忌口是为了防止病情恶化和避免某些食物发生不良作用的一种措施。祖国医学治病用药讲究忌口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古人在认识药物(包括食物)的性味、功效及作用等特点的同时,就注意到治病用药时,某些食物对药物的疗效和机体健康会产生不良作用,并且通过长期反复的临床观察,进一步验证了这些不良作用,逐渐丰富和发展了“饮食禁忌”的内容,使中医总结出了“病而服药,须守禁忌”,“服药之一,谨守禁忌,方保无虞”等内容丰富的戒律。
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机体的各种正常生理活动受到干扰,脾胃的运化功能相对地显得不足,放患者合欲受到影响,消化吸收能力减弱,是机体恢复的消极方面。中医忌口的目的是避害就利,调摄饮食,顾护脾胃,以充分发挥药物治疗的效果。
病人患病期间,忌口的法则颇为讲究,一般除要求患者避免饮食辛热炙辣、肥甘滞腻、腥燥异味等刺激性食物外,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不同情况下的忌口
1.根据五脏确定食物的五味禁忌
人体的心、肝、脾、肺、肾五脏在正常生理情况下,具有相互滋生、助长和相互抑制、制约的关系,而且各脏器具有不同的生理特点。故《内经》根据人体五脏的生理特点和五脏间的相互影响,总结出“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的食忌原则。
2.根据机体患病的属性确定饮食禁忌
机体患病有寒热之分,治病用药就有散寒、清热之别,故寒性病症当禁食凉性食物,如生冷水果、萝卜、甘笋、菜瓜、绿豆芽、干蔬菜、豆类及清凉饮料;热性病症当禁食热性食物,如烟、酒、葱、姜、椒、蒜及牛羊肉、卤肉、鹅肉等。
病症表现有虚实的不同,治病用药就有补虚泻实的区别。虚症病当忌其有消削、攻克的食物,如芋类、瓜、豆;实症病当忌具有滋养、补塞等有碍邪出的食物,如肥腻的肉类,收涩的酸果类,涩滞的瓜、豆、果仁等。
3.根据药物的性质、功能,确定饮食禁忌
凡确定有减低或抵消药效及产生副作用的食物而应列入禁忌之内,如丹参、茯苓、茯神忌醋;使君子、土茯苓忌饮茶;人参、党参忌萝卜、浓茶;荆芥忌虾、蟹、海鲜;甘草、苍耳、乌梅、桔梗、黄连、吴茱萸忌猪肉;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苍术、白术忌桃和李;厚朴忌煎炒豆类;补骨胎、轻粉忌猪血;薄荷忌鳖肉;鳖甲忌苋菜;麦冬忌鲤鱼;服利尿退肿药忌盐;服安神药后,忌浓茶;服用止咳祛痰药时,切忌过咸、过甜食物,也应忌吸姻、饮酒和食鱼、虾、蟹等“发物”;服用清内热药时,应忌食葱、蒜、椒、羊肉、狗肉等热性食物。
4.根据疾病的临床特点,确定不同的饮食禁忌
如急性炎症、目赤、痔血、高热患者,忌辣味、胡椒、老姜、羊肉、狗肉、烈酒、煎炸品等发火之物;
胃寒疼痛、腹泻、哮喘、肢冷患者,忌螃蟹、田螺、西瓜、肺等冷积之物;
风温病、皮肤湿疹、肝胆病患者,忌食发湿、动血、动气之物,如竹笋、芋头、慈茹、胡椒、羊肉、莲子、芡实等;
消化不良等肠胃疾病,应忌食生冷、滞腻及不易消化的食品;
皮肤疾患,应忌食葱、韭、大蒜及猪头向、鱼、虾、蟹;
气滞而引起的胸闷、腹胀、两胁胀痛,忌食豆类和白薯等。
5.根据体质不同确定饮食禁忌
如形体白胖、面色不华、形寒肢冷、唇淡口和等阳虚体质者,当忌苦味、凉寒食物,如菜瓜、竹笋、柿子、石榴等;
如形弱清瘦、口燥咽干、内热便秘、尿黄短少、饮不解渴、少眠心烦等阴虚体质者,当忌辛温、辛热食物,如姜、椒、蒜、韭菜和火烤、油炸食品等;
如体形肥胖、中脘痞满、口甜粘、身重如裹、大便不实、口干不饮等疾湿体质者,当忌酸寒食物,如柠檬、酸梅汤、枣等;
