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国儒教史话(三教史话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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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经世致用,由虚致实(6)

他继承了张载以太虚为本体的思想,认为太虚是由实实在在的气构成的。“人之所见为太虚者,气也,非虚也。虚涵气,气充虚,元有所谓无者。气弥沦无涯而希微不形,则人见虚空而不见气。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散人无形而适得气之体,聚为有形而不失气之常。”宇宙间的事物形形色色,或可见或不可见,都是气,气无所不在,永恒不灭,“生非创有,死非消灭,阴阳自然之理也。”

同时,他尤其强调气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他说:“鲴组,太和未分之本然。阴阳未分,二气合一,组太和之实体。纲组之中,阴阳具足,而变易以出,万物并育于其中,不相肖而各成形色,随感而出,无能越此二端。”同时,“太和之中,有气有神。神者非他,二气清通之理也。阴与阳和,气与神和,是谓太和。”“色何从凝?声从何合?理从何显?皆太虚一实者为之。是两间无太虚也,一实而已。从其目之穷于见、耳之穷于闻、心之无据以测者,遂谓之太虚尔。”

王夫之所谓气,大致相当于辩证唯物主义所谓物质,概括宇宙间的一切客观存在。气有多种形态,希微者为本体,有形者则为万事万物。物质为能量的凝聚态,质能转化而物质不灭。我们如何知道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呢?他论证说,人类之生存,须依赖于外在事物,“依粟已饥,依浆已渴”,因实有可依,可以肯定物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也是相互依赖的,粟依土长,浆依水成。依种而生,依器而挹。物物相依,所依者之足依,无毫发疑似之或欺!其常有而可依者,皆其生而有;其生而有者,非妄而必真。由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可以证明宇宙间的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任何事物皆有体和用两个方面,可以从用的实在性来证明体的实在性。“天下之用,皆其有者也。吾从其用而知其体之有,岂待疑哉?用有以为功效,体有以为性情,体用胥有而相需以实,故盈天下而皆持循之道。故日: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所以,他强调说:善言道者,由用以得体;不善言道者,妄立一体而消用以从之。

此外,王夫之还用“诚”和“太极”来表述物质的一般性及其客观实在性。他说:“诚也者,实也,实有之、固有之也。无有弗然,而非他有耀也。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有眼所共见,有耳所共闻也。”他认为,太极之在两间,无初无终而不可间也,无彼无此而不可破也;自大至细而象皆其象,自一至万而数皆其数,故空不流而实不窒,灵不私而顽不遗,亦静不先而动不后矣。是故,性情相需者也,始终相成者也,体用相函者也。性以发情,情以充性;始以肇终,终以集始;体以致用,用以备体。六者异撰而同有,同有而无不至,“至其极无不至,则太极矣”。这就是说,物质是被意识反映的客观实在,现象无不在即是本体无不在,体与用是一贯而同在的。

以气本论为基础,王夫之讨论了为理学家们所普遍关注的理气关系问题。他说:“理者,物之固然、事之所以然也。万物皆有其固然之用,万物皆有当然之则,所谓理也。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气外更无虚托孤立之理。”又说:“气者,理之依也,气盛则理达。天积其健盛之气,故秩叙条理,精密变化而日新。理本非一成可执之物,不可得而见;气之条绪节文,乃理之可见者也。故其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迨已得曹,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王夫之的这些思想,是直接针对朱熹而发的。

根据理在气中、理气不相离的观点,王夫之又讨论了道器关系问题。

他说:“天下惟器而已矣。”认为,道者器之道,器者不可谓之道之器也。

无其道则无其器,人类能言之;虽然,荀有其器矣,岂患无道哉!人或昧于其道者,其器不成;不成,非无器也。无其器则无其道,人鲜能言之,而固其诚然者也。洪荒无揖让之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则今日无他年之道者多矣。未有弓矢而无射道,未有车马而无御道,道之可有而且无者多矣。所谓器,是指具体事物,事物的条理和秩序便是道。

所以,道与器的关系,即是理与气的关系的具体表现。理与气不可分,道与器亦不可分。“统此一物,形而上则谓之道,形而下则谓之器,无非一阴一阳之和而成。尽器,则道在其中矣。”王夫之这种“即器以求道”的思想有利于发展自然科学,而所谓“唐虞无吊伐之道,汉唐无今日之道”

