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奢靡之风的影响下,人们多崇尚厚奁,富家嫁女极尽夸耀之能事,贫家罄产借贷以筹办嫁妆。如直隶成安“装奁一节,成邑奢靡太甚,中等人家皆讲求木器若干件,铜器若干件,锡器若干件,瓷器若干件,单夹皮绵衣、被若干套,而镜匣、花粉等物尚不在内。往往有因嫁一女竟至败产倾家,一蹶而不可复振”①(《成安县志》卷一○,《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江西万载“至奁具,则糜费已甚,始而富家稍炫其妆,继而迭出求胜,渐至贫窭效尤,典卖以从”②(《万载县志》卷一,《方舆·风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四川合江“妆奁一事尤重。无识者第以嫁装之丰绌为衡,不问女性淑愿,而媒妁每夸妇装丰富,以期男家许诺,古人择德不论财之意荡然矣。凡嫁装,自床榻、荐席、椅桌、柜椟、毡褥、帐幔、衾枕、服饰、器用,无不具。于嫁日或前期一日,女家使人张陈于婿之室,曰‘过礼’,犹古铺房意。虽贫苦,亦必备床帐、衾枕、箱柜始可以嫁,举债不惜”①(《合江县志》卷四,《礼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中,那些拿不出像样嫁妆的家庭只能拖延婚期,直接导致儿女婚嫁失时。如湖南宁远“(男家)费财既多,资妆必待丰备,往往力有不给,致男女过期”②(《宁远县志》嘉庆十六年刻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582 页);浙江上虞“惟富家嫁女务侈妆奁之丰厚,贫家许字尤索重金,甚有因嫁女而荡产,缘娶妇而倾家者,以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能婚”③(《上虞县志校续》卷四一,《风俗》,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吉林“如女家无力作嫁,则于聘礼之外多索聘金,以为嫁资,谓之‘养聘钱’。以至上品之族,因愆期而多怨旷,下流之民,起争端而成攘夺”④(《吉林汇征》民国三年铅印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北卷,254 页)。不少家庭甚至由争索嫁妆而引发诉讼,如四川《长寿县志》记载,当地“及报期结婚,女家办治妆奁,男家宴集宾客,丰俭厚薄各称其家之有无,极贫者一无所有亦不为耻也。近来风气渐趋奢靡,物价奇昂,以数百金嫁一女,殊不足道,视前辈饶裕之家,至多以二百金为限者,且数倍矣。甚有以争奁物涉讼者,其鄙陋真可笑也”⑤(《长寿县志》卷四,《风土》,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以下是四川巴县档案中,道光二十四年(1844)张傅氏为女儿争要奁资的案例。
情本月初一,氏以违断掯陷,呈称夫故乏嗣,夫弟张鸣翔欺氏孤寡,衣食不给,卡掯翁遗院房不卖,害氏两女及笄难字。氏控经恩讯,断令张鸣翔每月帮给氏食费钱二千,即速卖房派分,作氏两女奁资,鸣翔藐断,食费不给,房掯不卖等情,在案。①(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下),471 页)
此案例中,张傅氏因夫弟不肯分给她翁公的遗产,导致其无法生活、两女没有奁资而无法出嫁,因此先后两次将夫弟张鸣翔呈控在案。从县官的第一次判决来看,张傅氏的控诉是非常有力的,县官立即判令张鸣翔迅速卖房分配财产,作为张傅氏两女的奁资。根据本书第一章所论述的清代嫁女费用,最简单的嫁妆也要花费数两银子,对于家有数女的社会中下层家庭而言,几个女儿嫁妆的总和不啻于天文数字,像张傅氏之女这样,由于父母没有足够嫁资而待字闺中的女性应当大有人在。如此,我们不难理解张傅氏急于控告夫弟,要求其变卖房产的做法。
值得指出的是,困无钱筹办妆奁而导致婚嫁愆期的现象往往发生在所谓的“中产之家”。
