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古典之殇:纪念原配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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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再见,原配的世界(5)

炊烟的升起、茅舍的诞生,孕育了人燕厮磨的俗习,如今却闭门谢客,这算不算背信弃义和严重毁约呢?

是人类不忠,还是人在背叛自己?背叛自己的童年和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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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

最近一次邂逅,是初春的郊野,稀稀拉拉,像几粒黑柳叶,随电线一起飘忽……在我眼里,那影子是忧伤、茫然的,是失魂落魄的。

世界究竟怎么了?

它不会懂。它所能做的,只有修改自己。

它要修纂上万年的家族遗传,改变栖息习性,学会风餐露宿……并用千百年的光阴去调教子嗣,将骨子里与人为邻的基因一点点剔除、涤净,恢复远古的流浪,恢复它在猿祖裹树叶、住山洞那会儿的天性。

呜哉,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燕士俱欢颜。

11、女织

去雁声遥人语绝,谁家素机织新雪。

——(唐)施肩吾《秋夜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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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生活图景,一语概之:女织男耕。

“夫是田中郎,妾是田中女。当年嫁得君,为君秉机杼。”(孟郊《织妇辞》)

田夫蚕妾、牛郎织女,乃最典型的人生单元,亦是最完美的衣食组合与温饱设计,堪称天意。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

华夏先民的栖息史,五千年的村野炊烟,就这么飘飘袅袅,在“锄禾日当午”的挥汗和“唧唧复唧唧”的织声中,走到了20世纪。

恐怕谁也没想到,突然,它像滴空了水的漏钟,停了。

这个朴素的生活方程、貌似永恒的家务公式,逻辑解散了,使命结束了。

城市,彻底步入男不耕女不织的“大脱产”时代。乡村,耕虽依旧,织却消匿。这是技术飞跃和社会分工之果,无可非议。

我想说说“女织”,从人生美学的角度。

对“女织”的蒸发,我略感惋惜。我指的不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她,我看重的是“织”的情感内容和性别审美。抛开古织,说个我们熟悉的情景吧——

当一位女性在为恋人、丈夫、孩子织一件毛衣、围巾或袜子时,她用手指和棒针、用密密麻麻的经纬和几个月聚精会神——所完成的仅仅是一个物吗?

当然不,这更像一场无声的抒情。她用温婉和柔韧,用细腻和漫长,用遐想和劳累,实现了一桩女性独有的心愿。每一针、每一环,都是一记笔画、一个字母,她把所有心思都织了进去,融入这件最贴身的东西里去了。

这比花要美,比甜言蜜语动听,比珠宝首饰贵重。

为此,她的手可能会磨茧,但她不在乎,心里甜。

我记得年少时,中国女人的怀里都有一团毛线,须臾不离,像抱着婴儿。即便在我青春时,这个情景仍随处可见。那会儿,机器造羊毛衫已铺天盖地,但她们仍不放弃这事业,当时杂志也纷纷开辟“针织”版,印象中《八小时之外》《黄金时代》等,每期都有大量插页和彩图。

那是个不嫌“慢”的时代。

那是个用手工抒情的时代。

那个时代的女人,都会留下一枚标志:食指和中指的上部略显糙厚。

她们是美丽聪慧的女人,多情而勤奋的女人,懂得“织”的元素和成分,懂得“亲手”的含义,懂得用“繁琐”“辛苦”构造一件贴身之物意味着什么。她们享受这个过程,感动别人,也感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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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时候,“男耕女织”一词,让我想起的并非劳动分工,而是“相濡以沫”“其乐融融”“夫唱妇随”“琴瑟相伴”之类的温暖与忠诚……我被一股天然的伴侣之美所熏染、所感动。

一梭一缕一寸痴,丝丝编就阳春意。如果说,上天派给男性的差事是果腹,那女人的角色则是暖身。除了生育,“织”即成了古代女子最大的事业。乃社会事业、生计事业,亦是婚姻事业、情感事业。

织的背后,你总隐约看到那个字:情。

无论春染梢头的豆蔻、贤妻良母的人妇,还是离愁黯景的痴妾、发婚姻牢骚的怨女,手中都有一情感道具:飞梭、织机或绣针。

“迢迢牵牛星,皎皎河汉女。纤纤擢素手,札札弄机杼。”

