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策:新世纪、大视野与我们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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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历史视野下的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近几年一直在敲响警钟。“红心鸭蛋事件”、“多宝鱼事件”、“福寿螺致病事件”、“大闸蟹致癌事件”、“阜阳奶粉事件”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显示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引起举国关注的三鹿奶粉事件,更是举国惊愕。

2007年7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这一次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指出,特别是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量大面广,产品质量存在隐患。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共45万家,其中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有35万家,占总数的78.7%;证照不全的有22万家,占总数的49.8%;无证无照的17万家,占总数的36.6%。一些食品污染问题比较严重,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是专项整治之前,官方公布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现状。

为防止类似“三鹿事件”重演,预防和保证食品安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在总结“三鹿事件”教训的基础上,《食品安全法》特别明确,要对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严禁往食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

《食品安全法》还就统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保健食品、食品广告等的监管作了规定。此外,《食品安全法》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并吊销许可证;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也依据不同情况设置了相应处罚措施。

这将彻底改变中国目前没有食品安全法律的问题,做到食品方面有基本法律可以依据,同时又是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要求,同时也符合中国广大消费者的心声。《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又一个里程碑。

但是我们也不要以为这一个法出台就可以解决我们所有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说有一个非常大的改观,那是不现实的。一些根深蒂固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不可能因为这部法出来就可以解决问题。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陈君石教授表示,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食品的污染源头问题,这是因为我们有两亿多的农户都在用分散的方式生产所有的鸡鸭鱼肉类。这两亿多分散生产的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源头污染的治理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最大的困难还是分段管理,这也是此次修改“最大的遗憾”,只是在框架内进行了微调,多头分段管理体制做出实质改变。因此,实际操作中各个部门各管一段,在衔接上仍会有困难。

但是目前的分析也存在一个大的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没有放在历史的大视野下去分析和解释,而从文化的视角去解析也被常常忽略。

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社会上功利主义慢慢盛行,物欲横流,金钱至上,传统的道德规范受到巨大冲击,原有的人文价值被破坏得支离破碎,而新的道德规范还难以适应目前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而理想信念又不同程度地受到嘲笑和远离,信仰迷失。为了利益和享乐,真理被抛弃,被严重扭曲,利益高于真理,真理必须服从利益和需要,成为一股强大的逆流。

美国第一思想库兰德公司,最近公布了一份对中国现状的分析报告,既有肯定,也有严厉批评。他们极其尖锐地指出“随着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破坏和逐步衰弱,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受过教育的人都徘徊在精神和内心世界的十字路口,像迷失的狗一样不知何去何从。”虽然很多中国人难以接受这样尖锐的词语,但有些人在现实中的表现甚至远甚于此。道德的缺失、理想的迷失和崇高的丧失,使得中国社会某些人和群体为了物质、欲望和利益,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结果制度、法律、规章和道德,要么难以执行,要么成一纸空文。而这也早就成了安全事故频发的难以避免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