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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介(2)

河南省(豫)

河南,位于我国中部偏东、黄河中下游,呈望北向南、承东启西之势,是中华文明最重要的发源地。2000多年前,为中国九州中心之豫州,故简称“豫”,且还有“中州”、“中原”之称。

湖南省(湘)

湖南省地处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因地处洞庭湖以南得名“湖南”,又因湘江贯穿全境而简称“湘”。湖南历史悠久,旧石器时代曾有人类活动,古为苗人、越人和楚人的生活地区。西周时期为楚国南部,唐广德二年(764年)首置湖南观察使,至此中国行政区划上开始出现湖南之名。

浙江省(浙)

浙江省,以浙江(又称钱塘江)得名,简称浙,省会杭州市。唐属江南东道,设浙东观察使和浙西观察使;宋置两浙路,南宋又分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简称浙东路和浙西路;元设浙东海右道和江南浙西道;明设浙江省,为浙江得名的开始,后改浙江布政使司;清改浙江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苏省(苏)

江苏省,地处中国大陆沿海中部和长江、淮河下游,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得名于清朝江宁府和苏州府二府之首字,简称“苏”。

江苏历史悠久,傍江临海,是中国吴越文化的发祥地。连绵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拥抱着约980万亩的黄金滩涂,境内平原辽阔,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江河湖泊密布,五大淡水湖中的太湖、洪泽湖在此横卧,历史上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

安徽省(皖)

安徽,清初时曾属江南省,康熙六年(1667年),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而正式建省,取当时安庆、徽州两府首字得名。境内有皖山、皖水,即现今的天柱山和皖河,春秋时(公元前722-前481年)曾有伯国,称为皖国,故安徽简称“皖”。

湖北省(鄂)

湖北省,位于我国中南部,长江中游,因处于洞庭湖以北,故称湖北,简称鄂。北接河南省,东连安徽省,东南和南邻江西、湖南两省,西靠重庆市,西北与陕西省为邻。全省设有12个地级市,3个省直管县级市,市辖区(县级)35个,市辖县(市)63个,其中22个县级市,39个县,2个自治县。省会武汉市。

福建省(闽)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部、东海之滨,与台湾省隔海相望,属中国华东地区。福建是中国著名侨乡,旅居世界各地的闽籍华人华侨1088万人。福建与台湾源远流长,关系最为密切,台湾同胞中80%祖籍福建。福建居于中国东海与南海的交通要冲,是中国距东南亚、西亚、东非和大洋洲最近的省份之一。

广东省(粤)

广东省,简称粤,是我国大陆南端沿海的一个省份。广东位于南岭以南,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接壤;与海南隔海相望,省会广州(旧称番禺),辖21个省辖市,其中副省级城市2个(广州、深圳),地级市19个。广东在语言风俗、历史文化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一面,与中国北方地区有很大的不同。近年来广东亦成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广西简称桂,省会南宁,地处祖国南疆,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广西区位优越,南临北部湾,面向东南亚,西南与越南毗邻,东邻粤、港、澳,北连华中,背靠大西南。是西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也是中国西部资源型经济与东南开放型经济的结合部,在中国与东南亚的经济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

云南省(滇、云)

云南省,简称滇,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省会昆明市。总面积38万多平方公里,总人口4415万(2004年)。与云南省相邻的省区有四川、贵州、广西、西藏,云南省的3个邻国是缅甸、老挝和越南。北回归线从本省南部横穿而过。其中丽江古城是云南最大最古老的古城之一。

贵州省(黔、贵)

贵州省,简称黔或贵,是一个山川秀丽、气候宜人、资源富集、民族众多的内陆山区省。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靠湖南,南邻广西,西毗云南,北连四川和重庆,东西长约595千米,南北相距约509千米。全省国土总面积176167平方千米,占全国总面积的1.8%。

四川省(川)

四川省,简称川或蜀,位于我国西南地区、长江上游。春秋战国时为蜀国地。秦代置蜀郡。汉属益州。四川以益利梓夔四路得名。唐大部属剑南道和山南东、山南西道;宋设川峡路(注:非川陕路),后分设西川路和峡西路,再分西川路为益州路和利州路,分峡西路为梓州路和夔州路,合称四川,其间设四川制置使,为四川得名的开始,后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改梓州路为潼川府路,分利州路为利州东、西路。元置四川省和四川行省和西蜀四川道;明置四川省,后改四川布政使司;清改四川省;建国初分为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行署,后合并恢复四川省,省名至今未变。

江西省(赣)

江西省,简称赣,因733年唐玄宗设江南西道而为省名,又因为江西省最大河流为赣江而得简称,别称江右。自古以来江西人文荟萃、物产富饶,有“文章节义之邦,白鹤鱼米之国”的美誉。

江西省地处中国东南偏中部长江中下游南岸,东邻浙江、福建,南连广东,西靠湖南,北毗湖北、安徽而共接长江。江西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地区的腹地,与上海、广州、厦门、南京、武汉、长沙、合肥等各重镇、港口的直线距离,大多在六百至七百公里之内。古称江西省为“吴头楚尾,粤户闽庭”,乃“形胜之区”。

海南省(琼)

海南省,犹如镶嵌在中国南海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是仅次于台湾的全国第二大岛。中国陆地面积最小,海洋面积最大的省,省会海口。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和《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从此,海南成为我国最年轻的省份和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宁夏,位于古老的“丝绸之路”上,历史上曾是东西部交通贸易的重要通道,作为黄河流经的地区,这里同样有古老悠久的黄河文明。早在3万年前,宁夏就已有了人类生息的痕迹。公元1038年,党项族的首领元昊在此建立了西夏王朝,并形成了独特的西夏文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位于我国西北部,地处亚欧大陆中心。面积166多万平方公里,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一个省区。除东南连接甘肃、青海,南部连接西藏外,其余与8个国家为邻,即东北部与蒙古毗邻,北部同俄罗斯联邦接壤,西北部及西部分别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接壤,西南部与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接界,边境线长达5400多公里,是我国边境线最长、对外口岸最多的一个省区。

西藏自治区(藏)

西藏自治区是我国的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成立于1965年9月1日。

地处世界上最大最高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4千米以上,南隔喜马拉雅山脉与印度、尼泊尔、锡金、不丹、缅甸等国接壤。北部和东部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区为邻。全区居民是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其它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等。

西藏既有独特的高原雪域风光,又有妩媚的南国风采,这种与大自然相融合的人文景观,也使西藏具有了真正独特的魅力。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香港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秦朝起明确成为当时的中国领土,直至19世纪中叶清朝对外战败,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成为殖民地,香港从而开通港口发展。1980年代,中、英两国落实香港前途问题,于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

台湾省(台)

台湾,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东临太平洋,东北邻琉球群岛,相隔约600公里;南界巴士海峡,与菲律宾相隔约300公里;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相望,最窄处为130公里。台湾扼西太平洋航道的中心,是太平洋地区各国海上联系的重要交通枢纽。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澳门,位于我国东南沿海的珠江三角洲,由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组成,由于深受海洋和季风影响,澳门的气候具有温暖、多雨、湿热和干旱季明显等特点,属于热带季风气候。澳门具有400多年历史,东西文化一直在此地相互交融,使澳门成为一个独特的城市,既有古色古香的传统庙宇,又有庄严肃穆的天主圣堂,还有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及沿岸优美的海滨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