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學軍
內容摘要:《莊子》一書寫了四種類型的“夢”,通過對這些“夢”的解析,可以看出《莊子》在當時占夢文化影響下的述夢模式之上走出了“以夢為文”的新模式,“夢”被賦予了新的內蘊,並由於其鮮明的藝術性,對後世文學藝術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關鍵字:《莊子》夢以夢為文敍述模式
一、引論
《莊子》[1]一書以其“謬悠之說,荒唐之言,無端崖之辭”(《天下》),在中國文化史上書寫出了一章華麗的篇章,其深刻的洞察力、豐富的想象力和不羈的言說藝術,對後世美學及文學產生了非比尋常的影響。
正如聞一多先生所說,《莊子》“有著你看不完的花團錦簇的點綴——斷素,零紈,珠光,劍氣,鳥語,花香”[2],各種有趣的事物在這裏奇妙的化合,共同演繹出莊子無上的“道”。遍觀《莊子》三十三篇,我們注意到一個很特殊的現象,即書中寫到“夢”及夢境的地方很多,共九篇十一處,其中內七篇佔據一半數量。這在其他先秦諸子的著作中是難得一見的,即便是相對於整個先秦典籍而言,如此多地寫“夢”亦是為數不多的。本文意圖通過對《莊子》一書“夢”的解析,探悉《莊子》“夢”的內蘊及其對後世的影響。二、夢的文化觀照
在解析《莊子》“夢”的內蘊之前,我們有必要對夢本身進行一番文化觀照。
首先,從生理角度來看。夢似乎與人們的現實活動沒有必然的聯繫,只是一種簡單的生理現象,然而,生活在社會群體中的具有思想意識的個人都會與夢打交道,按照西方精神分析理論觀點,夢“完全是有意義的精神現象。實際上,是一種願望的達成。它可以算作是一種清醒狀態精神活動的延續。它是由高度錯綜複雜的智慧活動所產生”[3]。這樣,夢與現實便顯現出其獨特的聯繫,即夢依然屬於一種精神活動,它是現實理想、願望在不能立即實現的情況下,在意識中的一種虛擬達成,是潛意識的外泄。如果由此再提升到倫理的角度,那麽,夢就是“壓抑願望中的道德意義”[4]。因此,在生理學的意義上,人們就可以通過夢境與現實對立統一的矛盾關係,由一方去間接把握另一方,即可以由現實解釋夢境,也可以由夢反觀現實。
其次,從中國文化史角度看。“夢”古字為“”,《說文·宀部》釋之為:“,寐而有覺也,從宀,從疒,夢聲。”《字彙·宀部》:“,與夢同。”字從現存甲骨文殘片中可以找到[5]。據考證,甲骨文“第一期”即盤庚時期便有此字,只不過,到了“第四期”約武丁時期,字形上已經有了一些改變[6]。因此,從字源的角度來說,我們利用現有的材料可以考證出“夢”字出現不遲於盤庚時期。字形在這一時期的確定,表明其時人們對夢現象認識達到了相當的水平,但由於其時生產力的低下,人們的認識能力十分有限,這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對這一現象作出科學、合理的解釋。人們一開始對夢抱著神秘恐懼的態度,以為是先祖、先妣作祟。其後,隨著人們認識的深入,他們開始正视這一現象,對夢的恐懼態度已經漸漸轉變為好奇。人們憑著天真的動機,試圖去解釋這種現象,而在上古先民生活和巫術緊密聯繫甚至合二為一的情況下,人們自然而然地運用原始巫術思維、方式去解釋夢。人類學學者研究原始巫術思維,提出了“心靈感應”[7]和“互滲”[8]原則,即在原始巫術的思維中,那些神秘的、不可解釋的事物同現實存在之間存在著“感應”、“滲透”的聯繫。按照這一思維模式,我們自然可以推測到,上古人們對於夢的解釋,也自然將其和現實事物聯繫對應起來,其聯繫對應的方式,可能是象徵或暗示。這是有考古例證的,如1987年安徽含山淩家灘四號墓出土的一組玉龜玉版,其富有神秘意味的四方、八方及外方內圓的圖案,就可能是古人用以象徵或暗示其朦朧方位、數理意識的[9]。
這樣將二者建立聯繫的方式,發展到後來,就是一種占卜的方式——把已知和未知通過一種簡單形式化的方式聯繫起來。由於上古文獻的缺乏,我們還不能夠找到這種方式初期的形態,但從現有的材料來看,至少在商周時期,這種占夢的方式就已經很普遍了[10]。《周禮·春官》有太卜之職,太卜“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太卜》),又《尚書·泰誓》有載:“‘朕夢協朕卜,襲於休祥,戎商必克。’則是武王之所以克商者,惟以不違卜故也。使其違卜,則獲罪於天而無所禱矣。故曰:‘予不順天,厥罪惟鉤。’以武王之聖德尚不敢廢上帝之命,而況小子乎?武王之克商既獲仁人,又加之夢卜之協,其天人之應,不期而同,所以遂克商而有天下。”
