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胜利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借鉴了苏联等国家的经验教训,根据中国的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理论,并制定了一整套正确的方针、政策,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
一、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入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结果是:一方面由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又一方面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自然也既有资本主义因素,又有社会主义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都居于领导地位,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些社会主义因素的不断增强和扩大,内在地规定着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具备了一定条件后必然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并要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是近代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社会历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介和桥梁。这种具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有其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特点。
第一、经济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五种经济成分并存,即国营经济及其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
第二、政治方面:实行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人民民主专政。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同时,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民族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还存在,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同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一样,参加国家的管理。
第三、文化方面:实行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是新民主主义文化中的社会主义因素,规定着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同时,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继续影响着广大群众,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文化方面的非社会主义因素。
总之,新民主主义社会既然是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它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自然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不断地碰撞、冲突和较量,其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主义因素日益发展壮大,资本主义因素不断被削弱、被限制。最终,在条件具备后,新民主主义社会就过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
(二)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条件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后必然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创造了前提条件,奠定了深厚的基础,使这种转变变为可能。
首先,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已牢固确立,这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准备了思想基础。在1945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大上,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这是保证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思想条件。
其次,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向社会主义转变准备了政治基础。民主革命胜利后,我们建立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根本保证。
再次,强大的人民武装是保证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坚强后盾。
第四,二次世界大战后欧亚一批国家先后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国际上形成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社会主义阵营的形成和发展,为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提供了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尤其是苏联在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以及对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大力支持和援助,极大地增强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力量。
最后,具备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条件,即“国营经济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恢复”。
中国的国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所经营的经济,主要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起来的。另外还包括老解放区的公有经济及对帝国主义在华的1000多家企业,分别采取管制、征用、代管等措施,逐步接受帝国主义在华的财产,通过改造,使之转为国营经济。这时的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中虽不占绝对优势,但它掌握着大工业、大商业、矿山、能源、银行、交通运输等国民经济命脉。
国民经济的恢复。旧中国的经济基础本来就十分薄弱,而长达八年的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和三年多的解放战争更使它遭到严重的破坏。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必须把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作为当时最为紧迫的任务,这攸关社会主义改造的成败。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书面报告,确定以“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中心任务,并指出完成这一中心任务所必备的三个条件:土地改革的完成;现有工商业的合理调整;国家机构所需经费的大量节减。为创造上述条件,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全党和全国人民须完成八项工作,即:有步骤有秩序地完成土改;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收支平衡和稳定物价,调整税收,合理调整工商业;整编行政机构,复员一部分军队;有步骤地谨慎地进行旧有文教事业的改革,争取一切爱国知识分子为人民服务;认真地进行救济和就业工作;团结各界民主人士,开好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肃清危害人民的土匪、特务、恶霸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巩固和发展党组织,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全党整风运动。同时,这一时期,党和政府还作出一系列重要的国民经济建设举措,例如抗美援朝工作中的“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稳定物价过程中的“银元大战”和“米棉大战”,合理调整工商业过程中“三反”、“五反”运动等。经过三年奋斗,至1952年年底,我国工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77、5%,比新中国成立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已超过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随着生产的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平衡,金融、物价稳定,各项事业都得到相应进步,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从而为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准备了经济条件。
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列宁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赋予“过渡时期”以新的含义。他认为,从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可以转变到社会主义社会,在实现这个转变的过渡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特点是:既有社会主义因素又有资本主义因素;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指出,无产阶级在这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就是必须利用自己的国家政权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通过合作社的形式,把广大农民引向社会主义道路,变农村的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剥夺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归苏维埃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同时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制定的。
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如何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最初认识到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从30年代末到50年代初,他们就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要经过相当长时期进行新民主主义建设,在物质条件、精神条件完全成熟以后才能考虑如何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问题。
