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科普青少年应该知道的经营知识
20140300000028

第28章 理财有道(5)

2.技巧之一:巧妙公关 讨债对债务人来说,心里肯定不乐意,因此债务人总想千方百计地同债权人进行周旋,寻找继续拖欠或者赖债的借口。这样,讨债人员仅只是具有讨债这方面的素质和知识还不一定能完成讨债任务,还必须采取适当的技巧和计谋才能达到目的。讨债人员可以将自己和债务人的主客位置在心理上调换一下。讨债人员将自己的目的和任务理解成是请求债务人的帮助和自己被债务人帮助与支持的对象。这样,讨债人员不是以债主的身份盛气凌人,从而在讨债人员和债务人之间没有对立情绪产生,彼此之间没有指责,没有对立,没有敌意。同时,讨债人员的这些行动还会使债务人的自尊心和虚荣心得到满足,从而可能会比较爽快地答应讨债人员的要求。

因此,讨债人员和债务人彼此之问的关系是否和谐、融洽,对讨债行为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有极大的影响。如果双方之间的父系融洽,那么侦务人和讨债人员就可以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相互讨论,互相协调有关债务的履行事宜,反之,双方不但不能坐下来互相协商,债务人为抵制讨债人员而出的难题还会给讨债人员增添许多烦恼和忧愁。那么讨债人员是否能与债务人建立起和谐的关系,天键就要看他的公关能力了。公关手段不同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去讨债,是有计划的公关活动,要改变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态度,促使债务人还债。

3.技巧之二:行政干预

所谓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实现讨债,是指讨债人(或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经过自己努力工作,取得了债务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债务人的上级领导机关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尽快履行债务。

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企业或者法人的主管部门既负有为企业服务的义务,同时又享有对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在讨债时遇到障碍,自己不能采取合适的办法或有效的措施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时,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就可以利用债务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所享有的权利,去争取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情与支持,通过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请求债务人的主管部门帮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合同。这时,债务人的主管部门一般不应当推辞或拒绝讨债人员的要求,因为主管部门负有对债务人(企业)按时履行合同,比如用工合同、技术合同、购销合同、售货合同等的义务。

也就是说,债务人的主管部门拥有监督、促使债务人按期偿还各种债务的权利。

4.技巧之三:职能监督

我国法律规定:凡是法人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以外,都必须由国家银行或信用社转账结算。这一规定,使国家银行对企业的经济往来具有结算管理的职能。

根据国家银行所具有的结算管理职能,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如果经过自己的努力,仍不能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可以要求与债务人有信贷关系的银行帮助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如果债务人对银行帮助讨债人员催讨债务的行为视若无睹,置之不理,对银行的劝解、说服置若罔闻,仍然固执己见,坚持无故拖欠债务,这时,银行即有权进行扣款,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以满足债权人的需要。

我国法律还规定国家银行具有协助执行的职能。国家银行所具有的协助执行职能,主要是指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国家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调解、仲裁、判决,且已经产生法律效力之后,当事人一方仍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通知有关的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协助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判决书,从债务人所在银行的账户里强行扣款或者划拨款以支付债务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讨债人员懂得以上两点,对他顺利地完成讨债任务很有帮助。因为,可以说在我国企业不分大小,很少有不和银行打交道的。所以,讨债人员通过银行的帮助实现其讨债目的,多数情况下不失为有效手段。

另外,我国有关信贷政策还规定,信贷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计划择优原则。即在银行发放贷款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按照国家计划择优放贷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的企业,就可能从银行获得较多的贷款支持。反之,企业就得不到银行的支持。讨债人员如果了解了这一原则,并能够争取到银行的支持,通过银行这个渠道帮助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是很管用的一招讨债技巧。俗话说,不怕县官就怕现管。银行能够管得住债务企业。所以,银行的督促对债务人改变欠债的态度,尽快偿还债务会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5.技巧之四:经济抗衡

所谓经济抗衡手段,是指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根据双方合同(即合同双方互为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同时履行的原则,针锋相对地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办法。

现实经济往来中的合同,多数都是双务合同,即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债务人同时也是债权人,比如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你欠我物,我欠你钱,彼此互相欠债。如果负有先行给付义务的一方到期不给付,则另一方就可推迟履行给付义务的时间,针锋相对地进行抗衡,直到对方遵照合同规定先行给付为止。这种利用经济抗衡讨债的办法,有些讨债人称之为“自动电话”原则。大家都知道,不塞硬币进去,你就不能使用自动电话。因此,人们从来都不会打自动电话而不付钱。将此原则推而广之,用在讨债上,也就可以迫使债务人改变态度,放弃故意拖欠债务或赖债的打算。及时履行债务。

有一点要特别提醒一下讨债人员,那就是在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追讨债务时,要特别注意掌握好分寸。一般说来,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讨债,只限于同一法律关系中,即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之中,说得明白点,只限于同一债务合同之中,并且这样的债务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比如技术转让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6.技巧之五:中止合作

