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创新(公务员培训系列丛书)
2451100000005

第5章 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3)

更为透彻地阐明:“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敲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1-832页)作为资本主义对立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将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同上,第832页)这个“个人所有制”,是“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或“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的所有制”,即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公有制。

3.有计划地调节社会生产,不存在商品和货币流通在任何社会,只要有社会分工存在,生产的发展就要在不同的生产部门间,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劳动和生产资料。只有这样,各部门的产品才能按照需要相互配合,社会生产才能顺利进行。马克思说:“资产阶级社会的症结正是在于,对生产自始就不存在有意识的社会调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9页)社会主义社会则是一个“生产者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1页),“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6页)是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45页)。“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恩格斯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同上,第323页)这就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已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实行的是有计划的产品经济。

4.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认为,对社会成员的生活资料实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经济规律。在1867年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里,马克思就指出,每一个生产者“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5-96页)在1870年完成的《资本论》第二卷手稿中,马克思又进一步论述:“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7页)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把未来新社会划分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明确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上实行等量劳动时间领取等量报酬,即按劳分配的原则。马克思说:“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页)可见,这时已经没有商品、货币和市场交换。生产者劳动完毕,从社会领取一张证书,即劳动券,然后他凭劳动券从供应处领取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所需的生活用品。

5.消灭了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已经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人人参加劳动,生产劳动已不再成为某一个阶级的属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摆脱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压迫,阶级斗争已经消灭。马克思指出:“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像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2页)人人成为互助合作的同志。

6.国家已失去了政治性质马克思恩格斯探讨了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国家演进的问题。在1848至1850年,马克思曾经认为,共产主义在它完全建成以前,国家的发展将经过四个阶段,即社会共和国一社会主义共和国一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一纯粹共产主义共和国。马克思指出:“在即将来临的运动中,民主派将会取得统治,他们将不得不提出一些多少带点社会主义性质的措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98页)“社会共和国”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派建立的对社会主义有所让步的共和国。由此推断,继之而起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就是工人阶级自己建立的共和国,而在此之后的“社会共产主义共和国”和“纯粹共产主义共和国”,将是未来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国家形式。到了1975年,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国家,马克思作了明确的回答:“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无产阶级专政消亡了,国家不再具有政治职能,只保留经济与社会管理的某些职能。再往后发展,国家最终走向消亡,“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同上,第320页)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从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后,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将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将形成“自由人联合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预测,是建立在对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分析基础上,阐明的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而没有涉及其他类型国家的具体发展过程、细节和更复杂的层次。因此,对待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预测,一方面应该看到,由于它是资本主义社会一般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因而对于非典型的、生产力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肯定具有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由于发达国家与不发达国家存在着发展程度高低不同的差别,产生于不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必然与它有所差别,决不能生搬硬套马克思恩格斯预测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对此,马克思早就申明,“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候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页)恩格斯也告诫道:“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19页)二、列宁斯大林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19世纪,还不是直接的社会主义革命时代,他们没能看到社会主义的实现。在20世纪,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伟大后继者,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东方落后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即如果革命发生,可以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必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原理,应用到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和中国,经过革命创立了俄国与中国的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他们对社会主义获得了新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得出了一些新的结论。

1.在建立了工业大生产的物质基础上提高劳动生产率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指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随着剥夺剥夺者及镇压他们反抗的任务大体上和基本上解决,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09页)列宁从俄国生产力落后的实际情况出发,特别强调劳动生产率的问题。他认为,不提高劳动生产率,就不可能战胜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他还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9页)斯大林也指出:“为什么社会主义能够、应当而且一定会战胜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呢?因为它能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创造出更高的劳动典范,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因为它能比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给予社会更多的产品,使社会更加富足起来。”“社会主义只有在社会生产力蓬勃发展的基础上,在产品和商品十分丰富的基础上,在劳动者生活富裕的基础上,在文化水平急速提高的基础上才能建成。”(《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5、339页)2.实行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列宁认为,在小农经济还占优势的条件下,不可能建立单一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必须同时建立合作社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他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4页)斯大林进一步指出:“现今在我国,存在着社会主义生产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国家的即全民的形式,一种是不能叫作全民形式的集体农庄形式。”(《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0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归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是,它掌握着强大的经济力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主导地位。由于社会生产力不发达,还存在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形式。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一个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群众所有制,主要是农村的集体农庄。在集体农庄中,虽然生产资料也属于国家,但是因为国家交给集体农庄的土地是供其长期使用的,实际上是由集体农庄当作自己的财产来支配的。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人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低级形式,集体所有制必须逐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3.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一定范围内仍不可缺少,按劳分配采取货币形式列宁指出:“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311页)不过,斯大林指出,这已经“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它所涉及的基本上都是联合起来的社会主义生产者(国家、集体农庄、合作社)所生产的商品。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51页)商品生产范围缩小,使价值规律受到严格的限制,“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并,没有调节意义。”(同上,第552-553页)这就是说,社会劳动总量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将不依靠价值规律作为“比例的调节者”,而是以国民经济计划来实施调节。

由于个人消费品的交换采取商品货币形式,按劳分配还不是建立在从社会存储中直接供应和产品交换基础上的“劳动证书”形式。

4.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工农阶级和阶级差别还存在斯大林指出,在社会主义里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消灭了,“社会上已经不再存在彼此对抗的阶级”,(《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0页)但是还“剩下了工人阶级。剩下了农民阶级。剩下了知识分子。”(同上,第394页)不过,社会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已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时期了,成为新的工人阶级、新的农民阶级和新的知识分子。工人阶级已经由过去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转变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和领导阶级,它和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农民阶级已经由小私有者转变成为集体农庄的成员,他们的工作和财产不是建立在个体劳动和落后的技术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集体劳动和现代技术的基础上。知识分子也已经不是企图把自己看作超阶级的,在实际上大多数都是替地主、资本家服务的顽固的旧知识分子,而是同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骨肉相连的新型知识分子。这些变化表明,工人和农民之间以及与知识分子之间的界限正在消除,走向联合;政治矛盾也在消除,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