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关于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思想是把新民主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分开进行,在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完全成熟之后,再从容地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1950年6月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批评了主张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错误思想。同月,他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一届二次会议上更为明确地阐明了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指出我们的国家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稳步地前进,只有在国家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大为兴盛了以后,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到了1952年,经过3年的实践,党逐步认识到,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长的时期,许多措施本身就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比如没收官僚资本,既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也具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毛泽东基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逐步改变原来的设想,开始酝酿和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设想。即不是10年、20年之后才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是考虑怎样从现在就开始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个设想,最后由毛泽东概括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于1952年6月指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为“中间阶级”。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10—15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或右的错误。?1953年12月,经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提纲》形成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准确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过渡时期总路线确定下来。过渡时期总路线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奋斗的新纲领。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包括“一化三改造”两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总路线的主体,这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当然要求和必要条件,也是中国人民的夙愿。“三改造”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的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总路线一方面要求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先进的工业国;另一方面要求把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制,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离开了工业化,社会主义改造就失去了意义。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途径和手段。不对落后的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业化也无法真正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在这种经济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正如毛泽东所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获得解放。这样就为大大地发展工业和农业的生产创造了社会条件。”(《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页,人民出版社,1999)
当时对这条总路线的内容,有过一种通俗的解释,说它好比是一鸟两翼:国家工业化是鸟的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是鸟的两翼。这里的意思说,主要的任务实现国家工业化,而为了实现国家工业化就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进行改造,鸟的两翼丰满了,鸟的主体才能腾飞起来。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历史的必然。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虽然改变了原来提出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需要进行很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建设的构想,使社会主义改造明显地提前了。但这种改变决不是一时冲动。除了此时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外,主要还是根据当时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全国人民要求尽快消灭剥削制度、摆脱贫穷落后困境,迅速实现国家繁荣昌盛的强烈愿望,经过反复思考而作出的重大决策。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反映了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富强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条件。
工业化水平的高低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旧中国由于长期遭受西方列强的侵略和本国封建专制的统治,工业化水平极其低下。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我国的国民经济虽然已恢复到历史的最好水平,但工业化的起点仍然很低。到1952年,现代工业在我国工农业总产值中只占26.6%,重工业在工业产值中的比重只有35.5%。对这种落后的工业状况,毛泽东曾经有过颇为深刻地描述:现在我们能够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壶茶碗,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
落后必然挨打。中国近代历史告诉我们:中华民族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必须加速实现国家工业化。只有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从根本是改变我国经济落后的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增强国防实力,有效地捍卫国家的独立与安全。
第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利于国家民生的积极方面,对恢复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毕竟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经济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矛盾,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同国家的各项经济政策之间,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之间,同本企业职工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新中国初期,投机资本的几次大的投机活动以及私营工商业中相当严重的“五毒”(即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现象,充分暴露了资产阶级唯利是图的本性。对此,毛泽东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无政府状态同国家大规模的有计划经济建设及其生产社会性之间的矛盾是不可克服的。资本主义是以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为前提的,工人阶级的劳动积极性必然受到限制。再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工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远远落后于国营工业企业。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愈来愈不适应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的打击投机倒把、调整和改组工商业、进行“五反”运动、工人监督生产、粮食棉花的统购统销等一些列必要的措施和步骤,必然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以继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迅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对个体农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发展农业和手工业,满足工业化需要,提高整个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农业生产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土地改革后的农村,由于农民重新获得了土地,劳动积极性大为提高,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当时的农业经济毕竟是一种封闭式的小农经济,不利于现代生产的社会分工,也不利于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更无法集中力量抵御各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同时,小农经济的自然发展必然导致农村严重的两极分化,使农民重新陷于解放前那种穷困潦倒的苦难生活。此外,分散、脆弱的小农经济也无法满足社会主义工业化对农业提供越来越多的工业原料、资金和市场的需要。
手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其产值已达100亿元,占全国工农业总产值的13%左右,就业人员达1000多万人。手工业在供应城乡人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维持就业,活跃市场,增加出口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我国的手工业十分分散落后,严重影响了新技术的使用。同时,在生产和销售方面也遇到了不少难以克服的困难。手工业的这种状况很不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大规模开展,一方面对农副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手工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向合作化方面发展的一个动力。因此,要发展农业和手工业,以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必须对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从总路线的内容可以看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工业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和目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工业化不可缺少的条件和手段。如果把总路线比作一只大鸟的话,那么,工业化是主体,三大改造是两翼,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新思路,既不同于“先建设,后改造”的设想,又有别于“先改造,后建设”的选择,它反映了经济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特殊性,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佳选择。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经验
