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法宝:宁夏“继续解放思想推进跨越式发展”研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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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以地税征管改革为动力 推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李彦凯

宁夏地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确领导下,扎实工作,奋力拼搏,经历了十四年风雨历程,逐渐成长、进步、壮大,各项管理工作日趋完善,特别在组织收入、政策落实、制度管理、纳税服务等重要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007年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开创宁夏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这一要求,全区地税系统在认真学习,吃透会议精神的同时,以全力以赴推动全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在确保地方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的前提下,认清形势,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税收征管,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一些与十次党代会报告中促进区域优势产业为重点发展的相关辅助税收政策,并为培育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推动我区经济、税收、财政收入的协调增长。

一、地税部门改革征管,创新服务,助推发展

(一)税收收入稳定快速增长,地税征管架构基本形成。

1.税收收入连续两年实现高速增长,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赞扬。继2007年宁夏地税提前50天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成为地税成立以来地方税收增幅最高的一年后,2008年又传捷报,1~5月,全区地税系统累计组织各项收入39.4亿,同比增长42%,连续两年收入增长在40%左右,税收收入达到2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提前四十天完成税收收入过半的目标任务,税收增幅在去年高增长的基础上再创历史新高。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同志、政府主席王正伟同志曾不约而同对地税2007年取得的成绩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地税部门创新税收征管,依法科学治税取得的显著成果,并希望地税系统再接再厉,把地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全区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2.税收大征管格局初步形成。自治区地税局在长期税收征管的过程中,积极探索新的征管模式,不断深化税收分析,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社会综合治税,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全系统初步建立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收大征管体系,各项制度不断完善,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举全局之力,精心组织、全力拼搏,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如期完成了社保费的接管和征收工作,并实现了社保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纳税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地税部门社会信誉认知度逐年提高。近年来,宁夏地税系统在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在税法宣传上下工夫,把适用不同群体的税收政策进行对口宣传,送税法到矿区、学校、农村,不惜代价把最需要的税收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二是建立星级服务大厅评比制度,提高地税窗口的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责任制度。银川地税还针对纳税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和最大可能的为纳税人解决相关的纳税事宜。随着宁夏地税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地税部门社会信誉认知度逐年提高,在2006年全区直属单位行风评议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后,2007年又取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4.依法治税力度不断加大,有力整顿了税收秩序。税收执法一直是执法的软肋,但随着近年来地税部门税收执法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对一些对社会造成及其严重危害后果的涉税违法分子,采取了毫不手软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个别纳税人恶意拖欠国家税款、有税不缴的情况,地税部门严格依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有力整顿了税收秩序。

(二)地税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

1.地方税收收入是宁夏财政的主要来源,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十五”期间,宁夏总财政收入累计完成296.8亿元,其中地税部门组织税收97.5亿元,占宁夏财政总收入比重的32.9%;宁夏地方财政收入累计完成169.3亿元,其中地税部门组织地方级税收收入83.12亿元,占宁夏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9.1%,2006年、2007年增收额不断突破,分别增收5.29亿元和11.4亿元,大大增强了宁夏财力,为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地方级主体税种营业税贡献尤为突出,“十五”期间累计收入51.85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30.6%。

2.有的放矢地调整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控功能,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近年来政府依据经济发展特点,不断调整相关税收政策,有力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中:2006年~2008年三年期间连续两次调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无形中增加了工薪阶层收入,同时,出台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办法》,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对高收入阶层的调控作用,个税收入未减反增,2007年全区个税入库6.47亿元,增收2.18亿元,成为地税部门的第二大税种。其次,2007年自治区政府对地方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行调整,调高2~4倍,效果明显,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大大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仅2007年全区土地使用税就增加1亿元。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使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接近相同,使内资企业有更加充裕的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了内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3.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各项改革,维护了社会稳定。据准确统计,宁夏地税“十五”期间,依法为各类纳税人办理政策性减免8.9亿元,占同期地方税收收入的9.2%。一是高新技术企业减免5510万元,民政福利企业减免2083万元,国有设备抵免1877万元,西部大开发投资优惠减免1.13亿元,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3257万元。二是困难性减免、非典专项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利用“三废”减免6.5亿元。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有力地支持了企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现阶段宁夏地税管理和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们在管理方面还存在若干问题。在组织收入方面,经济决定税源,如何把税源转化为收入,需要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组织收入制度,并依据税源状况,细化征管办法,有的放矢地组织各项收入,确保各项收入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在依法治税方面,部分干部依法治税的观念依然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存在,税收执法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仍然不少,有些问题甚至重复出现,影响了地税部门的形象。在纳税服务方面,没有把管理纳税人向服务纳税人转变的思想准备,借助网络和公共媒体,扩大纳税人、税务干部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的做法还不够,科学化、精细化的服务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在税收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部分企业越级申请减免税的情况;同时由于减免税的审批机关太多(四级审批),也给纳税人带来极大不便,增加了纳税人负担。

