侣伦
偷书与借书
报纸上有一则外电报道:一位意大利籍的大学讲师、在牛津一间著名图书馆里偷取价值极高的罕本书籍,在牛津法庭被控以偷书的罪名。这位讲师在法庭上道出他所以这样做的原因:
我喜爱旧书,这些书的味道使我想拿走它们。我知道这可能被认为是滑稽的。但是只有视旧书如生命的人才会了解得到。
这位讲师自己道白的几句话真是可圈可点。且不管他那样做的真正动机,至少他是说出了一个“爱书家”心理的一面:为旧书的特有气味着迷。
对于爱书的人来说,书的确是有它本身气味的。我见过有些人在买到一本新书的时候,首先是翻开来嗅嗅书页,从那里散发出来的油墨和纸张混和的浓烈气味,感到一种满足的刺激。而旧书所具有的那种由时间甚至年代所累积而成的特有气味(当你走进专卖旧书的书店时便会感觉到),对于“爱书家”更是强有力的诱惑。
如果理解古人的所谓“嗜痂之癖”,则对于“爱书家”之为旧书气味所吸引的道理,自然也是可以理解的。这并没有滑稽可笑的地方。如果因对旧书的气味着迷而至于发展为“偷窃”行动的话,把问题孤立来看,书的经济价值未必在行动时的考虑之列。但是我这里说的只是理论,并没有为那位在牛津法庭被控的大学讲师辩护的用意。特此声明。
其实偷书行为的动机,一般说来是很单纯的,为旧书味所诱发而偷书,可说是属于高雅而又特殊的少数。普通情况则不外是由于求知欲所躯使,对于某一方自己渴望读到的书,却没有能力买到,迫得冒险偷取,以偿心愿。有种人则是由于占有欲作祟,见到心爱的书,要想据为已有,却没法得到,只好出于一偷以达到目的。这一类具有占有欲的爱书家,是最可怕的人物,为了占有一本书,他可以一切都置诸度外。两个世纪前,外国有过这样一个爱书狂,当他拥有一册自以为是“孤本”的书时,发觉别人也有同样的一册,心里很不舒服,为了要使自己的一册成为真的“孤本”,竟然使出疯狂手段,放火烧屋以毁灭对方的那一册书。后来他的阴谋被揭发,给法庭宣判有罪而送上绞刑架。这种爱书狂的所为,真的如牛津法庭上那位讲师所说的,“只有视旧书如生命的人才能了解得到。”
文人虽然多数是穷的,但是爱书家却不一定爱好偷书。英国19世纪的作家乔治.吉辛,一生穷愁潦倒,尽管他常常说着“如果我吃得饱肚就好了”这种沉痛的话,可是他宁可牺牲吃饭的钱去买一本自己喜爱的书,也不愿把书偷到手来。从这里可以看出爱书家之中也是“人各有志”的呢!
偷书虽然事属“风雅”,和窃匪潜入富人家里不拿财物而拿走书画有同样的意味,但是“不问自取是为贼也”,万一失手给抓住了,加上个偷书贼的名号,实在并不光彩。在商业社会里,我想决不会有那么开明的书店老板,会因为你的行径“风雅”而宽恕了你的罢?