随着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程度越来越高,生产社会化的一个重大特点就是任何一个生产厂家,任何一个经济实体都不可能单独从事生产,都不可能单独存在,它必须在与其他的生产厂家、其他经济实体的相互协作中得以生存和发展,而且,社会商品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工越精细,各个生产厂家,各个经济实体,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协作的程度就越强,以致整个社会物质的乃至于精神的生产、供应、运输销售已经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循环系统,哪一环都不能少,哪一环都不能出现重大失误,否则就将严重影响其他环节。

经济合作者彼此之间相互依赖,互相协作,互相制约,根据这一特点,讨债人员在讨债过程中,就可以利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方法,迫使违约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尽早清偿债务,从而使讨债人“跪着讨债”的被动局面有所改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如果不尽快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他自己就将因债权人中断其协作关系而遭受更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双方达成有短缺物资长期协作的协议时,讨债人员用其他办法解决不了的债务问题,用此办法会显得比较“灵验”。

需要提醒的是,运用中断协作关系的手段逼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一定要掌握好法律界限,就如同运用经济抗衡手段讨债一样,稍不注意,债权人或讨债人员便反被债务人追讨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特别是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有合同时,更应当慎重看待。

7.技巧之六:“输血”扶植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有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存心拖欠债务或者有意赖债。他们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说欠债不还,都确实是因为客观或主观原因,造成债务人一时或者资金短缺或者是生产困难而没有能力履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讨债人员可以对债务人实行“输血”的办法,即对债务人进行经济或者其他方面的资助,使债务人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m液,从而扶植债务人恢复生产并发展其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其实,这是债权人在作出权衡以后的决策,如果债权人要求其破产清偿,那么很可能在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过程中,还没还清银行的债务就没钱了。因为按我国经济法规定,企业破产清偿时,第一债权人是银行,因而作为非银行的债权人,往往吃力不讨好,非但没有讨到债,还搭上许多清偿过程中的消耗,所以与其让这些企业破产清偿,还不如帮助它们起死回生,这样希望会更大一些。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行“输血”扶植,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①给予经济资助。②给予技术资助。③给予物质资助。④给予管理“软件”资助。如果债权人没有时间和精力,主观上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帮助债务人,那么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实施一些只有短期效应的资助或帮助,如撮合生意等。债权人在为债务人提供“输血”时,应当特别注意,无论债权人是给钱,给物,给技术,还是给管理“软件”扶植债务人,都应充分认识到其风险性。因此,债权人应当随时对债务人接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监督检查,及时给予指导,使债权人的再次投资真正发挥作用,使债务人真正得到效益,获得利润,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其次,如果上述几种“输血”方式相互配合,同时使用,其效果会更好,债务人所得到的效益更大。

要特别提醒的是:债权人一定要搞清楚债务人是否值得进行“输血”扶植,倘若债务人已经是资不抵债,毫无生机,再多的“血”也不能使它起死回生,只会使债权人自己白白地遭受损失,与其这样,还不如采取其他手段,比如破产清偿算了。

8.技巧之七:仲裁解决

讨债所涉及到的仲裁主要是经济合同仲裁。所谓经济仲裁,指的是当经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对合同的理解或执行等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有关方面出面调解也达不成协议时,由国家仲裁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出公正的判断和裁决。我国的仲裁机关是设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里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在我国的债务纠纷案例中,因经济合同纠纷所引起的债务纠纷所占比例很大,而经济合同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种类比较多,由此而产生的债务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这时所讲的主要是指讨债人通过申请仲裁的方法去解决由合同纠纷而引起的债务纠纷。

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只有当债务人拒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对合同本身或者与合同有关的某一事或问题同债权人发生意见分歧,双方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方可申请仲裁。

仲裁完全是第三人的行为,因此,当讨债人员申请仲裁而仲裁机关受理仲裁以后,讨债人员和债务人事实上都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交给了第三人,即仲裁机关。一切结果都只有等候仲裁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正的裁决,且仲裁一经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

9.技巧之八:求助法院

在讨债过程中,对于那些不讲道理,一心只想欠债于己有利,从而存心久欠不还,甚至想借机赖掉债务的债务人,最有效的讨债办法就是运用民事诉讼手段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我国人民法院对民事纠纷案件实行四级两审制,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讨债人员因债务人久欠不还,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时,必须注意这样几个问题:第一,债权人的损失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责任所造成。也就是说,如果讨债人员或债权人要追究债务人的责任,那么债务人必须符合承担责任的条件。具体来说就是,如果讨债人员或债权人要追究债务人因不按时履行债务合同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那么债务人必须具备这样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实际上有不履行债务的行为;二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行为的发生是因债务人自己主观的过错所造成的。

第二,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如果想采取诉讼手段解决债务人久欠不还的债务问题,那么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

第三,讨债人员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