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要讨论的是作为一种价值经验因素的文化,或者说,我们要讨论在体验着价值的个体之间作为一种媒介的文化发生作用的一些方式,讨论的主题不是人的价值观念而是价值本身。这里所说的人的价值观念是指一种价值或一种价值观念体系。一个人可以据此判断好坏是非,并指导自己的行为。我们可以谈论人的价值观念,却不能直接认识它们,我们只能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来加以推论。
我所说的价值(不是一种价值)蕴含于情境之中,蕴含于个体所处的实际场合。的一种价值是文化体系的一部分,是存在于现实中的,是以文化为中介的。根据这种观点,当我们的行为充盈着满足的时候,当我们发现生活的意义的时候,当我们感觉良好的时候,当我们不是工于匠心地选择和为外部目的而行动,而是由于这是我们自己热望行动的唯一途径时,我们便体验了价值。只有当主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是直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能动的时候,只有当自我不反对他人的体验开放,而且用杜威的话说,是与他人相互作用的时候,价值才可以被体验。欲在先验范畴的基础上体验他人,那势必会造成对这种关系的干扰。根据上述价值观念,预先贴标签、定性、分析、估价、计算、测量、评价等所造成的干扰,都可能损害甚至摧毁某种情境的价值内容。
这里所讲的价值经验涉及到整个现实世界。当自我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时,我们称之为社会价值;尽管这种经验本身是个人的,但它与相互作用着的另一方的价值获得密切相关。
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主题将集中于那些普遍适用于任何或绝大多数社会的社会价值,集中于使社会价值得以保持和发展的文化构造方式,集中于文化怎样以自己的方式为个体的环境提供丰富的社会价值。在为人们所提供的行为模式上,在这些模式的复杂性和有效性上,不同文化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差异。社会价值通过这些模式介入了社会成员的生活。社会价值在其促使成长着的个体得到发展的“自我”的种类上,在它们所形成的感受程度上,在作为交往基础的“自我”和“他人”概念的定义上,不同文化之间都存在着差别。
不难发现,社会价值可以通过否定方法而得到确认。正如克鲁克霍恩所指出的,任何社会都反对“在自己同类内部杀人、任意撒谎和偷盗”。实际上,任何一种可能给被确认的社会团体带来纠纷、分裂和破坏的行为都会遭到反对,以便保证良好社会关系的持久发展。然而,那些使社会的联系得到加强的方式和促进社会福利的途径如此之多,以致于肯定方面的普遍性并不易被认识到。
另外,在社会环境概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按照我们的观点,当社会关系的目的是人时,这种关系才能够存在。但是,在许多社会里,人也能与人类以外的东西发生社会关系。例如,奥格拉拉人和达考塔人,他们把亲属关系一词引伸到水牛、劈雷、地球及其他自然现象上。许多澳大利亚的土著,在其丛林流浪生活期间,不惜历尽艰难困苦去拜谒与自己有关系的一块石头或一棵树,他们可以从中体验到社会价值。他们为那些自认为与己有关的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物的增长繁荣而举行庆典仪式。显然,主要是企图用这种方式来帮助那些与己有关的自然自身的繁茂,因为很多自然物质是不能食用的,甚至对人体是有危险的。
要说明文化的中介价值,首先,要讲到两种社会,它们各自用不同的方式强调把社会价值灌输到社会成员的生活之中。其次,还要讲到自我的开放性,它使价值的直接体验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