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纸条、打小抄是现代考场上的小把戏,这些小把戏可是由来已久,至少在清代乡试中早就流行,而且这些只是小儿科。当时作弊的形式五花八门,不知由此考出来的举人、进士能有什么样的作为。
考场,我们这里单说考举人的乡试考场。乡试每三年一次,时间是八月。乡试考3场,每场3天。第一场是八月初九,第二场是八月十二,第三场是八月十五。地点在省会的贡院。京师、山东、江南(康熙六年分为安徽、江苏两省)、浙江、江西、福建、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陕西各有一所。围以高墙,种植荆棘,故贡院又名“棘闱”。贡院内有监视士子考试的明远楼,贡院的两旁是考生住和考试的号舍,一人一间。号舍高6尺,深4尺,宽3尺,只容1人起坐。墙的两侧有坎可支当桌凳的木板。木板拼起来就是晚间睡觉的床。巷尾有厕所。有号军取水生火。
考场有极严格的搜检制度和监考制度。考生手提装有食物、蜡烛、笔墨的篮子进场。入场时首先要点名识认,防止顶冒。查检严格,设两门查检,2人搜检1人。考生要打开被褥,脱帽,脱鞋,解衣,散发。乾隆时规定,考生的衣裤、帽子、袜子都是单层,糕饼要切开,砚台不许过厚,衣缝拆开,鞋底单层。搜身后,领卷按号入闱。监考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的年龄相貌。写有考题的题纸由监临、知贡、提调等官分发到号舍。士子入号舍后即封门、查号。每号都有号卒看守。墙外日夜有人巡逻。
考生在号舍不许交谈、换号、换卷。交卷后从甬道出去,不许驻足。
对违规人员处罚很重:嘉庆规定,发现夹带,枷号一个月。
如此严格的考试,是不是就没有作弊现象了呢?有,有的还很严重。科举考试中营私舞弊,清朝较之前代更甚。方式主要是三种:
夹带。夹带就是将有关考试内容的材料带入试场。举子把有关材料用蝇头小楷抄在衣服里层,或抄在纸上,放在竹篮、酒罐或靴里。有的买通差役,公然带进考场。这种情况在同治之后尤多。
代考。代考就是请能人代替考试。光绪九年(公元1883年)举行考职试,有人托浙江举人马星联代考,马星联说:“给我800两银子,我包你得第一名。”发榜后那人果然得了第一。
合谋。考官与考生合谋。考生向考官行贿,送上自己的字体,或在考卷中做记号。某科诗题为《所宝惟贤》,考官与考生商定以“水烟袋”3字散见诗中以为关节。考生在卷子里写道:“烟水潇湘地,人才夹袋储”,考官轻易地认出试卷,判为佳作。
考官对考生更直接的帮助作弊是派人代考。
清王朝对舞弊案进行过查处,曾给予严厉的惩罚,也抖出了一些幕后的高层丑恶,反映出清代科举的腐朽。这里讲5个案件。
第一个: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等受贿,录取爵高厚贿者田耕与邬作霖为举人。顺治帝指示吏部、都察院会审。结果李振邺、陆贻吉(科臣,行贿者)、田耕等7人立斩,7家老幼家产籍没入官,妻儿子女百余人流徙尚阳堡(辽宁开原东40里),另有25人受牵连,被流徙。
第二个:与此同时,江南乡试也发生严重舞弊现象。主考官方猷、副考官钱开宗与同考20人录取120名举人。其中很多是通过关节录取的。事情因一部《万金记》泄露。“方”去一点为“万”,“钱”去右半为“金”。“万”、“金”指两主考官和副考官。顺治闻之,令将2人与同考杀头,妻子家产籍没入官。
第三个: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顺天乡试,正副考官修撰李蟠、编修姜宸英营私舞弊,受贿或凭关系录取举子。工部尚书熊一潇为儿子熊本,左都御史蒋宏道为儿子蒋仁锡能够中式而“直献囊金满万”。熊本只14岁,他们就由魏嘉谟为他代笔3场。督捕右堂刘国黼,考前几天晚上跟姜宸英、李蟠打了“招呼”,他的儿子就中了。考场正门没打开,题目就已有人知道了;还没放榜,状元就预报了。此事闹得沸沸扬扬,御史鹿祜疏参。康熙帝说:“此科考试不公已极,且闻代倩(代考)之人亦复混入,着将举人齐集内廷复试。”经过复试,原来中式的举人有的取中,有的落第。最后姜宸英被逮捕下狱,死在牢中;李蟠谪戍。
第四个: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顺天乡试。试榜一公布,无名者大哗。因为录取的多是盐商弟子。主考官为左必蕃,副考官为赵晋。盛怒的举子把“贡院”改为“卖完”。贡院门前贴对联一副:“赵子龙浑身是胆,左丘明有眼无珠”,直刺两主考官和副考官。康熙帝令尚书张鹏翮、总督噶礼和巡抚张伯行共同审查。想不到噶礼与张伯行竟互劾。康熙令尚书张鹏翮与穆和伦先后审查噶礼与张伯行,均认定张伯行有罪。康熙帝相信张伯行清白,对张、穆结论怀疑。于是又令九卿、御史、给事中会审,才查出噶礼与左必蕃勾结,胡作非为。结果噶礼与左必蕃革职,赵晋等人处决。
第五个: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顺天乡试,主考是文渊阁大学士、户部尚书柏葰,副考官是户部尚书朱凤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程廷桂,同考官是编修邹应麟、浦安等人。考试结束后录取了一名戏子平龄为举人,引起议论。御史孟传金报告议论,咸丰帝命令复查试卷,发现50份试卷有问题,如朱、墨2卷(举子考卷用墨写,叫墨卷;让人将墨卷誊写一遍,编号而不书姓名,给阅卷大臣看的叫朱卷)不符。咸丰帝大怒,剥夺了柏葰职务,令载垣、肃顺等会审。查出沟通关节、改动朱卷等违法行为。此案涉及面广。直接参与者有柏葰家人、邹应麟、浦安、兵部主事李鹤龄、刑部主事罗鸿绎等人。还涉及兵部尚书陈孚恩的儿子。肃顺素与柏葰不和,坚持严办。最后柏葰与李鹤龄、罗鸿绎、浦安处死,朱凤标革职,陈孚恩降一级,程廷桂发往军台效力。
尽管清王朝对作弊行为严肃查处,但舞弊行为在整个清朝科举考试中不断出现。同治朝就不严格了。《异辞录·考试公然犯规》说,同治四年(公元1865年)会试,有举人把携带入场的书掉在地上,有人捡起来交给检搜王大臣。王大臣放进袖里,说:“为什么带账本进场?”光绪年间,考生把满装书籍的藤箱拉进试场,这样公然的犯规行为都没有人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