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之对于人类,其实是一种艺先文后的现象。在文字产生以前,我们的晚期智人祖先,就已经比较具有所谓“艺术细胞”。不但是劳动使我们的祖先与动物拉开了距离,艺术的感觉也是我们的祖先在智力上优于动物的标志之一。歌唱和舞蹈这两门艺术肯定是最古老的艺术。我们的祖先在围着火堆齐发其声并手舞足蹈时,歌唱艺术和舞蹈艺术之页掀开了。这是源于自娱的本能。接着,人类的眼从世界中发现了线条美和色彩美,于是美术艺术之页掀开了。人类是首先从动物的体形发现线条之美的。在最早的壁画中,牛、鱼、鸟被单独绘画的现象较多。野牛特别具有雄性的线条特征;鱼特别具有阴柔的曲线之美;而展翅欲飞的鸟,则特别具有动态的线条之美。被发现者命名为《受伤的野牛》的古代壁画,那种运用单线条绘画公牛的洗练、自信和准确、娴熟的程度,实在是令我们今人叹为观止。有的美术评论家甚至认为,其水平几可与当代画家的速写作品相媲美。尤其难能可贵的是——尽管是单线条绘画,却不但画出了生动的形态,还画出了令人怦然心动的神态。被猎伤绝命前的公野牛那一种似乎又绝望又认命的神态,证明我们的远古祖先已经颇能够投入主观感受来绘画客观对象了。那一种对受重伤的公野牛的神态的也许是神来之笔的表现,未尝不同时意味着人类本身对死亡感到的震撼和恐惧。
人类对色彩美的发现,也表现在往自己面孔上涂油彩这一点上。我们的男性祖先往面孔上涂油彩和头戴兽角、羽翎,最初的目的也许更是为了加强自己样子的威猛,借以使敌人的别的部落的男人惧怕。而我们的女性祖先往面孔上涂油彩,颈戴贝壳,则肯定是为了使自己的样子看起来美,有性吸引力。
于是,人类由善于发现美的高等动物,变成了也爱美的高等动物。
于是,我们的男性祖先的眼,不但从自然界、从别的动物身上发现了美,也从我们女性祖先的身上发现了美。一经发现,从此在男人的眼里,女性之美遂成万美之冠。
“女为悦己者容”的现象,毫无疑问从那时就已经开始了。
再接着我们的祖先跨入了陶器时代,这便掀开了雕塑艺术的一页。一件看起来造型美观的陶器,是线条美、色彩美、形状美的集大成。形状美乃是雕塑美的基础原理。在这一时期,女性身体的线条美开始反复出现在陶器上,一般皆丰乳肥臀,意味着祖先头脑之中性感美的欣赏意识萌生了。
各种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掀开了戏剧艺术的一页。戏剧是表演的艺术,远古时期的祭祀活动,使我们的祖先玩足了表演秀。祭祀之目的不同,表演的氛围也便不同。有时庄严肃穆;有时虔诚卑恭;有时愉悦欢乐;有时沉痛悲伤;更有时野蛮血腥,氛围恐怖。古代戏剧的风格多是由此演化形成的。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人类的艺术现象,在人类的远古时期,便已经成为人类的历史现象了。人类的艺术现象与人类进化的密切作用,一点儿也不亚于对石器的制造和应用,以及对火的功能的认知和应用。
也可以这么说,艺术是人类精神上的火。
对石器的制造和应用,极大而且快速地提升了人类的生存能力;而对美的感受力和对艺术的越来越强烈的需要心理,提升的却是人类认知世界的灵性。
人类迄今为止的一概思想成果、科技成果,皆产生于那一种几乎可以说是天赋的灵性。
我有一种观点,不见得正确,也许还会受到人类学家、历史学家们的嘲笑,觉得荒唐;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对同学诸君讲出来,供大家参考。那就是,我认为——人类和艺术的关系,在人类进化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从来没被特别认真地研究过,仿佛只不过是进化之树上的一颗果子,而非根茎的一部分。从来的人类学家、历史学家,一向谈到人类的进化时,一向强调的是直立行走、石器制造和对火的应用。但是我认为这极不全面。我认为我们的祖先对美的感受和对想象的喜好,也是他们有时飞跃式进化的极重要的原因之一。
对美的感觉和对想象的喜爱,在人类的远古时期,只能通过和初级艺术的关系来满足。在此关系中,不仅产生出了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和成果,也进而产生了方方面面的科技种类和成果。
一个道理是那么简单——如果没有对于住处的富有美感的想象力在先,则世上没有什么哥特式建筑,也没有被称作建筑师的一类人,于是也就根本没有什么建筑艺术和建筑业。
