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历代赋评注(先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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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惜往日(1)

景瑳

《惜往日》收入《楚辞·九章》之中,为第七篇。南宋初年李壁(1159-1222)在其《王荆公诗注》的《闻吕望之解舟》一篇注中附《诗后漫记》,其中已怀疑《惜往日》《悲回风》非屈原所作。文中所附诗云:“《回风》《惜往日》,音韵何凄其。追吊属后来,文类玉与差。”他的意思是《惜往日》《悲回风》之文风与宋玉、景瑳(也作“差”)相类。魏了翁《鹤山渠阳经外杂钞》卷二录其文,也表赞同。明许学夷《诗学辨体》曰:“《惜往日》云:‘不毕辞而赴渊兮,惜壅君之不识。’《悲回风》云:‘骤谏君而不听兮,任重石之何益?’是岂屈子之口语耶?盖必唐勒、景差之徒为原而作,一时失其名,遂附入屈原耳。‘”与李壁之说一样,可谓慧眼卓识。曾国藩在戊午年(1858)日记中也写道:“《九章·惜往日》似伪作,当著论辩之。”后在其《经史百家杂钞》中于“宁溘死而流亡兮,恐祸殃之有再”二句下云:“此不似屈子之词,疑后人伪托也。”吴汝纶《古文辞类纂评点》也从词气方面对《惜往日》《悲回风》二篇提出疑问,认为非屈原之作。近人陈钟凡《楚辞各篇作者考》、陆侃如与冯沅君《中国诗史》、刘永济《屈赋通笺》及《笺屈馀义·〈惜往日〉〈悲回风〉非屈作之证》、曹道衡《评〈关于屈原作品的真伪问题〉》等论著均从作品内容方面立论,证其非屈作。关于《惜往日》,曹道衡节引了“何贞臣之无罪兮”二句和“临沅湘之玄渊兮”以下四句说:“在这段文字中,屈原已经’遂自沉‘而卒没身了,那里还能赋诗?如非相信有鬼,恐怕没法子叫已死的屈原来写这篇《惜往日》了吧!’遂‘和’卒‘分明是已经完成了的话。……再说这里的’贞臣‘、’壅君‘等辞和文句本身,都显然是第三者追述之口气。”(《光明日报》1956年4月1日,《文学遗产》第98期)胡念贻的《屈原作品的真伪问题及写作年代》对有关问题作了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见其《先秦文学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12月第1版)。这里要补充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跟随晋文公在外十九年的介之推,由于回国后因国家有事,晋文公忘记未能及时给予封赏,遂逃于山林中不出,其心胸狭隘,同屈原在一再受打击情况下仍不忘君国的思想大相径庭。但《惜往日》《悲回风》中以赞扬的口吻提到他,并尊称作“介子”。

第二,这两篇中提到伊尹、吕望、宁戚,说“不逢汤武与桓缪兮,世孰云而知之”,完全表现了一种怀才不遇的思想,这同《离骚》中巫咸劝诗人离开楚国时说到傅说、吕望、宁戚等人时的“勉升降以上下兮,求矩矱之所同”,即从积极的方面进行鼓励的口气,及所表现的“苟中情其好修兮,又何必用夫行媒”等思想也不相同。

第三,《惜往日》中“冤情见之日明兮,如列宿之错置”,分明是在屈原身后,由历史的发展看清了屈原政治主张之正确的人的口吻,而不会是屈原自己所说。

第四,“芳与泽其杂糅兮”一句,《楚辞》中三次出现,在对“泽”字的理解使用上,《惜往日》同可靠的屈作完全不同。《离骚》中说:“芳与泽其杂糅兮,唯昭质其犹未亏。”《思美人》中说:“芳与泽其杂糅兮,羌芳华自中出。”从下句均可以看出,“泽”同“芳”一样都是指好的性质,后人或解作玉佩的润泽,或解作光泽。但《惜往日》云:“芳与泽其杂糅兮,孰申旦而别之。”由“别之”一语可知,这里是将 “泽”看作同“芳”相对立的不好的性质。实际上是作者误解了《离骚》《思美人》中的词意。

由以上几点,结合前人之说,可以肯定《惜往日》非屈原之作(参赵逵夫《〈楚辞〉中提到的几个人物与班固、刘勰对屈原的批评》,《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2期)。

李壁以《惜往日》《悲回风》“文类玉与差”,许学夷以为“必唐勒、景差之徒为原而作”,各有所见。就《惜往日》篇而言,它不仅不是屈原的作品,也不是宋玉或唐勒的作品,而应是景瑳(也作“差”)之作。

“申旦”一词,《思美人》云:“申旦以舒中情兮”朱熹注:“申,重也。今日已暮,明日复旦也。”汪瑗注:“旦,天将晓也。申旦,犹言累日也。”宋玉《九辩》“独申旦而不寐兮”,用法与此同。然而《惜往日》云“孰申旦而别之”,是以“申旦”作明白解,此处显然误解了屈宋原意。所以说,《惜往日》也不是宋玉所作。

从篇中表现思想看,亦非唐勒所作。唐勒《论义御》《远游》《惜誓》都表现出明显的道家和神仙家思想,而本篇则表现出法家思想。

这样看来,《惜往日》为景瑳之作的可能性为大,今姑题为景瑳作。楚国在威王至怀王朝有大臣景翠,楚威王七年(前333)曾率军至鲁齐之地。怀王十一年参与五国伐秦之事,十七年(前312)春以上柱国的身份领兵围了屈服于秦的韩国的雍氏之地。怀王二十二年(前307)秦拔韩宜阳,景翠以执珪之爵、上柱国之身份领兵往救之。怀王二十九年(前300),景翠接任景鲤为令尹之职,“楚令景翠以六城赂齐,太子为质”,在垂沙之战以后庄起事、楚国危难的情况下,楚国重修齐楚之好,屈原也重返朝廷。看来景翠在内政改革上是支持屈原的(参赵逵夫《屈原时代楚朝廷内两派斗争的主要人物》,见《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第2版)。楚怀王时又有深于计谋、善于用兵的名将景阳。计其时,景瑳应为景翠、景阳的子孙辈,思想受其影响,也是有可能的。

