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第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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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苏辙卷(13)

圣人不然,以为天下之人,不幸而有罪,可以刑,可以无刑,刑之,而伤于仁;幸而有功,可以赏,可以无赏,无赏,而害于信。与其不屈吾法,孰若使民全其肌肤、保其首领而无憾于其上;与其名器之不僭,孰若使民乐得为善之利而无望望不足之意。呜呼!知其有可以与之之道而不与,是亦志于残民而已矣。且彼君子之与之也,岂徒曰与之而已也,与之而遂因以劝(7)之焉耳。故舍有罪而从无罪者,是以耻劝之也;去轻赏而就重赏者,是以义劝之也。盖欲其思而得之也。故夫尧舜、三代之盛。舍此而忠厚之化(8),亦无以见于民矣。

【注释】

(1)胜:胜过,超过。引申为刻意统治。

(2)罪戾:罪过。

(3)别白:分辨明白。

(4)爱其赏:吝惜他们的赏赐。

(5)忍人:容忍,放纵别人。

(6)爵禄:爵位薪俸。

(7)劝:鼓励。促进。

(8)化:教化。

六孙名字说

予三子:伯曰迟,仲曰适,叔曰逊,始各一子耳,予年六十有五,而三人各复二子,于是予始六孙。

昔予兄子瞻(1)命其诸孙皆以竹名,故名迟之子长曰简,幼曰策。《易》曰:“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故简之字曰业。《乾》之策(2)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一百四十有四。《易》之始未有策也,文王演而重之,然后策可见。故策之字曰演。适之子长曰籀,幼曰范。书(3)起于篆,而究于隶。史籀始篆,篆隶皆成于滋也,故籀之字曰滋。范,法也。王良与嬖奚乘,不获一禽,曰:“我为之范,驰驱终日不获一。为之诡遇(4),一朝而获十。我不贯与小人乘,请辞。”故范之字曰御。逊之子长曰筠,幼曰筑。始予得罪于朝,而放于筠,逊从而筠生。传曰:“礼之于人,如松柏之有心也,如竹箭之有筠(5)也。”皆其坚者也。故筠之字曰坚。孔子曰:“譬如为山,未成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为山者必筑。前无所见,则未成一篑而止;苟有见矣,则虽覆一篑而进。进而不止,虽山可成也,故筑之字曰进。

予盖老矣,而三子方壮,将复有子,而予不及见乎则已矣,如犹及见焉,则又将名之,俟其长而示之,使知名之之意焉可也。

【注释】

(1)子瞻:苏辙的哥哥苏轼,字子瞻。

(2)策:占卜用的蓍草。

(3)书:指书法。

(4)诡遇:指打猎时不按礼法规定而横射禽兽。

(5)筠:竹皮。

上皇帝书

熙宁二年三月日,具位臣(1)苏辙谨冒万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臣官至疏贱(2),朝廷之事非所得言。然窃自惟,虽其势不当进言,至于报国之义,犹有可得言者。昔仁宗亲策(3)直言之士,臣以不识忌讳得罪于有司,仁宗哀其狂愚,力排群议,使臣得不遂弃于世。臣之感激,思有以报,为日久矣。今者,陛下以圣德临御天下,将大有为以济斯世,而臣材力驽下(4),无以自效,窃听之道路,得其一二,思致之左右。苟惩创前事(5),不复以闻,则其思报之诚,没世而不能自达,是以辄发其狂言而不知止。

臣闻善为国者,必有先后之次,自其所当先者为之,则其后必举。自其所当后者为之,则先后并废。《书》曰:“欲登高,必自下。欲陟遐(6),必自迩(7)。”世未有不自下而能高,不自近而能远者。然世之人常鄙其下而厌其近,务先从事于高远,不知其不可得也。《诗》曰:“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思远人,劳心忉忉。”以为田甫田而力不给,则田茀(8)而不治,不若不田也。思远人而德不足,则心劳而无获,不若不思也。欲田甫田,则必自其小者始。小者之有余,而甫田可启矣。欲来远人,则必自其近者始,近者之既服,而远人自至矣。苟由其道,其势可以自得。苟不由其道,虽强求而不获也。臣愚不肖,盖尝试妄论今世先后之宜,而窃观陛下设施之万一。以为所当先者,失在于不为。而所当后者,失在于太早。然臣非敢以为信然也,特其所见有近于是者,是以因其近似而为陛下深言之。

