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现在的人讲教育,上官下属都说应该兴教育,于是大家都去开学堂,招学生。大家都以为兴教育就是办学堂,办学堂就是兴教育,从不去问为什么该兴教育。因为不研究教育是为什么的,所以办学的人和关心教育的人也无从考究教育的优劣,更无从考究改良教育的方法。我去年回到内地,有人说,我们村里,该开一个学堂。我问他为什么我们村里该办学堂呢?他说:某村某村都有学堂了,所以我们这里也该开一个。
这就是墨子说的“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的理论。
墨子以为无论何种事物、制度、学说、观念,都有一个“为什么”。换言之,事事物物都有一个用处。知道那事物的用处,方才可以知道它的是非善恶。为什么呢?因为事事物物存在既是为了被应用的,若不能应用,便失去了那事那物的原意了,便应该改良了。例如墨子讲“兼爱”,便说:
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兼爱下》)
这是说能应“用”的便是“善”的;“善”的便是能应“用”的。比如我说这笔“好”,为什么“好”呢?因为能书写,所以“好”。又比如我说这会场“好”,为什么“好”呢?因为它最适合开会演讲用,所以“好”。这便是墨子的“应用主义”。
应用主义又可叫做“实利主义”。儒家说:“义也者,宜也。”宜即是“应该”。凡是应该如此做的,便是“义”。墨家说:“义利也。”(《经上篇》。参看《非攻》下首段)便进一步说,说凡事如此做去便可有利的即是“义的”。因为如此做才有利,所以“应该”如此做。义所以为“宜”,正因其为“利”。
墨子的应用主义,之所以容易被人误会,都因为人把这“利”字“用”字解错了。这“利”字并不是“财利”的利,这“用”也不是“财用”的用。墨子的“用”和“利”都只指针对人生行为而言。如今且让他自己下应用主义的定义:
子墨子曰:“言足以迁行者常之,不足以迁行者勿常。不足以迁行而常之,是荡口也。”(《贵义篇》)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耕柱篇》)
这两条都是同一个意思,迁字和举字同意。《说文》说:“迁,登也。”《诗经》有“迁于乔木”,《易》有“君子以见善则迁”,皆是“升高”、“进步”之意,和“举”字“抬高”的意思正相同(后人不解“举”字之义,故把“举行”两字连续,作为一个动词解释。于是又误改上一“举”字为“复”字)。
六个“行”字,都该读去声,是名词,不是动词。六个“常”字,都与“尚”字通用(俞樾解《老子》“道可道非常道”一章说如此)。“常”是“尊尚”的意思。这两章的意思,是说无论什么理论,什么学说,都需要能改良人生的行为,才可以推崇。若不能增进人生的行为,便不值得推崇了。
墨子又说:
今瞽者曰:“钜者,白也(俞云,钜当作岂。岂者皑之假字)。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
今天下之君子之名仁也,虽禹汤无以易之。兼仁与不仁,而使天下之君子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贵义篇》)
这话说得何等痛快?大凡天下人没有不会说几句仁义道德的话的,正如盲人虽不曾见过白黑,也会说白黑的概念。需是到了实际应用的时候,才知道口头的概念是没有用的。高谈仁义道德的人,也是如此。
甚至有许多道学先生一味高谈王霸义利之辨,却实在不能弄清韭菜和麦的区别。有时区别义利,辨人毫芒,等事到临头,不是随波逐流,便是手足无措。
所以墨子说光知道几个好听的名词,或几个虚空的概念,算不得真“知识”。真“知识”在于能把这些观念去应用。
这就是墨子哲学的根本方法。后来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与此说多有相似之处。王阳明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很像上文所说“故我曰:天下之君子不知仁者,非以其名也,亦以其取也”之意。
但王阳明与墨子有绝对不同之处。阳明偏向“良知”一方面,故说:“尔那一点良知,是尔自家的准则。尔意念著处,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墨子却不然,他的是非“准则”,不是心内的良知,乃是心外的实用。
简单说来,墨子是主张“义外”说的,王阳明是主张“义内”说的(义外义内说,见《孟子·告子篇》)。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只是要人服从于良知的命令。墨子的“知行合一”说,却是要把所知的能否实行,来决定所知的真假,把所知的能否应用来定所知的价值。这是两人的根本区别。
墨子的根本方法,应用之处很多,说得最畅快的,莫如《非攻》上篇。我且把这一篇妙文,抄来做我的“墨子哲学方法论”的结论罢: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
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牛马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
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
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辨义与不义之乱也。
第三章 三表法