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和经验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历史上生产资料私有制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劳动者的私有制和非劳动者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非劳动者的私有制,他们的生产资料是剥夺来的。而小生产者农民的私有制是劳动者的私有制,是靠自己劳动积累来的。因此,对两类私有制的改造原则上应采取两种不同的改造方式。对资本主义私有制除了直接剥夺外,还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而对小生产者农民的私有制不能采取剥夺的方式,只能通过示范和社会帮助的方式进行。1874年马克思在《巴古宁一书摘要》中提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一开始就应该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论述: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决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他们提供社会帮助。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俄国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情况,提出通过合作制向社会主义过渡,他在《论合作制》一文中,就农业合作社的性质、完成时间、组织形式等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在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以后,用组织合作社的办法,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事业,是无产阶级改造个体小生产的农业经济的唯一出路。他还认为,从个体的农民所有转变为合作社制度,需要整整一个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也需要一二十年。
中国共产党在马列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伟大尝试。抗战时期,毛泽东进一步强调了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重要性,提出了要让农民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原则。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要谨慎地、逐步地、积极地领导农民和手工业者走向集体化和现代化。这些实践为建国以后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建国初期,经过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民虽然获得了土地等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小农经济自身的弱点却没有改变,为此,毛泽东主张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他认为,改造小农的唯一出路是社会主义基于以上认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列主义原理和民主革命时期领导农民互助合作的历史经验,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制定和实现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一个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2年底,是组织互助组阶段。互助组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经济基础之上的集体劳动和对某些牲畜、农具的共同使用,就其集体劳动、互助合作来说,它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农民所有,仍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经济。它是以农民的个体经济为基础的集体劳动的经济组织。这种低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组织,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及土改完成以后,在我国农村得到广泛建立。
第二阶段,从1953年初到1955年上半年,为初级社阶段。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在互助组基础上联合发展起来的,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劳动产品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土地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给一定的报酬。初级社虽仍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但开始实行按劳分配、并有了集体财产,所以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是合作化运动高潮阶段,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土地和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分红,实行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和按劳分配。生产资料归公后,由合作社统一安排生产、饲养和使用,劳动产品完全实行按劳分配。所以说它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组织。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原则的变化,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个根本变革,它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到1956年底,全国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87、8%,而入社的农户占96、3%。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也基本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中国这样一个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短短几年时间里,全国亿万农民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大变化,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之所以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主要经验是: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掌握农村的阶级政策,充分调动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始终认为,党的领导是搞好农业合作化的关键,而正确执行党的阶级路线和方针政策是搞好合作化的重要保证。
第二,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结合起来,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结合起来,以达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毛泽东认为,对个体农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两者可以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可以割断城市资产阶级同带有自发倾向的个体农民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可以进一步巩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
第三,坚持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与发展农业生产并举。
在抓好农业合作化,推进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要不失时机地搞好农业生产,把发展农业生产力与改造农业生产关系结合起来,以推动农业生产,保证农业增产增收,让农民切实看到合作化的好处,从而达到巩固农业合作化成果的目的。
第四,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和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由低级到高级循序渐进,耐心引导、说服和教育农民,有步骤、分阶段地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
根据这个原则和步骤,首先号召农民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接着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后在初级社的基础上,建立具有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高级社。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与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相同。主要形式也是合作化。但手工业又有许多与农业不同的特点,如手工业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兼跨城乡以城镇为主;行业众多,经营灵活。这些特点客观上要求对手工业的改造应当采取有别于对农业改造的一些方针政策。在经济组织形式上采取从手工业供销小组到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再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逐步推进的步骤和方式;坚持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办法,不断提高手工业劳动者的社会主义觉悟,逐步引导他们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联合起来。
在对农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要把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指对民族资本主义的改造。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采用和平赎买的方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实现的。
马克思、恩格斯曾对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途径提出了采取强力没收或有偿的赎买两种办法。采取哪种办法,要看各国的具体情况。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把资本主义的财产完全国有化,那对无产阶级是最便宜不过的事了。马克思没有机会实现这种设想。列宁在1918年和1921年两次提出赎买的主张,但都因得不到俄国资本家的合作而失败。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中国的资本主义分两种,一种是官僚资本主义,一种是民族资本主义,我们对官僚资本主义采取剥夺的政策,在政治上加以打倒,在经济上实行没收,而对民族资本主义采取和平赎买的政策,从而实现了马克思、列宁提出过的赎买方法解决资本主义问题的伟大设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学说。这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也是毛泽东思想在社会主义时期的一个重要发展。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通过多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采用和平赎买的方式,由低级到高级逐步过渡实现的。第一步把资本主义变成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为了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这种和平过渡的办法达到社会主义的目的,我们对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国有化,采取了逐步赎买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前,赎买的形式采取分配利润的制度,即“四马分肥”;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赎买的形式采取定息的制度。
为什么对民族资产阶级采用和平赎买的政策?
