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确是明清之际思想家。他的思想具有由明代向清代过渡时期的特点,既有重气节、尚修身的一面,又有重实际、注意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面。
陈确(1604—1677)初名道永,字非玄,入清后改名确,字乾初,浙宁海宁人。幼时由兄长教读,年轻时即以才名闻,但科场不利。崇祯十三年补廪生,一生未出仕。年四十,与同乡祝开美、吴仲木至山阴,从学刘宗周,刘宗周授以《古易》,数月而返。后又二次至山阴谒刘宗周。刘宗周绝食死,受刘宗周之子刘汋之邀,校理刘宗周遗书。曾与张履祥举葬社,主张在丧葬上移风易俗。晚年患拘挛疾,不出户者十五年。主要著作有《大学辨》、《性解》、《葬书》等。其全部著作现编为《陈确集》。另辑有《蕺山先生语录》,今已不存。
一《大学》辨
《大学辨》写于1654年,是陈确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书成后,遍示当时著名学者,包括黄宗羲、张履祥、刘汋、恽仲升等。是书对《大学》批评甚为激烈,而当时学者习闻四书旧义,闻者大哗,交章攻之。陈确往复作答,隐衷委曲,剖白良苦。《大学》是《礼记》中的一篇,在唐代韩愈特别提出表彰《大学》之前,历代学者并不把它视为重要性超出《礼记》其他篇的儒家重要经典,更不把它作为孔子的著作。自韩愈表彰《大学》,尤其是二程以《大学》为圣人之书,朱熹把它与《论语》、《孟子》、《中庸》合编为四书,并为之作注;随着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的教科书,《大学》的地位日益重要。但历代都有学者怀疑《大学》为孔子所著,王阳明就是其中之一。陈确的态度尤为激烈,他不仅反对《大学》为孔子所著,而且认为《大学》旨趣不符合孔子之旨:
其言似圣,而其旨实窜于禅,其词游而无根,其趋罔而终困,支离虚诞。此游、夏之徒所不道,决非秦以前儒者所作可知。苟终信为孔曾之书,则诬往圣,误来学,其害有莫可终穷者。(《大学辨》,《陈确集》第552页)
陈确首先指出,《大学》之大,不合孔子之旨,孔子尝言“下学上达”,由此得一贯之旨。学术没有小大之别,为学不论年龄大小,方法总是一个,不当分大学小学。大学者,成年人之学,而成年人与童子修养功夫是相同的,“古人为学,自少至老,只是一路”,分别大学小学的结果,是年龄小者待长然后学,而道德修养是无所待的,自童子至成人,无须臾停息。故“大学”一词,本身即不通。
陈确又指出,《大学》的三纲领“非知道者之言”。《大学》的“明德”、“亲民”、“止于至善”脱胎于《尚书》的《尧典》,《尧典》之意,三事联属,互相包含,而《大学》似截然分为三事。且明明德之“明”易涉虚无,“亲民”之“亲”有亲疏之嫌,而“古之君子,非有所亲疏于民也”。至于“止至善”,则尤大谬。善不应有止,学不应有止。《大学》说知止,意味着知止于此,无复他知,此是禅学所谓“一悟无余事”。知不应有封限,不应有止息:“夫学,何尽之有,善之中又有善焉,至善之中又有至善焉,固非若邦畿丘隅之可以息而止之也。”所以,陈确认为,《大学》之三纲领“皆末学之夸词,伪士之肤说也”(《大学辨》,《陈确集》第554页)。
陈确也反对朱熹《大学补传》中“一旦豁然贯通”之说,他指出:
君子之于学也,终身焉而已,则其于知也,亦终身焉而已。故今日有今日之至善,明日又有明日之至善,非吾能素知也,又非可以一概而知也,又非吾之聪明知识可以臆而尽之也。……
天下之理无穷,一人之心有限,而傲然自信,以为吾无遗知焉者,则必天下之大妄人矣,又安所得一旦贯通而释然于天下之事之理之日也哉!(《大学辨》,《陈确集》第554页)
