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在中国是个古已有之的旧传统,一丁点都不新鲜。
在明清两朝,政府具体的执法人员,被称为衙役。具体地说,就 是三班衙役中的快班,所谓捕快之类的人物。捕快在法律上属于三代不 能参加科举的贱民,但是,这个贱民,只是在青天大老爷那里才名副其 实,而在老百姓那里,捕快则往往被尊为“翁”或者老爷。因为,朝廷 的法度,实际上是靠这些人来落到实处的。在某些情况下,普通百姓, 是罪犯还是良民,往往在他们的一念之间。因此,尽管对外名声不佳, 政治地位不髙,但想当捕快,还得花钱买。当不上正经制役,做不拿工 钱的帮役、白役,也一样趋之若鹜。所以,凡是个县衙,里面都一堆一 堆的衙役,大大超编。
超编不要紧,因为一个县衙,真正吃官粮的人,其实只有上面派来 的主要官员。剩下的书吏和衙役,正经的官方支出,只有一点补贴。至 于帮忙的帮役和白役,则一分钱都不用出。凡是衙役,没有靠补贴吃饭 的,想靠也靠不上,因为那点银子根本养不活人。不过,衙役无论正、 帮、白,都活得很滋润。这个滋润,靠的是官府的办案杈。实际上,他 们吃的就是青天大老爷手里那颗大印。凭着官府的威风,有事点,没 事生事,都可以吃得饱饱的。这没事生事,主要就是靠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首先要找对鱼。什么叫做鱼,就是那些有余钱剩米,但 又没什么杈势之辈。就像上海的钓鱼者,他们总不能去钓军车,钓黑牌 的外国车,钓政府机关的车(真要是哪个钓到这些车头上,鱼钓不到, 还会惹一身的腥)。找好了对象,就好下手了。找个外地的无赖,假装 是逃犯,然后跑到被钓的鱼那里,装成逃荒人,要求收留。总之,百计 千方,装可怜,只要收留,哪怕不给钱白干也行。只要被钓的对象善心 一动,或者贪念一动,以为天上掉下来便宜的劳动力,将来人留下,衙 役随后就到了。一个窝藏逃犯的罪名,足以让中产之家破产了。这种方 式,被称为“活钓”。
相对于活钓的,是死钓。这个更简单,只消找到一具无名尸体,病 饿而死的最好。趁着天黑,将尸体运到被钓对象家门口。第二天不等这 家人家开门,衙役打上门去,劈头栽一个命案在这家头上。有尸体在, 一户农户人家,满身是嘴也说不清。还好,衙役们只是诈钱,并不想要 人家的命,所以只消拿出令衙役满意的银子,就可以消灾。掏空了这 家,这家还得千恩万谢。
还有一种钓鱼,是针对行旅之人的。行旅之人大抵有几个钱,而 且行旅之中,难免贪色。衙役们就利用这点,找好妓女,扮成良家妇女 送上去,假装出走或者迷路。旅客如果贪色,趁机占了妓女的便宜,那 么,麻烦马上就来了,马上就有人打上门来,当场抓住,说是拐带。自 然衙役随后不请自来(连110都不用打),连唬带诈,旅客非得把身上的盘缠掏空了才能脱身。这叫“放鸽钓”。
除了衙役,有时候正经的官员也会干钓鱼的事。衙役钓鱼只是图 财,官员如果钓鱼,就往往是害命了。比如地方官如果成心想跟哪个 人过不去,一时半会儿又抓不到把柄,就会授意一些江洋大盗来攀这个 人。一攀上,就__死不可。比如清朝初年,江南秀才金圣叹等人痛恨县 令贪渎,趁顺治帝驾崩去孔庙哭庙,大搞学生运动。惹恼了巡抚大人, 要杀这些秀才以儆效尤。于是就让落网的海盗攀上这些秀才,说他们是 一伙的。于是秀才就成了海盗内应,大才子金圣叹的脑袋就落地了。
所以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钓鱼不是什么新发明。还好,上海 某区的交通执法部门,还只是跟前辈学了图财之一技,没有深入下去害 命。所以,被钓的鱼们,无论大小,都是要念佛的。
监察与分肥
从历史上看,中国的制度,即使在古代,一个特出的地方,是特别 强调监督的重要性。因此,自秦汉以来,一直都存在跟行政和军事机构 并列的监察机构,正因为如此,孙中山在创制的时候,特别将监察制度 引入现代政体,特意将监察杈独立出来,演变成五杈体制。
但是,监察权失效的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制度的一个难题。无论什 么时候,行政部门的杈限都是最大的,管人、管事、管地方,手上难免 经过大量的金钱和物质。杈限大,难免出事,所以需要监督。负责监督 的部门和官员,没有直接的行政权,不能直接发号施令,但是可以查有 杈者是否违法,也就是说,监察官员在某些场合和时间点上,可以“管 官”,可以按规矩管,也可以不按规矩管。因此,对于行政官员来说, 最佳也最具理性的选择,是利用自己手里的杈力,讨好监察者,等于是 让监察者部分地分享自己的杈力,于是久而久之,监察就变成了分肥, 开始是分一杯羹,后来则四六或者五五分成,再后来,监察者甚至可以 把被监察者变成事实上的下属。到了这个地步,原来平行的监察也就没 有了,等于是行政呑掉了监察。
汉武帝将天下郡县分成九个部分(州〉,然后每部分派一个监察 官刺史,分部监督。郡太守官大,两千石,州刺史官小,六百石,但 是一个刺史可以监督几个郡太守。结果到了东汉,郡太守就逐渐变成 了刺史的下属,后来皇帝干脆下令将作为监察区的州变成行政区,刺 史变成行政官员,级别提高,形成州管郡的新的行政格局。汉武帝本 意防止地方尾大不掉而设置的特别监察制度,最后适得其反,反而增 加了地方分立趋势,东汉末年群雄割据,诸侯并起,就是在这样的制 度背景下发生的。
