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人在认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案件的同时,还有一个情结,就是当某种犯罪,或者犯罪现象,对自己或者说自己的亲人实施过侵害时,恨不得对这种犯罪全部处以重刑,甚至于希望处于极刑才觉得过瘾。这时候全然忘记了法律的定罪量刑标准,即使是司法机关处以重刑都不觉得过瘾,最好是赶尽杀绝……这时一切保护人权的理念全抛到九霄云外了,同时也感觉到司法机关是那么的重要,那么的亲切……
记于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