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具有人治传统的国度,孔子认为,“为政在人”(《论语·为政篇》。)。尽管没有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但却不乏自己的“法治”传统。中国传统中的“法治”是“以法治国”意义上的法治,即对“法治”的理解是统治国家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古代治蜀的法治也不乏有突出影响的,如秦治巴蜀、诸葛亮治蜀等,这些治蜀政策极大地促进了蜀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发展,因而实施这些政策的经验教训对今天四川的发展仍具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秦治巴蜀
秦攻占巴蜀,是四川古代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一方面,它使巴蜀地区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并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在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都赶上并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另一方面,巴蜀地区凭其经济、军事实力,成为秦一统天下的大后方。秦治巴蜀的政策多为创新,这些政策为秦后来一统六国提供借鉴并为以后的历代王朝统治巴蜀所承袭。
(一)秦在巴蜀地区的政治变革
公元前316年秦灭巴、蜀后,根据两地的实际情况,实行郡县制和羁縻分封制相结合的政策,并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理策略,分步对巴蜀地区进行政治改革。
1巴地:郡县制与羁縻制相结合
在巴地,秦消灭了宗巴政权,俘虏巴王,并于公元前314年置巴郡,推行郡县制。在巴地土著居民集中地区则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华阳国志·巴志》。),基本维持其原来的“羁縻”统治制度。
实行这种双重制度的原因在于,一方面,江州以东还有巴王子残部据守枳(今重庆市涪陵区),负隅顽抗,另有楚国大军压境,准备与秦决战,使秦不能分派重兵入巴,推动全面政治改革。另一方面,巴地以大姓为核心的血缘部落集团力量尚强,大姓统治根深蒂固,各族团之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也使秦不敢轻易对他们进行根本改造,以免激化矛盾,引起新的强烈反抗。
因此,秦对巴地采取了郡县制和羁縻制相结合的治理策略,在将巴地纳入秦的郡县体制的同时,不改变其血缘集团的社会组织结构,保留大姓统治,并利用大姓首领作为基层统治代理人,通过他们来实施秦的各项政策、制度和法令。据《后汉书》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有罪得以爵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可以看出,政治上,秦仍以巴地大姓首领为君长,继续其血缘集团统治,并通过世代通婚的形式来维系与巴地大姓首领的政治统属关系。对巴地大姓统治下的部民,则通过普遍赐予、不同爵级来广揽民心。这些措施,既把巴地纳入到秦国统一的郡县制体制之内,使其政治制度能按照秦制、秦律来运转,又稳定了巴地的社会秩序,因而收到良好效果。
到秦昭王时,为了进一步巩固巴地这一战略基地,以支持秦对东方六国的统一战争,又借板楯蛮射杀白虎之机与之订立盟约,“乃刻石为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雇死倓钱。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十钟。’夷人安之”(《华阳国志·巴志》。)。这种经济上的优厚政策,也大大有利于巴地政治秩序的稳定。所以,终秦之世,巴地稳定不乱,也未见巴人的反秦活动,巴地成为秦国的战略大后方(段渝:《论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改造》,见《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2蜀地: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
秦对川西蜀国的统治分为两步:首先实行郡县制,同时废除王位制,实行封侯,以稳定政局,收复民心。公元前314年,秦置蜀郡,同时又以蜀为侯国,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过渡政策。秦惠文王封蜀王子通为蜀侯,以陈壮为相,并以秦大夫张若为蜀守。但是,蜀地的反秦势力并没有停止反抗。在蜀郡以南的南中地区,有蜀王子安阳王率领旧部三万人伺机反扑。在今荥经、汉源、雅安一带的丹、犁也投奔蜀侯反秦。秦惠文王更元十四年(前311),“相壮杀蜀侯来降”(《华阳国志·蜀志》。)。秦武王元年(前310),秦派名将甘茂定蜀,诛杀参与谋反的陈壮。公元前308年,秦复封蜀公子恽为蜀侯。公元前301年,“蜀侯恽反,司马错定蜀”(《华阳国志·蜀志》。),令蜀侯恽自裁。次年,秦又封蜀公子绾为第三任蜀侯。其次于公元前285年,平息了蜀人的一系列反秦活动,改蜀国为蜀郡,实行郡县制,由秦委派官员实施管辖统治,最终结束了割据状态。公元前285年,秦昭王疑蜀侯绾反,王复诛之,但置蜀守。从公元前316年灭蜀,直至公元前285年诛蜀侯绾,经过三十余年的时间,秦才最终在蜀地确立起完全的郡县体制,将蜀地真正纳入秦的统治版图当中。