的思想则可以成为变革社会的理论武器。

王夫之认为,气没有不动之理,运动是气的根本属性,物质和运动不可分。他说:“太极动而生阳,动之动也;静而生阴,动之静也。废然无动而静,阴恶从生哉?一动一静,阖辟之谓也。由阖而辟,由辟而阖,皆动也。废然之静,则是息矣。”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静者静动,非不动也。

动静皆动也,由动之静,亦动也。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动静互涵,以为万变之宗。事物之运动,其根本原因是宇宙的本体未尝静:“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搏造无心,势不能各保其固然,亦无待其固然而后可以生也。天不听物之自然,是故鲴组而化生。纲组不息,为敦化之本。”太虚之气是本来运动的,二气交感,凝滞成象,便显出相对静止的事物,动有动之用,静有静之质。物质世界无止息的运动,具体表现为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消亡的过程。推移吐呐,妙于不静,荣枯代谢,而弥见其新。

事物的日新之化又表现为量变和质变,量变称为“内成”,质变称为“外生”。内成,通而自成,质日代而形如一。外生,变而生彼,推故而别致其新。王夫之说:“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今日之风雷非昨日之风雷,是以知今日之日月非昨日之日月也。质日代而形如一,无恒器而有恒道也。江河之水,今犹古也,而非今日之水即古水。灯烛之光,昨犹今也,而非昨日之火即今火。爪发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知也;肌肉之日生而旧者消也,人所未知也。人见形之不变而不知其质之已迁,则疑今兹之日月为邃古之日月,今兹之肌肉为初生之肌肉,恶足以语日新之化哉!”又说:“衰减之穷,予而不茹,则推故而别致其新也。由致新而言之,则死亦生之大造矣。”这一认识是符合辩证法的。

那么,宇宙万物及其本体之运动的根源是什么呢?王夫之说:“天下之万变,而要归于两端。一气之中,二端既肇,摩之荡之,而变化无穷。”

事物内部的矛盾导致了物质的运动和变化。阴阳不孤行于天地之间,合两端于一体,则无有不兼体者也。乾坤并健,时无先后,无有乾而无坤之一日,无有坤而无乾之一日。矛盾双方密不可分,既对立又统一。一方面,矛盾双方是“一分为二”的。“非有一,则无两。一之体立,故两之用行。”矛盾双方相峙而并立,判然各为一物,其性情、才质、功效皆不可强之而同。另一方面,矛盾双方又是“合二为一”的。阴阳之用以和,而相互为功。阴阳相倚而不相离,交相人而包孕以运动。非阴阳判离,各自孳生其类。故独阴不成,孤阳不长,既生既成,而阴阳又各殊体。刚柔相济,义利相裁,道器相需,以成酬酢万变之理,而皆协于一。总之。矛盾双方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其理并行而不相拂,合二以一为分一为二所固有。”

此外,王夫之进一步指出:“道之流行于人也,始于合,中于分,终于合,以始终为同时同撰者也。合者,阴阳之始本一也,而因动静分而为两,迨其成又合阴阳于一也。”任何事物皆含阴阳二端,开始是统一和谐,之后阴阳之间出现矛盾和斗争,最后这种矛盾与斗争又走向统一,这是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否定过程。其后,新的矛盾运动又从这里开始,终点变为始点,事物就是永不停息地处于这种辨证否定的运动长河中。

最后,王夫之指出,对立的双方绝不是凝固不变的,它们无不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他指出,天下有截然分析而必相对恃之物乎?求之于天地,无有此也;求之于万物,无有此也;反而求之于心,抑未谂其必然也。天尊于上,而天入地中,无深不察;地卑于下,而地升天际,无高不彻,其界不可得而剖也。存必于存,邃古之存,不留于今日;亡必于亡,今日之亡,不绝于将来,其局不可得而定也。天下有公是而执是则非,天下有公非而凡非可是,其别不可得而拘也。

他还强调,矛盾双方不只是相反,而且是相因相承而无不可通的。他说:“夫阴阳者,呼吸也;刚柔者,燥湿也。呼之必有吸,吸之必有呼,统一气而互为息,相因而非相反也。以燥合燥者,裂而不得刚;以湿合湿者,流而不得柔;统二用而听乎调,相承而无不可通也。”矛盾双方由相反相因而相成,斗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不必畏其争:盖阴阳者恒通,而未必相搏。搏者,其不常也。阳盛搏阴而雷作,阴盛搏阳而风动,通之变也。变则不数与之相迂,历时而知之,始若可惊,继乃知其亦固然矣。

