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唐宋八大家(第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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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苏轼卷(14)

齐、秦不两立,秦未尝须臾忘齐也,而四十余年不加兵者,岂其情乎?齐人不悟而与秦合,故秦得以其间取三晋。三晋亡,齐盖岌岌矣。方是时,犹有楚与燕也。三国合,犹足以拒秦。秦大出兵伐楚、伐燕,而齐不救,故二国亡,而齐亦虏不阅岁(2),如晋取虞、虢也,可不谓巧乎?二国既灭,齐乃发兵守西界,不通秦使。呜呼,亦晚矣。秦初遣李信以二十万人取楚,不克,乃使王翦以六十万攻之,盖空国而战也。使齐有中主具臣(3),知亡之无日,而扫境以伐秦。以久安之齐,而入厌兵空虚之秦,覆秦如反掌也。吾故曰:“拙于取楚。”

然则奈何?曰:古之取国者必有数。如取龆齿也,必以渐,故齿脱而儿不知。今秦易楚,以为是龆齿也可拔(4),遂抉(5)其口,一拔而取之,儿必伤,吾指必啮。故秦之不亡者幸也,非数也。吴为三军,迭出以肄楚(6),三年而入郢(7)。晋之平吴,隋之平陈,皆以是物也(8)。惟苻坚不然(9)。使坚知出此,以百倍之众为迭出之计,虽韩、(10)白不能支,而况谢玄、牢之(11)之流乎!吾以是知二秦之一律也。始皇幸胜而坚不幸耳。

【注释】

(1)法章:即齐襄王,湣王子。

(2)所谓唇亡齿寒,亡之不远。虏:名词用如动词,被俘虏。阅:历,经历。

(3)具:才具,才能。

(4)龆齿:儿童换牙。

(5)抉:挑、挖。

(6)肄:《诗经·周南·汝坟》:“遵彼汝坟,伐其条肄。”传:“肄,余也,渐而复生曰肄。”肄,这里的意思是不一次吞并,而是逐渐吞食。

(7)郢:楚都。

(8)意思是:也大致相似。

(9)苻坚(338—385):十六国时期前秦皇帝。字永固,一名文玉,略阳临渭(今甘肃泰安东南)人。

(10)韩:韩信(?—前196),汉代名将,善用兵,自称多多益善,著有《兵法》三篇,今佚。

(11)谢玄:(343—388)东晋名将。字幼度,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论范蠡

越既灭吴,范蠡以为勾践为人长颈鸟喙,可与共患难,不可与同安乐,乃以其私徒属浮海而行。至齐,以书遗大夫种曰:“蜚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子可以去矣。”(1)

苏子曰:范蠡独知相其君而已,以吾相蠡,蠡亦鸟喙也。夫好货(2),天下之贱士也。以蠡之贤,岂聚敛积实者,何至耕于海滨,父子力作,以营千金,屡散而复积,此何为者哉?岂非才有余而道不足,故功成、名遂、身退,而心终不能自放者乎!使勾践有大度,能始终用蠡,蠡亦非清净无为以老于越者也。吾故曰:蠡亦鸟喙者也。

鲁仲连既退秦军,平原君欲封连,以千金为寿。连笑曰:“所贵于天下士者,为人排难解纷而无所取也。即有驭,是商贾之事,连不忍为也。”遂去,终身不复见。逃隐于海上,曰:“吾与其富贵而诎于人,宁贫贱而轻世肆志焉。”使范蠡之去如鲁仲连,则去圣人不远矣。呜呼,春秋以来用舍进退未有如范蠡之全者也,而不足于此,吾是以累叹而深悲焉。

【注释】

(1)“范蠡以为”等句:范蠡,春秋时越王勾践谋臣。与勾践谋划二十余年,竟灭吴以雪会稽之耻。后隐去。种,即文种,越王勾践的大夫,与范蠡一道帮助勾践复国。

(2)好货:喜爱财物。

论养士

春秋之末,至于战国,诸侯卿相皆争养士。自谋夫说客(1)、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2)之徒,莫不宾礼。靡(3)衣玉食以馆于上者,何可胜数。越王勾践,有君子六千人。魏无忌、齐田文、赵胜(4)、黄歇、吕不韦(5),皆有宾客三千人。而田文招致任侠奸人六万家于薛(6)。齐稷下谈者亦千人(7)。魏文侯(8)、燕昭王(9)、太子丹(10),皆致客无数。下至秦、汉之间,张耳、陈余号多士,宾客厮养,皆天下豪俊(11)。而田横亦有士五百人。其略见传记者如此。度其余当倍官吏而半农夫也。此皆奸民蠹国者,民何以支,而国何以堪乎?