明代的巡按制度,也发生过类似的变异,在各省设置巡按,原意 是加强对地方的监督,但是巡按很快就变成了省级大员之一,一个七 品的小官,居然可以跟二三品的省级宫员布政使和按察使平起平坐, 分享制度上没有赋予的行政权力。结果,监督的职能自然废掉了,反 而增加了省级官员内部的纷争,最后不得不再派一个凌驾所有官员的 监察官巡抚或者总督到省里去,时间一长,巡抚和总督也变成了事实 上的地方最高长官。
近来审计署出台新纪律“八不准”: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 贴住宿费、餐费;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 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 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等等。这“八不准”,意味着已经出现过 这样的八种现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自然意味着审计和监督的失效 和部分失效。
如何防止监督变成分肥,严肃内部纪律仅仅是一方面,还需要这个
制度以外的监督来加以保障。任何机构之间的监督,在理论上都可以化 解为彼此之间的分肥或者分赃,无论机制多么复杂,只要时间足够长, 彼此博弈次数比较多,都可以通过彼此间的谈判实现这一点。所以,真 正的监督,实际上是有民意参与的监督,来自众多被管理者的监督,这 些人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通过谈判达成分肥协议的,而民意的监督, 则来自人民代表,来自社会,来自公共媒体。因此,审计部门若想让 “八不准”真正落到实处,不能仅靠被审计一方的配合,还需要引入一个第三方。
选举在近代中国底层社会的工具性悖论
一人一票的选举,是西方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在引进西方制度 的同时,中国自然也引进了选举制度。比较而言,同属西方政治影响的 东西,政权下移最合中国人的心思,因此做得最彻底,文官政治次之, 人们也能认可。议会政治就比较麻烦,无论如何都搞不好,不是变成议 会专制,就是废掉议会。显然,议会政治难以落地,最关键的原因是一 人一票的选举在中国难以落实。对于中国这样的一个伦理本位和集体本 位的国度,其文化的基因里,就没有选举这回事。对于过去的中国人而 言,所谓的选举,就是选官,就是科举考试,根本就没有投票的概念。 相对于民主政治,传统中国社会倒是有协商这个概念,但协商中每个人 的发言权是不一样的,集体本位的社会离不开杈威,因此即便是协商, 也是依据每个人地位的不同,有不同的发言权,地位低的人意见要想被 采纳,必然要有地位髙的人力挺才有可能。
当然,没有概念的事务,不见得就完全没有办法引进。但是问题 是,西方制度被引进中国,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种工具来使用的,人 们无非是借助这个看起来很美的工具,实现富国强兵的夙愿。这里,民主没有文化的内涵,更没有价值的意义。在这种前提下,选举在中国近 代历史上,往往呈现出很有意思的面相。
凡是选举,就不可避免地要跟底层社会打交道。中国自辛亥革命实 现政体变革之后,北洋时期搞过两次国会选举,民元国会和安福国会, 某些地方军阀,也推行过联省自治,搞过地方议会的选举。国民党则搞 过行宪国大选举,而中共也推行过农村的基层选举(不是指现在的村民 自治)。这些选举,无论动员力度大小,百姓参与程度高低,基本上都 是为了完成上层政治某项任务的工具,老百姓不仅难以借此实现民主政 治的启蒙,甚至可能效果恰恰相反。
所谓集体本位,意思就是一个群体中一般成员的意见,是通过这个 群体的精英来表达的,而伦理本位则表示,所谓的精英只能是群体伦理 关系中的高位者。因此,在民元国会选举中,虽然中国人还没有学会买 票贿选,但一人一票的选举,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每个选区的投票,差 不多都是体现本区域精英的意志,所谓选举,不过是工作人员抱着票甄 四乡走一圈,然后按照选民册代填选票而已。候选人不知道用政见讨好 选民,主导选举的地方精英,也不知道是不是应该选出合乎地方需要的 候选人,因为即使是地方精英,也懂得选举与自己社区日后的生活有什 么关系,他们只是推出他们认为合适的人而已。民元国会选举,国民党 之所以大胜,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在地方精英看来,国会是革命之后 的新鲜事,而新鲜事就得跟革命沾边的人来办,因此,跟革命有关的国 民党就占了便宜。显然,这并不意味着国民党有深厚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