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佛教哲学要义(第五卷)(方立天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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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中国佛教的伦理观(3)

佛教的平等慈悲观也就是一种博大之爱。这种博爱不只限于人类,而是涵盖一切有生之物;这种博爱以普度众生同得解脱为最高目标。这是一种伟大的大爱、崇高的爱,是令人敬仰、感人至深的精湛思想。应当承认,佛教的博爱精神可能超过了儒家「仁爱」的范畴,具有更广泛的文化价值;同时也应当承认,佛教的平等慈悲思想与儒家的仁爱思想一样,在历史上也产生过多重作用,而且它的彻底的可行性,也不断受到现实生活的挑战。

(三)自利利他

这是大乘佛教区别于小乘佛教的重要伦理原则。「自利」,对自身有利,是指为自己的解脱而精进修行,由此所生善果自得其利。「利他」,对他人有利,是指为救济一切众生而致力行善。自利也就是自度,自我解脱;利他就是度他,普度众生。自利利他就是上求佛道、下化众生的菩萨道。「自觉觉他」是自利利他的同义语,指大乘菩萨自己觉悟又帮助其它众生觉悟。大乘佛教要求把自利利他结合起来,以达至圆满的涅盘境地。相对于大乘佛教这种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小乘佛教则偏重于自利方面。

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是和它的「自他不二」〔注释:湛然《法华玄义释签》卷14云:「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大正藏》第33卷,919页中)〕的人我一体观密切相关的。大乘佛教认为,自己与他人并不是互相对立,而是相互融合的,在漫长的轮转过程中,他人常融入自己之中,而自己的解脱与他人的解脱也是难以分开的。因此,爱护自己的同时,也应爱护他人;度脱自己,也应度脱他人。个人只有在众生的解脱中才能得到解脱。佛教不定期讲「自他相换」,即把自己当成别人,把别人当成自己。认为自己固然要成佛,使别人成佛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大乘佛教还以是否对他人有利作为区分善恶、大善大恶的标尺,认为对自己对他人都有利是善,对自己不利而对他人有利是大善,对自己对他人都不利是恶,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是大恶。由此也可见,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伦理原则的重心是利他,这是其慈悲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大乘佛教的自利利他的伦理原则,有助于佛教信仰者进一步关心世俗生活,有助于推动佛教伦理更具社会性与开放性。

此外,佛教伦理还有中道原则和方便原则等。中道就是离开二边的执着,奉行一种不偏不倚的中正之道。释迦牟尼创造佛教时所宣说的教法「八正道」,就是提倡佛教伦理的中道原则。八正道就是八种求趣涅盘的正确途径,与五戒一样,也是佛教最早制定的道德规范。八正道即:(1)「正见」,离开邪非的正确知解;(2)「正思维」,离开世俗主观分别的思索;(3)「正语」,纯正净善的语言;(4)「正业」,正当的活动;(5)「正命」,正当的生活;(6)「正精进」,正确的努力;(7)「正念」,正确的念法;(8)「正定」,正确的禅定。八正道既排斥纵欲的偏向,也排斥苦行的偏向,认为贪求欲乐的世俗生活和外道主张的各种苦行都是偏颇的行为,只有远离快乐主义与苦行主义,才能成就智慧,趣入涅盘。后来大乘中观学派进一步以远离一切分别、执着而达到无所得的境界为中道。这种伦理原则在理论思维形式上与儒家的中庸之道有近似之处,成为颇受中国佛教欢迎的伦理原则。

方便,即善权、谋变,这是佛教伦理的又一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决定于两种因素,一是时空的变化,二是众生的差别。众所周知,佛教戒律就是根据佛教徒的修持生活与实践而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佛教流传地域的扩大,佛教戒律必须不断地补充和调整,以适应变化的时空条件。再是佛教教化对象的素质和条件千差万别,为了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的教化,就需要善巧权假,方便引导,也就是通过巧妙方便的方法,提高佛教信徒的道德和觉悟。中国佛教对印度佛教伦理思想、伦理德目、伦理生活所作的改变,就是这种方便原则的体现。方便原则实是使佛教戒律不断合乎时宜,佛教伦理思想得以持久流传的重要保障。

二、重要的伦理德目

佛教伦理德目即佛教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佛教戒律上。戒,原义指行为、习惯、性格等,是以自发的努力为特征的,也就是出家的僧人发自内心的一种主观决意,自愿恪守戒规,具有自律性特征。律,含有调伏、灭除、善行等意思,也就是制伏、灭除各种恶行。律是为维护佛教教团的生活秩序而制定的,是佛教徒必须遵守的规范,具有超越佛教教徒的个人意志而自外部强制奉行的他律性特征。中国佛教把戒与律连用,并多半视作僧伽规则而加以奉行。

佛典律藏的内容通常有两部分:一是教团的罚则,即僧众应遵守的禁止条文,和对违反者罪行轻重的说明,以及处罚的规定;二是教团的仪式、行法和僧众的生活礼仪、起居动作等具体的规范。中国僧人,如天台宗的创始人智顗,把消极禁止和积极奉行的戒律分别称为「止善」(止恶之善)与「行善」(行善之善)。律宗创始人道宣在解释戒律时又提出「止持」和「作持」的说法,以表明不应当作和应当作的戒律模式。诸恶莫作,相当于止持,诸善奉行,则相当于作持。