如前所述,富裕之家疼爱女儿,筹备妆奁时“大而床橱,小而杯箸,举凡服饰、器用,应有尽有”②(《平乐县志》卷二,《风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甚至连女儿百年之后的棺椁都提前备好,作为嫁妆送至男家。富家的厚奁,一是想为女儿奠定婚后生活的经济基础;二是借女儿出嫁以进行炫耀;三是出于家产丰厚,以陪嫁的方式分财与女,其妆奁之丰厚自不待言,“即侈费,故绰有余裕”③(《兴宁县志》卷五,《风土志》,光绪元年刻本)。而贫家温饱问题尚难以解决,极度贫困的家庭无一日之存粮、无一文之余钱,根本谈不上为女儿筹备什么丰厚嫁妆,甚至没有任何陪嫁。一些贫家不得不通过向男家索要“聘礼”来为女儿筹备妆奁,甚至索要的聘礼也不会转化为嫁妆,而是用以维持家庭的生计,或将女儿的聘礼作为儿子娶妇之用。
贫家正由于“贫”而俭省了诸多礼节繁费,如果家庭稍有财力可陪送一些简单的嫁妆如床帐、衣服、器具等,但也只是“量力而已”,“包袱一个或小箱一个”的嫁妆的确不会耗费家庭多大的财力。那些没有能力的家庭,可以“索财礼以为嫁女时之衣饰”,或者要求男家以“过度”、“倒办”等形式帮办嫁妆,即便是“极贫者一无所有亦不为耻也”。因此,相较于富家而言,贫家女孩往往早婚,一方面贫困之家希望女儿早日出嫁,家中可以少一些衣食负担,减轻了家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女家希望利用女孩出嫁所得的聘金以补家用,或者用来为儿子娶妇。许多家庭甚至女儿还在襁褓之中,就急于为她议婚了。在这种情况下,男家也深知女家的窘境(男家往往也是贫寒之家),不会奢望女方的妆奁,因此贫家之女儿反而得以及时婚嫁。
介于贫富之间的中产家庭则处于尴尬的地位。他们的经济条件首先无法和富户相比,只是免于饥寒,略有余产而已。但是,中产之家的大部分人都读过书,有一些文化,甚而拥有功名,因此他们又较贫困之家更为在乎“体面”(体面的重要性将在本章第三节论述)、讲究仪节、努力追逐社会风尚而避免为他人耻笑。在婚嫁“以奢相尚”的社会风气之下,许多中产之家“破产以从”,否则“卒以为耻”。
不少中产之家由于嫁妆的支出而导致贫乏,轻则变卖产业,重则背负债务,“每经一次婚嫁,为儿女还债必磬多年艰苦居积”①(《上林县志》卷六,《社交部·风尚》,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最为严重者,“有因嫁一女竟至败产倾家,一蹶而不可复振”②(《成安县志》卷一○,《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在嫁妆的赔累之下,许多家庭由中产落入贫困的行列,“每有嫁女嫁穷人之感叹焉”③(《平乐县志》卷二,《风俗》,民国二十九年铅印本)。基于以上背景,那些财力不及,又不愿因妆奁薄而使得家庭蒙羞(失去“体面”)的中产之家,往往选择以延迟女儿出嫁日期的形式来缓解家庭的经济困境,以便有更多的时间来积攒足够的嫁妆。特别是那些有多个女儿的家庭,嫁一女所伤的元气,往往需要多年才能恢复,其他的女儿即使达到婚龄,也得等待数年方能出阁。如著名学者翁叔元,长女在17岁时,已经到了成婚年龄,他因家贫难以置办妆奁而心急如焚,好容易百般筹措将长女嫁出,次女业已22岁,属于大龄之女,只好再次节衣缩食,勉力筹办。④(参见翁叔元:《清初翁铁庵先生叔元自叙年谱》,29页,台北,商务印书馆,1978)
二、由嫁妆导致的家庭不睦
