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古代哲学(第九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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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柳宗元、刘禹锡的天人关系学说(24)

柳宗元不同意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说。他认为刘禹锡没有划清天与人的界限,在他看来,强有力者和贤圣都是人,不能把强有力者说成天。社会法制的破坏,悖乱流行,同样是人事的问题,与天无关。人们没有掌握规律,也在于人本身,而不是天胜人。柳宗元认为,把社会悖乱和人们没有掌握自然规律,说成天胜人,会导致误解为天有善恶的道德属性和赏罚的神秘能力。柳宗元对天与人的范围和所谓“胜”的含义,在看法上和刘禹锡不甚相同。应当说,柳氏强调天与人、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区别,强调掌握、利用自然规律在于人类主体自身,是有道理的,但他过分强调天与人的对立,则潜伏着机械论的因素。刘禹锡没有看到强有力者包含了后天人为的努力,他把社会悖乱与天理胜联系起来,也易生误解,这是他论证上的缺陷。但是,他看到人与自然的联系、渗透,要比柳宗元的观点全面、深刻。至于人们或因社会悖乱,难以掌握自己的命运,或因没有掌握自然规律,受制于自然,而转向信奉天意,实际上是揭示了有神沦形成的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可以这样说,刘、柳学说的互补,将使天人关系学说推向新的高度。

三、“天人还相用”

与“天人交相胜”密切相联系,刘禹锡还提出了“天人还相用”的命题,认为天可以用人,人也可以用天。刘禹锡着重强调人可以用天,即“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天论下》,见《刘梦得文集》,第12卷,11~12页。),利用天的有利因素,建立人的法纪,为人类造福。例如:天时有生殖的季节,也有肃杀的季节;水有灌溉之利,也有泛滥之灾;火有照明之功,也有焚烧之祸。人们在生产实践中,可以春夏种植,秋冬收藏,用水灌溉,用火照明,从而逐渐形成相应的制度。“天人交相胜”是人与自然对立、斗争的一面,“天人还相用”则是人与自然统一、依存的一面。刘禹锡既注意天人的“相分”,又看到天人的“相合”,的确是比较全面地阐发了人类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四、“人诚务胜乎天”

“天人交相胜”,同时天人两者相胜的情况又有不同,刘禹锡说:“天非务胜乎人者也,何哉?人不宰则归乎天也。人诚务胜乎天者也。何哉?天无私,故人可务乎胜也。”(《天论中》,见《刘梦得文集》,第12卷,8~11页。)天不是有意识地必定要胜人,人只在不能主宰自己命运时才将原因归之于天命。人一定要胜天,因为天没有意识,而人是“动物之尤”,“为智最大”,人是动物中最优秀者,最富智慧者。又说:“人能胜乎天者,法也。”(同上书,8页。)人能胜天集中表现于人类有一套制度。他还分析了社会有“法大行”、“法小弛”、“法大弛”三种情况,论述了实行社会制度的不同情况,不仅决定社会的治乱,也关系到天命论思想是否产生。这是从人类区别于动物和天的角度来论证人一定要胜过天的道理。柳宗元不同意刘禹锡的观点,他说:“彼(天)不我谋,而我何为务胜之耶?”人务胜天是“过德乎人,过罪乎天”(《答刘禹锡天论书》,见《柳宗元全集》,第31卷,816~817页。)。认为天并不谋胜人,主张人胜天是过分地对人感恩,过分地加罪于天。这里柳宗元从道德观念来论证天人关系,是一种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

五、小结

中国中唐时代这场关于天人关系学说的辩论,涉及人力与天命、人为与天然、社会与自然、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社会道德与自然规律的一系列关系,其中主要问题是关于天的性质、对待自然的态度以及社会悖乱的原因与影响的问题。这是重大的哲学问题,也是实际问题。韩愈主天命论,陷入了神秘主义,但从反面告诉人们盲目开发自然必然带来惩罚,则是有启发意义的。柳宗元反对韩愈的天命论,也不同意刘禹锡的“天人交相胜”说,强调天人不相干预。刘禹锡反对韩愈的天命论,补充柳宗元的“天人不相预”说,认为天人各有所胜,又可相互为用,还主张最富智慧的人应当超过无意识的天。应当肯定,虽然刘禹锡的论证有某些缺点,但是他的基本观点是比较全面和深刻的。

在简略分析上述几位学者的天人关系学说后,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在古代,思想完全对立的学者,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确实存在着正确与错误的基本分野。但是,这些对立的观点也是各有所见,即都有可供吸取或经过改造而可供吸取的合理因素。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史来看,自然给人类带来生活资源,人们应当加以开发利用,但不应盲目,不能过度,要注意保护,掌握适度;自然也给人类带来不利因素,人们应当加以改造,但改造要科学,不要愈改愈糟,而要愈改愈好。看来,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开发与改良(改造)相结合,就是从历史中应当得出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结论。

