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狠抓队伍建设和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放松,坚持每年与每位干警谈一次话,交一次心,进行一次家访,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不仅提高了队伍的凝聚力,也大大提高了战斗力。他还与大队党支部其他成员制定了科学而又严格的“量化”制度,并扩展到大队各个职能部门,解决了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他自觉地遵守大队共订的四项公开办事及勤政廉政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大鹏严格要求自己,他常说:“订的制度要求别人遵守的,领导首先必须做到,有章不循,再好的制度也是一纸空文。”他说到做到,难怪一些喜欢拉关系、钻空子的人无奈地说:“到中区说情难,找张大鹏说情更难。”除此外,他还每年走访一遍辖区单位,听取意见,介绍情况。他不仅争取和得到了兄弟单位的紧密配合,还争取到中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终于在短时期内就达到了综合治理的目标,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
姜杰(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大队长)1956年10月出生。早谢的发顶使他显得更年长一些。1974年入伍当兵,1981年回到地方当上了一名交警,8年后担任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队副队长。1992年5月,任命为该支队鸠江大队大队长。这个大队是新组建的,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面广路线长,历年来是交通事故多发地,重大交通事故几乎占全芜湖市的三分之二,肇事逃逸案不断发生。姜杰上任后,狠抓根本,从严治警,讲政治、抓团结,加强队伍建设。几年来,他坚持正常地组织全队干警学习制度,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坚持“月末纪检日”
活动。他为警清廉,拒礼拒贿拒吃请,身先士卒。山东某县走私两辆高级轿车途经芜湖,被他在夜查中发现,走私者暗里塞给他数千元,求他高抬贵手,被他当场拒绝,并依法扣车。在他的影响下,全大队无一人违纪触法,并且经受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摄制组的严格考验,受到高度赞扬。
这个姜杰,脑门大,点子多。他为了压事故,逮肇事,设立事故报警点,建立信息制度,使交通肇事逃逸案破获率连续三年达95%。推行“三改一变一保持”和“三位一体”的工作制,提高了管理工作效率。他还实行“两不扣,三不罚”的管理方法,不断引入竟争机制,在综合治理上常创佳绩。也就是这个姜杰,工作上不仅如此认真负责,还处处关心干警们的生活,干警生病或受伤住院时,他总是挤时间到医院看望或护理,时时关心他人,唯独顾不上自己。1994年在侦破“4.29”重大事故抛尸逃逸案中,他与干警们共甘苦,多次深入了解案情和到芜湖县寻查线索,经过七天七夜,终破此案。1995年“3.25”重大事故遗弃案发时,他正患病毒性感冒,连日高烧不退,依然坚持侦破工作。
他爱兵敬业的精神成了全体干警的榜样。在他的领导下,1994年大队荣获“全省道路交通管理先进大队”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1994年至1995年,大队党支部被评为芜湖市公安局先进党支部并受到市委的嘉奖,他本人又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章遵香(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1959年出生。1977年下放全椒农村,1979年被安排在马鞍山造纸厂当工人,]981年从警,1992年任慈湖公安检查站站长,1993年任交警一大队大队长。别看他身材不高,一脸秀气,做事却十分精干。他一上任,就开展全面的调查研究,很快摸清了辖区内事故多发的原因和规律,拿出切实有效的管理整治措施,身体力行,同干警一道上路值勤、夜查,还亲自分管一个中队,承包一段路面。他在执法中敢于碰硬。一次某局领导的小车司机违章驾驶险些肇事,章遵香顶住说情风,硬是依法给予吊扣一个月驾驶证的处罚。为了保障严格执法,他认真实行“三定二保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出勤不出力、纠正违章不达标的按纪律追究责任,使干警“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肩上有压力”。经过艰苦努力和奋力拼搏,这个大队辖区内连续两年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保证了人们的行路安全,该队被评为全省先进大队,章遵香也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徐金松(黄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黄山大队大队长)他是“十佳交警大队大队长”中年龄最大的一位,1948年出生。1986年参军,在部队当过战士、助理员、指导员。1982年回到地方曾担任过派出所指导员和交警大队指导员。1990年任大队长。
自从他担任大队长以来,以注重实干、善于管理的组织能力和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硬是把黄山区交警大队干警拧成一股绳,拼搏进取,使辖区的管理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他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不知劝退了多少当事人为感激而送的钱和物。在他的影响下,多年来全大队工作上无行政诉讼,干警也无违纪现象发生。该队连续三年获黄山市目标管理考核第一名,连续三年被省交警总队评为“优胜大队”和“先进大队”。
徐金松过去在部队多次立功受嘉奖,但也落下了腰痛、陈旧性压缩性骨折和颈椎骨质增生等病痛。从警后,为了对付病痛,他特意买了件盔甲背心,一旦犯病即穿上它,忍着伤痛,坚持工作。平时,凡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律己正人。1993年被市交警支队评为“十佳交警”,1994年被黄山区区委和政府评为“十佳干警”,1995年被黄山市公安局批准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余岩(亳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他算得上是一名老公安战士了,1952年出生。1968年8月就参加了公安工作,先后在亳州市公路管理站、车辆监理站、交通监理所工作过,现任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自他任职以来,该大队1990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廉政爱民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称号,1991年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992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岗位学雷锋先进集体”称号,1993年被阜阳地委和行署命名为“文明单位”称号等等,足见在他的领导下,全大队干警们的努力奋斗所取得的成绩是很显著的。
余岩之所以能带领一班人夺得如此成就和诸多荣誉,这正与他“不图名利、不辱使命、不负良心”,默默战斗在这条战线上是分不开的。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余岩就是全大队干警注目的领头人。五年来,他坚持早上班,晚下岗,每天都值高峰岗。他提出“小城市也应走向大交通管理”,得到市委、市政府支持,改造和完善了市区内主干道的分道行驶和封闭式管理措施,大大提高了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他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得到全大队干警的尊敬。他减少和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费用,新建一栋办公楼和一栋宿舍楼,建造4个中队办公和生活用房及提高全队的通讯、车辆等装备质量。为了解决干警生活,大队创办劳务公司,20多名干警家属就了业,唯独没有余岩的亲友。他秉公执法,就连他弟弟违章他都按律处罚,给予拘留并罚款200元。他先后给18位一线干警报功请奖,而他自己一让再让。他真正用行动实现了他所提出的“不图名利、不辱使命、不负良心”的人生坐标。党和人民没有忘记他的业绩,余岩连续五年被评为毫州市优秀党员,连续三年被毫州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徐其发(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生于1953年。
1969年下放巢县高林乡务农,1971年到县城当一名营业员。
1978年从警,曾任巢县交警队队长,交警大队副兼车管所所长。
1993年初担任大队长后,大队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并先后荣获地区公安处“队伍建设奖”和全省“先进交警大队”称号。
他自己在1993年度获巢湖市政府工资晋级奖励,1994年又获市政府记功奖,他之所以能在短短三年内取得如此成绩,就在于他敢于给自己出难题。他上任后即大胆提出:“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他狠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暖心工程”,提高中队的装备质量和在全区首创“交通事故施救中心”,增强队伍的战斗力。他精业敬业,树榜样,促警风。他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他对自己约法三章,每天坚持上高峰岗,坚决抵制“说情风”,吃请不到,送礼不要。他几乎没有休假日,1995年4月出差时遇车祸造成肋骨骨折,他未等伤愈就又投入了工作。
李怀同(舒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1953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