“调梭辍寒夜,鸣机罢秋日。良人在万里,谁与共成匹。”

而在《孔雀东南飞》中,有一段自白:“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这是一个普通少女的成长简历和才艺档案。蚕、织、裁、缝、绣乃天下女子的技能必修课,即便家境优渥,凤娇名媛,顶多免去蚕纺之苦,绣针之灵则不可少。换言之,即削弱体力劳动,深化脑力劳动。

我不以为此乃封建糟粕或性别压迫,我觉得这是人生美学,乃女性的主动选择和天赋所赐,乃女性灵魂之闪光。

织的衣、纳的袜、绣的巾,可浸的是情、是意、是对生活的憧憬和幸福感。密密麻麻的线脚、纤巧灵盈的游走,织就的是女子的美和美德。

所以,以织品传情递意,作媒介和信物,即成了女子专利,成了流传几千年的红颜技巧。直至80年代末,我在乡下还遇见过那种瑰丽的手绣鞋垫,按说,鞋垫这种深藏不露的东西,即使满载鸳鸯牡丹,又有何用呢?

当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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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女子一生总该织点什么,否则有遗憾。

不为别的,就因她是妻子、是母亲,一个男人、一个孩子,身上若无一件由家中女性亲手完成的衣物,至少逊了一份温馨。对敏感的体质来说,灵魂会觉微凉罢。

过去常用一词夸赞女子:心灵手巧。

现代女性心灵绰余,手却未必巧了。

逢搬家或整理橱柜,总会翻出几件旧时的毛衣,皆母亲所为。每次太太都赞叹:织得真好,像工艺品!虽穿的机会少,可总舍不得扔。我知道,这些东西再难复制了。母亲很聪明,儿时总变着花样给我们兄弟添毛衣,每年的流行款和图案,只要大街上有,她瞅几眼就会了。

母亲这辈子织了多少件衣物?数不清,至少几百件吧。

母亲年龄大了,眼花了,织得便少了。几年前,春节回家,母亲说,这是她最后一件毛线活了,留给孙子们。第二年春节,母亲却还在织,她说再织几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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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母织的故事,曾让我泪流满面。也是我作此文的动力之一。

这是2006年一则新闻:《骨癌妈妈临终为儿子织好25岁前所有毛裤》。

吉林白山一位家境贫寒、以烙煎饼为生的母亲,得知自己患绝症后,15个月里与死神赛跑,终于为9岁的儿子织完了25岁前需要的所有毛裤。

看着那幅照片,一个小小的孩子守着遗像,床上一排排长短不一的毛裤,我流泪了。

也许,这位母亲想的是,等儿子25岁时,就能穿上另一个女人织的衣物了罢?

12、丢失的脚步

这样的城市非常乏味,它显示的是技术能量,没有灵魂。

——皮埃尔·卡蓝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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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街上的晨跑者,那些蹦蹦跳跳上学的孩子,哪儿去了呢?

那些笑逐颜开、边走边聊的早班人,那些黄昏时的遛弯族,那些按时回家的自行车铃响……那些用脚步生活的人,怎么都不见了呢?

小,即美好。这是30年前经济学家舒马赫的一册书名。我越来越支持这句话。

大,正让城市削掉双足,脚步日渐枯萎。我们腿脚的使用率已低于人体其他部位,它甚至很少被放置到地面上——我说的不是地板。“有足而不用,与无足等耳。”一个天天乘车踏板、周旋于电梯者,与轮椅上的人差不多。

街头,叮叮当当的钉鞋掌声消失了。

我们不再有磨坏的鞋子。我甚至想收藏一架那种补鞋机,它快成古董了吧?就像乡下的磨盘和犁具。

点与点之间的遥远,让我们望而却步,不得不折叠起双足,换之以轮胎和轨道。

现代人的日常身份,不再是“行人”,而是“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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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已套上了第六个大呼啦圈,且环距越来越大。

没人再敢把城市当棋枰、视自己为棋子了。城市的态势只能用涟漪来形容,且是巨石“扑通”激起的那种。面对急剧的放扩,没人敢吹嘘熟悉每一条波纹了,连的士司机都像片警那样,专挑熟悉的“片”跑。每逢赶急,我从不敢搭私车去机场,看错一个路标,前程就毁了。