[原载《人与自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第一章弘扬陈亮的精粹思想

一、陈亮学说的体系架构

陈亮是南宋时代的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是著名的爱国主义者,永康学派的创始人。他力主抗金,遭当权者嫉恨,数次被捕入狱,但他始终坚持正义立场,百折不回,特立独行,一身正气。他的学问涉及哲学、史学、文学、政治学、军事学和经济学等广泛领域,且都有自己的创见、特点和风格,形成了永康学派。

陈亮生活在南宋王朝偏安于一隅的时代,他最为关心和重视的是如何恢复失地,如何富国强兵,对专注于言心谈性不感兴趣。他针对当时空谈义理的倾向,提倡既坚持儒家伦理价值,又注重事业功利有补国计民生的“事功之学”。陈亮的学说是一个新的人文思想体系。

这个体系的核心是价值观理论,是着重阐发人生价值、伦理价值、理想价值尤其是人格价值的思想,它的表述集中为探讨道德价值与事业功利,即“道义”与“事功”的关系问题。陈亮不赞成空论义理,但并不反对义理;陈亮提倡功利,但不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功利主义。他认为王道与霸道、仁义与功利同出于一个“义理”源头,而不是分别出于两个源头,义理是人的内在道德价值与外在事功价值的统一,王道与霸道并无本质的差异而只是程度的不同,由此,他进而主张道德与功利的关系应当是仁义德性见于事业功利,也就是主张把道德与事功、动机与效果两方面统一起来。这里,陈亮不是以事功代替义理,也不是以事功作为衡量伦理道德的标尺,而是认为事功价值与道德价值不是对立的,不能以道德价值排斥事功价值。陈亮批判朱熹所谓“王霸”、“义理”之辨,认为那是一种把道德与事功、动机与效果对立起来,专讲道德、动机的片面主张。

围绕道德与事功关系的核心思想,构成陈亮“事功之学”思想体系的其他重要思想要素有:

在哲学方面,主要是“道在物中”、“学以适用”和“行重于知”的思想。陈亮所讲的“道”是指客观规律、道德原则。他认为“道”存在于事物之中,是不离开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他反对那种“道”超越时空、超越事物的观点。陈亮强调从事学问要“主于适用”,即学问要以适用为主。他认为空谈道德性命,无补于抗金事业,无补于国计民生。陈亮还和朱熹强调“知”不同,而重视“行”。他提倡造就具有“推倒一世之智勇”的完人(“成人”),而不是专去作“存天理灭人欲”内省功夫的“醇儒”。他认为判断人才的标准是看他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会不会高谈空论。陈亮和朱熹的分歧,看来是儒家内部因人格取向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派别。儒家在人格取向上讲内圣外王,内圣即重修身,外王即治国平天下的事功。朱熹重内在的修养,轻外在的事功,“向内便是入圣贤之域,向外便是趋愚不肖之途”。他以达到“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内圣境界的“醇儒”为人格典范。陈亮不赞成朱熹的主张,他讲内圣也重外王,他主张以有事功的“成人”为理想人格。

在史学方面,与理学家不同,陈亮力图以历史为借鉴,把史学引向讨论政治、军事、经济等实际问题的方向。他重视探讨治乱兴衰,并将其终极原因归结为政治、军事,而不是帝王的心术与道德。陈亮认为“古今异宜”,反对朱熹的夏、商、周三代以下人心日益退化、道德日益堕落的观点,强调人欲是人的自然本性,三代圣贤同样也有人欲。“道不舍人”,道德原则不离开人而存在,历史不会出现空缺,道德文明不会陷入黑洞。陈亮还褒贬历史人物,并认为任人不当是产生一切时弊的最大根源,他重视任人之道,强调重用关心天下人心民命,为人民救时除乱的人才。

在文学方面,首先应提到的是陈亮的词风激昂雄浑、直抒胸臆,具有鲜明的现实内容,体现了他的政治抱负和人格境界。其次,陈亮强调事功与辞章并重,反对那种“耻言文章行义而曰尽心知性”的倾向,提倡撰写有政治功用、实用价值的文章。认为写文章“大凡论不必作好语言,意与理胜则文字自然超众”。“意与理”即认识、道理、主张,文章重在内容,反对追逐形式,这体现了陈氏“堂堂之阵,正正之旗”的文风,也反映了他轻视艺术形式的偏向。再次,陈亮还反对以一家之说统一天下的文化独断论,又提出了只有改变社会风气才能改变文风的精湛观点。

在政治学方面,陈亮除探讨社会治乱兴衰以外,还力主变法中兴。他在《中兴论》中提出了全面的改革纲要,主张变革国家法度,变法图强,坚持抗金,收复失地,中兴国家。

在军事学方面,陈亮阐发了战争的战略策略思想,认为“文武之道”在于两者的统一,强调文士武夫各有所长,应当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攻守之道”,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处置。“用兵之道”则在善于运用正兵和奇兵。

