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春节晚会下来,人们在享受欢乐的同时,总有一些好事者,站着说话腰不疼,挑三捡四,这地方不行,那地方没搞好,今年又有人盯上了所谓的“广告”,并且在网络上大肆炒作,说这个小品的哪儿植人了广告,那个魔术的什么地方植人了广告,为了寻找广告的影子是费尽心机,就连“我最喜欢的春晚节目评选”由郎酒集团冠名,也不放过!
对此,笔者有些不同的看法:一是难道春晚不能做广告吗?春晚不让做广告,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有这样的法律吗?二是依我看有些人费尽心机找出来的广告,也许并不一定是广告,一个产品往往和一个知名品牌相联系的,离开这个知名品牌说事,往往会缺乏感染力,尤其是小品这样的语言作品更是如此,如茅台酒、中华烟、奔驰车等等,这都是大家信口说来的事,难倒一提到一个知名品牌就是做广告吗?这是什么逻辑?也许作者只是为了抖一个包袱而已,并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样!三是“我最喜欢的春晚节目评选”由郎酒集团冠名,这的确是广告,但人家掏了钱,你不给人家做广告,行吗!没人掏钱,这么大的摊子谁来摆,你给解决中央电视台的春晚经费吗?我想说的是大多数的人,只会是空口自牙而已,只是在免费欣赏完这个新春大餐后,过过瘾罢了!四是即使是植人了广告,由于效果自然,并且没有影响节目的效果,更没有占专门的节目时间,只是自然而然的植人,有什么不可,平时在一个电视剧中间插人几分钟的广告不也是经常的事吗?五是有些人觉得人家植人广告,挣了钱,就心里不平衡,你光知道欣赏优秀的节目,那优秀的节目是怎么来的,优秀的演员又是怎么来的,不花钱行吗?要知道光让马儿跑得好,不让马儿吃些草也是不行的吧!六是不要忘记,我们的时代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时代,广告活动是一个经济行为,一方面不影响大家欣赏优秀节目,另一方面借此进行经济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有何不可?
记于201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