“大”编织的迷宫、复杂和诡秘,无端制造的浪费与周折,让一切“准时”的承诺都变得可疑、艰巨,近乎说谎。

由于太大,任何人都只能消费极小一部分,无法从整体上参与它、拥有它。

这是一盘谁也下不完的棋。人只能在上面流浪,胡乱移动。某种意义上,已无真正的“北京人”“上海人”“广州人”。无边无际、日夜更新的城市,所有人都变成了它的陌生客,几月不出门,即陷入“异地”的恍惚和迷失。

记得购房时,关于地点,我有个愿望:能一句话说清我究竟住哪,并让朋友凭这句话找到我。后发现,这想法太腐败了!除非你住在天下皆知的某个地标旁,以正常购买力,这简直痴人说梦。我曾给一个土著朋友发短信,说明来我家的驾车路线,尽管言简意赅,还是耗了五十多字。

据说,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访问了几座中国城市后,感叹:“它们太大了,每一次进入我都忍不住发抖。”

在无界的大面前,脚力是渺小的,所有的腿都会恐惧、自卑、抽搐。

由于“脚”和“历程”之间的逻辑弛散了,“人生脚步”一词,正丧失其象征性。城市无法用脚来丈量,人生也不再用脚来记录。我的办公室同事,人均每日乘车三小时,那是一种天天出差的感觉。一家伙恶狠狠道:“天天仨小时!他妈的,练书法我早成了大师,下围棋我早晋了八段……”

是的,我们最有效的生命时间,虚掷在了路上。

而且,这是纯物理、纯机械的“赶路”,绝无精神活动和审美可能:堵、挤、抢、搡、刮擦、焦灼、噪音、污染……整个一皱眉和骂娘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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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深以为——

美好的地方一定是养脚的地方。诗意的城市应该是漫步的城市。

我对“散步”一词有着本能偏爱,多年前逛书店,一眼瞅见封皮上有“散步”的两册:宗白华《美学散步》,卢梭《一个孤独散步者的遐想》。二话不说捧回家,果然好书,极好的书。

我热爱散步的人生,信任散步的产物。好的灵感、音符、情愫,就像蚂蚱藏在你的途中,会突然于草丛中跃出。

什么情况下,漫步会成为城市的主题?人会心甘情愿地安步当车呢?

除城不能太大、任意两点间不能太远,还有两条:

一、沿途空间应有舒适性和愉悦感,有魅力,不乏味;

二、人的生活节奏相对舒缓,不焦灼,不拼急。

后者属时代心境,最难化解,不多赘,只说空间。

一个城市是否对脚友好,是否对漫步发出了真挚邀请,看人行道即一目了然。人行道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直接反映出对脚的态度。而普遍现状是:人行道的待遇太差了,较之宽阔的车道,它要么被忽略不计,要么被严重冷落和边缘化,甚至被侮辱。不仅人行道受车道欺负,行人在车辆前也被迫礼让、退避、服从。

在一座美好之城里,道路系统应在细节上处处体现对行人的体恤,人行道应享有特殊的荣誉和尊严。

那天,我要到马路对面去,一个外地来的朋友正拼命挥手,可附近既无天桥亦无路口,我想了半天,也不知如何跨越几十米天堑,最后招了辆车,到一桥底再绕回来,跋涉了几公里,才和朋友握上手,真可谓咫尺天涯。

丹尼贝尔说:城市不仅是一个地方,更是一种心理状态,一种生活方式的象征。

选择一座城市,就是投奔一种生活。

规划一座城市,就是设计一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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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上笠翁”李渔最懂得“步”和“行”的关系。《闲情偶寄》里有一篇专门论行,他对沉湎车马者的建议是——

“使乘车策马之人,能以步趋为乐,或经山水之胜,或逢花柳之妍,或遇戴笠之贫交,或见负薪之高士,欣然止驭,徒步为欢,有时安车而待步,有时安步以当车。”

他的时代全是木牛流马的环保车,故只从美学上衡量废足的损失,若换了现在,无马可策、无辔可驭,唯有屁股冒烟的汽车,这位绿色享乐者恐该气急败坏了。

虽发掘出很多足乐,但显然,他对沿途空间企求太高:山水之胜,花柳之妍,负薪之高士……也就是说,行步之趣须魅力风物相伴,须有好玩的故事和兴奋点。心旷神怡,方举目皆景,否则即纯粹累足之苦。

