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邦建国
在中国历史上始终存在着一个敏感的话题: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关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形式,可以笼统地概括为两种:封邦建国和郡县制度。中国历史上采取封邦建国朝代很多,比如周代、西汉、西晋、明代等朝代,都采用过这种方式。把亲族分封到各地去做诸侯,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本家族的统治;但是这种制度所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西汉的七国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明朝的靖难之役,都是分封制度所带来的恶果。
这种分封制度,最早,就是由周朝大规模开始实行的。
灭商以后,周从一个西部小邦变成了一个大国。为了巩固和扩大周王朝的统治,有效地管理广大被征服的地区,镇抚各地原有的邦国,周初实行了分封制。分封制就是把周王的子弟、亲戚、功臣以及古代先王圣贤的后代,分配到一定的地区,分别授给他们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建立封国。这些封国就是诸侯,诸侯受封时,要举行册封仪式,周天子向受封者颁布册命,宣布封疆范围、土地的数量。并把该地区的人民一起赐给受封者,同时还给受封者官属、奴隶、礼器和仪仗等。诸侯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建立政权机构,设置军队和监狱,但规模大小和地位都有一定的限制。诸侯对周王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定期朝见,缴纳贡赋,征调军队随周王出征,王室重大祭祀活动,诸侯要前往助祭等等。
周朝初期,经过了周武王和周公两次大的分封。武王灭商后,就开始分封,武王所封有下列国家:封神农的后代于焦,黄帝的后代于祝,尧的后代于蓟,舜的后代于陈,大禹的后代于杞,师尚父于齐,周公于鲁,召公于燕,叔鲜于管、叔度于蔡,同时封商纣的儿子武庚于殷。这些人都是先贤圣人的后代或是周的功臣、子弟以及殷商的后代。在东征平叛胜利之际,周公为加强对殷朝旧地的控制,乃另建一都城洛邑(今河南洛阳),作为统治东部的政治、军事中心,并迁部分殷民于此,派八师兵力(一师为两千五百人)监守之。从此西周就有了两个都城:首都镐京又称西都或宗周;陪都洛邑即东都或成周。同时,周公又进一步大行封建,以使诸侯国屏卫周室。鉴于武庚叛乱之教训,东征后虽然仍封殷宗室微子启于宋,但另封武王弟康叔于殷都附近,是为卫国。另封武王弟召公之子于燕,封成王弟于唐(后称晋国),封周公之子于鲁,封姜尚于齐。后来长江流域、西方之地也都建了封国,如吴、楚、秦等等。
经过周初的两次分封,形成了以王畿为中心,众多诸侯拱卫周王室的局面。王畿是周王室统治的中心地区,武王时已经计划将周的王都建于洛水与伊水之间的地区,但没有来得及兴建就去世了。周公东征以后,就按武王的计划修建了洛邑(河南洛阳市东),把那些殷顽民迁移到这里,加以监视。
周又在附近建王城(今洛阳市内),以军队八师驻守,作为朝会东方诸侯的东都。这样,西起岐阳,东到圃田,所谓渭、泾、河、洛地带,都成为周的王畿。西边的关中平原,以镐京为中心,是周人兴起的地方,称宗周。东面的河洛地带,以东都王城为中心,是保卫宗周和镇抚东方的重镇,称成周。东西连成一片,长达千余里,王畿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都有显著的增强,成为控制全国的基地。周朝在王畿(甸服)之外有侯服、宾服、要服、荒服,侯服就是指诸侯国所分布的地区,侯服之外,就是一些关系比较疏远的旧国或其他少数民族部落。
在众多的诸侯中,尤以东方的齐、鲁,北方的晋、燕,中原的卫国最重要。
鲁,是周公旦的封国。其疆域,北到泰山之下,东过龟蒙,南边包括凫、峄诸山。附近的若干小国都是它的附庸。这里原是少昊部的故地,居住着奄、商部落。武王灭商后,就把这一地区分封给周公,周公由于辅佐成王,一直未能到封地去。武王死后,这里的淮夷、徐戎同时叛乱,周公东征平定了这里的叛乱,稳定了局势,便立即让他的儿子伯禽到封地去,让他镇守这一地区,并要他“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也就是要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成为周王朝强有力的屏辅。同时分给他殷民六族,即条氏、徐氏、尚氏、萧氏、长勺氏、尾勺氏六个殷商部族以及大量礼器和仪仗。鲁国成为周王朝在东方的重要诸侯,领导当地的淮夷部落臣服于周王室。
齐,是师尚父的封地。师尚父即姜尚,他是周武王的大功臣,为周王朝的兴起立下了不小的功劳。周武王将它封在营丘(山东临淄北),国号齐。这里是蒲姑之民的故地,也是一股巨大的抗周势力。武王让他在这里镇抚蒲姑之民,其封疆东至海滨,西至黄河,南至穆陵(山东沂水县北)、北至无棣(山东无棣)。它也是周王室控制东夷的重要力量,同时周王还授予他征伐违抗王室的侯伯的权力。
