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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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回归生活世界的哲学(3)

至于说规则与社会公正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我想,规则应该是能保证社会公正的。通过社会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公正,也就是通过规范化、规则化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公正。能否绝对保证正义,我们只能从比较的意义上来说,通过制度、规则、法律的保证比其他任何方式更能够确保社会的公正。但即使是这样,它也不能保证社会的绝对公正。有时候,制度是很脆弱的。为什么?这是由于制度的约束中介化,时间上有滞后性,始终都有逃避制度约束的可能。制度是一个规则体系,要遵守规则还得靠人。有了一个公正而普遍的制度,并不能保证所有的人在同样的程度上以同样的心情、同样的方式去遵守它。因此,所谓“逃避”、“例外”的情形还会发生。一旦例外或逃避的情形发生,制度或规则的约束力就会消失。比方说“坐霸王车”。上车买票是一个规则,但有的人逃票,也可能获得成功。从理论上讲,对于规则或者制度的逃避,或者例外情形的发生,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一种例外是可能的,在逻辑上就意味着所有的例外都是可能的,那时候,例外就成为普遍必然了。正是由于有可能存在例外,有逃避规则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制度的制约有时候显得很强大,有时候又显得很脆弱。也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脆弱性,它要求一个正义的社会除了有正义的制度体系的约束外,还需要有正义的公民美德,二者缺一不可,后者甚至更艰难些。

问:请教您一个现实问题吧。从纯军事角度而言,美英联军已经拿下了伊拉克。对于一场局部战争,政治学家看到的是霸权主义,军事学家看到的是经纬韬略,社会学家看到的是文化冲突,经济学家看到的是财富机遇,老百性看到的是生命的珍贵。作为伦理学理,您看到的又是什么呢?从政治伦理与全球治理的角度来看,萨达姆确实给全世界出了一道难道。您认为美英“倒萨”的伦理基础及其道德合理性何在?依照您的曾经产生过较大影响的《寻求普世伦理》一书中的理论,在当前的民族一国家体系中,如何才能建立一种具有全球意义的普世伦理呢?

万:伦理学家所看到的是战争背后的文化价值冲突。我想,社会学家所看到的应该是文明的冲突,社会学家不一定关心它的文化,而是关心社会文明的实际运作过程。文化价值冲突才是伦理学家所关注的。对于伊拉克问题,伦理学家关心的是战争的正义性、正当合法性。在其背后除了政治、经济和“反恐”的原因外,是不是还有其他因素?十几年前亨廷顿提出了所谓“文明冲突论”。他认为,冷战结束后,世界的格局可能由两大军事集团的对峙转变为不同区域文明、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之间的冲突。最近十多年的经验事实证明,亨廷顿的判断是对的,有意义的。在伊拉克战争中,我们没有看到真正的战争对峙,因为伊拉克与美国的军事实力相差太悬殊了,它们构成不了对峙。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重要的迹象:伊拉克人本身既不满意萨达姆的专制,因为在那样的极权主义专制统治下生活,实际上是很痛苦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欢迎讲民主、讲自由的美国军队进入伊拉克。所以,伊拉克人有一种很复杂的心理。现在伊拉克人就成天游行,抗议美国人的占领。他们既希望藉美国的力量把萨达姆赶下台,能够求得一个开明的政府,但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对于美军的进入又是非常非常警惕的。这是整个阿拉伯世界或伊斯兰文化圈都极为敏感的问题。九一一事件后,小布什有点“失言”,说要发动又一次“十字军东征”。现代战争包括伊拉克战争在内的战争动机是否类似于“十字军东征”?他的动机心理是文化的“十字军东征”的继续。美国是要改变伊拉克的现行政权,让它成为一个美国式的民主政府,用军事强制的办法输出美国的价值观念。

美英“倒萨”的伦理基础及其道德合理性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而麻烦的问题。联想到几年前的科索沃战争,美国人有一个基本的价值主张,就是为他的战争寻求合法性的主张,叫做“人权高于主权”。由于塞族侵犯了其他少数族裔的人权,因而美国就以“人权”的名义来改变这个主权国家的性质。在他们看来,萨达姆所领导的政府也是一个残暴的政府、恐怖的政府、专制的政府,必须改变它。

在小布什看来,无论从伊拉克人民的立场,还是国际“反恐”的立场,都要改变它。所以,美国人直接提出的理由就是“国际反恐”和“民主自由”,这是为他们发动战争找出的两个基本理由。这两个基本理由是否成立?美国主张国际“反恐”的优先性,作为恐怖主义的受害者,我们在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因为这个问题紧迫,作为受害者有足够的力量来实施某些强制的报复手段,那就会出现无规则约束的可怕后果。美国人现在奉行的“先发制人”就是这样。国际反恐并不必然蕴涵着以侵犯别国的主权为前提。如果“反恐”必须以牺牲某些国家的主权独立为前提,那么这样的“反恐”也是值得质疑的。我们说伊拉克这个政府不一定是具有道德正当性和政治合法性的政府。但是,一个国家主权应该是靠该国国民自己选择和改变。外面可以提供道义援助和物质援助,不能直接去改变它,因为你不是伊拉克人民。