景瑳之名,《史记》作“景差”,《汉书·古今人表》作“景瑳”,以作“景瑳”为是。因为《汉书》写成后不久就有人作注,文字基本上保留了原来的写法,而《史记》因长时间在民间传抄,书写多有改易。司马迁《屈原列传》中虽提到景瑳,说他同宋玉、唐勒一样“好辞而以赋见称”,“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而终莫敢直谏”,但文献中关于景瑳的材料很少,《汉书·艺文志》也未列其作品,恐其年龄稍小于唐勒、宋玉,大约主要生活于顷襄王、考烈王时代。

惜往日之曾信兮[1],受命诏以昭时[2]。奉先功以照下兮[3],明法度之嫌疑[4]。国富强而法立兮[5],属贞臣而日娭[6]。秘密事之载心兮[7],虽过失犹弗治[8]。心纯庬而不泄兮[9],遭谗人而嫉之[10]。君含怒而待臣兮,不清澈其然否[11]。蔽晦君之聪明兮[12],虚惑误又以欺[13]。弗参验以考实兮[14],远迁臣而弗思[15]。信谗谀之溷浊兮[16],盛气志而过之[17]。

何贞臣之无罪兮[18],被离谤而见尤[19]?惭光景之诚信兮[20],身幽隐而备之[21]。临江湘之玄渊兮[22],遂自忍而沉流[23]。卒没身而绝名兮[24],惜壅君之不昭[25]。君无度而弗察兮[26],使芳草为薮幽[27]。焉舒情而抽信兮[28],恬死亡而不聊[29]。独鄣壅而蔽隐兮[30],使贞臣为无由[31]。

闻百里之为虏兮[32],伊尹烹于庖厨[33]。吕望屠于朝歌兮[34],宁戚歌而饭牛[35]。不逢汤武与桓缪兮[36],世孰云而知之[37]!吴信谗而弗味兮[38],子胥死而后忧[39]。介子忠而立枯兮[40],文君寤而追求[41]。封介山而为之禁兮[42],报大德之优游[43]。思久故之亲身兮[44],因缟素而哭之[45]。或忠信而死节兮[46],或谩而不疑[47]。弗省察而按实兮[48],听谗人之虚辞。芳与泽其杂糅兮[49],孰申旦而别之[50]?何芳草之早殀兮[51],微霜降而下戒[52]。谅聪不明而蔽壅兮[53],使谗谀而日得[54]。

自前世之嫉贤兮,谓蕙若其不可佩[55]。妒佳冶之芬芳兮[56],嫫母姣而自好[57]。虽有西施之美容兮[58],谗妒入以自代[59]。愿陈情以白行兮[60],得罪过之不意[61]。情冤见之日明兮[62],如列宿之错置[63]。乘骐骥而驰骋兮,无辔衔而自载[64]。乘泛泭以下流兮[65],无舟楫而自备[66]。背法度而心治兮[67],辟与此其无异[68]。宁溘死而流亡兮[69],恐祸殃之有再[70]。不毕辞而赴渊兮[71],惜壅君之不识[72]。

(据白化文等点校洪兴祖《楚辞补注》,中华书局,1983年)

[1]惜:可惜,惋惜。往日:指屈原被怀王信任而担任左徒之时。曾信:曾经被信任。王逸注:“先时见任,身亲近也。”清刘梦鹏《屈子章句》:“往日,为怀王左徒之日也。”此作者对屈原在怀王十六年以前有一段时间受到信任而有所作为,感到欣慰,而对怀王之用贤臣不能持久感到惋惜。

[2]受:接受。命诏:即诏命,国君向臣民们所发布的号令。昭时:使当时社会政治清平。昭,明。司马迁《史记·屈原列传》载,屈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此当指以上事实而言。

[3]奉:继承。先功:指楚三王以来先王的功业。按朱熹《集注》:“先功,谓先君之功烈也。”照下:照耀臣民。

[4]明:明确。嫌疑:指法令条文中含混不清的地方。

[5]法立:确立起法令制度。

[6]属(zhǔ):托付。《史记·屈原列传》载,怀王命屈原草拟宪令,上官大夫在怀王处诬陷屈原曰“每一令出”云云,则屈原草拟宪令是陆续公布的,这与先秦时吴起变法、商鞅变法的情形相合。可见屈原草拟的宪令是公布并实施了一部分的。贞臣:忠贞的臣子,指屈原。娭:同“嬉”。以上二句说:楚怀王把国事托付给忠贞之臣屈原,自己天天安乐无事。

[7]秘密事:国家的机密之事。《管子·立政》记载先秦时制定与发布宪令的有关规定:“宪未布,使者未发,不敢就舍,就舍谓之留令,罪死不赦。宪既布,有不行宪者,谓之不从令,罪死不赦。”《商君书·定分》篇并载:“为法令为禁室,有键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可见先秦时以制定法令为秘密之事。这是就屈原曾草拟宪令之事言之。载心:存放于心中。

[8]过失:汪瑗《集解》曰:“无心曰过,意外曰失。”弗治:不治罪。按刘梦鹏《屈子章句》:“治,犹责也。”此句说君臣相得,怀王曾对屈原十分信任,即使有什么失误,也不怪罪。当时或流传有什么情节,今已不可考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