上章讲的,是墨子的哲学方法。本章讲的,是墨子的论证法。上章是广义的“逻辑”,本章是那“逻辑”的应用。墨子说:
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言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谓言有三表也(《非命》上。参观《非命》中、下。《非命》中述三表有误。此盖后人所妄加)。
这三表之中,第一和第二有时倒置。但是第三表(实地应用)总是最后一表。于此可见墨子的注重“实际应用”了。这个论证法的用法,可举《非命篇》作为例子:
第一表 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墨子说:
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同盍)尝尚观于圣王之事?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非命》上)
第二表 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墨子说:
我所以知命之有兴亡者,以众人耳目之情知有兴亡。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自古以及今,……亦尝有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非命》中)
第三表 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最重要的还是这第三表。墨子说:
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上之所罚,命固且罚,非暴故罚也。”……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昔上世之穷民,贪于饮食,惰于从事,是以衣食之财不足,而饥寒冻馁之忧至。
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吾命固且贫。”昔上世暴王……亡失国家,倾覆社稷,不知曰:“我罢不肖,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今用执有命者之言,则上不听治,下不从事。上不听治,则政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非命》上)
学者可参看《明鬼下》篇这三表的用法。
如今暂且仔细讨论这三表的价值。我们且先论第三表。第三表是“实际上的应用”,这一条的好处,上章已讲过了。
如今且说它的流弊。这一条的最大的流弊在于把“用”字、“利”字解释得太狭隘了,往往有许多事的用处或许在几百年后,才可看出来;或者虽用在现在,它的真正用处却不在表面,而在骨子里。譬如墨子主张非乐,说音乐无用。为什么呢?
因为(一)费钱财;(二)不能救百姓的贫苦;(三)不能保护国家;(四)使人染上奢侈的习惯。后来有一个程繁驳墨子道:
昔者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息于瓴缶之乐。今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此譬之犹马驾而不税,弓张而不驰,无乃非有血气者之所不能至邪?(《三辩》)
这一问也是从实用上寻找根据。墨子生来是一个苦行救世的宗教家,性情有所偏,想不到音乐的功用上去,这便是他的非乐论的流弊了。
次论第二表。这一表(百姓耳目之实)也有流弊:(一)耳目所见所闻,是有限的。有许多东西,例如《非命篇》的“命”是看不见听不到的。(二)平常人的耳目最易错误迷乱。例如鬼神一事,古人小说上说得何等凿凿有据。我自己的朋友也往往说曾亲眼看见过鬼,难道我们就可断定有鬼吗?(看《明鬼篇》)但是这一表虽然有不足之处,却极有大功用。因为中国古代哲学不讲究耳目的经验,单纯地讲心中的理想。例如老子说的: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知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孔子虽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但是他所说的“学”,大都是读书一类,并不是“百姓耳目之实”。直到墨子始大书特书的说道:
天下之所以察知有兴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知有与亡为仪者也。诚或闻之见之,则必以为有。莫闻莫见,则必以为无(《明鬼》)。
这种注重耳目的经验,便是科学的根本。
最后说第一表。第一表是“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墨子最恨儒者“复古”的议论,所以《非儒篇》说:
儒者曰:“君子必古言服,然后仁。”
应之曰:“所谓古之言服者,皆尝新矣。而古人言之服之,则非君子也。”
墨子既然反对“复古”,为什么还要用“古者圣王之事”来作论证的标准呢?
原来墨子的第一表和第三表是同样的意思,第三表说的是现在和将来的实际应用,第一表说的是过去的实际应用。过去的经验阅历,都可为我们做一面镜子。
古人施行了有效,今人也未尝不可仿效;古人施行了有害,我们又何必再去上当呢?所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