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活刚开始,难免有些习惯无法认同。慢慢来,多一点耐心与认真,不久就能相互适应彼此的观念及生活习惯。
初入新环境,应了解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的家人的个性及习惯。
耐心学习各项家庭事务。
从家人谈话中,了解他们的用语习惯。
了解住家周围的地理环境、公车路线及特征。熟记新家地址及电话。
建立美满家庭应该具备的条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家庭幸福、美满对人的精神、工作、学习、健康都有积极的影响,反之会有消极作用。因此,人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幸福、美满。
希望家庭生活和和美美,愿意回到家里觉得温暖、亲切,这是建立美满家庭最重要的条件。
如果在以下几方面能多加注意,家庭一定会和睦、幸福。
一是要注意建立共同的信仰或道德标准。因为若意识形态上出现严重分歧,早晚会在处理一些问题时,产生对立情绪和隔阂,甚至会反目成仇,家庭和睦就不可能存在。
二是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特别是几代同堂、人口较多的大家庭,如果彼此缺乏互敬、互爱的精神,不能尊老爱幼,就会常为赡养、服侍老人和培养教育孩子的问题互存成见,常为一些家务琐事发生意见分歧而你争我吵。互敬、互爱常常能互谅、互让,有什么事都愿意自己多做点,以体现自己对家人的关怀。这样全家就能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三是家庭经济民主,家务安排合理。不论是人口多的大家庭,还是人口少的小家庭,都要注意做好家庭经济收支的管理。谁收入多交给家里少,谁攒私房钱,谁胡乱花钱,这些都是容易引起家庭成员不和的因素。家庭有经济计划,就可避免因为收支问题而发生分歧,家务劳动谁做多做少也容易引起矛盾,也要分工负责、合理安排。
四是家庭成员应有一部分业余时间共同娱乐、相互谈心。家庭不是旅馆,不能只是吃饭、睡觉才回家。业余时间除了安排个人的学习、外出访友外,应注意适当安排一定时间全家人逛公园、购物、看电影、听音乐、欣赏文艺节目,以增加家庭的欢乐。平时大家忙于工作、学习,彼此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不一定很了解,应当在业余时间里互相谈心,交流情况,以便明辨是非,互相帮助,互相鼓励。
五是家庭成员之间要胸怀坦诚,不记恨、不积怨、不背后议论、不护短。这在几代同堂的大家庭里尤其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发生一些争吵现象是很难避免的。相互间能吵过就忘,坦诚相待,互不记恨,就能和睦融洽,如果一点小事就记恨、积怨,背地里议论对方,最容易引起纷争,特别是婆息、姑嫂、妯娌之间更易造成不和。家庭发生矛盾,要心平气和地妥善解决,千万不要丈夫护着妻子,母亲护着儿女,护短只会使矛盾加深、家庭分裂。
六是注意同邻居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和邻居搞好关系,形成自愿互助,共同照顾的好风尚,也是使家庭平安、幸福不可少的条件。
制定家庭经济计划。
一个家庭不论人口多少,每天都要花钱以满足正常的物质需要。要有一个安定的家庭,必须要有稳定的经济,因此,很多家庭都有自己的经济计划。
制订家庭经济计划应该量入而出,有合理及富弹性的经济预算计划。也就是要根据收入多少算出需要支出的项目,尽量使收入和支出大体平衡,而且略有盈余。不可不考虑家庭的收入情况就乱花钱,或者先花钱然后再算帐,这样往往容易出现月初富、月底穷的困窘局面,或者出现“先花未来钱”的透支情况,甚至不得不借债度日。这对于家庭的稳定是很不利的。
制订家庭经济计划时,夫妻要共同商定,双方都要坚持勤俭持家的原则,能省的就省,不要随便和亲友、邻居攀比。对于新婚夫妇来说,养成勤俭节约的好品德十分重要。
一般来说,家庭经济支出大体上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固定支出;二是虽属必需但可多可少的支出;三是备用的应付临时支出的费用;四是储蓄。
固定支出包括每月的房租、水电费、煤气(或其他燃料)费、交通费、理发费、电话费、卫生用品费、托儿费、供养父母费、伙食费等。制订计划时都是必须支出的项目,应首先列出。
必需而又可多可少的支出,是指除了固定支出以外的其他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如添置衣服、被、褥、鞋、袜费,购买家具、家用电器设备费、订购书报费、娱乐活动费、生活杂费(如买纸张笔墨)等。这些支出都是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但可以根据家庭收入作灵活计划,特别是大件、贵重物品,可用每月储蓄的办法攒够一定的数目再买。
备用应付临时支出的费用,如:家庭突然来客的招待费,临时需要馈赠亲友的礼品费,临时急需购买物品的支出等。
家庭应该注意储蓄,最好是每月都向银行存入一定数目的钱,年底就有一笔可观的积蓄,家底厚了,需要添置大件物品也就无需发愁了。除了定额储蓄外,夫妻俩的每月零花钱用不光的或节约下来的,也可办定期或零存整取储蓄。