第一、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毛泽东指出:中国经济十分落后,又经历了长期的战争破坏,共产党执政后的迫切任务之一,就是恢复、发展经济。在土地改革结束后,中国社会存在两种基本矛盾,即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的矛盾。为了对付帝国主义的压迫,为了使落后的经济地位提高一步,中国必须利用一切于国计民生有利而不是有害的城乡资本主义因素,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共同奋斗。我国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大多数具有不同程度的现代化文化知识,实行和平改造,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知识和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但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又与国营经济存在矛盾,这就必须对它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既要利用它发展经济,又要对它进行改造,最好的办法就是和平赎买。这样才能避免社会的动荡和生产力的破坏。
第二、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具有接受和平赎买的可能性。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都具有两面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既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发展资本主义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被迫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
第三、我们已经具备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赎买的政治、经济条件。无产阶级掌握着政权、军队等国家机器。没收官僚资本,确立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和平方法改造民族资本主义奠定了物质基础,使民族资产阶级不得不服从无产阶级的意志,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比如,国家依靠同农民的联盟,取得粮食和工业原料来控制民族资产阶级,把民族资产阶级要搞自由市场、自由取得原料、自由销售工业品这一条资本主义道路给卡住了。
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利用、限制、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3年底以前,主要是实现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对私营工业实行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对私营商业实行委托经销、代销,使这些私营的生产和经营已开始纳入了国家计划的轨道。也就是通过公私签订合同,使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在外部建立合作关系。资本主义工业的利润主要是国家付给资本主义工业企业加工费或贷款;资本主义商业企业的经营利润主要是国家批发价和零售价之间的差额。他们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经销、代销什么、以什么价格销售,都要受国家的支配。因为,国家开始控制了资本主义工业的市场和流通过程,控制了其商业企业的货源和物价,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资本主义企业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资本家的剥削——获得的利润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工人的地位开始上升。
第二个阶段1954年到1955年下半年,除继续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外,开始实现单个企业的公私合营。这时,国家着重发展以公私合营为主的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逐步把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变成社会主义企业。
实行第一阶段的国家资本主义阶段,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仍属于资本家,国家只能在外部控制其流通过程,而不能在内部控制其生产过程。这种企业内部的劳资矛盾及其与国营经济的矛盾仍没有解决。资本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择手段地同国营企业争夺原料、市场、资金,不少地区的资本家甚至拒绝国家的加工订货,竭力自产自销,在接受加工订货的过程中往往偷工减料、延期交货。因此,必须对它们进行改造,使国营经济进入私营企业内部,于是就有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
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就是在一些私营企业中加入国家公股。这时的合营企业,生产资料由资本家和国家共同占有,由国家派遣干部与资本家共同经营管理,公方处于领导地位。企业的利润按“四马分肥”的原则分配,国家税收占34、5%,企业福利费占15%,企业公积金占30%,资本家红利20、5%。这样,社会主义经济进入了企业内部并居于领导地位,资本家丧失了单独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人事调配权等权利,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减少,工人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与国家派遣的管理人员一起成为企业的领导力量,企业的生产经营基本上被纳入了国家计划。因此,这种企业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
第三个阶段,从1955年秋到1956年,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阶段。
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后,企业内部还有一部分资本主义私有成分,劳资之间依然存在矛盾。特别是私营企业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因为,个别公司合营的企业都是较大的私营企业,承担了国家交给的大部分加工订货任务,剩下的中小私营企业在原料、能源、市场、资金等方面遇到了困难,有的开工不足,有的暂时歇业,职工发不出工资。所以,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的许多中小资本家集体申请公私合营。公司合营迈进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阶段。
全行业公司合营,就是按地区、按行业将所有的私营企业全部实行公私合营,由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统一调配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资本家完全丧失了对企业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成权,只以企业工作人员的身份参加生产劳动,国家清算、核查,确定了资本家的私人股份数额后,每年付给他们5%的定息。这时的企业性质,基本上变成了社会主义企业。到1956年底,私营工业户的99%,商业户的88%,都参加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这标志着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
第一、对中国的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进行了科学分析,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政策。
对官僚资本采取没收的政策,对民族资本则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和平赎买了民族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在继续保持同民族资产阶级政治联盟的形式下进行,在政治上把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当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在经济上实行有代价的“赎买”,这就减少了阻力,为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
所谓和平赎买,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前,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就是国家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分为四个部分,资本价值占利润的四分之一,其余十分之三是为国家、工人、为扩大再生产设备而生产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在对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拥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清理评估、和对私股股额的基础上,采用向资本家支付“定息”的办法,将资本家拥有的私股转变为国家所有。所谓定息,就是把原来分给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改变为按固定资产价值付给定额利息。
