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罚不明,百事不成;赏罚若明,四方可行”,自古以来,凡有作为的明君贤臣,对赏罚分明都极为看重,并深有研究。春秋战国之交,鲁人墨翟(即墨子)就曾强调“赏有能,罚无能,有能则赏而贵之,无能则罪而贱之”,力求通过赏罚分明使那些无能之辈有一种紧迫感、危机感,奋发向上,争相成才。周文王也曾强调:“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他向吕尚请教如何达到这个目的,吕尚回答说:“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也,则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福明,而况于人乎”。三国时,曹操说:“管仲日:‘使贤者食于能则上尊,斗士食于功则卒轻于死,二者设于国则天下治’。未闻无能之人,不斗之士,并受录赏,而可以立功兴国者也。故明君不官无功之臣,不赏不战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把赏罚分明放在了治国兴邦的重要位置。与曹操同时代的诸葛亮则更把赏罚分明具体化:“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功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诸葛亮不仅强调,而且身体力行,在长期的治政用兵中,力使赏罚分明,也因此而“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劝戒明也”。名垂青史的一代清官包拯更是十分强调赏罚分明,他说:“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上之出令贵乎必行,下之立功乐于自奋”。强调能否正确行使赏罚,是关系到能否取信于民的问题,决不可掉以轻心。他对有功贤臣,坚决请求嘉赏,对本应得到额外酬奖的将士,酬奖不当,“功同赏异”者,也请求予以纠正。
对赏罚不明的危害,古人也多有论述。《商君书·弱民》中说:“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这里的“背法而治”即为“赏罚不明”之意,意为赏罚不明等于是失去了事业成功的基础和希望。唐代陈子昂《答制问事·劝赏科》也说:“劳臣不赏,不可劝功;死士不赏,不可励勇。”即离开奖赏就没有十卒的劝功奋进,把奖赏看作重要的奋斗动力。唐代元结《辨惑》中还强调了赏罚并用的重要性“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指出了赏、罚两个方面缺一不可。
2.奖赏务速法
古代的“天下感应”说认为,春夏是天有意长育万物的季节,秋冬是天有意惩罚万物的季节,人类的赏罚也必须顺应天时,因此规定“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柳宗元则认为,不能按照天时来行事,赏罚必须及时才能取得劝勉与警戒的良好效果。因此,在其《断刑论》中写下了“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的警言。
柳宗元的“赏罚务速”的观点是极其合理的。因为,第一,及时赏罚,可以及时慰勉。“悬爵于朝,而有功者必縻其赏;悬刑于市,而有罪者必罹其辜。
斯乃古今之成典,治道之实要”。但是,如果赏罚不速,久拖不决,则众必生疑,虽“悬爵于朝”而无人奋进;虽“悬刑于市”而无人畏惧。即使有奋进者也因不能及时得到奖赏而气馁,即使有犯罪者也因不能及时得到刑罚而侥幸,如此赏罚已失去慰勉激励、“杀一儆百”的意义了。第二,及时赏罚,可以及时倡、禁。赏罚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即通过赏罚向人们展示倡导什么、禁止什么。赏罚如能及时,必能收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必能通过赏一而倡众,罚一而禁百。但是,如果赏罚不及时,也必然使众人疑其所倡,疑其所罪,即怀疑某种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有功?是否错误,是否有罪?结果必使人们无所适从,手足无措。第三,及时处罚,可以避免错误向严重程度发展。任何事物都有其发展的过程。错误和犯罪也是一样,小错(罪)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大错(罪)有一个从小到大的过程。在其发展过程中,必有其暴露的迹象,至少有蛛丝马迹可寻。如能教育于初始,必无错误发生;如果处罚于小错(罪),也必无大错(罪)造成。但是,若要教育于初始,处罚于小错(罪),必得及时才成。如果发现其错(罪)而拖延日久,在拖延期问,必使其错(罪)发展致大。这既不利于对其教育,也是对其不负责任的表现。第四,及时奖赏,可以避其异化。真理向前多迈出一步,常常就能变成谬误。追击残敌是好的,但是如果追进了敌人的“口袋”(埋伏)就适得其反了。同理,对事业的进取有功,但是就一具体事物来说,进取也有界,如果超越了客观可能的界限,超越了有关事业全局的要求,就很有可能前功尽弃,使事物向反面发展,使功勋异化。而要防止异化,就必须奖赏及时,因为奖赏不仅是一种激励的方式,也是一种组织指挥的形式,在对其成绩肯定的同时,在一般情况下,也必然伴有对其行为方向的指令和调整。如果奖赏不及时,当事者因得不到及时激励,该进者不进;或者当事者得不到及时指令,该止者不止,都必然使顺利发展的事物向其反面转化,使成绩变为败绩,使发展变为倒退。可见,及时之于奖罚是何等地重要。
3.目标感召法
人生活和工作的一个重要动力,是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奋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承认人们有自己所期望的目的,运用这种目标动力去激发下属的积极性,是现代用人的一种主要艺术。
社会实践证明,宏伟的目标有巨大的激发力,宏伟的目标有巨大的感召力。
它可以使勇敢者更加勇敢,使怯懦者摆脱怯懦,使人们深埋的智慧得以进发,使人间难遇的奇迹变成现实,由无形的精神信念变成强大的物质力量。所以,一位日本学者国分康孝认为:“领导者的首要任务就是给予集体、成员以具有意义的目标。集体存在着沉闷气氛,大致是由于没有树立足以催人进取的目标。……即使是学生,只要在心中暗暗决定了毕业后的进取道路,他就会成绩优秀,生活振奋。没有任何人生目标的怠课学生就有些无精打采。”
