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概念包含着精神病病因以及挫折、冲突、威胁等性质的一些重要启示。
挫折和冲突的概念促进了精神病病因的引发以及持续理论的揭示。某些挫折的确导致病态,另一些并非如此;某种冲突也同样导致病态,另一些却也并非如此。要想解开这个谜,则必须求助于基本需要理论。
在讨论挫折时,很容易错误地将人分割开。也就是说,仍然有谈论一张受挫折的嘴、一个受挫折的胃、或是一种受挫折的需要的倾向。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受挫折的只能是一个完整的人,决不会是一个人的某一部分。
搞清楚这一点,就理所当然明白了剥夺和对人格的威胁之间的重要区别。挫折的通常定义只不过是得不到所渴望的东西、一个愿望没有实现或一种满足受到妨碍等。这样一个定义未能区分开两种不同的剥夺:一种对于机体并不重要(很容易被替换,极少导致严重的后果);另一种则同时是对于人格,也就是说,对于个人的基本需要——他的生活目标,他的防御系统,他的自尊心,他的自我实现——的一种威胁。我们的论点是:只有威胁性的剥夺才有类似于一般意义上挫折的许许多多后果(通常是让人反感的后果)。
一个目标物对于个体来说可以有两种意义:首先,它有着内在的意义;其次,它也可以有一种延伸的、象征性的价值意义。这样,某个被剥夺了想要吃冰淇淋卷的孩子可能只是失去了一个冰淇淋卷;但另一个受到同样待遇的孩子,就可能不光是丧失了一次感官上的满足,而且还会觉得被剥夺了母亲的爱,因为她拒绝给他买冰淇淋卷。对于第二个孩子来说,冰淇淋卷不光有着自然物质上的价值,而且还可能承载着心理价值。对于一个健康人来说,被剥夺了作为冰淇淋的冰淇淋,很可能是无所谓的;这种情况甚至连是否可以用挫折——其他具有更大威胁性的剥夺为特征的挫折——来称呼都有待探讨。只有当目标物代表着爱、名望、尊重或其他基本需要时,将它剥夺才会产生通常挫折的种种恶果。
在一定情况下,在某些各类的动物中能清楚地证明这种个体的双重意义。例如,当两只猴子处于一种支配与从属的关系时,一块食物既是充饥物,同时也象征着一种支配地位。这样,如果处于从属地位的动物试图捡起食物,他立刻就会受到处于支配地位的动物的攻击。然而,如果它能解除食物的象征性支配价值,那么,他的支配者就会允许他食用。这一点,他通过一个顺从的姿势可以很容易地办到,即在接近食物时做顺从性表演,这仿佛是说:“我只想要这块食物充饥,我不想向你的支配地位挑战。我甘愿服从你的支配。”同样,我们也可以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对待朋友的批评。通常,一类人觉得受到了攻击和威胁(这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批评常常都是一种攻击),于是他的反应便是怒火中烧,暴跳如雷。但另一类确信这一批评不是一种攻击,也不是对他的排斥,而是友爱的帮助,他就不仅会倾听批评,而且甚至可能会对它心存感激。这样,如果他已经有许多证据来表明他的朋友爱他、尊重他,批评便只代表批评,它并不会同时代表着一种攻击或威胁。
忽略这一区别就会造成精神病学界很多意外的混乱。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挫折的许多后果,如寻衅和升华等,全都是或者有些是由性剥夺所引起的。大家都知道,在许多情形中,独身生活并不会带来精神病理上的后果。然而,在另外的许多情形中,它却有不少恶果,什么因素决定将出现什么结果呢?对精神正常者的临床检验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性剥夺只有在被个体认为是代表着异性的拒绝、低贱、缺乏价值、缺乏尊敬、孤立、或者其他对基本需要的阻挠时,才会成为病因。对于那些并不认为它有这种含意的人来说,则可以比较轻松地承受性剥夺。当然,很可能会有罗森茨威格所说的需要的坚持性反应,但这些反应虽然令人烦恼,却不一定是病理性的。
幼儿时期经常遭受的剥夺往往也具有挫折性,例如,断奶,限制排泄,学走路。实际上,每一个新的调整层次,都被认为是通过对孩子的强制而实现的。在这里,单纯的剥夺和对人格的威胁之间的区分再一次提醒我们小心对待。观察那些完全信赖父母的爱和关注的孩子可知,他们有时可以令人惊异地对各种剥夺、纪律和惩罚看得无足轻重。如果一个孩子并不把这些剥夺看成是对他的基本人格、主要生活目标和需要的威胁,那么它们就会很少起挫折作用。
