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住酒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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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朱麦克已经四十一岁了,依然是个很干净很有型的人。

一般的男人,三十五岁以后,就开始走下坡路了。主要的表现有四点:一是小肚腩开始凸出来,腰间像套着一个小型游泳圈。二是发线开始往上走,头发逐渐稀疏干枯。三是脸型肿胖,脸上总是渗着一层油。四是脸上或者手上开始出现黑斑,也有的人是白斑。总之,整个形象开始松动,随时都有垮掉的可能。但是,朱麦克一点也没有垮掉的迹象,这得归功于他一个很好的习惯——他每天早上做六十个仰卧起坐,然后慢跑四十分钟,路程大约是五个公里。这个习惯已经坚持十一年了。所以,朱麦克的小肚腩一点也没有要隆起来的意思。不过,朱麦克从来不去健身房,这是他的原则,他没有要把自己练成一个肌肉男的意思,他也不能接受一个肌肉过于发达的男人。肌肉发达当然也是一种美,但那是一种粗壮的美,一种张扬的美。这种美超出朱麦克的欣赏范畴了。朱麦克比较满意自己目前的状态,他经常会脱得精光站在镜子前,侧着身打量自己,镜子里的身材均称,笔直,身上的皮肤白里透红,细腻,光滑,纹路清晰。没有明显的瑕疵。几乎是一件完美的艺术品。更重要的是,安静的皮肤下面,蕴藏着蠢蠢欲动的肌肉,这些肌肉生动活泼,又安分守己。这正是朱麦克想要的。他觉得这种美才是真正的美,因为她是隐藏着的,是内在的。

当然,朱麦克也很注重自己的形象建设。

朱麦克有一头浓密的头发。又黑又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头发是个缺憾,因为这种发质很难做发型,打了很厚的摩丝也没有用,被风一吹,就乱得跟枯草一样了。唯一的办法是做离子烫,用强硬的手段把头发们固定起来。但是,朱麦克排斥这种做法,他不允许任何化学的东西,破坏自己身体的平衡。所以,他请了一个形象设计师,专门给自己设计了一个怀旧的发型:额前剪出一排整齐的刘海,两边的头发刚好把耳朵包住,后脑勺的头发刚刚够到衬衣的衣领。朱麦克对这个发型相当满意,他觉得自己尊重了头发们的个性,让它们垂直生长。最主要的是,这个发型很适合朱麦克,它把朱麦克身上艺术的气质表现出来了,当然,这种气质也只是起到一种烘托的作用,他觉得,自己的身上,商人的气质还是主流,他自认是一个精明的商人,或者说是一个投资人,也可以说是一个技术型的领导。但绝对不会是一个艺术家。然而,恰恰是这点艺术的气质提升了朱麦克,使他身上有了一种不同于其他商人的品位,使他身上多了一份飘逸和精致。他有点像生活的艺术家了。

品位和精致,是大家对朱麦克一致的评价。但是,从内心里,朱麦克并不认同这两个词。他觉得这两个词有点做作。如果用朱麦克自己的话来评价,他最想用的两个字是:适合。他觉得每个人都是不一样的,身材不同,肤色不同,爱好不同,所处的阶层不同,反映出来的气质当然也不同。那么,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必然也不同。但是,每一个人肯定有他最适合的生活方式。朱麦克觉得自己只是选择了最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就说穿衣服这件事吧!朱麦克最喜欢穿的牌子是CK休闲装,他穿得最多的是CK休闲装的西服,CK休闲装的衬衣,CK休闲装的皮鞋,包括袜子,也是CK牌子的。其实,这个牌子并不是最好的,价格也不贵,一件衬衣也就一千多,一件内裤三百左右。但是,朱麦克喜欢CK柔软的质地,他觉得这样的衣服穿在身上,就跟是身体里长出来一样。譬如CK西装的腰收得特别小,正因为这种小腰,穿在身上,腰围就有一种暖暖的气体在流动。还有,他发现CK休闲装的衣领都比较细小,衣领一小,人就显修长了。朱麦克的身高是一米七十九,但他穿上这样的衣服后,觉得自己的身高突然变成一米八十九了。