(二)产业发展与产业税收及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间的矛盾。

1.工业增长连续五年高于第三产业,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占地方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3~2007年连续五年工业增加值增长高于第三产业,其中工业年均增长约17%,而第三产业年均增长仅9%,因此,“十五”期间到2007年第二产业发展一直处于三次产业的领跑地位;从税收产业结构来看,第一产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很小,如2006年仅为16万元,可忽略。地方税收的贡献主要来自二、三产业,2007年第二产业税收增长35.1%,占全区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为41%,其中建筑业贡献比重为21%,而占第二产业增加值约85%(上升至当年GDP比重40%)且增速最快的工业比重只有20%(详见图1)。而作为地方税源的支柱产业第三产业发展一直远低于工业,税收收入占全区收入总量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7年为58.9%,地方税收增长29.5%,比第二产业低5.6个百分点。

2.房地产业成为地方税收的最大贡献行业,第三产业其他部分重点行业税收增幅偏低。对地方税收增收贡献最大两个行业仍为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以2007年为例,房地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占全区地方税收总量的比重为24.3%,接近四分之一。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增收贡献率达到26.7%,建筑业和工业对地方税收的增收贡献率分别为19.8%和24.5%,三个行业合计占地方税收增收贡献的一半以上,达到52.5%,金融业地方税收收入4.4亿元,对地方税收的增收贡献率为9.2%。技术含量较高的行业和服务行业增收贡献率较低,2007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地方税收收入1亿元,增收贡献率仅为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地方税收收入2.59亿元,增收贡献率为2.7%;住宿餐饮业收入1.36亿元,增收贡献率为1.9%。

3.工业的快速增长对GDP的贡献最大,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最小。由于近年来工业的快速增长,工业增加值年均以55亿的速度在递增,2007年达到70亿,对GDP的增长贡献达到了50%,有力带动了全区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对于税收来说,工业主要产生所得税,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所得税的60%上缴中央,因此,在工业对地方税收贡献不大的情况下,对地方财政的贡献也很小,2007年工业产生的地方税收为8.44亿元,对地方财政贡献7亿元,占地税部门贡献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18.4%;建筑业地方税收8.53亿元,对地方财政贡献7.95亿元,占地税部门贡献地方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为20.9%;房地产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最大,比重达到26.6%;其中其他行业是指第三产业除房地产业外的其余行业。详见下图。

三、不断创新和规范征管,确保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一)向管理要收入,细化管理措施,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入库。

1.完善收入管理。牢固树立收入质量意识,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确定收入目标。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对收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尝试实行经费分配与收入考核挂钩政策,充分调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2.细化征收措施。分行业、分税种、分项目制定完善税收管理办法,加大对薄弱环节的征管力度,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进一步加强对煤炭、电力、钢铁、烟草、金融、房地产、邮电通讯、建筑安装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确保支柱税源平稳增长;抓好改组改制企业、中小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严格落实代扣代缴和双向申报制度,强化高收入行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健全和细化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措施,促进货运业有序发展。

3.完善减免税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正确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纳税人的申请报批程序,使减免税申请审批要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杜绝临时性、指令性、会议性减免。简化四级减免税审批制度,建立督办制度和减免税公示制度。按照减免税金额的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并对批准和上报减免税的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纳税人监督。自治区地税局建立减免税督办制度,定期到各县、市局监督检查落实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正确执行。

(二)不断增强税收执法能力,深入推进依法治税。认真做好新税法的实施工作。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新修订的税收法规,及时了解掌握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开展“税收宣传月”和“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规范税法公开制度,实施税收法规宣传送工程,开展“网送税法”服务,广泛普及税法知识;拓展《税务快讯》纳税服务功能,畅通税收咨询服务渠道。净化地方税收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加大对假发票和举报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力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财政、法院、银行、房管、社保等涉税(费)职能部门的互动协作。

(三)优化纳税服务,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征纳沟通零距离、执法流程零障碍、服务质量零差错、规定之外零收费、服务行为零投诉”的“五零”服务目标管理,逐步实现管理向服务的转变。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完善纳税服务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网上购票、网上审批和短信互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文书受理等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积极探索和落实好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巡回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服务水平。