如肤色晦滞、口唇色暗、眼眶暗黑、肌肤甲错、丝缕斑痕、痞闷作胀等瘀血体质者,当忌苦酸、寒性食物,如苦莱、石榴等;
如面色恍白、气短懒言、乏力眩晕,心悸健忘等气血两虚体质者,当忌苦味、寒凉食物,如槟榔、荸荠等;
体壮力强、面色润泽、胃纳佳、耐寒暑、二便谓等正常体质者,虽无食物品种上的禁忌,但也忌烟酒无度、暴饮暴食,忌过甜、过酸、过苦、过辣、过咸、过寒、过热,忌偏食或久食一种食物。
6.西医同样要求某些病人忌口
如患过敏性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疮疗的病人,在服药的同时,不要吃“发物”,如羊、鱼、虾、蟹等食物。因为这类食物中含有异种蛋白,部分病人对它特别敏感,吃了容易产生过敏反应,加重病情。又如高血压、血管硬化、冠心病等病人,要少吃或不吃动物内脏、鸡蛋黄、肥肉等,以减少胆固醇的摄入量等。
在服西药方面,如服用镇静催眠药、降血压药、降血糖药、止血药、水扬酸类药时,当忌酒;服用驱虫药时,当忌油荤;服用洋地黄、铁剂、中成补药、催眠药、胃蛋白酶、多酶片时,应忌茶;服用铁剂、四环素、土酶素、利福平、氯酶素、咖啡因时,忌喝牛奶、豆类制品及海带;服钙片时,不宜吃菠菜;服含氨基比林的制剂时,要禁食酸菜等腌制品;服抗甲状腺素药,如他巴唑、甲亢平、甲基硫氧嘧啶、丙基硫氧嘧啶,应忌食黄豆、油菜、萝卜、白菜等;服用肝素及双香豆素等抗凝血药时,应少吃动物肝及含维生素k多的食物。
由此可见,西医也应根据疾病性质和药物作用讲究忌口,以期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二、食物之间的相克
药膳学在禁忌方面除了在药物配伍中的“相反”、“相恶”、药物与食物之间的禁忌外,还有食物之间的禁忌。
部分食物禁忌如下:
猪肉合麦落毛发患病;合牛肉食生虫;合马肉食得霍乱;合羊肝食闷心;合鸡蛋、鲫鱼、黄豆食滞气;合龟、鳖肉食伤人。
猪肺合花菜令人气滞、发霍乱。
猪肝合鱼脍食生病疽;合鲤鱼肠子食伤人神;猪肝同荞面、豆酱食发病疾。
狗肉同蒜食损人元气,同菱食令人发籁。
牛肉不可同猪肉同食。
兔肉忌鸡肉、獭肉。
鳖肉忌兔、鸭、猪肉及苋菜、鸡蛋。
鲫鱼忌砂糖、猪肉。
鲤鱼忌狗肉;
龟肉不可合酒果及苋菜食。
鳝鱼忌猪肉、狗血。
鸡肉忌胡蒜、芥米、糯米、李子、狗肉、鲤鱼、兔肉。
鸭蛋忌鳖肉、李子、桑椹同食。
雀肉不可同猪肝同食。
元代忽思慧在《饮膳正要》中说:“盖食不欲杂,杂则或有所犯,知者分而避之”。《灵枢,五味篇》曰:“肝病柴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实践证明,水肿禁食盐,黄疸、腹泻忌食油腻等确有科学根据。
古人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资料,这些资料也可以说历代医家从实践中所得到的经验教训,其中有些不一定正确,这就要我们有选择地应用,吸收其精华,排除其糟粕,批判地继承这些医家经验。
但是有些食物禁忌过于机械,有待更进一步证实。例如,服鳖肉搭苋菜,是否会发生不利于健康的问题,尚有待研究。当然对于药膳来说,有些食物不适应某些病人,而却适宜于另一些病人,关键在于辨证施膳。
忌口是具有科学性的内容,当然禁忌并非绝对,若没有真正掌握忌科学内容,而是笼统地、不加分析地对某些食物一概禁忌饮食,不但对疾病的恢复没有益处,日久天长,势必因身体缺乏某些营养物质而有损于人体健康。总之,忌口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适度和因病制宜的原则,才能达到“治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