说起借书,这是和偷书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可是从某种意义说来,却又有着可以相提并论之处,偷书是冒险的行为,而对于爱书家,让自己的书借出去也是一种冒险的“赌博”。因为离开你的书架的“宠物”会不会再回来,是没有保障的。借书不归还,在读书人中似乎是天公地道的事。所谓“识斯文重斯文”
的说法,没有比借书一事显得更不值钱,即使是借书时指天誓日的说会把书送回,结果多半是食言了事。但是在相识者之间,偶然借一本书,任何有理性的人也决不会拒绝。你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一口咬定对方不会破例把书送回你么?苦处就在这上头。
碰上这种情况,我想最好的做法是来一个“反借书”,这就是,人家向你借一本书,你也同样向对方借一本相等价值(不一定指物质上的价值)的书;对方不还书时,你也不还;无形中把你借人的书作为“书质”。这是最有保障的公平办法。
1987年10月
我的书感情
因为爱书,我对书便有一份特殊的感情。我尽可能要保持书的洁净和完整,这就养成了我爱好装帧书籍的习性。即使是一本新买的书,我也高兴用自己的方法把它改装。所以一本新书到了我的手上,常常会换了另一种面目。基于同样的心理,对于陈旧了的书,我更随时把它们重新改装,换上新的仪表。
这就使新旧书籍并排陈列的时候,在感觉上显出划一的美,看起来叫人感到心情舒畅。
长期以来,装帧书籍的爱好,成为我个人的一种生活趣味,也是我在繁忙生活中调剂紧张情绪的一种方法。偶然闲下来的时候,看看由自己的手加以装饰过的每一本书,想想这么样形状的书,世界上仅有这一本,这种乐趣是只有自己才能体会到的。
正如有些爱书的人不愿意借出自己的书一样,我也有这么样一种脾气。这并不是吝啬,而是为了爱惜,尤其是由于我在书的本身上面付出了精神上的代价。而凭了一般的经验,借出了的书几乎百分之九十九是一去不回的。这并不是借书人的贪婪,而多半是由于他们对于书的观念淡漠,因而缺乏了责任心。
不过不愿意借出自己的书也不是绝对的态度,有时也得看情形而定夺。一个人如果连一本书也不肯借出,情理上说不过去,更谈不上什么人与人的关系。而我便是在这样半软半硬的心肠中,无可避免地遭受损失了。
在我的那些一去不回的书中,有几本是我念念不忘的。它们并非什么了不起的作品,甚至在别人看来全不足道,可是在我却有着值得珍惜的意义。其中一本是成绍宗译的《漫郎摄宝戈》,出自17世纪法国一个僧人作家手笔的古典名著。读过小仲马的《茶花女》的人,都会记得小说开头时叙述在茶花女死后拍卖的遗物中,有一本阿芒题词送给茶花女的书,便是这木《漫郎摄宝戈》。成绍宗的译作是这本书的第一个语体文译本。这个译本的装帧设计很漂亮:黑色书皮,封面印上金色图案字的题名,简洁高雅,富有古典味;书是毛边装。叶灵凤初到香港时,我和他在九龙城宋皇台畔同住了一个月,在这期间,他写信向上海光华书局要了一批文学书籍寄来送给我,其中一本是《漫郎摄宝戈》。经过一场太平洋战争的变乱,那一批书还能保存下来的只有这一本。后来不知道是谁人借(其实是拿)了去,不明不白的失了踪。
书失落了,是由于不知道借书的人,固然是没法可想,相反的情形,自己的书分明知道是谁借去,到头来一样是失落,更是无可奈何的“憾事”。
若干年前,一位要好的朋友到日本去念书,把一套郑振铎编著的《文学大纲》送给我留念。这是廿四开四厚册的初版本,褐色的厚纸作封面,重磅的粉纸书页,用四号铅字印刷,每册都附有彩色或木刻线条画的插图。是相当豪华的版本。这套书对于我不但是难得的礼物,更主要的是连带的一份珍贵的友情。
我保存着它,而且决心不让它离开我。可是有一次,一位陌生的出版人到我的住处来访我,同我商量有关出版的事情。同来的有他书店里一位编辑。这编辑发见我书架上的《文学大纲》,高兴地向我表示,他正要编著一种供中学生阅读的文学问题的书。问我可否借《文学大纲》作为参考一用。我在没有理由拒绝的情势下,只好让他把这套书拿去。他许诺用毕便可送回。但是我一等十年,始终没有消息。到了我知道那家书店人事有了变动,我这才知道我的书的命运已经定了。
离开了我又自动回到我手上的书,只有一本,那是伍光建译的精装木《拿破仑日记》。为这一本“奇迹”,我曾经在归来了的《拿破仑日记》的衬页上写了如下的几行志语:
这本书在太平洋战争爆发之前已经失踪,我也不知道是谁借去了。战后十年,一次在宴会上同平可兄见面时,他告诉我,他手上保存着我这本书。我这才知道他的下落。事隔一年,他把这本书托人送回我。虽然书的面目有了些残旧,但是经过一场大战,一本旧书还能够存在,而且回到我手中,无论对于书的本身或是对于这件奇迹一般的事情,都是值得珍惜的。
什么时候再有这样的奇迹呢?