可见,秦对蜀地的政治改革,是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公元前314年秦虽置蜀郡守,但同时又分封蜀侯、置相,基本保留了原蜀王的政府机构,实行郡县制与分封制并行的政策,而不急于着手对蜀的政治体制予以根本改革。其原因有二:一是蜀地反秦势力强大,一时难以扑灭,不能采取激烈措施;二是秦正倾其兵力对付东方六国,也难以抽调重兵入蜀,因而对蜀地的改革只能逐步进行。到秦昭王时,由于秦在蜀地成功地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改变了蜀地原来的经济结构,造就了一大批拥护秦国政权的个体小农,从而争取到广大蜀人的支持,使废除分封制、确立郡县制的时机臻于成熟,因而借口“蜀侯绾反”,诛之而国除。由此可见,秦对蜀地的政治改革,的确是颇费心机,是将其作为整个统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规划实施的(段渝:《论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改造》,见《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
总之,秦对巴蜀地区的政治改革,因时因地制宜,没有贸然地推行郡县制,而是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分步分区推行,才最终成功的。这从根本上使巴蜀从原来的独立王国转变为秦统一王朝之内的郡县,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之光荣一员。同时也促进了巴蜀地区与中原地区经济文化上的交流与融合,从而推动了巴蜀地区的进一步发展。
(二)李冰治蜀
千百年来,李冰修建都江堰的故事一直流传于巴山蜀水乃至全国。李冰像大禹一样,是中华民族治理旱涝灾害的卓越代表。
秦昭王时,李冰到蜀郡出任蜀郡守,主持蜀郡的政事。李冰是继张若、司马错之后的第三任蜀守,是古代巴蜀,甚至古代中国最有作为、最有贡献、最有影响的地方官之一。李冰治蜀事迹甚多,涉及面广,其中以治水功绩最著,他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水利专家之一。史载李冰“能知天文地理”,“识察水脉”。他领导修建的都江堰在中国乃至当今世界皆是杰作和典范。
川西平原旱涝灾害经常发生,旱则赤地千里,涝则一片泽国,老百姓家无隔夜粮,人无暖身衣,苦不堪言。李冰上任后吸取了前任官员治蜀不重视治水的教训,他以民为本,结合人民根治水患的强烈愿望,认识到治蜀必须先治水。
李冰作为蜀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兴修水利的专家,他深刻地认识到了水利对于农业、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意义。同时,李冰又是位实干家,他的事业与其作风息息相关。在修建都江堰时,他多次跋山涉水,对岷江进行实地调查,以解决实际问题。他的治水方案都是到现场经反复勘察、调查后制定出的。至今还流传着他骑马勘探岷江、巡视工地的种种故事。在历经千难万苦后,最终建起了世界闻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
都江堰具有防洪、灌溉、运输、工农副业加工用水和漂木等功能,是一个可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华阳国志》对李冰修都江堰的评价是:
“冰乃壅江作堋,穿郫江、检江,别支流,双过郡下,以行舟船。岷山多梓柏、大竹,颓随水流,坐致材木,功省用饶。又溉灌三郡,开稻田。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旱则引水浸润,雨则杜塞水门。故记曰:‘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天下谓之天府也。’”
可见,四川称“天府之国”之始,大概就是从李冰修都江堰算起。
当然,李冰治蜀能取得这样的成就,除了本人的才能,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对巴蜀文化的认同。据《华阳国志·蜀志》载,秦蜀守李冰为了稳定秦在蜀地的统治,在修筑都江堰时,曾充分利用蜀人自古形成的尚五宗教观念,“以五石牛以压水精”。由于李冰准确地抓住了巴蜀文化的精神实质,因而就牢牢掌握住了治蜀的精神武器,从而成功地修建了都江堰,创造了历史的奇迹,而受到蜀人世代崇敬(段渝:《论秦汉王朝对巴蜀的改造》,见《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这一事例也说明地方行政长官对当地文化的认同和宣扬是决策成功的重要保障。
二汉治巴蜀
公元前206年,刘邦被西楚霸王项羽封为汉王,开始了刘氏对巴蜀地区的统治。汉王朝对巴蜀地区的治理多沿袭秦制,但又有所革新。汉王朝尤其是在汉武帝时期,加强了对巴蜀地区的进一步开发治理,从而使巴蜀地区的经济、文化迅速发展,很快赶上甚至超过了全国其他先进地区。
1继续推行郡县制度
汉承秦制,在巴蜀地区依然推行郡县制。高帝六年(前201),割巴、蜀郡各一部,另置新都郡、广汉郡。
巴蜀地区为汉王朝的建立和巩固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汉王朝建立伊始,虽在全国大范围内进行封王,而关中、巴蜀、汉中之地却未分封他人而推行郡县制,究其原因,巴蜀既是“帝业所兴”(《华阳国志·汉中志》。)之福地,又是汉王朝重要的粮仓和材官来源地。