中国佛教没有形成统制僧众和寺院的教团,然而,中国僧众一般都重视戒律,认为遵守戒律是一切善行的根本。华严宗创始人法藏说:「一切菩萨无边大行,莫不皆以净戒为本。」〔注释:《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1,《大正藏》第40卷,602页下。〕道宣创立的律宗,就是以研习和传持戒律为宗旨的。他创宗所依持的《四分律》是部派佛教法藏部所传的戒律。他认为《四分律》的涵义和作用是通于大乘的,他将《四分律》融小归大,使之成为大乘戒律,并成为唐代以来佛教戒律的准绳。汉地佛教还流传菩萨戒,这样,大乘佛教的《梵网经》〔注释:有的佛教学者认为此经是中国人撰写的「伪经」〕也成了中国佛教戒律的依据。在道宣律师开宗后不及百年,百丈怀海禅师又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创制出《百丈清规》,是为禅宗丛林制度。这种适应中国僧众生活方式的丛林制度,推动了戒律的中国化。

中国佛教各宗各派所奉行的戒律是不完全相同的,戒律也有男女、在家出家等区别,然从整体而言,主要是奉行五戒、十善、四摄和六度,下面我们将分别简要地加以评述。

(一)五戒

这是佛教最基本、最重要的戒规,具体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或不淫)、不妄语、不饮酒。五戒中的首戒是不杀生,指不杀人,也指不杀鸟兽虫蚁,还指不乱折草木等,这是对一切生命的尊重。不杀生戒,不单指戒杀的行为,也指戒持杀生的器具。对社会有害的东西,如害虫害鼠,非杀不可,杀了,这也是慈悲心的体现。中国佛教特别反对战争和刑杀〔注释:详见《杀生部》,《法苑珠林》卷73,《大正藏》第53卷,839页下-842页下。〕,此外还提出断酒肉、吃素食、放生的主张。如南朝梁武帝作《断酒肉文》说,「酒为放逸之门」,「肉是断大慈种」,认为喝酒吃肉是生活放纵,断灭大慈心的表现,将得恶报。自梁武帝大力提倡断酒肉以来,素食成为僧人普遍的生活准则。不吃肉,不饮酒和不结婚是对中国汉地僧人持戒的最起码要求。戒杀、吃斋、念佛更成为净土宗僧人修持实践的程序。虽有个别的禅僧声言「酒为般若汤,鱼是水凌花」,「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但广大僧人并不赞同这种说法。中国僧人重视遵守戒律,恐怕是中国佛教迄今未致堕落的原因之一。中国佛教不杀生戒的思想根据,一是「万物一如」、「万物一体」的观念,认为万物一如,彼此平等,不能相互杀害;二是生死轮回观念把人与其它生命连在一起,认为其它众生是自己过去世的父母,戒杀与放生也是孝顺的表现。佛教不杀生,主张保护众生,是一种生命哲学。道教讲个人修道成仙,了是一种生命哲学。但道教追求个人的长生不死,而佛教的不杀生戒则是对一切生命的无限同情,体现了两种不同的追求和风貌。

不偷盗戒,是说对他人的东西,哪怕是一草一木,寸纸尺线,未得物主的允许,决不能擅自取用。不淫邪是指禁止居士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至于出家的僧人则是彻底地禁淫,若有犯者,永被逐出佛门。不妄语即不说谎话。不饮酒是为保持智慧,利于修持。郗超说:「不杀则长寿,不盗则常泰,不淫则清净,不欺则人常敬信,不醉则神理明治。」〔注释:《奉法要》,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16页。〕强调持五戒对佛教徒增进身心健康和提高道德素质大有益处。所谓不杀可以长寿云云,表现出中国佛教重视现实利益的倾向。从社会功能来看,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无疑有利于社会成员道德素质的普遍提高,有利于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因而可以说是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规范。在阶级社会里,不杀生戒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复杂的,该戒对农业生产也有消极的一面,然而从当今大自然生态环境不断遭到人类破坏,环境严重污染,稀有动物濒临灭绝等情况来看,佛教的不杀生戒对保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又有着直接的启示意义。

(二)十善

这是五戒的扩展,即去掉不饮酒再增六戒而成。十善分为身、口、意三类,身业有三: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或不淫),与五戒同。口业有四:不妄语与五戒同;再是不两舌,即不搬弄是非,不挑拨离间;不恶口,即不说粗言秽语,不冷嘲热讽,不恶意攻击,不尖刻批评;不绮语,是指不花言巧语,不说****的话,不唱艳曲情歌。意业有三:不贪欲,即对他人的财物、权位、妻室,不起占有的邪念;不瞋恚,指对他人不起忿恨之心;不邪见,即不违背佛教的见解。就十善的基本内容而言,可以说是提倡普遍的社会公德。