凡此可以推而论之……
以目前的考古学成果为依据,大约在公元前三千多年距今五千多年的时候,人类社会中出现了文字现象。
西方一位历史学家说:“人类真正的历史从此开始……”
这句话得到广泛认同。文字的出现是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分水岭,也是里程碑式的拐点。在人类和艺术的关系之中,情况也是如此。
前面所谈到的“艺术”二字,其实都是需要打上引号的。因为那太初级了,好比遮羞的树叶和兽皮不能与现在的时装同日而语。但是至此,“艺术”二字不必打上引号了,许许多多的考古成果证明了此点。
如果说此前的需要打上引号的艺术,所体现的只不过是艺术的本能现象(或换一种说法,是人类对艺术的本能的心理要求),那么此后,人类对艺术的心理要求加入了越来越多的自觉性(或换一种说法,曰“思想性”)。
本能性的艺术分为两个层面——娱乐的层面和审美的层面。在没有文字以前,当然没有文学艺术。歌舞主要使人类获得娱乐满足;绘画和塑造主要使人类获得审美满足;祭祀活动主要使人类获得情节观看的满足。
自觉性的艺术或反过来说艺术的自觉,其区别于艺术的本能却只有极其重要的一点,即思想情感对艺术的介入。
《希腊神话故事》和《荷马史诗》都是世界公认最早的文学作品。
在《希腊神话故事》中,坦塔罗斯和普罗米修斯是诸位所熟悉的人物。
坦塔罗斯是宙斯的儿子,而且是一个王国的君主。他因而受到诸神的尊敬。然而他又是一个虚荣心强烈并且阴险残忍的君主。他窝藏盗贼,将盗贼从宙斯庙里偷走的赃物据为己有。最令人发指的是,他为了试探诸神的本领是否真的高过自己,竟残忍地将亲子杀死,煎烹烧烤,做成一桌菜肴款待诸神,看能有哪一位神发现真相。
这一种罪恶,连他的父亲宙斯也庇护不了他了。于是诸神一致决定将他投入地狱,令他全身浸泡在冰冷的地下水中,水及下巴,他得永远扬起下巴站在水中。在他的嘴边,清泉流淌,可是由于他的颈项被铁链拴住,却一滴泉水也饮不到。即使他想要低下头去喝一口浸泡着他的水,那水也会顿时消退。在那水岸的四周,果树上结满了各种各样好吃的果子,有的果子就垂在他额前,可是他却休想能咬上一口……所以,“坦塔罗斯折磨”成为一句希腊成语。普罗米修斯的故事大家都十分清楚,此不赘言,只强调指出一点——普罗米修斯终于还是被从痛苦的折磨中拯救出来了,拯救他的是大英雄赫拉克勒斯,他将天天啄食普罗米修斯肝脏的恶鹰一箭射死。而且半人半马的不死之神喀戎,出于对普罗米修斯的崇敬,情愿放弃自己的永生,冒充普罗米修斯自己将自己缚在岩石上,以骗过宙斯的神目。
因为是普罗米修斯的弟弟受潘多拉的美色诱惑,误开了人类的灾难之盒,普罗米修斯有责任替人间去找到那盒子,将希望也从盒子里释放给人间……
有必要强调的是,在全部《希腊神话故事》中,恶人最终受到惩罚,善良的人最终获得救赎这一故事宗旨几乎贯穿始终。不仅如此,即使善良的人由于品格的缺陷,或一时而起的私心杂念和一己利益做了错事,祸殃别人、众人,那么他或她也必付出代价,作为教训,那代价往往还是惨重的。而即使是恶人,倘若他也曾做过一两件好事,那么他所受到的惩罚将会被抵消一部分。尽管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善良之人的善行未必肯定有善报,恶人的恶行也未必肯定会有恶报,但在神话这一种意识形态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却几乎是不二原则。
还要强调的是,在第一个故事中,宙斯虽然是众神之王,坦塔罗斯虽然是他的儿子,但当他的儿子恶行昭彰了,众神一致主张惩罚时,连众神之王也庇护不了自己的儿子,只得向正义让步。
在希腊古典神话故事中,没有所谓无限权力,包括宙斯在内的众神的权力,是相互制约的。这一点不能不说是人类关于权力的早期的却又相当成熟的思想。
在普罗米修斯的故事中,他被塑造为人类之父,正如中国神话故事中的女娲是人类之母。
但显然的,普罗米修斯的故事要比女娲的故事,要比伏羲兄妹交合共为人类父母的故事内涵更多一些也更有思想一些。
在普罗米修斯的故事中,人类的代表和以宙斯为首的众神的代表曾共坐一堂召开过一次会议。普罗米修斯虽然也有神癨的血统,但却是以人类的全权代表的身份出席会议的。他指出——众神应将爱护人类作为义不容辞的神职,不应该以保护为条件,向人类提出过于苛刻的崇拜和驯服的要求。他和宙斯之间的冲突,主要体现为一种思想冲突。