伏惟陛下即位以来,躬亲庶政(9),聪明睿智,博达宏辩,文足以经治(10),武足以制断(11),重之(12)以勤劳,加之以恭俭。凡古之帝王,旷世而不能有一焉者,陛下一旦兼而有之矣。夫以天纵之姿,济之以求治之心,施之于事,宜无为而不成,无欲而不遂。今也为国历年于兹,而治不加进,天下之弊日益于前世。天下之人未知所以适治之路,灾变横生,川原震裂,江河涌沸,人民流离,灾火继作,历月移时,而其变不止。此臣所以日夜思念而不晓,疑其先后之次,有所未得者也。

夫今世之患,莫急于无财而已。财者为国之命,而万事之本。国之所以存亡,事之所以成败,常必由之。昔赵充国论备边之计,以为湟中谷斛八钱,籴三百万斛,羌人不敢动矣。诸葛亮用兵如神,而以粮道不继,屡出无功。由是观之,苟无其财,虽有圣贤,不能自致于跬步(13)。苟有其财,虽庸人可以一日而千里,陛下顷以西夏不臣,赫然发愤,建用兵之策,招来横山(14)之民,将夺其险阻,破坏其国而后已。方是之时,夏人残虐失众,横山之民厌苦思汉,而又乘其荐饥,苟加之以兵,此非计之失者也。然而沿边无数月之粮,关中无终岁之储,而所兴之役,有莫大之费。陛下方且泰然,不以为忧,以为万举而有万全之功。既而边臣失律,先事轻发,亦既入践其国,系虏其民矣。然而陛下得其地而不敢收,获其人而不敢臣,虽有成功,而不能继也,其终卒致于废黜谋臣而讲和好。夫陛下谋之于期年(15)之前而罢之于既发之后,岂以为是失当而悔之哉!诚无财以善其后尔。且夫财之不足,是为国之先务也。至于鞭笞四夷,臣服异类,是极治之余功,而太平之粉饰也。然今且先之,此臣所以知其先后之次有所未得者也。

今者陛下惩前事之失,出秘府(16)之财,徙内郡之租赋,督转漕之吏使,备沿边三岁之畜(17)。臣以此疑陛下之有意乎财矣,然犹以为未也,何者?秘府之财,不可多取,而内郡之民,不可重困(18)。可以纾目前之患,而未可以为长久之计。此臣所以求效其区区而不能自已也。

盖善为国者不然,知财之最急而万物赖焉。故常使财胜其事而事不胜财,然后财不可尽而事无不济。财者车马也,事者其所载物也。载物者常使马轻其车,车轻其物,马有余力,车有余量。然后可以涉涂泥而车不偾(19),登坂险而马不踬(20),今也四方之财,莫不尽取,民力屈矣。而上用不足,平居惴惴(21),仅能以自完,而事变之生,复不可料。譬如敝车羸马,而引丘山之载,幸而无虞,犹恐不能胜,不幸而有阴雨之变,陵谷之险,其患必有不可知者。故臣深思极虑,以为方今之计,莫如丰财。

然臣所谓丰财者,非求财而益之也,去事之所以害财者而已矣。夫使事之害财者未去,虽求财而益之,财愈不足。使事之害财者尽去,虽不求丰财,然而求财之不丰,亦不得也,故臣谨为陛下言事之害财者三:一曰冗吏,二曰冗兵,三曰冗费。

冗吏之说曰:请原古之所以置吏之意,有是民也,而后有是官,有是官也,而后有是吏,量民而置官,量官而求吏,其本凡以为民而已,是以古者即其官以取人。郡县之职缺而取之于民,府寺之属缺而取之于郡县。出以为守令,久以为卿相。出入相受,中外相贯,一人去之,一人补之,其势不容有冗食之吏。近世以来,取人不由其官,士之来者无穷,而官有限极。于是兼守判知之法生,而官法始坏,浸淫分散,不复其旧,是以吏多于上,而士多于下,上下相窒(22)。譬如决水于不流之泽,前者未尽,来者已至,填咽充满,一陷于其中而不能出。故布衣之士多方以求官,已仕之吏多方以求进,下慕其上,后慕其前,不愧诈伪,不耻争夺,礼义消亡,风俗败坏,势之穷极,遂至于此。夫人情纾则乐易,乐易则有所不为;窘则懑乱(23),懑乱则无所不至。今使众人相与皆出于隘,足履相蹑,肩肘相逮(24),傍徨而不得进,又将禁其奔走而争先者。苟将禁之,则莫如止来者而辟其隘。今也驱市人而纳之,不胜其多也,设险于中涂而艰难之,是以法愈设,而争愈甚。惟陛下以时(25)救之,下哀痛之书,明告天下,以吏多之故,与之更立三法。