在现实生活中,嫁妆也会导致家庭的不和睦。首先,男家在付出聘礼之后,对于女家能够提供的妆奁都有一个期望值,当女家陪送的妆奁低于这个期望时,新妇在夫家的地位就很难确立。地方志中有不少翁姑由于嫁妆不敌聘礼而迁怒于新妇的记载,如江苏海虞,“俗人娶妇妄想妻财,新嫁娘入门,苟其装奁丰富则翁姑皆欢天而喜地,若聘银厚而装奁薄,则以为所得不偿所失,而意大不满,啧有烦言”①(《海虞风俗记》卷三,72~73页,《中国风土志丛刊》第32册);浙江平阳,“舅姑因资装之薄,终身愤憾媳妇者,往往有之,其故皆起于纳币时女家多所需索也”②(《平阳县志》乾隆二十五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911页);江西德兴,“自俗之弊,竞炫妆奁,铺张街衢,女随其后入门,盛饰则翁姑喜,否则反唇相稽(讥)”③(《德兴县志》卷一,《地理志·风俗》,民国八年刻本)。翁姑对于新妇的不满直接影响到新婚夫妇的关系,引起丈夫对妻子的偏见和轻视,如四川《威远县志》载,“贫户或鬻产嫁女,不则翁姑、夫婿或以奁薄而轻其妇”④(《威远县志》乾隆四十年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133页); 《合江县志》载,“虽贫苦,亦必备床帐、衾枕、箱柜始可以嫁,举债不惜,否则匪惟媒氏受诟,往往舅姑因此以虐其媳,夫以此薄其妻”⑤(《合江县志》卷四,《礼俗》,民国十八年铅印本)。继而,妯娌之间对于嫁妆的攀比、较量也使得家庭矛盾不断激化,若妇女妆奁丰厚,则“于归之后夸耀舅姑,或峥嵘妯娌”⑥(王有光:《吴下谚联》),40页,若“妆赠不丰,往往为婿家所厌薄,先后(妯娌也,见《封婵书》)奚落,妇姑勃谿,驯致秦晋失好,每由于此”⑦(《眉山县志》卷五,《典礼志·民俗》,民国十二年铅印本);“男家之不识事理者,犹以妆奁多寡揶揄;妯娌行坏俗不情,莫此为甚”⑧(《成安县志》卷一○,《风土》,民国二十年铅印本),嫁妆成为引发多种家庭矛盾的根源。
其次,在陪送嫁妆的仪式中,男女双方家庭容易发生一些纠纷,以至影响到日后的家庭关系。如江西兴国习俗,“女家置备妆奁,缝工之值取办于男家”,即男家应当支付妆奁中衣服被褥的缝工费用,一些女方家庭借此“临门需索,颇多龃龉,甚且因而失欢”①(《兴国县志》卷一一,《风俗》,同治十一年刻本)。浙江德清一带,女家雇人或请亲朋好友将妆奁送至男家,男家必对送妆人进行赏犒。赏犒并无一定之规,婿家往往“从厚”,或者依照妆奁的多寡而增减,当犒赏不丰时,女家会与扛夫一起“因此而论多寡焉”②(《德清县新志》卷二,《舆地略·风俗》,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缝工之值与送奁的犒赏本为细小费用,与嫁妆的总体价值相比,微不足道,但是“日后妇姑失欢,夫妇反目,未必不基于此,人自习焉不察耳”③(《内乡县志》卷五,《风俗志》,康熙三十二年刻本)。再次,一些家庭在陪送嫁妆时使用欺骗的手法,亦为婚后产生家庭矛盾的因素。如山西《洪洞县志》记载:“近俗竟有假妆奁为饵,以□□ (争财)礼者。既有用铜锡充数,以驱(骗)亲者。更有以好看为名,令男家借取首饰、币帛,及赚物到手,或尽裁减,或竟当(卖)者,致使日后残恨其妇,诟詈其婿,究以两姓之好,遂成仇雠。”④(《洪洞县志》同治十一年补刻本,转引自《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668页) 女家以置办妆奁为名向男家争要聘礼,到手之后即使用欺骗的手段,用“铜锡”冒充金银器物为嫁妆;或者女家令男家借取他人物品以充体面,而用后并不归还,甚至当卖。如此,婚姻虽成,两家却化为仇雠,新妇在夫家之景况可想而知。亦有女家租借奁物以欺骗男家者,《霞外随笔》记载:“越俗:嫁女以资遣,繁富相竞,然不无假借,至有私行移还,见薄于尊章者。”为表明此举并非清代独有,文中还特征引《嘉祐杂志》云:“曹佾,太尉长秋母弟、张貂相耆之坦床。始成婚,资妆甚盛。请衣帐者增二十缣,三十后尽敛持去。讯之,云:‘本房卧制未办,此皆假借来。’ 推延五、六年,竟不致一物。”因此,作者认为“借奁” “古已有之,不独士庶家也”⑤(平步青:《霞外随笔》,111页,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但是,在明清社会婚嫁论财的风气之下,男家在付出聘礼之后,奁物一无所得,且受到欺骗,必定引起家庭的矛盾和纷争。
三、士人对于厚奁的排斥