在陈确看来,善无尽,为善无止期。善不是已成的东西,而是一个过程。从即物穷理说,天下之义理无穷,一人之力必不能穷天下之理,穷理也没有“一旦豁然贯通”之时。可见,陈确这里所谓善,所谓理,都是具体的。理是具体事物之理,而非贯通、体现于天地万物之上的“天理”。天理可贯通而知,物理则各个不同。穷理是量的增加和积累,不是质的飞跃。绝无豁然贯通而后天下理可以不去照管之日。这里陈确是以物理去理解、去反对朱熹所要贯通的“天理”,有很强的实证色彩,与理学家教人从具体物理上体认天理已是大相径庭;对朱熹“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的理解也与朱熹原意相去甚远。陈确进而指出,《大学》自“诚意”、“正心”以下,愈加舛谬。“正心”与“诚意”是同语反复,既言正心,不当复言诚意;心与意不能截然分为二。凡言诚者,皆兼内外言,《中庸》言诚身,不言诚意;只言诚意,即是不诚。陈确这里的意思是,“诚”是一个表示主体性质和状态的概念,诚兼指行为,不仅在意念。《中庸》的“诚身”包括这两个方面,比“诚意”更为全面。若单说诚意,就会养成只去正念头而不去实行的书斋里的“诚”,这种诚实际上是不诚。“必躬亲实行方为真诚”。另外,在陈确看来,诚意也即“正心”,是功夫纲领。“今不先求之正心,而欲徐俟之格致之后,正所谓倒持太阿,授人以柄,鲜不殆矣!”(《大学辨》,《陈确集》第555页)诚意即二程所谓“主敬”,王阳明所谓“致良知”,刘宗周所谓“慎独”。《大学》置格物于诚意正心之前,与此宗旨不合。理学诸家解格物致知,多与《大学》之言背驰,这并非道理不可合,而是《大学》不可以以理求之故。
陈确又指出:“《大学》言知不言行,必为禅学无疑,虽曰亲民,曰齐、治、平,若且内外交修者,并是装排不根之言。其精思所注,只在‘致知’、‘知止’等字,竟是空寂之学。”(《大学辨》,《陈确集》第557页)这里陈确从儒家重视实践的立场出发,认为凡言知而不言行者,皆是禅学。禅家只讲修心,没有修齐治平实事。中国古圣先贤所注重者在实践,《书》经“知之非艰,行之惟艰”即昭明此意。《大学》所重在“致知”、“知止”等内向功夫,正与此相背。陈确甚至认为:“圣学之不明必由于此,故《大学》废则圣道自明,《大学》行则圣道不明,关系儒教甚巨,不敢不争,非好辨也。”(《大学辨》,《陈确集》第557页)《大学》不但不是圣人之书,而且害道。他辨《大学》,正是去蔽去翳,恢复圣学惟实惟诚的传统。
陈确还从《大学》大行的过程说明《大学》非儒家原有经典。他指出,《大学》杂引孔子、曾子之言,而除极少数外,都不知何所本。又,自西汉而有两戴《礼记》,至宋一千多年,其间未有人说《大学》是孔子、曾子述作之书。自程朱表彰之后,《大学》才加入四书而厕身儒家经典之列。而自程朱至明末,五百余年间未曾有怀疑此书为伪经者,足见学者“信耳不信心”。他之怀疑大学,就是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还《大学》以旧观。王阳明的致良知强调慎独,是为了救正《大学》,但它为惑日久,积非成是,救无可救,不如黜之,使它去掉圣经贤传的面目而还归《礼记》中之一篇可也。陈确说,他这种大胆的言论和做法必不为世儒所容,但他“信诸心而已,信诸理而已”。他表明他辨《大学》的目的和决心说:
窃欲还《学》《庸》于《戴记》,删性理之支言,琢磨程朱,光复孔孟。出学人于重围之内,收良心于久锢之余。庶无忝于所生,差有辞于后死云耳。(《大学辨》序,《陈确集》第559页)
这表明陈确之辨《大学》绝非一时意气,亦非故作翻案文章,而是经过严肃的考虑才这样做的。陈确的《大学辨》问世后,学者惊愕、愤激,继而难端环起,陈确屹立不动,一一从容答辩。他的《答格致诚正问》,就是专就《大学》八条目的次序所作的答辩。他认为,《大学》诚意在正心前,格物致知在诚意正心前,皆大谬。诚意先于正心,就是以意与心为二;而意与心本一,分为二是支离。他认为诚是“到头学问”,诚合身心而言,正心则仅言正心中念头,诚则身心两修,而不仅仅诚“意”。这里陈确对于心与意的解释不同于刘宗周。在刘宗周这里,意为心之所存,是决定后天心念的先天倾向,它的形上学根据是独体。而陈确以意为心之所发,为后天发生的念头,与朱熹、王阳明的解释一致。从陈确的主要著作看,他虽尝学于刘宗周门下,但与刘宗周路向大异。刘宗周是个卓越的形上学家,陈确则有较强的实证倾向;刘宗周所得深而广,精研程朱陆王及阳明弟子而又体之身心,陈确则所得甚浅,尤其心性学更是如此。不但难望刘宗周之项背,即与黄宗羲也相差远甚。