十善与五戒相比较,两者的基本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其中的四个戒规也是相同的。但也各有特点:十善比五戒更全面,它从思想、语言和行为三个方面明确地规定了不应当想什么,不应当说什么,不应当作什么。五戒偏重于身业,十善着重于意业和口业;五戒侧重于止恶,十善侧重于行善。

(三)四摄与六度

中国汉地流传菩萨戒,十分重视「菩萨行」。所谓菩萨行就是将以个人修持为中心的戒、定、慧「三学」,扩充为面对社会群体、具有丰富社会内容的「四摄」和「六度」。中国佛教认为,四摄和六度也是佛教徒对社会应尽的道德义务。

四摄的「摄」是引导的意思,四摄是修菩萨行者引导众生修持的四种方法:一为布施;二为爱语,指用佛教义理为众生说法;三为利行,指教导众生修持;四为同事,指深入众生之中,根据众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教化。六度的「度」是济度、到彼岸的意思,六度是修习由生死此岸到达涅盘彼岸的六种途径和方法:一是布施,以度悭贪;二是持戒,以度毁犯;三是忍辱,对治瞋恚;四是精进,以防懈怠;五是禅定,避免精神散乱;六是智慧,以度愚痴。以上十项,除禅定和智慧外,其它都具有道德规范的意义。

四摄和六度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布施和忍辱。布施被定为四摄和六度之首,是菩萨行中最重要的修行方法,在大乘佛教的修持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布施是要求佛教徒以自己的财力、体力和智力去救助贫困者和满足需要者,其极端做法就是舍身,如投身喂虎等故事,就是这种舍身的典型。佛教典籍也赞扬世人和僧侣之间的互相布施,这样做的结果,一个是由于佛教寺院的财富剧增,寺院经济的空前发达,往往引发出与世俗地主阶级的矛盾;二是财力雄厚的寺院也从事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如设悲田养病坊(疗养所)、掘井、修路、造桥及植树造林等,有益于社会的生活。佛教还强调应以净心布施,不能带有利已动机。《大智度论》卷11说:「清净心生,无诸结使,不求今世后世报,恭敬怜悯故,是为净施。」〔注释:《大正藏》第25卷,141页上。〕认为真正的布施,要去掉对布施者、受布施者和施物这三者的执着,这样才是真正成就布施之行。中国佛教则非常关心布施的福报,《理惑论》载:「『今佛家以空财布施为名,尽货与人为贵,岂有福哉?』牟子曰:『……阴施出于不意,阳报皎如白日。况倾家财,发善意,其功德巍巍如嵩、泰,悠悠如江、海矣。怀善者应之以祚,挟恶者报之以殃,未有种稻而得麦,施祸而获福者也。』」〔注释:石峻等编:《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第1卷,9页。〕强调布施对布施者会带来很大的功德、利益,具有鲜明的功利性,与印度佛教的净心布施思想有很大的差别。忍辱包括「生忍」和「法忍」。生忍是对众生要做到人瞋我不瞋,人恼我不恼。法忍是要认识一切存在都是性空的,心要不为内外一切事物所动。忍辱思想也深受中国佛教的欢迎,中国佛教寺院天王殿供奉大肚勒佛,其两旁对联的内容就是宣扬容忍无诤思想的。

从社会学的观点来看,大乘佛教提倡四摄、六度,而且突出布施和忍辱,反映了佛教对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视,对人间社会的深切关怀。随着阶级社会的出现,国家的产生,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乃至国家之间,简言之,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对立、斗争逐渐成为令人焦虑的普遍的社会现象。是否可以说,大乘佛教的布施和忍辱思想,是为缓和乃至解决人间矛盾提供的一种方案呢?

第三国佛教伦理与俗伦理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是以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为基本形态,政治上是高度集权的****主义国节 中家,人伦上盛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突出嫡庶之分和长幼之序为特征的宗法制度。与这种社会相适应,儒家关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的纲常名教,忠孝节义等道德规范,就成为社会的伦理准则和伦理德目。与儒家的伦理不同,印度佛教伦理反映印度社会的人际关系,又以超越现实社会、追求精神解脱为目的。这种佛教伦理,对中国的儒家伦理观念、固有文化思想、民族心理和民风习俗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形成了中国和印度、世俗和宗教的两种伦理道德的尖锐矛盾。尤其是佛教的沙门不敬王者和不礼拜父母,与中国封建伦理的矛盾更为突出、严峻。儒家的伦理道德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上形成,又经汉代董仲舒等人神化为「源出于天」的神圣准则,符合了封建统治者的利益和需要,从而成为中国整个封建时代的统治思想和强大的社会习俗,它的支配地位是不可动摇的。任何外来的宗教伦理思想试图保卫本位观念,与儒家世俗伦理分庭抗礼,都是十分困难,也是不可能的。历史表明,中国佛教伦理必须适应儒家伦理,与儒家伦理相协调。可以说,中国佛教伦理虽然保持了宗教伦理的本色,但是与印度佛教伦理比较而言,其变异主要是调和、融合了儒家伦理,特别是在僧人与皇帝、父母的关系上,认同儒家伦理,在这方面,实际上是儒家化了。这是东方中印两大文明古国道德文明史上的一种文化交涉现象。

一、中国佛教与儒家世俗伦理协调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