四、按照全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培育地方税源(一)以发展新型工业化为出发点,充分发挥“宁东一号”工程的经济支撑作用,出台相关税收政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对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行了全面部署。地税部门在确保地方税收稳定较快增长的前提下,准确把握,积极思考,以灵活运用税收政策入手,出台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结合我区支柱产业,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建立一批特色产业集群。“宁东一号”工程是我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有力支撑点,同时也是地方税收的一个强大增长源,预计2010年宁东地区产生地方税收突破10亿元,相当于2007年银川地区收入的一半。结合宁东地区大力发展能源煤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高载能新材料等特色大产业。将这些产业和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对号入座”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扶持和优惠力度,对地方特色产业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适当减免;同时,积极争取将地方特色产业、产品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促进一批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

2.提高工业产业科技含量,制定我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根据现阶段我区工业发展的特点和税收调节能力,近期,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税收优惠政策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促进节能投资的税收政策。对专门从事节能产品的生产企业,除享受现有政策外,应列入自治区节能产品目录,并实行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二是出台促进节能设备应用的税收政策。对企业为生产节能产品和生产列入自治区节能产品目录而购置的机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可在一定比例从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一些关键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三是制定提高资源消耗成本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我区煤炭、石灰石、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并适时开征水资源税,提高企业资源占用成本,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3.逐步取消一些小火电、小水泥、小电石、小化工、小铁合金厂等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配合政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鼓励一些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前提下,逐步取消对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高、产品质量差、安全生产无保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采用5万千瓦以下小型燃煤火电机组的小火电企业;使用直径2.2米以下立窑生产线和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水泥企业;使用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的电石企业;使用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的焦炭企业;使用50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的铁合金企业;产能1.7万吨以下的造纸企业;核定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矿企业。并对此类企业严格征收资源税。

(二)按照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打造沿黄城市竞争力的发展思路,出台相关税收政策积极扶持推进,大力培育地方税源。

1.以发展特色旅游产业为契机,带动服务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是一个很强的带动产业,如四川省在地震前2007年旅游业及其带动相关产业产生的经济总值占当地GDP的相当大的比重,而地震后旅游业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亿元。因此看出大力发展旅游业的巨大潜力。依据全区各市的旅游特色,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减免银川市民族风情园、金水园等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吴忠市滨河旅游带、石嘴山市园林旅游景区、中卫市生态旅游景区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鼓励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服务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产业占GDP的比重,有效降低GDP能耗,同时培育了地方税源。

2.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报告指出,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化进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房地产业投资的持续高增长对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有潜在的泡沫风险。而对于宁夏来说,与全国其他省区相比较,还处于末位,拿首府城市银川来说,房地产业增加值仅占GDP的4%,而一些发达地区达到10%以上,因此,宁夏房地产业发展还存在一定空间。可出台相关政策,调控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如:鼓励住宅小户型、低价位的开发建设。对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每平方米价格在2300元左右的中小户型住宅区,可以享受国家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一些优惠政策,对不能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企业,对其企业所得税可减按3%的利润率进行预征。

(三)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放活培育税源,为创建和谐社会多作贡献。

1.结合我区优势特色农业,积极支持品牌发展。一是鼓励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设施农业的发展为社会供应更加丰富的无污染、安全、优质的绿色健康食品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对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农技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农机产品销售等涉税部分进行免征,促进设施农业快速发展。二是重点发展一批粮油加工骨干企业。特别是对特色精制面粉和大米加工,纳入国家鼓励类农业项目,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注重突出和保护品牌意识,加大对塞北雪、金麦加等具有影响力的面粉加工企业扶持,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照顾。三是重点发展一批乳业加工骨干企业。以夏进乳业为龙头,带动维维北塔、金河乳业等一批乳业加工企业的发展,在目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适度减免,促其进一步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四是鼓励枸杞深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宁夏红、杞浓等一些非公有制枸杞深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环节等产生的税收给予优惠,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放活培育一些影响面大,税源小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业户,创建和谐社会氛围。一是提高个体工商业户的起征点。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收入5000元,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部分,适用征收率为1.5%;15000元以上的部分,适用征收率为1%。二是减免一些商业聚集区和集贸市场的个体经营者的税收,鼓励全民创业,加快市场繁荣。如减免东方商城、银川商城等一些促进小商品流通的商业聚集区的个体经营者的各项税收,鼓励一些失业人员积极投身于自主创业中去;同时,放手农村集贸市场、县城农贸市场、建制镇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鼓励全民创业,促进全区市场经济持续繁荣。以上这些税源涉及社会面广,而税源却小,对税收增加甚微,而又是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一个很有效的途径,十分有利于建立和谐社会氛围。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