陈确也反对王阳明的《古本大学》。他认为,王阳明去朱子之分章而削其传文,恢复《大学》的原貌,这是值得赞许的,但说《大学》为孔曾之书,则不敢从。《大学》古本之复,虽章节、字句与新本不同,但以《大学》为孔子之书则一。所以,阳明之信古本,“去程朱所见仅一间耳”。王阳明与朱子关于《大学》的争论,是不争于其本而争之于其末,其争可息。陈确复指出,王阳明与朱子之争,集中在对“格物致知”的解释上。阳明解格物为“正念头”,朱子解格物为“至物”;王阳明解致知为“致良知”,朱子解致知为“穷理”。阳明是自内之外,朱子是自外之内,似乎不可调和。但从《大学》并不是独立的儒家经典说,朱子阳明之争皆是粗迹。陈确认为,自韩愈褒扬《大学》,《大学》始受重视;宋真宗又以《大学》、《中庸》中之文句赐新科进士。自此始,上有好者,下即有仿者,学者转相增饰附会,抬高其身价,而《大学》实无甚深意。
陈确辨《大学》非圣经贤传,具有很大的理论勇气。特别是在理学深入人心、四书为学者共学共由的基本经典之后,对它的怀疑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对此,陈确有清醒的认识。但他任道甚勇,志意坚定,他尝说:“夫道者,千圣百王所共之道,天下万世之所共由共知,而非一人所得而私也。信则言之,疑则阚之;是则承之,非则违之。何嫌何忌,而当自生阻畏乎?”(《翠薄山房帖》,《陈确集》第565页)陈确一生在林下,不赴讲会,也不开门授徒,关于《大学》的辩论是他一生中最重要的理论活动。对做此事的动因,陈确有清楚的说明:
自《大学》之教行,而学者皆舍座下功夫,争言格致。其卑者流为训诂之习,高者窜于佛老虚玄之学。道术分崩,圣教衰息,五百余年于此矣。而通时达务之士,则又群相惊惧危恐,蓄缩而莫敢出一言,此弟之所为痛哭流涕长太息者也。(《答沈朗思书》,《陈确集》第574页)
陈确指出,《大学》最大的偏弊在以格物致知为先务,而格物致知又多为知识边事。学者习焉不察,高明之士由致知而走入佛老,沉潜之士由致知而走入名物训诂。格物之学变得和修身没有关系,离开了儒家根本宗旨。儒生安于此种积习,恬然不觉。即有看出此中弊端而思改易者,亦惧人言可畏,莫敢撄其锋。陈确欲以一布衣抗其间,为天下后世一革积弊,所以倡言批评《大学》。陈确在明清鼎革的大动荡时期,百端待举,国是民瘼,有许大事在,而龂龂争《大学》。察其微衷,大概在满族人的政权已经逐渐稳固,而中华所以不坠者,全赖有道在,有学在。而道因学弊有不传的危险。此时争辩《大学》,就是为中华文化保留正确的学术根苗,延续道统之传。《大学》一书所关儒学传统甚重,而儒学传统实关乎中华之道的存亡绝续,所以他不顾非笑,不恤人言,起而争之。他说:“嗟乎!使《大学》经传于圣教之晦明绝续无大关系,书虽伪,确必不敢争,争之亦不至如此其力矣。……而确犹怙终如彼者,不敢顾一人之身名,而忘千秋之道术也。”(《大学辨后》,《陈确集》第609页)这说明,陈确是把辨《大学》放在关乎中国学术传承的大关节处来着眼的。在明清鼎革之际,异族文化替代本土文化的潜在威胁时时存在之时,陈确这种保留正确学术根苗的苦心,尤有时代意义。
二知行辨
陈确之辨《大学》,另一个重要的目的在纠正重知轻行的学风,他的宗旨是知行并进,知行不分先后。他在给张履祥的信中说:
且弟亦非恶言格致也,恶夫以格致为大学之始事也。谓格致自与学相终始,学无穷,则格致亦无穷,而奈何截为学之始事!截为学之始事,则知行分;知行分,则必有知无行,而究归于无知。此今日学者之流弊,已可见矣。(《答张考夫书》,《陈确集》第586页)