国家主权应该有独立性,这是国际交往的基础。“先发制人”有很大的危险,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由于美国奉行单边主义政策,只要它说你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就可以发动战争。这是很麻烦也是很危险的事情。所谓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不能成为发动战争的理由。只有当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与恐怖活动发生直接关联的时候,才能由联合国决定对这个国家实行制裁,但不一定要以发动战争来推翻该国政府。美国正在伊拉克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它是否曾经提供武器给拉登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美国就没有发动这场战争的合法性。所以,美英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而直接绕开联合国发动战争在国际法上是不合法的。美国只是出于一种道义的理由,而没有普遍的国际法基础。如果只以是否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作为理由,那么以色列、美国自身就成了问题。凭什么你能拥有,别人就不能拥有?当然,核不扩散是必要的。因为核扩散后,世界就处于更加严重的不安之中。然而,大国或强国为什么能拥有核武器,为什么就拥有优先权?美国人无法说明这一点,更不能说服全世界人民相信并接受这一点。罗尔斯在晚年的时候,写了一篇文章叫《广岛原子弹五十年》。五十年前,美国出于反法西斯战争的需要,在日本的广岛和长崎投下了原子弹,逼迫日本投降。但在罗尔斯看来,无论你有多么强大的理由,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原子弹的国家是难以得到正当合理性辩解的,而且原子弹的使用造成了大量的平民伤亡,这无论如何也是美国政治的一个污点。美国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罗尔斯的反省是非常严肃的,或许我们也应该对美国以“先发制人”的姿态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做出类似的反省。

你们提到了我的《寻求普世伦理》一书,伊拉克战争的爆发对我的“寻求普世伦理”的主张,构成了一个反证、一个挑战。在《寻求普世伦理》中,我想论证一个问题:在世界文化多元、民族差异的情况下,在世界正朝着多极化发展的情况下,我们仍然需要在一种很基本的程度上达到某种道德共识。因为现代人类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已经不是区域性的,而是我们人类所共同面临的。必须对人类的道德行为进行反省,找到一种合理的、能够达成共识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球伦理。而且,我相信现代人类面临的问题很多。有的时候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而不只是用战争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包括经济的方式,比方全球化。但有时需要通过道德的方式来加以解决,不一定只能通过战争、政治或经济的方式。对于全球伦理来说,寻找一种普遍的道德解决方式是有意义的,伊拉克战争对于我的这部书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在民族——国家的世界体系中,全球伦理也可能只是一种最低限度的道德期待,不要说去提升它,就是实际达成某些道德共识都还存在很大的问题,前景还不明朗,我自己也没有足够的信心。

问:康德在《永久和平论》中论述了国与国之间永久和平的先决条款,其中谈到“任何国家均不得以武力干涉其他国家的体制和政权”、“任何国家与其他国家作战时,均不得容许在未来和平中将使双方的互相信任成为不可能的那类敌对行动;例如,其中包括派遣暗杀者、放毒者、破坏降约以及在交战国中教唆叛国投敌等”。他认为这两者不问任何情况一律有效。可是美英发动伊拉克战争的现实似乎给这位伟大的哲学家开了一个玩笑。我们的问题是,追求一种“永久和平”有可能吗?在什么样的前提下才能成为可能?康德曾“从永久和平的观点论道德与政治之间的分歧”,又“根据公共权利的先验概念论证政治与道德的一致性”,您是如何看待政治与道德的这种关系的?

万:最近,我刚好在研究一个问题,上海要开一个“全球正义与文明对话”的国际会议,因众所周知的原因推迟了。我在为会议准备论文时,把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与罗尔斯的《万民法》作一个比较,我发现了很多有趣的现象。康德在写《永久和平论》时已经七十一岁,罗尔斯写《万民法》时也年过七十。他们都是很睿智的思想家,为什么到了晚年对世界和平或者说全球伦理有这么强烈的吁求?这大概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学术现象。两位成熟的思想家发出这样的吁求,我觉得这本身比他们的主张更值得我们去深思。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中提出很多主张,类似于政府主张,他像个总理一样制定条款,或者像个外交家一样签订条约,仿佛在寻求一部国际法。所以,我们得首先尊重康德表达的吁求和平的愿望。我不细究康德所列出的具体的和平条款,值得重视的不是这些问题,而是康德心中的“永久和平”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期待或理想是不是有可能?我想很多理想,无论是有可能还是没有可能,对于人类来说,都是必需的、有意义的。

理想与幻想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理想是可以合理地期待并且有可能实现的,而幻想则不可能。如果对未来的期待既不合理又毫无实现的可能,那么就是幻想。我觉得“永久和平”作为人类的一种期待,有其价值优先性。因为永久和平对于整个人类的生活秩序来说有着首要的价值,这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的对于一个国家,公正或正义的秩序具有头等重要性。至于说“永久和平是否可能”这个问题不完全是一个理论问题,它需要全人类的努力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