对于奢嫁和婚姻论财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些士人深表忧虑,疾呼应当力挽世风。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各地所编纂的地方志中,如《阌乡县志》:“但婚礼颇论财,奁具好从厚,缘是多怨旷者,宜为禁革。”①(《阌乡县志》卷八,《风俗》,光绪二十年刻本)《上杭县志》:“婚嫁两难,此俗之所宜亟正者也。”②(《上杭县志》卷二○,《礼俗》,民国二十八年上杭启文书局铅印本)《上虞县志校续》:“以至穷苦小民老死而不能婚,害于何底!缙绅先生有能劝导而变化之,庶得男女以正婚姻以时焉。”③(《上虞县志校续》卷四一,《风俗》,光绪二十五年刻本)除大声疾呼外,一些士人还以身作则,拒绝与拥有厚奁的女子缔结婚姻,以示对于奢嫁和婚姻论财的反抗。以下是清人龚炜对于“婚嫁不计聘奁”观点的实践:
予素持婚嫁不计聘奁之论。一夜,与朱仲升谈次,渠述一旧主家,起家湖商,妇孀而子夭,其季女所从受书者,奁资可得数千金,欲为予子作伐;予时被酒,应之。明旦酒醒,不觉怃,即诣仲升,仲升已归,急写书辞之。会步东书来,遂定平原姻事。后仲升至,极重予不违素论。④(龚炜著:《巢林笔谈》,342页)
为表明自己婚嫁不论财的“素论”,龚炜推却了有奁资“数千金”的婚事,为其子另择婚配,他的行为也受到朋友的理解和尊重。
除反对奢靡和婚姻论财之外,士人排斥厚奁的重要原因之一,还在于担心妻子倚仗财势,不守礼节,不是他们所期望的同甘共苦的伴侣。如钱塘汪魏美娶建宁守钱飞卿之女,“初成婚,汪语之曰: ‘吾本寒儒,得连姻贵室,所望知礼义,孝姑嫜,和妯娌,足矣。侈簪理绮绣之饰,毋庸也。’钱闻之,即尽去服饰,屏侍婢,以荆钗布裙操作”①(徐珂:《清稗类钞·婚姻类》,2032页)。士人的这种顾虑并非没有道理,正如前文所述,的确有一些妇女凭借雄厚的妆奁“夸耀舅姑,峥嵘妯娌”,成为家庭不和睦的因素。
也有士人因担心妇女的资财玷污了自己清高的名节而拒绝厚奁。如下例:
有满姑者,本韩江妓。恒往来清溪、岐岭间,郡人故未之识。与余姚翁宝山情好颇笃。后其母卒,姑携千金欲从宝山。宝山避之省城,屡招不往。姑不得已,委身土人。或诘宝山以坚拒之故,宝山喟然曰:“吾清白吏子孙也,岂可以不义之财玷辱家声哉?”夫士人娶妻,必访其奁具之厚薄为取舍。妓女携资而嫁,犹之乎娶妻而得奁具也,何为不义? 宝山未免矫情。②(俞蛟:《梦厂杂著》,202页)
翁宝山不肯与满姑为婚,就是害怕她的资财玷污了自身和祖先的名节,这种观念在清代非常普遍,如清人平步青在论述婚姻时即引用前人的观点说:“借使因妇财以致富,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③(平步青:《霞外捃屑》,1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告诫贫困士人,不要贪图女家嫁奁以丢却丈夫之气。
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丰厚的嫁妆不仅没有对婚姻起到积极作用,反而令士人望而生畏,对婚姻缔结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节 由嫁妆引发的社会问题)
在奢嫁和婚嫁论财的社会风气中,清代嫁妆的规模呈逐渐上升趋势。据《广宁县志》记载,乾隆时,中平之家妆奁之费为数十金至百金,富家为三百到五百两,“及道光初,多倍于此”; 《上林县志》记载,“咸、同以前,男家送聘金制钱二十四千文者谓之中礼,三十二千文者谓之上礼,迨光绪中叶后,有送至小洋六十、八十、百元不等者;女家赔奁所费称是,或且倍之”; 《长寿县志》载,“近来风气渐趋奢靡,物价奇昂,以数百金嫁一女,殊不足道,视前辈饶裕之家,至多以二百金为限者,且数倍矣”。嫁妆的不断飙升,引发或加剧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一、嫁妆与奢靡僭越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