苏子曰:此先王之所不能免也。国之有奸,犹鸟兽之有鸷猛,昆虫之有毒螫也。区处条理,使各安其处,则有之矣,锄而尽去之,则无是道也。吾考之世变,知六国之所以久存,而秦之所以速亡者,盖出于此,不可以不察也。

夫智、勇、辩、力此四者,皆天民之秀杰也。类不能恶衣食以养于人(12),皆役人以自养者也。故先王分天下之富贵,与此四者共之。此四者不失职,则民靖矣。四者虽异,先王因俗设法,使出于一。三代以上,出于学(13)。战国至秦,出于客。汉以后,出于郡县吏(14)。魏、晋以来,出于九品中正(15)。隋唐至今,出于科举。虽不尽然,取其多者论之。六国之君,虐用其民,不减始皇、二世。然当是时,百姓无一人叛者,以凡民之秀杰者,多以客养之,不失职也。其力耕以奉上,皆椎鲁(16)无能为者,虽欲怨叛,而莫为之先,此其所以少安而不即亡也。

始皇初欲逐客,用李斯之言而止(17)。既并天下,则以客为无用,于是任法而不任人,谓民可以恃法而治,谓吏不必才取,能守吾法而已。故堕名城,杀豪杰,民之秀异者散而归田亩,向之食于四公子、吕不韦之徒者,皆安归哉!不知其能槁项(18)黄馘(19)而老死于衣褐乎?抑将辍耕叹息以俟时也?秦之乱,虽成于二世,然使始皇知畏此四人者,有以处之,使不失职,秦之亡不至若此之速也。纵百万虎狼于山林而饥渴之,不知其将噬人,世以始皇为智,吾不信也。

楚、汉之祸生民尽矣,豪杰宜无几,而代相陈矓(20),从车千乘,萧、曹为政,莫之禁也(21)。至文、景、武帝之世,法令至密矣,然吴王濞淮南、梁王、魏其、武安之流,皆争致宾客,世主不问也。岂惩秦之祸,以为爵禄不能尽縻(22)天下之士,故少宽之,使得或出于此也耶?

若夫先王之政,则不然,曰:“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23)。”呜呼,此岂秦、汉之所及也哉!

【注释】

(1)指苏秦、张仪等。

(2)鸡鸣、狗盗事见《史记·孟尝君列传》。

(3)靡:华丽。

(4)《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平原君赵胜者,赵之诸公子也。诸子中胜最贤,喜宾客,宾客盖至者数千人。”

(5)吕不韦:卫国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人。入秦,曾任丞相,封文信侯。

(6)《史记·孟尝君列传》:太史公曰:吾尝过薛,其俗闾里率多暴桀子弟,与邹、鲁殊。问其故,曰:“孟尝君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矣。”薛,齐邑,今山东滕县南。

(7)稷下:齐都临淄(今山东淄博市)稷门附边地区。时为各学派讲学、议论之所。

(8)魏文侯:名斯。创立魏国,前445—前396年在位。

(9)燕昭王:名职。前311—前279在位。

(10)太子丹:燕王喜之人。“阴养壮士二十人,使荆轲献督亢地图于秦,因袭刺秦王。”

(11)张耳:秦末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人,反秦,项羽封为常山王,后投奔刘邦,为赵王。

(12)类:大多。

(13)《礼记·学记》:“左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国,都城也。

(14)汉以察举孝廉、秀才选拔人才,由丞相列侯或郡县吏丞举,考核合格后为官吏。

(15)魏晋南北朝选拔官吏,由各郡推选有声望之人任“中正”,按德与才评士人为九品,供政府按品第高低选用。实则多为豪门贵族把持。

(16)椎鲁:朴实迟钝。

(17)《史记·李斯传》:“韩人郑国来间秦,以作注溉渠,已而觉。秦宗室大臣谓一切逐客,李斯议亦在逐中。斯上书,秦王乃除逐客令。”

(18)槁项,瘦弱之状。

(19)馘:脸。

(20)代:汉初诸侯国名。

(21)萧何时为相国,曹参为齐相。陈矓叛汉被斩,曹接任萧任相国。

(22)縻:系牵,引申为笼络。

(23)语出《论语·阳货》。

论商鞅

商鞅(1)用于秦,变法定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秦人富强,天子致胙(2)于孝公,诸侯毕贺。

苏子曰:此皆战国之游士邪说诡论,而司马迁暗于大道(3),取以为史。吾尝以为迁有大罪二,其先黄老后六经,退处士进奸雄,盖其小小者耳。所谓大罪二,则论商鞅、桑弘羊之功也。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桑弘羊,而世主独甘心焉,皆阳讳其名,而阴用其实,甚者则名实皆宗之,庶几其成功,此司马迁之罪也。