每月初,夫妻俩领到工资后,即应根据上述四方面的开支,共同协商一项项列出,然后将收入的钱按开支项目一项项留出,不要随便挪用,到月底再结一次帐,同时制订下一个月开支计划。
呵护新生的爱巢有人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婚后5年是新婚危险期,或称婚姻不稳定期、感情断裂带等。统计资料表明,目前离婚案件约占民事诉讼案件的一半以上。上海市两个区办理的1778起离婚案中,婚龄为1-5年的竟占41%,而普陀区民政局1986年已办妥的72对协议离婚案中,婚龄5年以下的高达60%,其他地方的比例大致相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81-1986年审理的5401起离婚案件、10802名男女当事人进行了一次调查,发现离婚当事人中婚龄短的占相当大的比例,从调查的这5401对夫妻的婚龄看,婚后5年之内离婚的约有3562对,占总数的65.9%。现实婚姻中,几乎每对夫妻在这一段时期内都发生过或多或少的感情危机。这一时期是夫妻感情生活出现矛盾较多的时期。这不奇怪,大多数人之所以能安全脱离这一“危险期”,在于彼此适应较快。出现婚后矛盾又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旧的婚姻的影响,双方的结合不是当事人自觉自愿作出的决定,婚前缺乏爱情基础,婚后矛盾不断暴露从而导致的;二是双方经过较长时间的恋爱,在爱情基础上的结合,由于婚后停止了追求和努力,使夫妻生活的第一步就迈得不扎实、不稳健。
新婚夫妻容易出现的矛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对方的了解和不了解的矛盾。热恋中的情人自以为对对方十分了解,事实上这是办不到的,纯属感情上的蒙蔽和欺骗(心理学上称之为光晕效应)。对于正常的婚姻来说,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当中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如果不然,感情也不会产生,婚姻也就不会缔结。
但应当承认这种了解也是很有限的,不自觉当中就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局限。一般地,热恋中的男女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对象理想化、偶像化,人们常说的“情人眼中出西施”正是这个道理。热恋中的胶着状态蒙蔽了恋人的眼睛,他(她)看到的只是对方的长处和优点,即使是缺点在这个时刻也被涂上金灿灿、光亮亮的色泽。而婚后,审视对方的角度和价值就相应的颠倒过来了。换句话说,恋爱时的约会虽频,却毕竟在受时间限制,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大多留在花前月下,你思我念的情话都说不完,谁还有功夫注意那些细枝末节呢?婚后,当生活恢复了应有的平衡之后,眼中的光晕开始退去,月亮的圆缺和太阳的黑子取代了婚前的玫瑰色。况且恋爱时,大多数人对自己的阴暗面和对方不赏识的地方做一些有意无意的掩饰和隐瞒、容忍和让步,而在婚后的朝夕相处之中,就必然产生本性的还原和暴露,对他人的过错也变得难以忍受和过分指责。比如:“她结婚之前是多么温柔,竟想不到现在也会发脾气!”;“他过去是多么讲卫生,现在竟然当着我的面抠脚丫!”“他过去花钱多么大方,现在却变得这么小气,连买双鞋子也在扳着指头算半天!”等等。这种对于对方的了解和不了解的矛盾,势必会波及到夫妻的情感生活中去,并进一步在言行中表露出来。
第二,对家庭生活的理想和现实的矛盾。希冀、祈求婚姻的尽善尽美差不多是每个人的心愿,这也就是人们平常常说的期望值。对于婚后夫妻生活中的恩爱程度、尊重情况、平等值、心理相容和互相谅解等等方面,每个人都会有一个愿望或者称为想象,婚前这些愿望即使定得还算合理,婚后的现实也往往达不到,因此,失望的情绪也就随之而来。
第三,对生活的独立支配和协调一致的矛盾。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都是彼此独立的个人,各自处在“自我”的地位,衣食住行、待人处世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和选择,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以“我”为中心的生活模式。婚后,两个人结为夫妻,组成一个家庭,这时的思维模式如果仍然停留在单身时期,凡事只考虑一个“我”字,势必会把对方撇在一边,弄得彼此都别扭。的确,婚前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独来独往,自己养成一种适应自己本人的生活习惯,但在婚后如果还是我行我素,对方必然会进行干涉。例如,婚前收入一般都由自己支配,自己想怎么花无需和任何人商量,但婚后这一套就行不通了;婚前吃饭,自己想吃啥由自己的便,结婚以后家庭小厨房开张了,一个碗里也就做不出两样味了;婚前的衣服式样随便挑,邋遢没人管,婚后就没有这种自由了;婚前时间由个人支配,误不了上班就行,早睡早起和多睡点儿懒觉就不太合拍。等等的这些生活习惯,虽然并非什么原则问题,但如果处理不好,也会有矛盾产生。