他的意思是,格物致知为知之事。以知为修养功夫之始,必以行为修养功夫之终,这样必导致知行割裂。知行应并进,应贯彻于学的始终。他非常赞赏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他尝说:
阳明子言“知行合一”,“知行无先后”,“知行并进”,真是宋儒顶门针子。(《答张考夫书》,《陈确集》第588页)
在他看来,《大学》错就错在重知轻行。陈确与张履祥辩知行先后,张履祥持程朱知先行后之说,认为“必先见得,然后行得”。而陈确认为,所谓先见得,必是行而后见得。至于未知之事物,尚须行而后知:“行到然后知到”,未有不行而知,未有空坐冥想而后知者。在这一点上,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可以纠治知先行后、知而不行等弊病,他说:
孔子本言性相近,孟子偏言性善;《中庸》己分知行,阳明子偏欲合知行;《大学》明言先后,阳明子偏言知行无先后。此岂徒驾为新论,以高出前人哉!皆不得已也。孟子道性善,为自暴自弃一辈而发。阳明子合知行,为知而不行者一辈而发。(《又答张考夫书》,《陈确集》第591页)
他还作诗一首阐明此意:“人谓行路须识路,我谓识路须行路。登路问路问即行,于家讲之终不明。于家讲之虽已明,起而行之仍如盲。知行本合今分之,阳明复生其如何。”(《行路歌》,《陈确集》第693页)陈确尊信阳明之学,他屡屡称道阳明知行合一之说,谓与孟子性善说同功。张履祥则据程朱派的观点,指责陈确深染王阳明及阳明弟子中浮诞狂傲之习,“前无往圣,后无来哲”。陈确对此则处之泰然,认为陆王之学并不是程朱派学者所贬斥的洪水猛兽。他声明,对于陆象山之学,非之者十之三四;对阳明之学,非之者十之一二。这并非挟门户之见,曲为回护。学者赞许王阳明知行并进之旨,而反对知行合一,正不知二者本质上是同一的:既赞成知行并进,就是反对知先行后;既反对知先行后,就是赞成知行合一。有些学者惩阳明弟子中的虚诞,因而连带反对王阳明的致良知说。实际上,阳明弟子中的致良知与王阳明的致良知不同。王阳明致良知的本义,在良知能知过,致良知即改过。知过是知,改过是行。必实致其良知,在实行中改过。所以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
陈确关于知行的思想与王阳明有颇多相合之处。特别是他的即知即行、致良知就是知行合一之说,符合王阳明致良知教的精神,但与刘宗周差别较大。刘宗周重内,重诚意、慎独;陈确重外,重诚身、践履。事实上,陈确前后从刘宗周问学不足二月。后两次往谒皆时间甚短,且已在国变后,人心惶惑,无问学之意,亦不敢久留。第二次往谒返家后不久即闻刘宗周讣。刘宗周一生学问得力传人为其子刘汋及黄宗羲。而陈确与刘汋、黄宗羲论学宗旨不合。黄宗羲与陈确书径直指出:“大抵老兄不喜言未发,故与宋儒所言近于未发者,一切抹去,以为禅障。”并明告:“未发中和之体不可谓之禅,而老兄之一切从事为立脚者,反是佛家作用见性之旨也。”(《与陈乾初论学书》,《陈确集》第149页附)
这里,黄宗羲是从刘宗周着重意字,着重未发,以统已发的立场出发,反对陈确重后天事为、重已发的观点,表明了黄宗羲与陈确学术趋向的差异。黄宗羲为陈确所作墓志共有四篇。初篇以未涉学术,愧对良友,故又重撰一篇。而后又有改本二篇。重撰中称陈确“于先师之学,十得四五”,引陈确论学语甚多。改本中称“于先师之学,十得二三”,引陈确语不多。最后改本篇幅更短,引录绝少(以上参见《南雷文定》)。从中可以看出,黄宗羲对陈确的学术宗旨越来越不满意,越来越认为与刘宗周不合。刘汋之不赞成《大学辨》,亦以其不重先天中和而重后天践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