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女人就是要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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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玩转信托,做个省心的投资达人

信托对于女性朋友来说是一个比较陌生的名词,但是信托却可以给女人带来很多实在的好处。信托是通过委托专人代你打理财富,可以让你的财富更好地传承,可以保障你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可以更方便地达成愿望。总之,玩转了信托,你就可以做一个省心的投资达人。

人寿保险信托,真正享受保险金的利益

王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育有一名5岁的女儿扣扣。由于王女士要兼顾事业及家庭,异常辛苦。近来经常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后,确诊为癌症晚期。她虽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数百万元并指定扣扣为保险金受益人,但扣扣目前还未成年,若王女士真的离开,谁能真正照顾好扣扣未来的生活呢?

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女人为了自己的孩子或者其他亲人向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但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受益人常常会因为很多原因而不能妥善处理保险金,比如受益人年纪太小,受益人心智有障碍,或对法定监理人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保险金能力有质疑等。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受益人虽然形式上拥有保险金,但实际上有可能非但享受不到保险金的利益,反而造成挥霍浪费或受益人彼此间的对立。

其实,如果将人寿保险与信托相结合,不仅能使保险受益人享受到应有的权益,还能获得人寿保险信托带来的其他好处。

在人寿保险信托中,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指定信托公司为保险金的受领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将之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或由信托公司受领保险金后,暂不将保险金交付受益人,而由其为受益人予以管理和运用。

设立人寿保险信托不仅可以使受益人免受财务管理之累,还可以使受益人获得更多的利益。保险金一旦成立信托后,原则上无论是投保人、受益人的债权人或是任何人,都不能再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这也被称之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也就是说,不论受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现在或以后是否可能和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将保险金成立信托后都可确保受益人能依照投保人的意愿享受到保险金的利益。

女性信托知识一点通(一)

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

我国《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在国外已有3800多年的历史,因为它不仅连着货币市场,还连着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既能融资又能投资,被誉为“具有无穷的经济活化作用”。在国外将个人财产及金融资产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

子女教育信托,给孩子未来提供保障

于小姐和唐先生是一对典型的老夫少妻。结婚的时候,余小姐24岁,但唐先生已62岁。婚后一年,两个人有了爱情的结晶。虽然唐先生的身体还很健康,但是于小姐仍然担心,自己的丈夫一旦去世了,剩下自己一个人如何抚养孩子,谁来确保孩子的教育和权益。于小姐想到了信托,但是哪一种信托比较合适呢?于小姐通过咨询信托专家了解到,子女教育信托非常适合自己的情况。只要将一笔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投资人进行投资,将来如果丈夫一旦不在了,就可以用这笔钱支付孩子的教育费用。于小姐的忧虑也就消除了。

子女教育信托作为孩子未来的保障,正受到越来越多的父母的喜爱。它是父母(委托人)以子女(受益人)的教育为目的,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契约,由受托人代为投资运用,约定将来在某特定时间将信托财产定期或不定期转移给子女的一种信托方式。

子女教育信托有很多的作用。

首先,能够维持子女的正常学业。

现在,教育费用一年比一年高,为了维持孩子的正常学业,父母可以设置子女教育信托,在家庭情况比较好的时候,把这部分资金脱离出来纳入信托,由受托人专门打理。等到孩子上学的时候,就由受托人按照每月支付或每年支付的方式,把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孩子,保证他们的教育费用。

其次,谨防败家。

子女教育信托还可以谨防孩子败家。目前,中国的海外留学生总数达几十万人,并且大多数留学生都是自费出国,留学生每年的花费至少几百亿元以上。这些海外留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所占的比例不大,但表现却尤为“突出”,是海外的“阔少”一族。父母给的高昂教育、生活费很快就被孩子花掉了,特别是行为判断能力差的孩子,非常容易受环境的影响。对于在外留学的海外小留学生而言,父母完全可以通过设立子女信托帮助其管理财产。

不过,因为我国还没有银行和信托公司联合开发这项业务,所以留学生的父母只能委托于国外的银行,而受托方会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管理这笔财产,比如,以稳健型的投资为主,且只能用于教育、生活等几个方面的支出。

女性信托知识一点通(二)

信托法律关系包括三方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

委托人是让受托人依照其目的对其财产进行管理或处理的人。除未成年人外,凡拥有财产者,无论是个人、法人还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团体,都可以成为委托人。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

2.受托人

受托人是受信于人,即是接受委托人的要求,按照合同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理的人。在美国和日本,受托人都是法人。英国的受托人,有个人,也有法人。各国的情况不一样,但是,受托人都有资格限制,因为受托人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处分信托事务。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接受委托利益的人。如果委托本身就是受益人,这种信托形式就是自益信托,如果受益人是第三者则是他益信托。

遗嘱信托,生前了却身后事

马女士是一个私企老板,这两年做生意共赚了几百万,两个孩子尚小,而自己生病已来日不多。关于身后的财产,马女士的愿望是在孩子长大后把钱给较穷的孩子2/3,较富裕的孩子1/3。通常在法律上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另一种是法定继承。但是按前一种方式会因还无法确定两个孩子中哪一个将来会更穷,无法实行;而法定继承则一般是平分,也无法实现她的愿望。马女士还有其他的方法来实现这个愿望吗?

这时,马女士可以通过遗嘱信托来了却自己的心愿。

遗嘱信托,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与金钱、不动产和有价证券等个人信托业务比较,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一般来说,遗嘱信托的处理程序有以下几个步骤。

鉴定个人遗嘱

遗嘱中必须在明确以信托为目的的财产的同时,明确表示用该财产建立信托的意愿,这是遗嘱信托成立的必备条件。

确立遗嘱信托

第一、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认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

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清算并分配财产

遗嘱执行人清算死者的财产,然后按照其在遗嘱中的安排分配给继承人。遗产分配后,信托关系终结。

通过遗嘱信托,可以使财产顺利地传给后代,同时,也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不足。基于人们理财及预立遗嘱观念的日趋成熟,遗嘱信托及其相关业务势必在未来蓬勃发展。

女性信托知识一点通(三)

信托财产是信托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应是受托人因承诺通过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所设立的信托而取得的委托人合法的所有财产。

信托财产的范围:

1.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2.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3.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在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被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