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构建和谐社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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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绪论(1)

社区建设是当今世界发展潮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依据这项论点,结合国际国内社区建设经验,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社区建设总的方向和要求是不断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立足于构建和谐社区,着眼于居民服务,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社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中共近十几年来,社区建设在发挥“三个作用”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涌现出了一批典型社区。

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社区的经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模式,2005年3月31日至4月15日本书编委会成员历时16天,立足于芜湖这样的中小城市基点上,先后对北京、沈阳、青岛、武汉、上海、南京、宁波、铜陵等地社区建设作了实地考察、调研,感受颇深,现一一介绍,作为本书绪论和引子,使读者能更深刻感受到社区建设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同时也为宣传中国特色社区贡献绵薄之力。

一、中国试点社区简介

中国城市社区发展缓慢的原因,就不言自明了。改变这个状况,不仅要加大社区理论与实践的宣传,还要从政策上加以引导,更要从法律上给予确立,使社区建设服务在法律上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作为官员的基本义务与权利。选举任命的“公仆官员”首先要得到居住地社区中共党员和社区居民认可,要有群众基础。否则,没有本社区群众基础的“公仆官员”,怎么能说他是为人民服务呢?怎么能说是群众的代表呢?立足社区、面向社会,以人为本,服务民众,构建社会和谐,这就是我们基本的社区观,也是本书的基本思想。

(一)北京鲁谷社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于2003年建立,是我国北方第一家正县级别的社区。社区总人口77,823人,其中常住人口57,255人,外来人口20,568人,有汉、回、朝、藏等民族,其中汉族占97%。该社区下辖20个居委会,辖区内有中央、部属单位11个,市级单位9个,区属单位26个,农工商公司3个,中小学校5所,二等甲级医院2所,大型超市3个,商业网点300个,健身苑22个,小区物业管理部门23个。

1.鲁谷社区的基本特点

第一,突出了中共基层组织在社区的核心地位。成立社区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在居委会设立党支部。

第二,政社分离。鲁谷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社区委员会的产生和行政事务管理中心的设立,较好地解决了政社分离,议行分设问题。

第三,政事分离。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工作。中心行政编制39名,事业编制17名,合计56人。

党工委书记兼任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第四,机构职能情况。一是实现社会功能回归,按照行政许可法把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事务收归职能部门,把由政府直接管理的社会性、群众性的事务剥离出来,交还给社区负责;二是社区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管理与服务的自治功能,让社区依照自治原则决定社区公益事务问题;三是尽量把社会事务交于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四是政府回归原位,脱离社会具体事务,宏观调控,做到指导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2.鲁谷社区工作机构设置

中共石景山鲁谷社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对社区社会性、群众性、行政性工作全面负责,处于领导核心地位。

党工委下设党群办公室,与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党群工作部,负责社区党务和群团工作。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派出机关,对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及社区行政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与指导。管理中心内设社区事务部、市场管理部和办公室。

社区事务部负责社区建设、社区事务管理;市场管理部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做好服务,处理日常事务。

鲁谷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性质为自治组织,职能是议事、协调机构。社区委每届任期3年,设主任1名(社区党委书记可兼),副主任4名,委员(党支部书记、居民会主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知名人士、居民代表)若干名。社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社区企业服务办公室,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事业编制17名,负责社区有关事务。

各机构相互关系定位:社区党工委是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处于领导地位;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在社区党工委领导下,对社区中介组织行使指导、保障、服务等职能,并完成区政府委办的工作任务;社区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依法开展自治工作,对社区代表会议负责。社区只接受社区居民评议,不接受政府任何部门检查。

政府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没立驻社区派出机构,一是社区公安派出所,是社区治安的主管机关;二是社区城市管理监督分队,负责社区城建城管和市容;三是社区统计所,负责统汁工作;四是社区司法所,负责司法行政和调解工作;五是交通、安全、消防派驻专业人员。派出机构以垂直领导为主,接受社区评议。

政府职能部门在鲁谷社区职责剥离,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属于政府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执法事务的,由职能部门收回或依法派工作人员进驻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完成行政事务工作,垂直管理。社区只负责组织人员评议、监督。

3.关于居委会设置情况

鲁谷社区设有20个居委会,每个居委会1000—3000户,5000—10000人。编制一般3—13人,设1正4副,8名工作人员(称社区协管员),实行聘用制,负责办理政府委办的行政事务,同时也协助办理自治事务。协管员由居委会聘用,并接受居委会监督评议。

4.鲁谷社区模式的优点及思考

优点第一,推进政府作风转变。社区减少了街道一级行政管理层,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人员下沉。第二,大社区理念强化了社区自治功能,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和由专业人员组成的义工(在职与兼职两类人员)队伍为社区服务,确立了“社区事情、社区办理、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格局。第三,理顺了政府、社会、市场在社区建设中的关系。把社会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把属于经济规律范畴的管理推向市场,使政府集中精力依法行政办大事进行宏观指导。第四,扩大基层民主,使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于公共事务的民主权力得到充分运用,使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落实到“社会细胞”,促进了和谐社区发展。第五,探索了大城市二级政府管理二级自治管理模式。