卫,是康叔的封地。康叔是武王的同母弟,成王的叔父。这里是殷都旧地,在周公平定了武庚、管叔、蔡叔的叛乱之后,就把康叔封到这里。它的疆域包括以朝歌(河南汲县北)为中心,武父(河南河北交界处)以南,圃田(河南中牟西)以北的地区。康叔被封时还得到了殷民七族,即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七个殷商部族,以及许多宝器仪仗。由于卫国是殷人的故地,所以周公十分重视,特别作《康诰》、《梓诰》、《酒诰》叮咛康叔,让他兼用商周的制度。康叔遵照周公的教导,很快就消除了殷遗民的对立情绪,收到了民心大悦的效果。在众多的封国中,卫国地处中原,又接近王畿,其疆域也最大,是屏卫周王室的重要封国。成王亲政以后,任用康叔担任周王室的司寇,执掌刑罚大权,卫侯又掌握着指挥成周八师的大权。
晋,是成王弟叔虞的封地。辖区在今天的山西境内,自古以来就居住着群狄部落,他们经常内侵,商朝时就经常在这里用兵。武王死后,这里的唐国乘机叛乱。为了加强对群狄的防御,成王将他的弟弟叔虞封于唐(山西翼城),国号唐,到叔虞的儿子时,改国号为晋。这里曾是夏朝故地,叔虞还得到了夏遗民怀姓九族,所以晋国实行夏政并兼顾戎狄的习惯。
燕,是召公奭的封地。它是周王朝在东北方的屏藩,这里的地理位置很重要,它起着控制燕山南北和辽西一带的戎狄部落的作用,影响达到白山、黑水之间的地区。此外,在南方,在淮水上游还有蒋、息(河南息县)等同姓国,在唐、白河流域有申、吕等姜姓国,在淮水、汉水之间有汉阳诸姬,其中随(湖北随州)国为最大。在长江下游地区,在文王以前,就有古公亶父的长子太伯和次子仲雍在太湖沿岸建立了吴国。
周王朝实行的分封制,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对广大的区域实行有效统治的最好的办法。大量分封诸侯,对巩固和稳定周王室确实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周灭商以后,在周王朝影响的范围内,还有众多的旧国存在,在边远地区,也有大量少数民族部落,周王朝的封国与这些旧国和少数民族杂处,有效地扩大了周王朝的政治影响,对传播先进的周文化,加速这些地区的发展都起了积极的作用,对历史上民族统一体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各封国的发展程度不同,一些诸侯发展壮大起来,向四周扩展,成为雄踞一方的大邦,到春秋时期,形成了诸侯割据列国争霸的局面。
武王在克商之后,大肆分封诸侯,即实行“封建”以屏卫王室。不过武王之分封宗室以屏卫周朝的目的,并未完全达到。历史表明,权势、钱财之欲望往往胜过兄弟的手足之情,故王位继承乃由兄及弟进而转变并确定为父死子继。不仅王位继承制如此,封建宗法制度也从一开始就向人们显示,一旦帝王把大权分封给兄弟、子侄,很快就会导致宗室之间为夺权而产生的残酷斗争。纵观后来历史上实行过封建的一些朝代,如汉(七国之乱)、晋(八王之乱)、明(靖难之变、高煦之乱、宸濠之乱)等莫不如此。大规模推行封建制度的周朝,从始(西周初年三监叛乱)到终(春秋战国诸侯混战)尤其如此。盖贤良、忠臣等人才可以挑拣,而子女、兄弟等亲属则无从选择。尽管人们往往信用自己的亲属,然自古迄今,从家族之天下到家族式之公司,弊端到处可见,不是骨肉相残就是子孙败家,不是任人唯亲就是经营不善。
秦始皇统一中国
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虽然也存在过夏商周等名义上统一的国家,但是不论从民族形态、政治结构还是社会经济形式来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大帝国。中华帝国的形成,是从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开始的。而且从秦始皇开始,中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帝制也确立下来,一直被沿用到清代。
“德迈三皇,功过五帝”
秦始皇,中国统一的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姓赢,名政,秦庄襄王之子。13岁即王位,39岁称帝。战国末年,秦国实力最强,已具备统一东方六国的条件。秦王政初即位时,国政为相国吕不韦所把持。公元前238年,他亲理国事,免除吕不韦的相职,并任用尉缭、李斯等人。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魏、楚、燕、赵、齐六国,终于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朝。
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是他统一六国后采取的一项空前的措施。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原封建割据的国家组织机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他采取了一系列调整、完善和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措施。