秦末继陈胜、吴广之后,义军并起,公元前209年,刘邦响应起兵于沛,数月之间便发展成一支强军。义军欲攻关中,诸军相约:先入定关中者为关中王。公元前207年,刘邦先入关中。项羽因为兵众势大,背约不尊刘邦为关中王,却自立为西楚霸王,封刘邦为汉王,统治巴、蜀、汉中四十一县(《汉书·高帝纪》。)。刘邦十分气愤项羽的背约行径,欲起兵相攻。其谋臣萧何劝道:今兵力不如项羽,与其交战,百战百败;汉中(先秦时汉中为巴蜀之地)俗称“天汉”,乃是福地之名,与其交战,不如先去当汉中王,安抚民众,招纳贤人,收巴蜀之地,用巴蜀之民,还军攻定三秦,最后一统天下(《汉书·萧何传》。)。刘邦用萧何之谋,据巴、蜀、汉中以为汉军粮饷、兵员的供应基地。刘邦从汉中出击三秦时,留萧何镇守汉中,“收巴蜀租,给军粮食”(《汉书·高帝纪》。),使巴蜀源源不断地向前线输送兵员。《华阳国志·蜀志》也载:“汉祖自汉中出三秦伐楚,萧何发蜀、汉米万船而给助军粮,收其精锐以补伤疾。”可见,巴蜀地区在西汉王朝建立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西汉早期,巴蜀地区又是汉王朝经常用以赈济饥民的大粮仓。汉高祖二年(前205),关中大饥,米一斛一万钱,人相食。为解决粮荒,刘邦一面下令从巴、蜀、汉中大量运粮前往救济,一面令关中百姓“就食蜀、汉”(《汉书·高帝纪》。),号召他们前往巴、蜀、汉中逃荒。这表明,四川在稳定汉初经济形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汉家制度,每年秋后在内地一些郡训练的步卒,称材官。巴蜀地区是汉王朝首先训练材官的地区之一。巴蜀地区的材官战斗力较强,受到汉中央王朝的高度重视。高帝十一年(前196)秋,淮南王英布反,高帝征调上郡、北地、陇西的骑兵,巴蜀材官、中尉卒三万人保护皇太子,驻军灞上。接着,刘邦又率该部击败英布(同上。)。可见,材官在稳定汉王朝统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汉中央王朝把巴蜀划为“天子自有”之地(《汉书·诸侯王表第二》。),“不封藩王”(《华阳国志·汉中志》。)。这样,巴蜀地区从楚汉战争以后就被置于中央王朝的直接控制之下,长期处于汉家天下的稳定秩序中。
2优待有功民众
楚汉战争中,为支持汉王北征关中,巴蜀民众从汉军伐三秦者为数不少,对于有功民众施以奖励是汉王朝治理巴蜀地区的一项重要措施。
首先,册封。活动在四川东部原巴国境内的板楯蛮,“天性劲勇”,素以骁勇善战而著称,其首领范目主动率族人归附汉军,参加了汉王平定三秦之地的战争。“初为汉前锋,数陷阵”(《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帝“常嘉其功”(《华阳国志·巴志》。),因而对其三封侯,人称“三秦亡,范三侯”。
其次,经济上的优抚。汉高祖二年(前205)下诏:“蜀、汉民给军事劳苦,复勿租税二岁。”(《汉书·高帝纪》。)对川东板楯蛮,“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钱,口四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巴蜀广大民众在经济上受益,必然使他们在政治上成为汉王朝的坚决拥护者,《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汉高祖对板楯蛮优礼有加,使板楯蛮“遂世世服从”,就是明显的例证。
最后,赐爵位和田宅。汉高祖五年(前202),发布著名的“罢兵赐复诏”(《汉书·高帝纪》。),一大批士兵因建有军功而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获得爵位和田宅,形成了西汉王朝最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有力支柱。巴蜀地区在楚汉战争中是汉军的兵员基地,从军随刘邦出关中定三秦者不在少数。《汉书·高帝纪》多处提到巴蜀民“给军事劳苦”,“士卒从入蜀、汉、关中者”;《华阳国志·蜀志》也说萧何收巴蜀“精锐以补伤疾”,表明有大批巴蜀民众参加汉军。这其中当有不少人因军功获得爵位和田宅,成为新兴的军功地主,他们在罢兵归家后,自然也就成为新兴的汉王朝对巴蜀各地进行统治的坚强支柱(段渝:《政治结构与文化模式——巴蜀古代文明研究》,第473页,学林出版社,1999。)。
三诸葛亮治蜀
诸葛亮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优秀人物。其主要功绩就是治蜀取得成功,使蜀汉以一州之地,小国寡民,与魏吴抗衡数十年之久。晋代史家、《三国志》作者陈寿在《进诸葛亮集表》中赞誉说:“及(刘)备没,嗣子幼弱,事无巨细,亮皆专之。于是外连东吴,内平南越,立法施度,整理戎旅,工械技巧,物究其极,科教严明,赏罚必信,无恶不惩,无善不显,至于吏不容奸,人怀自厉,道不拾遗,强不侵弱,风化肃然也。”这段评语是对诸葛亮治蜀功绩的最好概括。
诸葛亮治蜀的显著特点是“审势”,即对形势的准确把握。实践证明,只有对形势的特点有了准确的判断之后,才能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否则,不明形势随意施政,则政策无论宽或严,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清末举人赵藩认为,在“审势”以“治蜀”方面,诸葛亮为后人作出了榜样。事实亦正是如此。刘备集团入蜀之初,在对治理蜀地的策略上,统治集团内部就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刘备取得西蜀的重要功臣谋士法正认为,要学习“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缓刑弛禁,以慰其望”,即应先施恩惠,放宽刑罚,以收人心。但诸葛亮通过对蜀地形势的深入分析,却得出了与法正相反的结论——以严治蜀。其治蜀方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