利用这个观点会顺利推出这样一个结论:威胁性挫折这个现象同其他威胁性情况的联系,要比同单纯剥夺的联系紧密得多。也可以看到,挫折的典型后果经常是由其他类型的威胁所引起的。例如,创伤,冲突,身体损伤,严重疾病,现实的人身威胁,死亡的临近,屈辱,或巨大的痛苦。
这将印证我们的最终假设:也许挫折做为一个单独的概念不如在它身上交错的那两个概念有用。对于非基本需要的剥夺,和对于人格剥夺,即对于基本需要或同这些需要有关的各种各样的威胁。剥夺的含意比挫折这一概念的通常含意要少得多,剥夺并不是精神病病因,而威胁是。
冲突这一单独的概念同样与威胁的概念交错。单纯的选择是最简单意义上的冲突,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充满着无数这样的选择。如果我们在通向同一个目标的两条道路中进行选择,这一目标对有机体相对来说并不重要。对于这样一个选择情况的心理反应几乎从来也不是病理性的。实际上,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主观上根本就没有冲突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目标本身对于有机体来说是重要的,但却有两种到达这一目标的途径可供选择。目标本身并没有受到威胁。目标重要与否,当然要视每一个个别的有机体而定。对一个有机体来说是重要的,对另一个就可能不然。
例如,一位妇女参加一个社交晚会时,试图决定是穿这双鞋还是那双鞋,是穿这件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因为这一社交场合对她来说是重要的,所以她希望能留下一个好印象。在作出决定后,冲突的明显感觉一般会消失。然而,当一位妇女不是在两件衣服中进行选择,而是在两个人之中选择一个来做自己的丈夫,这种冲突就确实可能变得极其激烈。这使我们再一次想起了罗森茨威格对需要的坚持性效应和自我的防御性效应之间所作的区分。
威胁性冲突仍然是一个选择问题,但却是在两个不同的目标之间进行选择,而且这两个目标都很重要。在这里,一个选择的反应通常并不能解决冲突,因为这种决定意味着放弃某些几乎是同被选择物一样重要的东西。放弃一个必要的目标或对需要的满足使人感到一种威胁,即使在作出选择之后,威胁也依然存在。总之,这种选择最终只会导致对于一种基本需要的长期妨碍,这就很容易导致病态。
灾难性冲突是一种没有抉择或选择可能性的纯威胁。就其后果来说,所有的选择都同样是灾难性或威胁性的,不然,也只有一种灾难性的威胁。这样一种情况,只有把那个词的意义延伸,才可以被称为冲突。举两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到这一点:一个例子是一位在几分钟内就要被处决的人,另一个他必须面对明知带有灾难性的动物。在作决定时,所有逃避、进攻或替换行为的可能性都被杜绝——这正是许多动物神经病实验中的情况。
我们所能得出的结论只能和我们精神病理学观点分析挫折之后所得出的结论一样。一般说来,有两种冲突的情况或冲突的反应,一种有威胁性,另一种无威胁性。无威胁性的冲突并不重要,因为它们通常是不致病的;带有威胁性的冲突种类是重要的,因为它们往往是致病的。威胁并非总是致病的;对于威胁既有健康的应付方式,也有精神病或神经病的解决办法。此外,一种明显的威胁情况在一个特定的人身上,可能导致也可能并不导致在心理上受威胁的感觉。一次轰炸或对生命本身的威胁,其威胁的程度可能还不如受人嘲笑,被人冷落,被抛弃,自己的孩子生病,或者受一位陌生人的凌辱。而且,威胁也可能起到使人坚强起来的作用。同样,如果我们将一种冲突的感觉作为病症的原由来谈论,我们最好还是来分析一下威胁或威胁性冲突,因为某些种类的冲突并不能引起病态,有一些实际上还会强化有机体。
我们可以对精神病病因这一综合领域的各种概念进行重新分类。我们可以首先讨论剥夺,然后则是选择,可以假设这两者都是不致病的,因此对精神病理学的研究来说是次要的概念。重要的概念既不是冲突也不是挫折,而是两者的基本致病因素——威胁——实际上对有机体的基本需要或自我实现有阻挠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