他指出,豪强兼并之家与流离失所的小民是社会的两极,在上者迫民于死地,民乃视之如仇寇。货积于上,而怨流于下,民安得不饥寒而攘臂以起哉?上狠下怨,成乎交逆。此之谓以势之否,成理之逆。理势交违,而国无与立也。可贵的是,王夫之不仅指出了当时的社会矛盾,而且认为这种矛盾斗争的结果未必是坏事:“势极于不可止,必大反而后能有所定。

故《易》日:‘倾否,先否后喜。’否之已极,消之不得也,倾之而后喜。”这一思想显然具有启蒙意义。

根据“天地之德不易,而天地之化日新”的变化观,王夫之提出了“奉常以处变,变不失其常”的常变观。他说,居因其常,动因乎变。君子常其所常,变其所变,则位安矣。常以治变,变以贞常,则功起矣。君子贞其常以听变,非望之福不以宠,非望之祸不以惊,优游于变化之至。

其非君子也,则恒反其序。反其序者,执象以为常,常其常而昧其无穷;乘数以变,变其变而瞀其有定。吉不胜喜,喜至而吉尽;凶不胜惧,凶去而惧未:忘。仆乱伥皇以邀福而逃祸者,卒不知祸福已移于前也。圣人以常治变,于变有常,夫乃与时偕行,以待优患。圣人反变以尽常,常立而变不出其范围,岂必惊心耀魄于忧患之至,以与之为波靡也哉?这种奉常处变、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的思想,可以说是一种独特的儒家智慧。

王夫之虽然对矛盾的斗争性和变化的绝对性有所论述,但他反对无休止的争斗和违反常道的变易,认为斗与变只是手段,而和与常才是目的。

他说:“两间之化,人事之几,往来、吉凶、生杀、善败,固有极其至而后反者,而岂皆极其至而后反哉?其极也唯恐不甚,其反也厚集而怒报之,则天地之情前之不恤其过、后之褊迫以取偿,两间日构而未有宁矣!

此殆夫以细人之衷测道者与!”他的意思是:“变而不失其常,而后大常贞。”只有把斗和变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内,才能保证事物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

关于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而有所侧重。在阶级革命的年代,斗与变无疑是主要的;而在经济建设时期,则应强调和与常。如果在和平建设时期仍然一味地强调斗与变,势必造成巨大的破坏,阻碍历史的正常发展。

“能”和“所”是佛教哲学中的一对认识论范畴。

“能”指人的认识能力,“所”指物质世界。王夫之说:“立一界以为‘所’,前未之闻,自释氏始也。境之俟用者日‘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日‘能’。能所之分,夫固有之,释氏为分授之名,亦非诬也。”这是承认人的认识能力和物质世界之间的对立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佛教分别用“能”和“所”来称呼,是有根据的。关于物质世界,佛教习惯上又称为“境”。“境之俟用者”是指属于客体系统的物质存在,佛教立此一界以为“所”。“用之加乎境而有功者”是指与客体发生认识关系并成为认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佛教称此为“能”。

佛教认为,作为本体的先天意识原来是浑沌不分的一,后天意识妄起分别,这才有了“能”和“所”亦即主与客的对立。这种分别主、客体的做法是凡夫之惑妄,只具有“俗谛”的意义。佛的信徒应该通过适当的修持返回先天意识的状态,汇入本体的涅槃寂静之中。这是一种出世的哲学和人生态度。

儒家主张人世,反对以槃檠寂灭为归宿,但他们又对佛教关于认识问题的理论成果有所继承和发挥,以丰富其认识论思想。王夫之说:“乃以俟用者为‘所’,则必实有其体;以用乎俟用,而以可有功者为‘能’,则必实有其用。”佛教以返归本体达到永恒为旨归,所以视能所之分为后天意识之幻妄,归人不具有永恒性的俗谛。王夫之则相反,他强调作为认识客体的“所”必须是实有其体,而作为认识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也必须是实有其用。凡主人世者,必然要强调后天事物的意义和价值。王夫之借用了佛教的“能——所”范畴,而又强调它们是客观实在的,这是从儒家的立场上对佛学的折衷和利用。

王夫之说:“体俟用,则因所以发能;用,用乎体,则能必符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