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佛学·杂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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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弘一法师杂记(3)

十八日,阴,微雨,四十九度。断食后期最后一日。五时半起床。夜间酣眠八小时,甚畅快,入山以来未之有也。是晨早起,因欲食寺中早粥。起床后大便一次甚畅。六时半食浓粥三盂,豆腐青菜一盂,胃甚涨。坐菜圃小屋诵《神乐歌》,今日暗记诵七下目,敬抄《神乐歌》八叶。午,食饭二盂,豆腐青菜一盂,胃涨大,食烟一服。午后到山中散步,足力极健。采干花草数枝,松子数个。晚食浓粥二盂,青菜半盂,仅食此不敢再多,恐胃涨也。餐后胸中极感愉快。灯下写字五十四,辑订断食中字课,七时半就床。

十九日,阴,微雨,四时半起床。午后一时出山归校。嘱托闻玉事件:晚饭菜,桔子,做衣服附袖头,廿二要,轿子油布,轿夫选择,新蚊帐,夜壶。自己事件:写真,付饭钱,致普慈信。

追求律学的真谛

由于我出家后,总是选择清静祥和的地方,要么闭关诵读佛经,要么就是从事写作,有时为大众讲解戒律修持,所以人们经常感到我行踪不定,找不到我。其实佛法无处不在,有佛法的地方就会有我。而我对佛教戒律学的研究可说是情有独钟,我不仅夜以继日地加以研究,就算倾注我毕生的精力也在所不惜!而且我出家后,认定了弘扬律学的精要,一直都过着持律守戒的生活。这种生活对我的修行起了很大的帮助。

我最初接触律学,主要是朋友马一孚居士送给我的一本名叫《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和一本名叫《宝华传戒正范》的书,我非常认真地读过后,真是悲欣交集,心境通彻,亦因此下定决心要学戒,以弘扬法正。

《灵峰毗尼事义集要》是明末高僧藕益智旭法师的精神旨要,而名叫《宝华传戒正范》是明末的见月宝华法师为传戒所制定的戒律标准。我仔细研读了两位前辈大德的著作后,由衷的感叹大师的修行法旨,也不得不发出感慨,慨叹现在的佛门戒律颓废,很多的僧人没有真正的戒律可以遵守,如果长久下去,佛法将无法长存,僧人也将不复存在了,这是我下决心学习律学的原因。我常想:我们在此末法时节,所有的戒律都是不能得的,其中有很多的原因。而现在没有能够传授戒律的人,长此以往我认为僧种可能就断绝了。请大家注意,我所说的“僧种断绝”,不是说中国没有僧人了,而是说真正懂得戒律和能遵守戒律的僧人不复存在了!

想到这些后,我于1921年到温州庆福寺进行闭关修持,后又学习南山律。经过长时间的研究和习作后,我便在西湖玉泉寺,用了四年的时间,撰写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从这本书中不难看出,我所从事的佛学思想体系,县以华严为境,四律为行,导归净土为果的。

像我这样初入佛门,便选择了律学为我毕生的研究方向的僧人,是非常少见的,这令我很伤感。如果能有更多的僧人像我这样,持戒守律,那么佛法的发扬光大将不是难事!

从容弘法的感悟

从我出家以后,一直到现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一直在修持戒律,并且一直不曾化缘、修庙、剃度徒众,也不曾做过住持或监院之类的职务,甚至极少接受一般人的供养。有的时候供养确实无法推却,只好收下,然后转给寺庙。至于我个人的日常花用,一般由我过去的几位朋友或学生来赞助的。因为我自开始修持戒律后,从律学的角度来讲,随便收受他人的馈赠,即便是施主真心真意的供养,也是犯了五戒中的盗戒;再者说,随便收受他人的馈赠,会滋养恶习,不利于修行,更不利于佛法的参悟。所以,我对金钱方面的事情,极为注意,丝毫不敢懈怠。记得我在出家后的第三年时,有一位上海的居士寄钱给我,让我买僧衣和日常用品,我把钱退了回去,并婉言相告表示谢意。

在我出家的这二十年时间里,我先后在杭州的玉泉寺、嘉兴精严寺、衢州莲华寺、温州庆福寺等数十处寺庙住过,其中在温州的时间最长。现在这几年一直住在闽南,主要是在泉州和厦门。在闽南的这段时间,我一直是在写书,并将写成的书向僧众们讲解,将宣传戒律的决心付诸于行动。

在闽南是我宣扬戒律最重要的时期,而其间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每到一处讲解戒律时,都会有众多的僧人前来昕录,他们都非常认真。这前后跟我经常在一起的有性常、义俊、瑞今、广洽等十余人,他们都为我宣讲律学给予了不少的帮助。