目标感召法的理论基础近似于行为科学中的期望理论。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在1964年出版的《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期望机率理论。这是一种通过考察人们的努力行为与其所获得的最终奖酬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说明激励过程并以选择合适的行为达到最终的奖酬目标的理论。它的公式是:
激励力=效价×期望机率
这里的效价是指一个人达到目标对于满足个人需要的价值。期望机率是指一个人对于某一行动导致某一成果和满足需要的概率。例如,人们在工作做出优异成绩这一行动后导致提升这一成果的可能性有多大。激励力则是促使一个人采取某一行动的内驱力的强度。从这个公式中可以看出,假如一个人把目标的价值看得越大,估计能实现的概率越高,那么激发的动机就越强烈。例如,日本本田技研工业公司提出的“参加国际长途锦标赛”的目标就是期望理论公式中的效价,这个日标变成现实的可能性就是该公式中的期望机率,这个目标和实现的可能性所激发出来的力量的强度就是激发力。
4.需要满足法
从心理学的观点说,人的工作动力来自人的工作动机,人的工作动机又来自人的需要。不断满足人的需要,利用这种需要表现出来的动机,就会成为人们工作的巨大动力。所以,用需要满足法来激励人的积极性,是一种重要的领导方法。
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派的创始人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是有需求的动物,其需求取决于他已经得到的东西,只有尚未满足的需求能够影响行为。
而且人的需求都是有层次的,一旦某种需求得到满足,另一种需求就会出现,又需要新的满足。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即:①生理的需要;
②安全的需要;
③归属和友爱的需要;
④自尊的需要;
⑤自我实现的需要。
以后又增加了人们求知的需要和美的需要。
同时,他认为人的需要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在低层次需要得到部分的、合理的满足后,较高层次的需要就会成为人们所要追求的需要,即成为有推动力的激励;并且可以同时部分地满足几种需要,这几种需要可以是不同层次的,也可以是不按上述顺序的。
不过,仅仅是满足于人们的需要还是不够的,只有抓住人们的优势需要才能激发出人们的积极性。什么是人们的优势需要呢?人们的多种需要常常是同时并存,互相交叉的,但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时期,人们满足需要的要求有主要目标,那么这种需求就是人们的优势需要。西方有的学者认为,为了调动人的工作积极性,首先要满足人的生理的或物质的需要。如果从一般意义上讲这是说得通的,但以此作为固定公式那就不妥了。因为人们的优势需要,不仅仅取决于人的自然性,而且取决于人的社会性,主要是决定于人们的生活环境和觉悟水平。即使在金钱第一、利益第一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全是把金钱和物质放在第一位的。据日本航空中央研究所所进行的“工作人员的需要调查”,上自经营者下至新进人员,列在第一位需要的几乎都是“公正性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的优势需要也不仅仅限于生理或物质方面,而是因人、因时、因地而异。比如,有的是家庭问题,有的是经济问题,有的是职称评定,有的是政治待遇,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优势需要。从我们整个国家来看,由于我国在经济文化上处于落后地位,而落后的原因又是先进的制度优越性发挥不够,所以实行改革也就成为全国人民的优势需要。我们党抓住人民的这种优势需要,不失时机地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政策,就有效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
5.动机强化法
动机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原因,是一个人发动和维持活动的心理倾向。例如,工人做工是为了生产物品,农民种田是为了生产粮食。动机和目的是有联系的,但又不尽相同。目的是人们期望运动达到的结果,动机则是推动人们达到目的的主观原因。实践证明人们活动的结果如何,不仅与人们的动机有关,而且与人们的能力有关,人们活动的结果则可用公式来表示:活动的结果=f(能力×动机)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活动的结果是能力与动机的函数,动机越强烈活动的结果越大,为了取得好的活动结果就必须强化人们的动机。
所谓强化也是心理学上的一个术语,心理学上称增强某种刺激与有机体的某种反应之间的联系为强化。它是指行为与影响行为的环境之间的关系,也就是通过不断改变环境的刺激因素来达到增强、减弱或消灭某种行为的过程。
强化一般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人们活动的结果对人的动机有很大影响,动机可因良好结果而加强,使行为反复出现,从而行为得到加强。动机也会因不良结果而使行为减少或中止。心理学把前者称为正强化,它起着肯定行为、加强行为的作用;后者称为负强化,它起着否定行为,抵销行为的作用。在管理中利用行为强化原则,对于良好行为给予肯定和表扬,对于不良行为给予否定和惩罚,就会起到激励人们的作用。
下面,我们从用人实践中看看动机强化法的运用:①正强化。正强化又叫积极强化,是用物质或精神的鼓励来肯定这种行为,使人们感到对自己有利,从而增强以后的行为反应的频率。
②负强化。负强化又叫消极强化,是在人们的消极行为发生后,给予某种令人不喜欢的对待,从而减少消极行为而增强积极行为。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使用动机强化法时要正负强化结合,以正强化为主。
对积极的行为和好的成绩给予肯定和奖励,否则这些行为和成绩就不能持续、发展,甚至会减退、消失。同时在以正强化为主的前提下,适当运用一些负强化也是必要的和有效的,因为人们可以从负强化中吸取教训而开始积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