1978年6月
苦乐谈书
我不是爱书狂,也说不上是爱书家;因为我还缺乏这方面的好些条件。但是对于书有着特殊的偏爱,却是不可否认的事。这也只是一个文人起码的一种趣味而已。
我喜欢读书,也喜欢买书。可是不会从心所欲地痛痛快快的买过一次书,却是我对书发生感情以来一桩最遗憾的事情。这便是我没有资格成为爱书狂或是爱书家的缘故。
正因为这样,我便有一种宁愿把手头仅有的钱去买一本自己看中的书,而不愿花在别方面的必需用途的脾气。这么一种脾气,决不会是行外的人所能理解的。19世纪英国的潦倒作家乔治一吉辛,在他的一本有名的随笔里,就叙述过他怎样为着要买到自己喜爱的书而挨饥抵饿的经历。多年以前,看过一部描写巴黎拉丁区艺术家生活的影片La Boheme,说到一个诗人在穷到没饭吃的时候,牵了一只猴子到外边去卖技,弄到一点钱回住处去时,经过旧书摊,突然发现了一本他找了二十年的诗集,欢天喜地的把它买到手,结果几个穷朋友等待他回来解决的饭餐却没有了着落。这一类在当时认为滑稽的故事,到了自已有了这种体验以后,才知道故事里面是含有眼泪的。
由于喜爱富有美感的书,往往看到一本装帧讲究的书就把它买下来,也是我个人的脾气。有些时候,在同样的情形下也会考虑一下,觉得那并不是急需的,不买也罢。可是离开书店以后,心里又总是对那本具有诱惑力的书念念不忘。于是经过一番内心的斗争之后,结果还是跑到书店去把它买到手来。然而这么一种恶劣的习性,却无形中加重了自已经济上的负担。而我的书架上所有的一批数量不多的“存书”(不是藏书),便是在这种并不轻松的情形下积累下来的。
对于一个文人,书真是生活上的沉重负累。我想不少的人也有同样的感觉。特别是生活在香港这样一个狭小的都市,居住的地方有限,容许放置书的地方更有限;偏偏书的数量却又不断膨胀加上环境和人事上的许多复杂因素,使人不能在固定地点长久安居,搬起家来,首先得为书的安放地方烦愁。在我碰上这个难题的时候,唯一的解决办法便是“疏散”:每每迁居一次便卖书一次,自己艰苦积累的书一下子成批断送,说起来是很伤心的事,却又是无可奈何的事。
说到卖书,新的书也只能当作旧书卖,一句话说,就是不值钱。在我来说,最大规模卖书的一次,是日军攻陷香港,我要离开这个“地狱”回内地去的时候。那时候卖出的书是论斤计值的,有如出卖废纸。事实上,即使在今天,情形也没有两样,不同之处只是,有些旧书店还肯按书的性质或是册数约略估价。
代价低得还是不成比例。但贱价买入而高价卖出,却是旧书店老板的经营方法。
在我的记忆中有过如下的两回故事:有一次,我把清理出来的一束旧书,叠起来有两尺来高,送到住处附近的一家旧书摊去。因为不能无端割爱,只好当作半送半卖的素价两块钱;老板用鄙屑眼光看看那些书之后,只愿付我所要求的半数。我只好将就。回去住处不多久,一个爱逛旧书摊的朋友来访,手上拿着一只报纸包裹,他笑着把包裹打开来,是一木厨川白村的《文学十讲》。他问道:“是你卖掉的书吧?”他是从我曾经加工装帧这一点认出来。我问他买了多少钱。他竖起两个指头:两块。这一刻间,我不知道说什么话才好了。
另一次的事。偶然同朋友黄蒙田兄碰头,他告诉我,在中区某旧书店里见到有我失存的书。我急忙赶去。果然在那旧书店的杂乱无章的书堆中,找出了我正要找寻的书,而且一共有三本。我抽出一本向那小胖子的老板问价钱。他说两块钱。我还价五角。我认为只值这个数目。那小胖子瞪眼看着我,说我不识货。他指住那本书,用了俨如内行人面对外行人的神气:“你知道这是名家作品吗?”这可以说是旧书商在顾客面前对什么书都用得着的口头语。其实他根本就不懂什么。
我极力制造理由把书的价钱贬低,他也极力制造理由把价钱提高。‘我几乎忍不住失笑出来。
“三本全要,价钱低一点不可以吗?”。
不可以!这老板的固执叫我奈何不得。看见他要把书放回书架里去;我只好委屈地退让了。我花了六块钱买了三本残旧的书。
“有什么办法?这本书是我写的!
197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