在经济学方面,陈亮提倡“农商并重”,他认为“商藉农而立,农赖商而行”,阐述了农商互利,农商应当互相结合,互相支持的原理。

上面所讲的思想要素,在“道义”与“事功”相统一的价值观支配下,互相联系,互相交渗;又各具不同内涵,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构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

二、陈亮研究的不同看法

长期以来,在陈亮与朱熹的辩论、陈亮思想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上,学术界一直存在某些不同的看法,这些分歧似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关于陈朱的辩论。历史上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强调陈朱思想的对立——陈重事功与道德的统一,朱只重心性修养;一种则认为陈朱的思想是一致的,两人都讲儒学,讲儒家纲常。看来这是有的见于陈朱思想之异,有的见于陈朱思想之同,即各有所见,也各有所蔽。

(二)关于陈亮思想的性质问题。一般说,以往学者多认为陈亮片面强调事功,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属于功利学派。有的学者认为,对于陈亮思想的上述概括是很不确切,也不妥当的,其主要论据是,陈亮承认儒学,承认儒家道德,并非片面强调事功。有的学者强调,朱熹称陈亮主张“义利双行、王霸并用”是不准确的,陈亮是“王道霸道一元论者”和“仁义功利一元论者”。有的学者指出,陈傅良把陈亮思想概括为:“功到成处便是有德,事到济处便是有理”,违背了陈亮的原意,颠倒了因果关系,对后世的影响很坏;同时又批评了把陈傅良的这一概括当作陈亮本人言论的错误。看来,全面而准确地把握陈亮对道德与事功关系的全部论述,分析陈亮对道德与事功关系的涵义和实质,是摆脱分歧,获得正确论断的理论出路。

(三)关于陈亮的学派属性问题。历史上有的史书把陈亮列入《儒林传》,归属儒家。“**********”时,有人说陈亮是法家,是反儒的健将。有的学者则认为陈亮是非理学的儒家。也有学者认为陈亮既非尊儒,也不反儒,言外之意似乎是,陈亮就是陈亮。

(四)长期以来不少人认为,陈亮为了做状元,而故意“曲学阿世”,在殿试对策中,为光宗皇帝不对太上皇“一月四朝”的不孝行径辩护。对此,有的学者持异议,认为陈亮是反对专讲形式的虚文琐节,并非否定孝道,也非迎合光宗,并认为这个论断推翻了流传近八百年的一桩公案。

(五)关于陈亮系狱的次数,有二、三、四次之说。

(六)陈朱的辩论联系到对朱熹及其理学在文化史、社会史上的作用评价问题。有人认为,朱熹和陈亮不同,在抗金问题上是投降派,有人则认为朱熹也是爱国者,对待收复失地问题只是策略上的不同。有人认为朱熹是历史退化论者,有人持异议,认为朱熹只是认为汉唐时代的道德比三代倒退,并非认为历史是全面倒退的。有人强调理学的消极因素和负面作用,有人则认为天理人欲观念培养了一批颇重名节的垂范千秋的人士。

三、陈亮研究的现实意义

陈亮一生主要做了力主抗战和创立学派两件大事,从而确立了他的重要的历史地位。陈亮的思想、文章、胆略、气节均为人们所钦佩。辛弃疾喻之为卧龙诸葛,明清两代时贤赞扬他的文章生气勃勃,读后催人奋发。今人永康籍作家应加登撰的《陈亮》专书,也充分体现了对陈亮的崇敬。凡此都足以说明,陈亮的形象一直活在人们的心中,陈亮的思想影响十分深远。也说明陈亮研究有着现实意义,这些意义似可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第一,通过学术研究,有助于进一步科学地总结陈亮思想的性质与特色、合理性与局限性,确立陈亮思想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地位,从而利于有分析地区别陈亮思想的不同成分,正确弘扬陈亮的精粹思想。

第二,有助于探寻陈亮精粹思想与现代化的结合点。这方面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陈亮的“道义”与“事功”相统一的理念,是否可以说能给予我们这样的启迪:陈亮的理念多多少少地涉及了人类进步的两类文明,即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关系问题,以及如何使两类文明统一、结合的问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从陈亮的理念中可以体会出这样的观点,即以物质文明为基础,以精神文明为主导,把两类文明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之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建设事业的根本取向。再一个是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问题。陈亮是宋代著名的爱国主义者,爱国主义的含义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演变的,我们今天既要继承陈亮的爱国精神,又要加以发扬光大,这就是要努力提高民族主体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坚持改革开放,为振兴中华而奋斗。陈亮思想作为一种文化资源,还有待我们深入发掘,并加以科学的利用,以推进现代化建设。

“欲传春信息,不怕雪埋藏”。让我们继承和发扬陈亮的精粹思想、杰出品格与崇高精神,以推进祖国的两个文明建设。

[原载《陈亮研究论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