思考其一,该社区做法优点在于精简机构,减少了管理。

但全面推开,精简下来人员如何安排?其二,完全运用行政许可法剥离行政事务,理沦是正确的,但在现阶段能否行得通?其三,社区有政策依据,但法律依据不足。民政部批示“推广宜缓”,说明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

(二)青岛模式

青岛市市南区江苏路社区,面积1,638平方公里,13,536户35,683人,外来人口2,700人,合计38,383人。辖6个居委会。

党员1,611人,社区党委2个,支部12个,中小学6所,街道28条,地下街29,000平方米。2004年6月撤消了江苏路街道办事处,设立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是北方第一个正式宣布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试点大社区,办公用房1,500平方米,其中1,200平方米直接用于便民服务。

1.特点

第一,以当代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构建城市社区发展模式。公共管理理论的核心观念是服务、协调、治理,追求的基本运行机制是服务机制、协调机制、回应机制。江苏路社区围绕三大机制建立了相应的公共服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三大职能的运行机制,突出强化服务意识、健全服务机制,这种机制本质上是一种角色转变,反映了政府的价值取向“民为重,官为轻”,即服务意识不仅要对上级,更要对民众。它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转变,使政府从汁划经济的传统管理、控制中解脱出来,形成由社会成员平等加入的共同体,以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目标的全新治理结构。社区事务的管理通过民主协商进行。回应机制通过居民议事会、听证会、设立意见箱、听取社区代表意见体现出来,社区委员会的工作就是协调服务。

第二,公共服务委员会设立是城市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一是彻底取消了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组建成由政府代表,社区自治代表(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的区域性社会治理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政府代表第一次处于少数,占成员的2/11即4名成员,自治组织代表6名,社区单位代表12人,两者相加18名,占9/11,处于绝对多数。社区委员会不再是行政机构,不是清一色官员,不无偿接受政府行政事务,更不接受名目繁多的考核,相反,政府机构要接受社区居民的评议,民主性就体现出来了;二是社区公共“政策”,不是由政府官员制定,而是民意和社会需求的体现,即由1/3的委员提议即召开全体委员会议,2/3的委员出席会议就可形成有效的决议;三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没立,提升了社区自治的层次,构建了“二级政府管理二级自治”的格局,即市、区两级政府管理、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两级自治的格局。

第三,突出了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管理。江苏路社区成立,强化了政府机制和社会机制在解决社区公共服务中的功能作用。政府和社会机构负责社区公共事务中的公益类、福利类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改变了政府直接提供的项目运转模式。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承担社区公共项目的组织、管理、发包和监督,服务的提供由第三方完成。

第四,突出了中共对社区各项事业领导核心作用。中共江苏路社区委员会设立,确立了以党组织为领导,政府为指导的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组织之间的和谐协调,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2.社区体制

江苏路社区体制可概括为“一个核心,三大体系”。

“一个核心”是指以中共江苏路社区党委为核心,对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事务实施全面领导,负全面责任。

“三大体系”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服务体系、以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体系和以中介组织为主导的社会支撑体系。

政府主导的服务体系其核心功能是把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公共服务委员会不是一级行政主体,而是政府指导下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单位代表参与的公共服务主体。它克服了传统科室机制的缺点,贴近居民需要,成为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中心;“职能转变”使公共服务委员会不再承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职能,而是集中主要精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公共服务、组织协调和监督评议上;公共服务委员会一切活动,不是围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指令转,而是围着居民和社会的需要干,把“向民、亲民、和民、为民”与社区安宁作为自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归属,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体系其特征是大社区自治。

一是具体性,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公共服务委员会是社区层面的议事协调机构,属区域性自治组织,6个居委会是大社区的组成部分,是具体的社区自治组织;二是平等,法人、居民,都平等地参与社区组织、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平等的权利,平等地决定社区的问题;三是规范性,社区建立了一系列居民参与的平台和自治机制,包括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居民议事制度、听政制度、民情怏递制度。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社区自治法律依据是《宪法》和《居委会组织法》。

中介组织主导的社会支撑体系以社区服务、公益救助网络、社区义工队伍为基础,以服务居民,造福社区为宗旨。江苏路社区各类服务实体70余个,服务项目130余种,通过公共服务中心没立的服务窗口和各项服务网络及5000余名(党政公检法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低保人员)社区义工为居民提供服务。

3.江苏路社区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职能

江苏路社区公共服务委员会由政府派出人员、各居委会主任、社区单位、居民推荐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职能:接受政府对辖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项目实施管理、服务;组织协调地区活动,指导居委会自治工作,培育民问组织协调社会服务、承接政府下移的社会事务;组织义工,为民服务、对社区站所工作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