在各个角落里,QQ无疑成了我们保持联系的既经济又实惠的联系与沟通的工具。
大伙一致强烈要求我无条件使用QQ。我却顶风作案,负禺顽抗了好长一段时间,最后还是妥协了,终于在大学毕业三年后,那个让人心烦的夏天,无奈地申请了一个QQ号,并广而告知亲朋好友。但没过多久,我又故态复萌,成了QQ上永远无故失踪的人口,我又变相地拒绝上QQ了。这回,亲朋好友们对我这种印度圣雄甘地式的非暴力不抵抗运动无可奈何了。
在我拒绝上QQ的同时,我迷恋上了我们公司开发的聊天工具POPO(泡泡)我喜爱用POPO不是因为它是我们公司开发的,而是因为POPO功能强大,截面也圆滑流畅,那些表情图象也惟妙惟肖,让我爱不释手。
平时,我除了依靠POPO办公外,还依靠它建立了庞大的朋友圈子。由于我POPO上的名字叫“网易民工”,特别有个性,吸引了不少MM加我为好友,而且更有趣的是,这些加我为好友的MM绝大多数是漂亮美眉!原来漂亮美眉都上POPO了,难怪QQ上那么多可怕的恐龙了!
我颇有几分黄婆卖瓜之嫌,但绝非有意诋毁QQ而抬高POPO的意思,我完全是凭个人喜好而已。但是后来的网络奇缘,让我更坚定当初用POPO 的做法是明智的。因为可爱的POPO,让我在之后的日子里,经历了两次令人艳羡不已的POPO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