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创新(公务员培训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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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2)

第一,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否顺利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否成功地实现“对接”,关系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成本。因此,必须探索多元化、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

第二,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实现城乡市场紧密联系,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组合。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业的价格,取消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加速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建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第三,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利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也就是按照中共十五大提出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加快财税体制、金融体制、计划投资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综合经济部门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功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具有良好的秩序。

第四,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导,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与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从原则上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实践上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

三、三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文献的有关论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大部分是在冷战的氛围中度过的。长期以来,无论是西方的经济学家、思想家,还是东方的理论工作者,都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社会主义国家确信自己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实行计划经济,只有资本主义才能实行市场经济,不仅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截然对立起来,而且认为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并且一一对应起来。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认为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都是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市场经济属于资本主义制度,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搞社会主义就只能实行计划经济,而实行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这种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的传统观念,严重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开始了恢复国民经济的工作。主要内容是,没收官僚资本,掌握国民经济命脉,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华的一千多家企业实行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逐步将其转变为国家财产,进行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造。开始从财政、贸易、金融等方面来统一管理全国的财经工作。1952年底,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开始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

从第一个五个计划开始,一个中央集权制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在计划体制上,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在财政体制上,统一领导的中央集权财政体制;物资体制上,实行中央统一分配制度,实行中央统一的物价体制、劳动工资体制、商业体制、外贸体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形成。它是在原来不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经过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轨制”经济的过渡,逐步发展成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经过了几个五年计划之后,一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才拉开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把市场经济的基本范畴“商品经济”引入到新的经济体制之中。

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新时期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改革的中心问题是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在计划经济中引入市场调节机制,建立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的经济体制。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是首次以中央决议的方式肯定“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理论和政策主张。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系统地阐述了这个问题。对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又有了新的发展。中共十二大报告确认了计划应该划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部分的新思路,从而纠正了通常把计划经济理解为就是指令性计划的传统观念。报告中还强调,无论是实行指令性计划还是指导性计划,都要力求符合客观实际,经常研究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自觉利用价值规律。同年12月4号,中共十二大确认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和方针载入了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市场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是这一段时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导思想,与原来把社会主义经济等同于完全指令性计划相比,是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但仍然有局限性,还没有确认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把市场调节规定为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狭义的市场调节,而不是广义上的市场机制的调节。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的第四部分提出了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第一,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管理。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经济现代化的条件。第二,对中国计划体制的基本特点进行了概括,我们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

1987年召开的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要加快和深化社会主义改革这一中心任务,解决了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十三大政治报告《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明确提出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进行计划、投资、外贸、财政、金融等方面体制配套的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商品市场,而且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形式上,增加了第三种形式即市场调节的方式。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市场经济。

在改革的初期阶段,当一些地方和部门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主义,有不少人指责这是在引入资本主义因素,1992年以前,还有一些人把市场化等同自由化。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中国的改革进程在最近几年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新财政体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已经基本上建立并正常运行;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初步分离,汇率顺利并轨;新的宏观调控体系的框架初步建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成功实现软着陆;价格机制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国有企业和农村改革,计划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流通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关系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坚实基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重大发展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论述

马克思曾经设想社会主义社会将有计划的组织全社会经济活动。

马克思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出发,以对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批判态度,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及其发展趋势,揭示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弊端,预测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解决只能通过全社会占有生产资料才能最终解决,而且随着资本积累的不断扩大,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企业的规模日益扩大,当工人自己取得政权,整个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后,自然就会将整个社会变成一个“社会大工厂”。

当整个社会在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组成一个“社会大工厂”时,每一个社会成员用公共生产资料进行生产,自觉把自己的劳动变为社会总劳动。在这里起作用的只是劳动时间,毋需商品、货币插手其间。恩格斯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马克思也指出:“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如果我们进一步研究,在什么样的状态下,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形式,我们就会发现,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2页)在谈到社会主义经济特征时,马克思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后者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他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是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版,第101页)很明显,马克思恩格斯是把商品经济和私有制、资本主义直接联系在一起的。

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对于社会主义社会的试想,与现实的社会主义形态有很大的出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社会主义一直是一种理想,是一种理想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只能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提出某些设想和预见,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作出非常具体的分析,不需要也不可能对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同时,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将消除商品货币关系的构想,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能容纳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国度中发生,一旦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这将是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消除商品货币关系就是一种必然。当然,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页)然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革命并没有首先发生在经济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薄弱环节和一些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的国家首先产生。可是在这些产生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的领导人,却不同程度地对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构想的理解产生教条式的照办。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顾客观条件的成熟程度,急于实行产品经济,产生限制甚至消灭商品经济情形。

列宁在理论上继承了马克思的观点,早在十月革命以前,列宁就曾经设想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立即消灭商品的经济组织。

1908年,他说:“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商品经济。……只要仍然有交换,那谈什么社会主义是可笑的。”(《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12页)在苏维埃政权的最初几年,列宁仍然认为商品货币关系是不能与社会主义制度并存的东西,一直试图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的构想去组织社会主义经济。他指出:“要组织没有企业主的大生产,首先必须消灭商品社会经济组织,代之以公社的及共产主义的社会经济组织”。(《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1版,第212页)因此,1919年列宁在俄共(布)纲领草案中写道:“俄共将力求尽量迅速的实行最激进的措施,还准备消灭货币,用有计划……的产品分配来代替贸易”。(《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1版,第750页、第749页)。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继承了马克思“社会大工厂”的观点,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将是一个“国家辛迪加”的论断。十月革命后,列宁和苏联共产党开始按照没有商品、货币的论断实行,按照“国家辛迪加”的模式组建苏维埃经济。推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将否定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变成现实,使国家经济遭受了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