秦固天下之强国,而孝公亦有志之君也,修其政刑十年,不为声色畋游之所败,虽微(4)商鞅,有不富强乎!秦之所以富强者,孝公敦本力穑(5)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而秦之所以见疾于民,如豺虎毒药,一夫作难,而子孙无遗种,则鞅实使之。至于桑弘羊(6),斗筲之才,穿窬之智,无足言者。而迁之言曰:“不加赋而上用足。”善乎,司马光之言也,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止有此数,不在民则在官。譬如雨泽,夏涝则秋旱。不加赋而上用足,不过设法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也。”二子之名在天下,如蛆蝇粪秽也,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二子之术,用于世者,灭国残民,覆族亡躯者,相踵也。而世主独甘心焉,何哉?乐其言之便己也。

夫尧、舜、禹、汤,世主之父师也。谏臣弼士(7),世主之药石也。恭敬慈俭,勤劳忧畏,世主之绳约也(8)。今使世主日临父师而亲药石,履绳约,非其所乐也。故为商鞅、桑弘羊之术者,必先鄙尧笑舜而陋禹也。曰:所谓贤主者,专以天下适己而已。此世主所以人人甘心而不悟也。

世有食钟乳、鸟喙(9)而纵酒色以求长年者,盖始于何晏(10)。晏少而富贵,故服寒食散以济其欲,无足怪者。彼之所为,足以杀身灭族者,日相继也,得死于服寒食散,岂不幸哉。而吾独何为效之。世之服寒食散疽背呕血者,相踵也,用商鞅、桑弘羊之术破国亡宗者,皆是也。然而终不悟者,乐其言之美便,而忘其祸之惨烈也。

【注释】

(1)商鞅:战国时卫人。姓公孙,名鞅,以封于商,也称商鞅、商君。相秦十九年,辅助秦孝公变法,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主张。废井田,开阡陌,奖励耕战,使秦国富强。孝公死,公子虔等诬陷商鞅谋反,车裂而死。

(2)胙,祭祀用的肉,祭后分送给参与祭祀的人。这里为赏赐品。

(3)暗于大道:大道理没有搞清楚。

(4)微:没有,无。

(5)敦本力穑:鼓励搞好农桑。本,指农业。穑,指种庄稼。

(6)桑弘羊:商家子弟,汉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主张重农抑商,推行盐铁酒类由国家专卖政策。

(7)弼士:辅佐之士。

(8)药石:治病的药物和砭石。绳约:绳索。

(9)钟乳:钟乳石。鸟喙:中药附子的别称,有毒。

(10)何晏:三国时人,曾随母为曹操收养。倡导玄学,崇尚清谈。

论管仲

郑太子华言于齐桓公,请去三族而以郑为内臣。公将许之。管仲不可。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苟有衅,从之,不亦可乎?”管仲曰:“君若绥之以德,加之以训辞,而率诸侯以讨郑,郑将覆亡之不暇,岂敢不懼?若总其罪人以临之,郑有辞矣。”公辞子华,郑伯乃受盟。

苏子曰:大哉,管仲之相桓公也。辞子华之请,而不违曹沫之盟,皆盛德之事也。齐可以王矣。恨其不学道,不自诚意正身以刑其国,使家有三归之病,而国有六嬖之祸(1),故桓公不王,而孔子小之。然其予之也亦至矣。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曰:“仲丘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孟子盖过矣。吾读《春秋》以下史,得七人焉,皆盛德之事,可以为万世法。又得八人焉,皆反是,可以为万世戒。故具论之。

太公之治齐也,举贤而尚功。周公曰:“后世必有篡弑之臣。”天下诵之,齐其知之矣。田敬仲之始生也,周史筮之,其奔齐也,齐懿氏卜之,皆知其当有齐国(2)。篡弑之疑,盖萃于敬仲矣(3)。然桓公、管仲不以是废之,乃欲以为卿(4),非盛德能如此乎?故吾以谓楚成王知晋之必霸,而不杀重耳。汉高祖知东南之必乱,而不杀吴王濞。晋武帝闻齐王攸之言,而不杀刘元海。苻坚信王猛,而不杀慕容垂。唐明皇用张九龄,而不杀安禄山。皆盛德之事也。

而世之论者,则以谓此七人者,皆失于不杀以启乱。吾以谓不然。七人者,皆自有以致败亡,非不杀之过也。齐景公不繁刑重赋(5),虽有田氏,齐不可取(6)。楚成王不用子玉,虽有晋文公,兵不败(7)。汉景帝不害吴太子,不用晁错,虽有吴王濞,无自发(8)。晋武帝不立考惠,虽有刘元海,不能乱(9)。苻坚不贪江左,虽有慕容垂,不敢判(10)。明皇不用李林甫、杨国忠,虽有安禄山,亦何能为?秦之由余,汉之金日脩,唐之李光弼(11)、浑瑊(12)之流,皆蕃种也,何负于中国哉?而独杀元海、禄山乎?且夫自今而言之,则元海、禄山,死有余罪;自当时言之,则不免为杀无罪。岂有天子杀无罪,而不得罪于天下者!上失其道,涂之人皆敌国也。天下豪杰,其可胜既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