第四,环境变化和心理应变准备不足的矛盾。夫妻从小生活在各自不同的家庭环境和各自的亲人中间,家教、经历、习性以致自然环境方面都各有所别,一旦组成一个新的家庭,环境变化势必带来心理上的不适应。尽管大部分人在婚前都有一段或长或短的恋爱时期,然而这种接触和了解多是粗略和大致的,除了感情的蒙蔽和隐瞒外,客观条件不会提供更多的机会,并且与对方的家庭成员也没足够的往来,即使有些不习惯或看不惯,也可以容忍。婚后随着来往和接触的频繁,由日常生活的小事引进的人际关系的矛盾也就随之而生了。如不及时解决,这种矛盾就会发展和激化。例如婆媳关系等。一旦出现矛盾,就会使人烦乱,给两人世界带来危机。
解决这些困难和矛盾是每一个刚刚踏进两人世界之门的年轻人都必须努力完成的。首要的一条就是心理准备要充分,要对婚后的人生之途上的曲折坎坷有足够的认识,要把经济问题、性格习惯问题、生儿育女等各种困难想得多一些、全面一些、现实一些,把期望值放低一些,尽快适应人生中这一关键性的变化,正视现实,脚踏实地。其次就是要掌握努力适应对方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的忍让,这是一把搞好新婚夫妻关系的钥匙,婚后双方都会在个性、习惯、嗜好等方面有新的或满意的或不足的发现,只有正视这些发现,尽量做到求同存异,相互适应,相互忍让,相互尊重,才能逐步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发展。再次是夫妻双方应尽快完成由单独生活到共同生活的过度,在生活习惯、持家方法、性生活及双方的工作思想、性格、志趣等方面由不适应到适应,由独乐到同乐,在共同生活中巩固和发展亲密、和谐、健康的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不管是自觉地适应对方,还是主动地改变自己,都必须建立在平等、理解、尊重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出身、学历、才能、职业、名望、容貌、经济收入等方面的优势而轻视、贬低、侮辱或压迫对方,只有夫妻之间在心理上真正实现平等,才能在行动上自觉体现平等。平等是夫妻之间特殊亲密关系的要求,在夫妻生活中,不存在谁改造谁、谁被谁改造的问题,双方都应从家庭幸福考虑,不苛求对方,以首先改变自己来适应对方为前提,新婚夫妻双方才可能把遇到的矛盾解决好,两人的世界里奏出最美妙的旋律。
婚姻生活不浪漫台湾作家三毛是一个极富浪漫色彩的人,其传奇般的一生,真就像一曲浪漫的乐章。但她对爱情、婚姻的看法却很实在,她说:“爱情,如果不落实到穿衣、吃饭、数钱、睡觉这些实实在在的生活里去,是不容易天长地久的。”为什么?曾经有一句话流传很广:“结婚是爱情的坟墓。”不是说这句话是真理,但它道出了一个事实:恋爱中培育出的感情,有多少都被实在的生活消磨得面目全非了。这大概是因为生活的实在与爱情的浪漫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如果不去磨合这个距离,爱情真的难于天长地久。
从恋爱进入婚姻,便进入了实实在在的生活。人们习惯上都把婚姻和生活连在一起说,叫做“婚姻生活”,而很少把恋爱和生活连在一起说,你听说过“恋爱生活”这个词组吗?你会摇头。的确,恋爱与现实生活的具体、琐碎是没法联系到一起的。而婚姻则相反,它很少和浪漫联系在一起,到是和穿衣、吃饭、睡觉、数钱等等紧紧连在一起。
你成家了。早晨起来,得准备两个人的早餐,如果有了孩子,你还得照料孩子的吃穿。然后送孩子上幼儿园或打发他去上学。你还得惦记着晚餐吃什么。家里时常会缺这缺那,你得去张罗。需要用钱时,碰到手头拮据,你得四方筹措。居家过日子,油盐酱醋,吃穿住行,缺什么都不行。有时候,这些事真是令人很烦恼的,甚至使你心灰意懒、无精打采。此时,你恐怕难得有兴致去谈感情问题吧。
恋爱时也会有烦恼,但不论这烦恼有多么大,却大多是比较超脱的精神领域的事,不像婚姻生活中的烦恼那么具体、实在、繁琐。恋爱的烦恼即使很大也是一团棉花,婚姻生活的烦恼即使很小,也是沉重的实心铁球。
照这么说,结婚真的成了爱情的坟墓?不完全是这样。结婚使恋人相处的时间、距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若干时日,有的又会走向分手。但这不是婚姻生活的过错。因为生活原本就是这个样子的。分手了,不是生活的原因,而肯定是人的原因。而将婚姻看做爱情坟墓的人,他的这种看法的产生,肯定也不能把根由归于生活,而在他自身。按照这种说法,结婚不是成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了?但为什么一代又一代的人又要自愿地身陷其中呢?总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虽然这种说法很能迷惑人。
问题的关键不在别处,就在于把恋爱与婚姻混为一谈了。恋爱不等同于婚姻。如果把一个人的感情生活看做一个完整的过程,那么,恋爱和婚姻却分属两个不同的阶段,虽然婚姻是恋爱的自然结果。这时,如果仍然以恋爱的心态、感受去要求婚姻生活,显然是不得其门而入的,也许就会永远也无法找到过婚姻生活的感觉,虽然你在形式上跨入了婚姻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