其一,使进士诸科增年而后举,其额不增,累举多者无推恩。其说曰:凡今之所以至于不可胜数者,以其取之之多也,古之人其择吏也甚精,人知吏之不可以妄求,故不敢轻为士,为士者皆其修洁之人也。今世之取人,诵文书,习程课,未有不可为吏者也。其求之不难而得之甚乐,是以群起而趋之。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为士者日多,然而天下益以不治。举今世所谓居家不事生产,仰不养父母,俯不恤妻子,浮游四方,侵扰州县。造作诽谤者,农工商贾不与也。祖宗之世,士之多少,其比于今不能一二也。然其削平僭乱,创制立法,功业卓然,见于后世,今世之士,不敢望其万一也。士之多不及于今世,而功则过之,无足怪者,取之至少,则人不敢轻为士,其所取者,皆州郡之选人也。故为是法,使人知上意之所向,十年之后,无实之士将不黜而自灭。且夫设科以待天下之士,盖将使其才者得之,不才者不可得也,吾则取之而彼则不能得,犹曰虽不能得而累举多者,必取无弃,则是以官徇(26)人也。且累举之士,类非少年矣,耳目昏塞,筋力疲倦,而后得之,数日而计之,知其不能有所及也,则其为政无所赖矣。今有人畜牛羊而求牧,既取其壮者,又取其老者。取其壮者曰:“吾取其力也。”取其老者曰:“吾怜其老也。”如怜其老而已,则曷为以累牛羊哉!苟诚以为有遗才焉,则今所谓遗逸之书,有以收之矣。

其二,使官至于任子(27)者,任其子之为后者,世世禄仕于朝,袭簪缓而守祭祀,可以无憾矣。然而为是法也,则必始于二府(28)。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天下不服,而求法之行,不可得也。盖矫失以救患者,必有所过而后济。臣非不知二府之不可以齿庶官(29)也。

其三,使百司各损其职掌,而多其出职之岁月。其说曰:“百司,臣不得而尽详也。”请言其尤甚者,莫如三司(30)。三司之吏,世以为多而不可损,何也?国计重而簿书众也。臣以为不然。主大计者,必执简以御繁,以简自处,而以繁寄人。以简自处,则心不可乱;心不可乱,则利至而必知,害至而必察。以繁寄人,则事有所分;事有所分,则毫末不遗,而情伪必见。今则不然,举四海之大,而一毫之用必会于三司,故三司者案牍之委(31)也。案牍既积,则吏不得不多。案牍积而吏多,则欺之者众,虽有大利害,不能察也。夫天下之财,下自郡县而至于转运。转相钩较,足以为不失矣。然世常以转运使为不可独信,故必至于三司而后已。夫苟转运使之不可独信而必三司之可任,则三司未有不责成于吏者,岂三司之吏则重于转运使欤?故臣以为天下之财,其详可分于转运使,而使三司岁揽其纲目,既使之得优游以治财货之源,又可颇损其吏,以绝乱法之弊。苟三司犹可损也,而百司可见矣。

然而此三法者,皆世之所谓拂世戾俗(32),召怨而速谤者也。今且将行之,臣非敢犯众人之怒而行此危事也,以为有可行之道焉。何者?自台省六品、诸司五品,一郊(33)而任一人,自两制以上,一岁而任一人,此祖宗百年之法,相承而不变者也,而仁宗之世则损之;三载而考绩无罪者迁其官,自唐以来,亦未始有变者也,而英宗之世则增之。此二者,夫岂便于世俗哉!然而莫敢怨者,以为吏多而欲损者,天下之公义,其不欲者,天下之私计也。以私计而怨公义,其为怨也不直(34)矣。是以善为国者,循理而不恤(35)怨。非不恤怨,知其无能为也。且今此三法者,固未尝行也,然而天下亦不免于怨,何者?士之出身为吏者,损其生业,弃其田里,以尽力于王事,而今也以吏多之故,积劳者久而不得迁,去官者久而不得调,又多为条约以沮格之,减罢其举官,破坏其考第,使之穷窘无聊,求进而不遂,此其为怨,岂减于布衣之士哉!均之二怨皆将不免,然使新进之士日益多,国力匮竭而不能支,十年之后,其患必有不可胜言者。故臣愿陛下亲断而力行之。

苟日增之吏渐于衰少,则臣又将有以治其旧吏,使诸道职司,每岁终任其所部郡守监郡,各任其属,曰:自今以前,未有以私罪至某,赃罪正入已至若干者,二者皆自上。钧其轻重而裁之,已而以他事发,则与之同罪,虽去官与赦不降也。夫以私罪至某,赃罪正入已至若干,其为恶也著矣。而上不察,则上之不明亦可知矣,故虽与之同罪而不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