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比利时、荷兰、卢森堡自助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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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附件比利时、荷兰申请签证要求

一、可以申请申根签证往比荷卢三国的部分使领馆地址及电话

比利时驻北京大使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6号

邮编:10060

电话:010-65321736

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27号 电话:021-64576579

荷兰驻北京大使馆

地址:北京市亮马河南路4号 邮编:10060 电话:010-65321131

荷兰驻上海总领事馆

地址:上海市仙霞路88号太阳广场东楼四层 电话:021-62099076

荷兰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主楼905室 电话:020-83302067

卢森堡驻北京大使馆

地址:北京东城区内务部街21号 电话:010一65135937

说明:驻上海的领事馆只受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四省市居民的申请,驻广州的领事馆只受理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四省区居民的申请,国内其他省市区如没有被这些国家派驻领事馆的话,全部属于北京的大使馆受理范围。凡属申根1 5国(名单见P14)的使领馆,均可签发中根签证。意大利使领馆地址、电话见P20。

二、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要求

申请(申根)探亲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

2)4份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清晰填写,注明填写日期,并经申请人签名的签证申请表。请尽可能用电脑或打字机填写。每份须贴一张2寸照片。

请写明赴比利时探望的亲友的姓名和住址(表格第34条)

请写明子女的姓名,出生地,出生日期,即使他们不与您同行(表格第42条)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由拥有在比利时永久居留权或者拥有比利时国籍(如果其不居住在比利时)的经济担保人填写的经济担保书(annex3bis)。该材料可向经济担保人所在市政府或者比利时驻各国大使馆、领事馆索取。该经济担保书须经认证方才有效。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颁发的经济担保书无效。

5)关于经济担保人的有足够经济担保能力的官方证明(即工资单或者税单,银行出具的证明书或盘银行存单无效)。

6)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经济担保人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经济担保人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持有有限期居留证的人员不可作为担保人)。

7)您的个人经济能力证明(如若有可能提供)。

8)同探访者之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9)工作单位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作单位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或就读学校准假公证书:须注明申请人姓名,学校准假前往比利时探亲,及准假期限。在校学生在寒暑假及公众假期之外的探亲申请不予接受。或退休公证书。★★10)如果被探望的比利时亲友不是经济担保人,则还须提供由当地市政府签发的他(她)

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他(她)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永久居留证的复印件。

11)两个写有中文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邮政编码的信封。

12)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3)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注意:所有村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2、3条),护照(所有非空白页)及经济担保书复印两份。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

每周一到周四上午10:00至12:00接受签y证材料。本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

所有材料将送至有关部门审批。本领事馆会及时将签证结果通知申请人。

★:担保人的月收入须达到800ā+150e×由其负担的家庭成员人数+150ā×由其作经济担保的人数。

★★:被探亲属仅限于二级以内的血亲和姻亲(子女、兄弟姐妹、(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探望其余亲属(如叔舅姨姑、姑表兄妹、侄子女等)的申请不予接受。

★★:所有公证书须经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或各省市相关外事办公室认证,然后交至本领事馆认证。

三、荷兰驻北京大使馆签证处的要求

如果您的访问目的为探亲或访友,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完整填写一张短期签证申请表,签名后贴上近期照片一张;在返回中国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护照,该护照必须有至少一页空白签证页;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如担保人持有荷兰护照,需提供护照的复印件。如担保人为非荷兰国籍,需提供其在荷兰的居留证复印件;经荷兰当地市政厅认证的担保书原件,此担保书的有效期为三个月;已购买在申根国停留期间的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或者担保人的书面证明:申请探亲者须提交经外交部或省外办认证的亲属关系公证书,证明与担保人的亲属关系;中国申请人:户口簿原件,附复印件(每一页);外国申请人:中国居留证原件,附复印件(每一页);有工作者需持工作证及单位准假证明原件(官方抬头纸,注明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盖章签字以及签署人的职位)。

另外:

详细的中文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或email地址;如是其它关系,出示证明关系的原件材料(照片,信件+信封等);学生需持学生证及学校准假证明原件(官方抬头纸,注明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盖章签字以及签署人的职位);使馆有权要求提供经翻译的材料;65岁以上的申请者可以由其直系亲属递交申请材料;使馆将书面通知申请人签证结果;签证审理时间为3~12周。

递交您的申请材料

签证处时外接待时间:星斯一、星期三、星斯五上午9:30至12:持有因私护照者必须本人亲自到使领馆递交材料。使领馆只接受完整有序的材料。帮助我们也就是帮助您自己。在签证申请过程中使馆会向您询问一些问题,高素质的中方翻译人员会帮助您理解这些问题。请完整、清楚、准确地回答这些问题。如果您的文件需要进一步的核实,使馆会通知您。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使馆会要求额外材料或翻译件,并把面谈安排到另一个日期,使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持有因公护照者不能自己来使馆申请签证,必须由您部委/外办的送签人员来递交申请并领取护照。

签证费在申请签证时支付。此费用恕不退还。如果签证被拒绝,此费用将作为受理费。根据入境次数、停留期限和外汇兑换率的不同,签证费用在190~450元人民币之间。

所有签证信息和表格均可从大使馆的网站上下栽:www.nlembas svpek org另外,您也可以把您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pek—visa@minbuza.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