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老年生活咨询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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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政策咨询(2)

8.冤假错案平反后,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14级、18级以上的干部,离休后可否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待遇?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答复,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14级、18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14级、18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或处(县)级待遇。

9.国家对提高待遇后的离休干部享受的职级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1993年7月中央有关部门的答复,离休干部按《关于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级或副县处级待遇。

10.由退休改办离休的、1982年底以前已达到行政17级的机关干部,是否可以享受县处级待遇?

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的规定精神,干部改为离休后,只要符合中央组织部规定的关于享受县处级待遇的条件,即可由组织办理享受县处级待遇。

▲哪些离休人员属于不提高待遇的范围,或不能提高待遇?

1983年4月29日中央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规定: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待遇,按1980年10月《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已办理离休手续的干部,不提高待遇。

“三种人”,即经济上有严重问题的人,生活上腐化堕落屡教不改的人,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路线的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受过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以及受刑事处分的人,不提高待遇。受其他处分在一年以内的,不提高待遇;一年以后,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提高待遇。

办理离休的民主党派成员中,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14级以上干部和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18级以上干部,在1949年9月30日前属非供给制待遇的,不能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待遇。

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精神,由工人办理离休的,享受一般离休干部的待遇。因此,不能再按有关规定享受县处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1.国家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什么规定?

199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经费来源及组织领导等问题作了规定。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何时起增加离退休费?

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3.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是什么?

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包括: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

4.如何理解“已到达离退休年龄”,及“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

按我国现行离退休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即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征得本人同意。比如,国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正常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年,到达这个岁数的人,就应视为离退休人员。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况,因此,文件规定,这部分人也应按离退休人员对待,相应增加离退休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已到达正常的离退休年龄,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组织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继续留任的人员,可按在职人员对待,调整工资水平。

5.国家对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规定,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6.机关离休人员如何增加离休费?

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7.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如果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的津贴构成比例不同,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办法是,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提高职务(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的数额增加固定部分后,津贴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8.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最少能增加多少?

《通知》规定,在增加离休费中,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增加。也就是说,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最少可增加120元。

9.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是否按一个标准增加?

不是。为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考虑了退休人员退休前的职务,对不同身份、职务的人员在增加退休费数额上略有不同。

1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行政人员如何增加退休费?

《通知》规定,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每人每月增加21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处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科级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科员及办事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1.专业技术人员如何增加退休费?

《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2.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如何增加退休费?

《通知》规定,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每人每月增加llO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3.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职时曾担任过副处级职务,但是按讲师职称办理退休的,按什么职务增加退休费?

退休人员应根据其退休前的职务增加退休费,即退休时是什么职务,就按什么职务增加退休费。

14.享受100%退休费待遇的退休人员,如何增加退休费?

享受100%退休费待遇的退休人员,如何增加退休费由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决定。

15.国家局的副司级退休人员如何增加退休费?

1999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给某国家局的复函中指出,原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副司长的退休人员,按处级退休人员的标准增加退休费。

16.直属机构被确定为正部级单位后任命的已退休的副司长,如何增加退休费?

根据1999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直属机构被确定为正部级单位后任命的已退休的副司长可按照厅(局)级的标准增加退休费,即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17.机关、事业单位中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如何增加离退休费?

离退休前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18.机关、事业单位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增加的离休费,可否作为计发1至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1至2个月生活补咕的基数。

19.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如何增加退职生活费?

《通知》规定,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争月增发80元退职生活费。

20.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21.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如何增加离退休费?

《通知》规定,财力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在国g-规定的标准之内,自行确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具体数额。

22.增加离退休费工作如何具体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事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3.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的242个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能否纳入这次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

可以。国务院有关部门1999年10月下发《通知》,规定: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原所属242个科研机构的离退休人员可纳入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按国办发[1999]7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分别由10个国家局组织实施。

24.已经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应按什么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根据1999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给某省复函的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的问题,应严格按照国办发[1999]78号文件执行。

▲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何办法?

1.最近国家是否下发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是。2001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

2.《通知》对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具体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通知》规定,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具体办法是什么?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具体办法是:

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

退休人员,按一定标准增加退休费。其中: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每人每月增加270元、厅(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县(处)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科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科员及办事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每人每月增加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依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4.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单位(主要指财政部分供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5.中央财政是否会对部分财政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是。对部分财政困难地区,中央财政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补助的同时,地方政府也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筹措资金,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

6.增加离退休费时,国家对存在拖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地区有何要求?

《通知》规定,存在拖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现象的地区,2001年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首先用于解决以往拖欠问题,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政策可推迟执行。凡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后仍难以按新的标准足额兑现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地区,要坚决取消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以优先保证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发放以及国家规定离退休费政策的落实;其他地区也要认真清理、整顿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按照国家统一的原则,纳入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