首先,改“王”为“皇帝”。春秋战国时期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称为“王”,但秦统一中国以后,秦始皇觉得自己是“德迈三皇,功过五帝”,“王”已不足以显示其尊贵,便令臣下议帝号,诸大臣博士商议的结果认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因此上尊号为“泰皇”。然而秦始皇仍不满意,单取一个“皇”字,同时又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自此“皇帝”就代替“王”而成为最高统治者的称谓,而秦始皇就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始皇又下令取消谥法,不准下一代皇帝给上一代皇帝起谥号,自称为“始皇帝”,并安排好自己死后儿孙继位,“后世以计数”,称为“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为显示皇帝的威尊和与众不同,从秦代开始规定了一套制度,如皇帝的命为“制”,令为“诏”,文字中不准提起皇帝名字。皇帝自称“朕”,印章称“玺”,而一般民众再不许使用“朕”、“玺”二字。此外,还制定了一套服饰制度。
其次,加强中央政权组织。秦王朝的中央政权是秦国原来的中央政权的延续和扩大,但官职的名称和权力有许多变化:最高统治者是皇帝,皇帝以外,中央最重要的官职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战国时秦国原有相、相国,统一全国后,称作丞相,李斯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太尉:原称尉、国尉,统一全国后称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长。御史大夫:秦国原有御史,后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御史大夫掌监察,“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位略次于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谓“九卿”,而实际之数并不止九个,大部分为秦原有,少数是统一后新设的。奉常:掌宗庙礼仪,有丞。郎中令:负责皇帝的保卫和传达,下属有大夫、郎中、谒者。卫尉:掌皇宫的警卫部队,有丞。太仆:掌皇室东马。廷尉:掌刑罚,全国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监。典客:主管秦王朝统治下的少数民族。宗正:掌宗室亲属事务,有两丞。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少府:负责供应皇室用度之山海池泽之税,有六丞。中尉:负责京师保卫,有两丞。主爵中尉:掌列侯。
秦始皇统治时期,中央集权的重要特点是军政大权独揽于皇帝一人手中。为使大权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军和监察大权,互不统属。如丞相总领朝廷集议和上奏,协助皇帝处理日常事务,并收阅各地的“上计”。
但统兵之权却属于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权复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计”。太尉虽名为最高军事长官,但实际只有带兵权,而无调兵权。由于三公互不统属,所以最后决断只能归皇帝一人。
第三,调整地方政权组织。统一后的地方政权组织,主要是推行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刚统一时,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后,随着边境的开发和郡治的调整,总郡数最多曾达46郡。郡置守、尉、监,守治民,尉典兵,监御史则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职务类似于中央的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和监御史明确分职,是与中央政权的“三公”明确分职的原则相一致的。郡下为县,县的长官为县令(长),属官有丞。
县以下以乡、亭为单位,“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三老、啬夫、游徼的职责大致与郡的守、尉、监相仿,“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乡以下为亭,亭为秦时重要的地方基层组织。亭有亭长、亭父、求盗各一人,任务是平时练习五兵,接待往来官吏,兼管为政府输送、采购、传递文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