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民主法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
我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孔子说过“和为贵”,墨子提出过“兼相爱”、“爱无差”,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两千多年来,人们从不同角度提出过“大同”社会的理想,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和谐社会的向往和追求。但是在存在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这些设想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在西方,自近代以来,有不少学者也先后提出过一些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思想和理论,蕴涵着许多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一些西方国家还提出和实施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着严重的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曾提出过建立和谐社会的构想。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1842年,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由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也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变革的正确途径,结果只能陷于空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美好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正确途径。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提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4页)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未来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在长期实践中,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全国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还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建设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87页)这些思想今天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重申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同时结合改革开放的实际科学阐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这些思想奠定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要基础。
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江泽民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必须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重要结合点;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
十六大报告明确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大以来,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再次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必然选择。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其现实依据在于:
第一,这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政治长期保持稳定。同时,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任务艰巨而繁重。特别要看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第二,这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和平、发展、合作成为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同时,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影响和平与发展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们仍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我们要有力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就必须首先把国内的事情办好,通过和谐社会建设,始终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这是我们集中全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保障。
第三,这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实现执政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等等,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只有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搞好了,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要求,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含义
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理想状态的一种描绘,是古今中外人们梦寐以求的理想。一般地讲,和谐社会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就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和谐统一与协调发展的社会。人类社会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统一中发展的,也是在和谐与不和谐的矛盾统一中发展的。
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2005年2月,胡锦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述六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这六个方面既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也包括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体现了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这六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总体特征,也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正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以往其他社会形态标榜的社会协调与和谐,而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和谐社会。一方面,它不同于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另一方面,它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而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同当代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迈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阶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我们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
二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这四者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来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来不断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通过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来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智力支持和精神支撑,同时又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是要正确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属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大范畴,两者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作为社会建设过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这一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丰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现实的重大任务。同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继续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和谐社会长期奋斗。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揭示了社会的本质、发展动力和发展规律,使人类的社会和谐理想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唯物辩证法揭示了社会系统内各种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对立统一和相互转化的规律,阐明了社会结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这就是说,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逐步将其变成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目标和具体措施。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更全面地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有利于更全面地体现党的奋斗目标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从而也有利于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使社会建设成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具有同等地位的一个崭新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全面发展、全面进步、全面现代化的社会。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三步走”的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并且提出了包括经济富强、政治民主、精神文明在内的“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格局。十五大围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从而使“三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格局更加明晰而深人。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国内格局,党顺应历史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要求,在我国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正式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包括和谐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由此拓展深化了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格局,反映了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新发展,进一步充实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
第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作为一个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只有认真研究和掌握执政规律,不断完善执政方略,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体现了党执政的本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党”作为强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要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的内在要求。只有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和谐状态,党执政为民的目的和要求才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执政方略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部署,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第二,使社会更加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第三,促进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四,社会和谐是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条件,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社会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要带领人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在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导思想的同时,党中央还提出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我们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彻始终,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二,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兼顾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法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民主法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第六,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同时要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上述六条重要原则,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深刻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谁建、靠谁建、怎样建的问题,指明了我们应当遵照什么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据什么原则统筹全局、根据什么要求推进发展、运用什么方式保证和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
按照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3)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4)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5)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6)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7)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8)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9)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九条目标和主要任务分别反映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总要求的各个方面,充实和丰富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
党的十七大在提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将上述几个方面的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概括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社会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健全。”
(二)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基本要求是:积极解决好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社会管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发展教育也是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根本途径。必须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优化教育结构,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同时,要坚持教育公益性质。教育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对全体国民、对国家和民族现在和未来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业,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必须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人,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为全体国民提供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要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素质,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条件。我国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这是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同时,扩大就业的压力很大,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必须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打破了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出现了城乡、地区、行业和部分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拉大的现象。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大个人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存在着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总的要求是: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指导方针,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健康是国民素质的重要体现,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多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仍然差距较大,存在着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总的原则和要求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必须把完善社会管理作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任务。
第一,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社会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二,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完善信访制度,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第三,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把它们的作用利用好、保护好、发挥好,有利于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成本,有利于增强公民的社会认同感。要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第五,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国家安全战略,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和谐凝聚力量,和谐成就伟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党和政府应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广大人民群众应以积极的热情,自觉投身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之中,为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作出贡献。
(杨国斌新乡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