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登做郡守的时候,不许老百姓用“登”字,谁触犯了轻则挨打,重则杀头,于是全州都叫灯为火。
正月十五放灯,照例让老百姓进城游玩观灯,官府便贴出布告,大书:“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老百姓看后大吃一惊,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