柳永有过一篇《望海潮》,写宋朝杭州市景:“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市列珠玑,户盈罗绮,竞豪奢。重湖叠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羌管弄晴,菱歌泛夜,嬉嬉钓叟莲娃。千骑拥高牙,乘醉听箫鼓,吟赏烟霞……”

读罢,我真有股冲动,恨不得即刻动身,奔赴那座伟大的城池。

那样的户外,你想不挪步都难,会觉得呆屋里是犯罪,走得太急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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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长安街乃京城最伟大的街。我曾尝试在这条伟大的街上散步,发现唯深夜可忍,白天只适于车,不适于行。它空阔嘈杂,油味呛鼻,让人心烦意乱不说,且树稀荫小,不便停驻和小憩;虽建筑林立,但万象实为一景,枯燥无味,缺乏细节。而且,其笔直和宽幅也决定了它只适于游行和阅兵,不支持个体散漫和自由。

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雅各布斯说出了一重要观点:城市要饱满,要丰富,须保证“大多数街段要短,也就是说,在街上很容易拐弯”。

在北京,真正对漫步发出邀请的是胡同。其一砖一木都有体温,元素鲜活,细节密集,最具酵母气息和微生物色彩,所遇之人也有趣……重要的是,你能与它对话,一副门礅、春联,一棵槐树和一窝喜鹊,一丛墙头草或一只流浪猫,都是一个有趣的信息体。而长安街,你就没法交流,它根本不打算和你平等。那些威风凛凛的建筑体,阴郁僵冷,拒绝握手,拒绝攀谈,只接受瞻仰、服从。

琉璃厂、大栅栏,本为京城最活跃的市井,但整饬葺新后,野性和生趣没了,故事与传奇没了,民间性和平易感没了,店主与顾客的多样性也没了……总之,有意思的人和事都没了,甚至比不上潘家园和报国寺的地摊,后者更有张力和弹性,更有潜伏的江湖能量。偶尔,我也会串串琉璃厂,但权当凭吊了,脑子里装的满是王世襄、张中行笔下的旧影,画饼充饥罢了。

胡同街区的枯萎、市井活性的夭折、“步行街”的出世,皆意味着漫步文化渐行渐远。

当走路成为一件乏味的体力活,兴致即衰了。人行道的物理性能再好,也只能满足运动一下筋骨,寂寞而出,索然而归。在广州、厦门和泉州的老城,我邂逅一些残破的旧骑楼,它们身处繁华,临街倚铺,探出一溜檐廊来,衔连几百米,可遮风蔽雨挡晒。据说该设计曾风靡于南洋,和古廊桥相似,它处处体现对行人的召唤与体贴,可谓关怀备至,非常温馨。

北方的林荫道、风雨亭,南方的骑楼、廊桥,都是漫步文化的产物。

或许车马稀少之故,祖先在建筑上极其呵护行人和散客。现代场馆则相反,重车辆重利润,停车位、停车场,设施服务皆一流,但一个过路人休想从建筑中得到任何免费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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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提一下自行车。

在我眼里,这是一种伟大而可爱的发明。它是马匹被取消后、人类脚力获得的最大补偿和抚慰,也是我能接受城市适度放大的原因。仔细看,你会发现自行车很有美感,它转化人的能量,像一双有魔力的鞋子,且清洁可亲,不像汽车那样冷血和暴躁。我宁愿把它视为原始“脚步”的升级版和时尚版,它与人体组合出了一种新的“脚步”。

事实上,自行车所受的冷遇和奚落,与行走相差无几。

当一个城市开始歧视起脚和自行车来,它已毫无美感。

当一个城市无法用脚和自行车来丈量,它已失去道德。

“这样的城市非常乏味,它显示的是技术能量,没有灵魂。”皮埃尔·卡蓝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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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双足一块有力量的落点吧。

脚,是要用来走路的。否则,从肉体到精神皆有“失足”感。

那年,崔永元拉一帮人去搞“新长征”,红旗飘飘,走了趟物非人非的老路。我所在的央视栏目做了期纪录片,讲这群好事者如何折磨自己,如何痛并快乐着。我还发明了个词:“精神足疗”。在我看来,小崔的红旗实为幌子,不过是一帮废足已久、萎靡不振的现代人——做了次“足底按摩”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