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全书
20087200000017

第17章 致虚极守静笃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①,各复归其根②。归根曰静,是谓复命③。复命曰常④,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⑤,容乃公⑥。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释】

①芸芸:草木繁盛的样子。

②根:根源、本源。

③复命:回归到原有的本性。

④常:事物运动的法则、规律。

⑤容:包容、包含。

⑥公:公正。

【译文】

最高的准则是达到空虚的境界,最重要的规范是保持清醒。万物在不断地诞生、成长,我要观察它们的循环往复。万物虽然繁多,但都会分别回复到它的根源。回复到根源,这叫作“静”,“静”就是“复命”。“复命”,这叫作“常道”。认识“常道”,就明白事理。不认识“常道”,就会轻举妄动,难免遭到凶灾。认识“常道”,才能包容万物。包容万物才能公正,公正才能统治天下,统治天下才能效法自然,效法自然才能符合“道”,符合“道”才能长治久安。只有这样,终身才不会有危险困厄。

【延伸阅读】

老子认为,“虚”“静”是宇宙的第一原理,强调宇宙是从“静”(“道”)产生“动”(万物),而“动”又会复归于“静”。“静”—“动”—“静”,不停地循环往复,是一个万物出于“道”,而又复归于“道”的过程。这个过程虽然复杂,只要有破的方法,使心灵达到虚寂的顶点,就能静观其反复,从而认识“常道”,获得真正的智慧。

我时常想,如何才能达到老子所说的空虚的境界,怎样才能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呢?如今商品大潮汹涌澎湃,有几个人能静下心来,细细观察万物的循环往复呢?能做到这一步的,当然是得“道”之士。得“道”之士也许寂寞一生,而趋炎附势者却会凄凉百世。前者受人崇敬,后者遭人唾骂。所以有远见、有德操的人,观物外之物,思身后之身,宁可受一生之寂寞,不愿取凄凉于百世。

当然,品德高尚、大有作为的人,未必要寂寞,甚至也不需要禁欲。我很欣赏老子的观点,即效法自然才能符合“道”。人的天性也是一种自然,如果压抑人性,便就违背了自然,也就与“道”不相符了。

清代袁枚所著《子不语》中,有一个“沙弥思老虎”的故事,说的就是人性被压抑而又压抑不住的道理:

有个小孩三岁时便皈依佛门,做个小沙弥,跟着师父念经拜佛,十分虔诚。他从小足不出寺,对世俗生活是完全陌生的,甚至连牛、马、鸡、犬都不认识。

长大后,有一天师父要带他下山,小沙弥很高兴。外面一切对他来说,都是新鲜的。当他们进入县城后,小沙弥突然看到一个年轻女子,吃惊地问师父:“这是何物?”师父恐怕他见色心动,就一本正经地对他说:“这叫作‘老虎’,人靠近它,就会被它吃掉,连尸骨都不留下。”

傍晚回到寺庙,小沙弥神思恍惚,做什么事都打不起精神来。师父看他这样子,便笑着问道:“你是不是在想白天的事?”小沙弥回答:“别的我什么都不想,只想那吃人的老虎,心中总是觉得舍它不下。”

师父听了小沙弥的话,心中吃惊不小,不知怎样才能打消他这一念头。而小沙弥还是喃喃地念叨着“老虎”,根本不怕它吃人,只是再想见到“老虎”。

这个小沙弥从未见过异性,初次见到年经女子,当然感到好奇,被其所深深地吸引。即使师父为了使他清心学佛,处心积虑地把女人说成是吃人不吐骨的老虎,他也不害怕,还是魂牵梦萦着那“老虎”。小沙弥初出山门,刚涉人事,就遇上了女人,并且难以忘怀。这是他朦朦胧胧中性意识在觉醒,要压制是不行的。他的师父也许不懂得,也许不愿承认,但性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任何正常人都无法回避的。小沙弥久在佛门,不省人事,但随着生理和心理的成熟,性总是会觉醒的。入县城见到年轻女子,只是一个契机,使小沙弥对异性的爱慕之情油然而生。

效法自然,包括对人的自然本性也不容回避。遏制性欲是不科学、不人道的,是违背自然法则的。当然,我们在鞭笞冷酷、虚妄的禁欲主义的同时,也要对性欲有所节制,切莫误入“性自由”、“性解放”的歧路。“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这是老子的告诫,我们要永远记住。