还譬如车子的事。朱麦克开的是奥迪A6。2.0排量。银灰色。买来时,总共花了四十来万。朱麦克完全可以买好一点的车。他的很多朋友和生意伙伴,开的都是奔驰和保时捷,个别嚣张的,还花四百万去订造了宾利跑车。但是,朱麦克觉得,即使是宾利跑车也没有他的奥迪A6好。这个好,不在于车高档不高档,更不在于价格。朱麦克觉得,还是适合不适合的问题。他为什么喜欢这个车,因为他觉得这个车适合自己,他很喜欢奥迪A6的外型,修长,流畅。特别是车的四个角,线条柔和,轻轻地弯了下去,处理得十分低调。一点也不张扬。只是安静地伏在那里。但是,虽然什么声音也没有,却是谁也不能轻视她,因为她停在那里,却能散发出只有她才有的气息。好像是含着微笑,静静地看着自己的风景。当然,奥迪A6的发动机也很好,内部的设计也很合理、舒适。这也是朱麦克买她的原因之一。他不会单单看中一个外表就把车子开回来的。他不是那样的人。朱麦克不否认外表的重要,但他同样重视里面的质量。他是个商人,该不该做什么事,应该怎么做事,心里有一笔很清楚的账。

他选择住在酒店的生活方式也是经过精心划算的。他不会将就自己,也不会让自己的钱无谓地流失。虽然他并不缺钱。

朱麦克选择的是信河街的万豪酒店。三星。在信河街只能算二流。但朱麦克偏偏看中这个酒店。一个原因是,这个酒店不张扬。万豪酒店是个圆形建筑,酒店也只有二十层,看起来,并不是特别扎眼;另一个原因是酒店的内部结构很让朱麦克喜欢,房间高,有三米五,人在里面觉得空旷,神清气爽。而且,房间的隔音效果好,隔壁房间就是电视机爆炸了,这边也听不见;还有一个是电梯多,电梯多,分流的人就快,所以,走廊上总是很安静;再一个原因是万豪酒店斜对面就是一个大学,朱麦克可以每天去大学的操场跑步。又安静,又自由;还有一个原因是朱麦克跟万毫酒店的老板不认识。信河街很多大酒店的老板都跟朱麦克有业务上的来往,有的还是合作伙伴。关系相当好。但朱麦克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万豪酒店。对于真正生意场上的人来说,完全不认识的人,反而就好办得多,双方可以坐下来谈判,可以自由地讨价还价,可以提很多额外的要求,完全不用顾虑面子上的事情。

其实,朱麦克住到万豪酒店里来,有必然的成分,也有偶然的成分。必然的成分是,朱麦克喜欢住在酒店里的这种感觉,他觉得一住进来,自己就跟这家酒店融在一起了,适合了。而且,住在酒店里,什么都是清清爽爽的。这很符合朱麦克的性格。偶然的成分是,住进酒店的时候,朱麦克手头其实有两套房子,一套是楼房,一套是别墅。他完全可以住到自己的房子里去安居乐业。但是朱麦克算了一下账,发现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并不合算。

如果让他住自己的房子,他当然不会住在楼房里。不客气地说,朱麦克觉得自己已经不属于那个环境了。如果自己出现在楼房里,不是自己出问题,就是楼房会出问题。那么,住到别墅去怎么样呢?朱麦克算了一笔账,如果算上别墅的市价和装修的费用,最少也要五百万。也就是说,这五百万的资金就被自己困死了。因为,这个时候,朱麦克跟人合伙开了一家投资公司,有一个房地产的项目刚刚谈下来,正是需要调集资金的时候。根据朱麦克的估计,如果把这套别墅的钱投到那个房地产项目上,一年时间,拿回来的利润,至少能够翻两番。那么,如果住在酒店里呢?朱麦克找酒店的营销部经理谈过,他想住在行政房。所谓的行政房,就是在酒店的十七层到二十层,房间里有配置电脑。但是,朱麦克看中的,却是行政房内部的结构,比标准房的空间要大一些,高一些。因为楼层高,也更安静一些。行政房的价格是六百元一个晚上,但是,朱麦克是签一年的住宿合同,他可以把价钱压到两百元一个晚上,一年下来,也就是七万三。朱麦克觉得,住酒店这笔账太合算了。

当然,这只是经济上的账。是硬性的。那么软性的呢?从朱麦克的内心来说,他也是更喜欢住在酒店里。只是,他没有想到,自己一住就住了这么多年,他有时也想,干脆自己投资开家酒店吧!那不是更方便吗?这笔钱也不用给别人赚。这个念头只是一闪而过,他立即就否定了。那是不一样的,住在自己的酒店里,就跟住在自己家差不多了。这跟住在别人的酒店里怎么会一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