而当他被执行惩罚时,行刑的神说:“不管你发出多少叹息和抱怨,都是无济于事的。宙斯的意志是无情的,这批刚登上奥林匹斯山的神都是十分冷酷的。”
普罗米修斯的回答是——“命中注定了的事,对那些意识到必须承受暴力的人来说,那就应该无怨无悔地承受。”
再让我们来看《奥德赛》的故事,其中大家最为熟悉的,当然是特洛伊之战。关于这一场战争是如何由于特洛伊城国王的小儿子从别国拐走了一个美女的过程我们无须赘述。
攻城与护城的战斗过程中,双方都死伤惨重。特洛伊城国王的长子、英雄赫克托耳在一次战斗中杀死了攻城一方的主帅阿喀琉斯的朋友;阿喀琉斯发誓要替朋友报仇,提出与赫克托耳单独决斗,并在决斗中杀死了赫克托耳,将赫克托耳的尸体拖回了营地。他恨意难消,打算抛尸喂狗,以凌辱死者最后的尊严。
是夜,特洛伊城的国王普里阿摩斯来到了敌方营地,求见杀死了自己数个儿子的阿喀琉斯,对他说:“想想你的父亲吧,他跟我一样年迈无力,也许他也受着邻人的仇视和威逼,像我一样孤立无援而又提心吊胆。我失去了数个儿子,是这场战争中损失最为惨重的人。现在,你又杀死了我唯一有能力保护我、保护城中百姓的儿子。我希望赎回我的赫克托耳的尸体,我放下一个可怜的老父亲的尊严来请求你,希望你能答应。”
阿喀琉斯恻隐了,他握住老人的手,将老国王扶了起来,恭敬地请对方坐下,感动地说:“可怜的老人,你只身来到我的营地见我,显示了莫大的英勇气概。我钦佩你的英勇气概,杀死你的儿子是我迫不得已的事情,完全是战争把我们推到了战场上……”
他命人将赫克托耳的尸体清洗干净、涂抹油脂,并且亲自将尸体抱上了一张床,目送死者的老父亲将他带离营地……
诸位,我曾在许多场合问过大学学子:“什么是人文主义或人文精神?”
皆回答:“以人为本。”
我对这样众口一词的回答是不太满意的。
于是有学子反问我:“那你认为呢?”
现在我回答你们。我认为,所谓人文主义那就是——一种自觉地提升和弘扬人类之人性境界,使人类精神品质更加符合文明原则的意识形态,或曰文化主张和实践。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文化主张和实践,所谓奥林匹克精神才形成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才产生了;才有了所谓联合国代表大会,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才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承认。
大家都知道的,在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交战各国会主动提出停战协议,各国运动员无论是公推的还是个人报名的,只要具备竞技资格,在通过敌占区时,生命安全必须受到保障。阻挠运动员参赛、伤害运动员人身安全的行径,将被普遍谴责。
当然,历史记载是一回事,历史实际情况也许是另一回事。
但有那一种主张,总比没有那一种主张好。
人类的历史,由漫长的奴隶社会而封建社会而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而后期资本主义社会。奴隶和奴隶主、农民和地主、平民和贵族、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冲突、斗争不可避免——而自觉的文艺,却总是力求超越本能的文艺(即仅为提供娱乐或审美欣赏的文艺)的层面,责无旁贷地站在弱势一方的立场,弘扬正义、弘扬公平、弘扬人权自由和人道主义,为鼓呼社会的文明进步不遗余力。
此时,自觉的文艺有了自己的理念基础,那就是文明进步、和平民主的社会思想。立足于这一文化基础,自觉的文艺显示出越来越强大的文化冲击力量。于是西方历史上便产生了文艺的复兴运动、启蒙运动;产生了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一批社会思想家;产生了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这样的科学家;产生了马拉、巴贝夫这样的革命家;自然也产生了雨果、屠格涅夫、契诃夫、车尔尼雪夫斯基、托尔斯泰、席勒、雪莱、拜伦、海涅、萧伯纳、霍桑、哈代、梅里美、司汤达等等一大批自觉文艺精神特别明显的作家、诗人、戏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