東周之前這種占夢的方式還集中掌握在王室手中,但是東周之後,占夢方式本身發生了分化,一種開始擴展到王室之外,不再是一種特權,而一旦占夢和民間接觸,便開始附加了其他成分,漸漸改變其面貌,直至具有了迷信的性質。另一種,雖然依然存在于王室貴族之間,但已經為政治所利用,占夢者話語權的爭奪成了一種鬥爭的手段。關於此點,我們可以從《左傳》中找到很多體現。《左傳》中多處描述到夢,而其中的大多數都涉及到政治鬥爭,如《左傳·昭公七年》“鄭人或夢伯有”一夢即是如此,伯有乃“穆公之胄,子良之孫,子耳之子,敝邑之卿”,是鄭國具有較大勢力的貴族,然而,襄公三十年,伯有死後,其宗族的勢力隨之下降,為了重新爭得勢力,便利用人們對夢的敬畏情緒,製造了一個“伯有現夢”的事件,結果“國人愈懼”,“子產立公孫泄,乃良止以扶之,乃止”,重新爭取到了勢力。這種以夢作為政治手段的現象在後世亦是非常常見的,此不予詳論。另外,需要特別提出的是,以《左傳》為代表的先秦典籍在敍述夢的時候,往往採用的是一種“做夢—占夢—驗夢”的敍事模式,先是敍述一個夢境,然後占卜斷夢吉凶,然後用實際發生的事件驗證占卜的結論。三、《莊子》“夢”內蘊的解析
1.定量分析。《莊子》三十三篇,其中涉及對夢及夢境描述有九篇十一處,而這十一處的夢,由於處於不同的篇章和不同的意義模組中,其類型和意義亦有所差別。
筆者將這十一處的夢分為四種類型:一、普通之夢,即沒有特別寄寓之夢,占全部10%。此類型僅《田子方》篇“文王假夢授政”一處,雖為虛造之夢,但在表現意義上,我們仍歸之為普通意義上的夢;二、情意妄想之夢,占全部45%;三、死生異物之間的“見夢”,即死生兩界、不同物類之間在夢中的交際、對話,占全部35%;四、“物化”之夢,僅《齊物論》篇“莊周夢蝶”一處,占全部10%。統觀全部,我們首先可以從比例上直觀看出,《莊子》的“夢”絕大部分是區別于一般意義上生理之夢,都寄寓了不同的意義。
2.定性分析。
我們來分析一下各種類型夢的性質。
由第一種類型的普通之夢,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其受當時占夢文化的影響[11],走的是一條“夢—占夢”的老路。雖然,此處為“文王”假託之夢,但我們從其假託的動機上看,亦無非是想利用“大臣父兄”對“先君王”的崇拜,達到自己的政治意圖。關於此,前已論述,此不必重複。
第二種類型的夢,共有五篇涉及。《大宗師》篇:“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刻意》篇:“故曰,聖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此兩篇意思一致。成玄英在注解《大宗師》的這段話時,疏曰:“夢者,情意妄想也。而真人無情慮,絕思想,故雖寢寐,寂泊而不夢,以至覺悟,常適而無憂也。”又其在解釋“其寐也魂交”(《齊物論》)時,說得更明確,“凡鄙之人,心靈馳躁,耽滯前境,無得暫停。故其夢寐也,魂神妄緣而交接。”說的是什麽意思呢?即有道之“真人”、“聖人”,摒棄了一般人對於是非、利害“耽滯”,以一顆“寂泊”虛靜之心處世,故能常適而無憂也”。所以,這裏的“夢”指的便是一種“凡鄙之人”的“情意妄想”。其意思等同於莊子所說的“坐馳”。理解了這些,對於第三處《天運》篇“師金”批評“夫子”的話就好解釋了。“今而夫子,亦取先王已陳芻狗,聚弟子遊居寢臥其下。故伐樹于宋,削蹟于衛,窮于商周,是非其夢邪?”用“已陳芻狗”比“夫子”謹守禮義,不曉變通,終招禍端。這裏所稱的“夢”不就是一種對於禮義的要求嗎?它實則暗含了莊子思想體系對於儒家禮義的超越。第四處《齊物論》“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萬世之後而一遇大聖,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郭象注曰:“夫死生之變,猶覺夢之異耳。”“夫大覺者,聖人也。大覺者乃知夫患慮在懷者皆未寤也。”這裏的“夢”指的是人為物情所惑,心懷患慮,而“覺”則是對此的超越。最後一處,《大宗師》篇,對於顏回怪異于孟孫氏之舉動,莊子假仲尼之口評論曰:“吾特與汝,其夢未覺者邪!”“不識今之言者,其覺者乎,其夢者乎?”成玄英疏曰:“夢是昏睡之時,覺是了知之日。仲尼、顏子,猶拘名教,為昏於大夢之中,不達死生,未嘗暫覺也。”這裏的“夢”與“覺”的意旨同於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