自此可见,佛法的真实理论和修行的严谨方法,是众多出家人都渴望得到的,也因此我不再害怕佛法不能弘扬了。看来作为一个学道的人,只要心中有春意,就不用世俗的享受来愉悦自己,倒是世间的一切,均可以使自己感到快乐。更何况是为解脱世间众多受苦人的事业而努力,只要有一点成绩和希望,我们都应感到欣喜!另外对于佛教之简易修持法以及我永春的因缘简述一下,我到永春的因缘,最初发起,是在三年之前。性愿老法师常常劝我到此地来,又常提起普济寺是如何如何的好。两年以前的春天,我在南普陀讲律圆满以后,妙慧师便到厦门请我到此地来。那时因为学律的人要随行的太多,而普济寺中设备未广,不能够收容,不得已而中止。是为第一次欲来未果。是年的冬天,有位善兴师,他持著永春诸善友一张请帖,到厦门万石岩去,要接我来永春。那时因为已先应了泉州草庵之请,故不能来永春。是以第二次没有来成。

去年的冬天,妙慧师再到草庵来接。本想随请前来,不意过泉州时,又承诸善友挽留,不得已而延期至今春。是为第三次也没有来成。

直至今年半个月以前,妙慧师又到泉州劝请,是为第四次。因大众既然有如此的盛意,故不得不来。其时在泉州各地讲经,很是忙碌,因此又延搁了半个多月。今得来到贵处,和诸位善友相见,我心中非常欢喜。自三年前就想到此地来,屡次受了事情所阻,现在得来,满其多年的夙愿,更可说是十分地欢喜了。

余弘律之因缘

弘律因缘

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

受戒时,随时参读《传戒正范》及《毗尼事义集要》。

庚申之春,自日本请得古版《南山灵芝》三大部,计八十余册。

辛酉之春,始编戒相表记。六月,第一次草稿乃讫。以后屡经修改,手抄数次。

是年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深为赞叹。谓较旧律为善;故四分律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引义净之说,以纠正南山。其后自悟轻谤古德,有所未可,遂涂抹之。经多次删改,乃成最后之定本。

以后虽未敢谤毁南山,但于南山三大部仍未用心穷研;故印专习有部律。两年之中,编有《部犯相摘记》一卷、《自行抄》一卷。

其时徐蔚如居士创刻经处于天津,专刻南山宗律书,费资数万金,历时十余年。

弘律愿文

如是戒品,我今誓愿受持、修学,尽未来际,不复合离。以此功德,愿我及众生,无始已来所作众罪,尽得消灭。若一切众生所有定业,当受报者,我皆代受。遍微尘国,历诸恶道,经微尘劫,备尝众苦,欢喜忍受,终无厌悔;令彼众生先成佛道。我所发愿,真实不虚,伏惟三宝证知者。

演音自撰发愿句三种,行住坐卧,常常忆念,我所修持一切功德,悉以回施法界众生;众生所造无量恶业,愿我一身代受众苦。誓舍身命,护持三世一切佛法!

誓舍身命,救度法界一切众生!愿代法界一切众生,备受众苦!愿护南山四分律宗弘传世间!

南山律苑住众学律发愿文

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弘誓愿:一愿学律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法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当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传。不为名闻,不求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余年淹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并愿以此发宏誓愿,及以别发四愿功德,乃至当来学律一切功德,悉以回向法界众生;惟愿诸众生等,共发大心,速消业障,往往极乐,早证菩提!伏乞十方一切诸佛本师释迦牟尼佛极乐世界、阿弥陀佛观世音菩萨、摩诃萨地藏菩萨、摩诃萨南山道宣律师、灵芝元照律师、灵峰藕益大师,慈念哀愍,证明摄受!

在家律要之开示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产,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所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问答十章

问:近世诸丛林传戒之时,皆令熟读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为五十三咒),未审可否?

答:藕益大师曾解释此义,今略录之。文云:“既预比丘之列,当以律学为先。今之愿偈(即当愿众生等),本出华严。种种真言,皆属密部。论法门虽不可思议,约修证则各有本宗。收之则全是,若一偈、若一句、若一字,皆为道种。检之则全非,律不律、显不显、密不密,仅成散善;此正法所以渐衰,而末运所以不振。有志之士,不若专精戒律,办比丘之本职也。”

问:百丈清规,颇与戒律相似;今学律者,亦宜参阅否?

答:百丈于唐时编纂此书,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朝改变尤多,本来面目,殆不可见;故莲池、藕益大师力诋斥之。莲池大师之说,今未及检录。惟录藕益大师之说如下。文云:“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饰,文理不通。今人有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云:“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又云:“百丈清规。元朝世谛住持穿凿,尤为可耻。”按律宗诸书,浩如烟海。吾人尽形学之,尚苦力有未及。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今宜以莲池、藕益诸大师之言,传示道侣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