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用之于人民。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应当向人民负责、用之于民。在剥削阶级社会中,权力出现了异化,统治阶级把人民的权力不是用之于民、为人民服务,而是把人民的权力视为私有,为自身谋利益。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回归了公共权力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无产阶级在上升为统治阶级以后,应当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和,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是权力的所有者,只是权力的行使者,应当把掌握的权力为人民服务。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经过普选产生的公职人员,是公社的公仆而不是公社的主人,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列宁强调,要让每一个共产党人都记住,他们代表着全体农民、全体劳动者和被剥削群众,即反对全民的敌人的全体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权力用之于民的观点,要求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江泽民指出:“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以后,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长期的根本性课题。”
权力受人民监督。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人民有权监督权力的行使情况。权力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可以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权力又具有腐蚀性,容易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为防止权力被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权力只有在制约和监督中运行,才能少发生滥用倾向,即使出现滥用也能够及时地得到纠正或挽回。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人民群众的监督是从权力的根源和基础上进行的监督和制约。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监督公共权力、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重要力量。人民监督的有效形式就是拥有选举权、罢免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中人民拥有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马克思认为公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巴黎委员会”是对人民负责的,他指出: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的”。恩格斯也强调:“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公社把行政、司法等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公民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从巩固苏维埃政权出发,强调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一切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批评权、罢免权、申诉权和检举权等。他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因此,人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是权力用之于民的重要保障。
二、坚持群众观点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政治主张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群众观点作为党的基本政治观点。虽然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涵是确定的,但党的群众观点也是一个不断发展、与时俱进的过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在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基本内容的同时,都发展了党的群众观点,丰富了党的群众观点的内涵。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观点
群众观点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始终把群众观点视为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区别的重要标志。1943年,毛泽东就指出:“有无群众观点是我们同国民党的根本区别,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和归宿。”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党的群众观点。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所作的《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观点作了系统的论述,指出:“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这一切,就是我们的群众观点,就是人民群众的先进部队对人民群众的观点。”这一重要论述,奠定了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
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1944年,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战士张思德追悼会上专门发表《为人民服务》的讲演,强调:“我们的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1945年,党的七大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进党章。此后,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写入党章,使之成为我们党一直坚持的唯一宗旨。
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就是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在客观上使人民因为我们的服务而得到好处。我们党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人民给的,我们党就必须向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好务。这样,我们党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毛泽东指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要向人民负责。”“人民要解放,就把权力委托给能够代表他们的、能够忠实地为他们办事的人,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他还指出:“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工人阶级给的,是贫下中农给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广大劳动群众给的。我们代表了无产阶级,代表了人民群众,打倒了人民的敌人,人民就拥护我们。”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要求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在制定和实施政策过程中,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标准。
相信人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就是要相信人民群众有智慧、有能力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人的解放是人摆脱自然界、社会关系的束缚,从不自由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使人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追求。人民群众实现自身的解放,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起来斗争,自己起来争取,这样才能获得,才能保持和巩固,而不是依靠任何群众之外的人所能恩赐、所能给予的。马克思、恩格斯一直认为,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事情,工人阶级能够依靠自身获得解放,而且只有依靠自身获得解放。正如邓小平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向来认为,归根结底地说来,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工人阶级必须依靠本阶级的群众力量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群众力量,才能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解放自己,同时解放全体劳动人民。人民群众的觉悟性、积极性、创造性愈是发展,工人阶级的事业就愈是发展”。《国际歌》中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自觉自愿参与革命斗争,为自己的幸福梦想而奋斗,革命事业就不可能成功,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得到解放。在这一点上,毛泽东始终坚定不移,认为共产党人的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要尊重群众的自觉和自愿。他指出:“要联系群众,就要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有许多时候,群众在客观上虽然有了某种改革的需要,但在他们的主观上还没有这种觉悟,群众还没有决心,还不愿实行改革,我们就要耐心地等待;直到经过我们的工作,群众的多数有了觉悟,有了决心,自愿实行改革,才去实行这种改革,否则就脱离群众。凡是需要群众参加的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自觉和自愿,就会流于徒有形式而失败。”当然,这并不是说人民群众的解放,就不再需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和指导了。刘少奇指出,作为人民群众先锋队的共产党人,当人民群众还没有觉悟时,首先要用一切有效的适当的方法去启发群众的自觉;当群众有了必要的自觉之后,共产党人的责任就是去指导群众的行动,指导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然后再从群众的行动中去启发群众的再自觉。他强调:“我们共产党人,以及一切任何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伟大人物,在一切人民群众事业中所起的全部作用,就只有这些。除开这些以外,不能再多一点。如果有人企图在这里再多起一点作用,一切错误都可能由此产生。英雄主义、命令主义、包办代替、恩赐观点等,都可能产生。”
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就是深入人民群众之中,从群众生产生活的实践中获取智慧和力量。群众的知识、群众的经验是最丰富最实际的,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是真正的英雄。毛泽东在《〈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指出,做调查研究,“没有满腔的热忱,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没有求知的渴望,没有放下臭架子、甘当小学生的精神,是一定不能做,也一定做不好的。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他还在《组织起来》中指出:“‘三个臭皮匠,合成一个诸葛亮’,这就是说,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中国人民中间,实在有成千成万的‘诸葛亮’,每个乡村,每个市镇,都有那里的‘诸葛亮’。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最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因此,刘少奇强调:“如果不向群众学习,而自作聪明地从脑子中想出一套东西,或生硬地从历史经验与外国经验中搬运一套东西,来启发群众与指导群众,那是一定无用的。”只有甘当群众的学生,虚心地向人民群众学习、向人民群众请教,遇事同群众商量,我们党才能把群众的知识和经验集中起来,化作系统的更高的知识,形成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符合社会实际和人民愿望的正确决策。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观点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邓小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强调要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这一传家宝,并对党的群众观点进行了理论思考,提出了许多新的观点和论断,丰富和发展了党的群众观点。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的重要工作任务。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人民的理想追求。邓小平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方面。他强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成果,归根到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邓小平始终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党的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之一。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指出,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先进部队,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他还强调,“中国共产党员的含义或任务,如果用概况的语言来说,只有两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一个党员的最高标准”。在改革开放前夕,邓小平强调:“我们一定要根据现有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改革开放后,我们党纠正了过去“左”的思想和做法,顺应人民群众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衡量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标准。1980年,邓小平指出:“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三个有利于”之一,来判断改革开放中一切工作得失、是非、成败的根本标准。他还强调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党制定政策、衡量工作的根本依据和重要标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基本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因此,邓小平强调要把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党的工作的首要任务紧抓不放。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作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邓小平深深懂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和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创造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源泉。1962年,邓小平针对农业采取何种生产形式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面临着艰巨的任务,邓小平强调:“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针对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等许多新事物,邓小平都给予高度肯定,指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乡镇企业容纳了百分之五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不是我们领导出的主意,而是基层农业单位和农民自己创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