第二、创造了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低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这时的私营工商业基本上仍然是资本主义经济,但它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因素。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又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两种形式。前者具有半社会主义的因素,后者则已经具备完全的社会主义因素。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的逐步推进,比较切合人们的认识水平和心理承受能力,从而避免了因生产关系变化而造成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
第三、把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改造结合起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制度的改造,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是人的改造,把资本家从剥削者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仍然具有两面性,既有剥削工人获取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对民族工商业者,是把它们作为朋友,在团结他们的同时逐步改造他们。毛泽东强调:“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把所有的人都包下来。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要消灭的,但人都包下来了。工商业者不是国家的负担,而是一笔财富,他们过去和现在都起了积极作用。”“要对工人们说清楚,我们采取这个政策对整个民族是有利的,对工人、农民、中小工商业者都是有利的。”(《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76、181页,人民出版社,1999)毛泽东认为,中国资产阶级在经济上是现代化的,不是手工业;给资本家定息,是“肥水不流外人田”,是国家的购买力,是合情合理的。我们这样做,对亚非国家和欧洲的一些国家的影响也很大。对他们采取的是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给他们安排工作,给于一切公民权利,保留他们的高薪,引导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对一些积极响应社会主义改造的资本家,还给于不同的政治地位。对私营工商业者的改造和安排,有效地化解了社会大变革中的不稳定与对抗因素,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和生产力的破坏。
(三)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的历史意义
20世纪中叶,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中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虽然在改造的后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失误,但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完成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使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体部分,几千年来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剥削制度已经基本消灭,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
社会主义改造前,资本主义私有制和个体私有制经济占我国经济的绝对优势。经过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原有的1.17亿户农户和500多万个手工业的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7万多户的私营工业企业已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将近200万的私营商店已转变为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或国营商店。改造后,在国民经济总收入中,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19.1%上升到1956年的32.2%;合作社经济由1.5%上升到53.4%;公私合营经济由0.7%上升到7.3%。三者相加,公有制经济已占92.9%。
第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使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重要变化,广大劳动人民从此彻底摆脱了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成了掌握生产资料的主人,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得到巩固。
在旧中国的阶级关系中,帝国主义势力、官僚买办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处于统治地位,广大的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则处于受压迫、受剥削的地位。随着民主革命的胜利,帝国主义势力、官僚买办阶级和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地位被推翻了。在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经过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农村中的地主及富农分子也加入了农业生产合作社,他们同其他社员一样参加劳动,再也不能剥削农民了。城市中的资本家参加公私合营后,实际上交出了生产资料,他们除按国家规定领取定息和工资外,不再拥有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和企业利润的分配权。以前的剥削者正在劳动实践中逐步改造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三、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进一步解放了我国的社会生产力。
随着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剥削制度被消灭,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国家开始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由于坚持了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到1956年,已提前完成了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在这场涉及几亿人口的大规模的深刻的社会变革中,我国不仅避免了通常难以避免的生产下降、商业萎缩、市场萧条、工人失业等严重后果,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粮食产量来说,合作化过程中逐年都有增长。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在合作化过程中逐年都有所发展。原有的私营企业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也十分显著。
第四、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中国共产党不仅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关于资本主义实行和平赎买设想,而且创造了一些列由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过渡形式。正如邓小平所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302页,人民出版社,1994)
总之,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成为20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途。”这是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完成的。从此,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的征程。
(李孟卿新乡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